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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申请书

2021-02-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协助执行申请书3篇

协助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

被申请人:

XXX,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

XXX,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XX市XX公司工作,工资由XX市XX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协助执行申请书 篇2

执行申请人:

刘长利,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竹青街4―1―8号。

执行申请人:

顾明胜,男,1950年4月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8号2―4―1。

执行申请人:

郭元生,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执行申请人:

李德本,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街650号。

执行申请人:

张德智,男,194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3号1―4―1。

执行申请人:

于连起,男,195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A园41号4―7―1。

执行申请人:

王明宝,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1217号。 执行申请人:曲道炎,男,1951年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岭街608号。 执行申请人:张学军,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大甸街491号。 执行申请人:王玉玺,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执行申请人:

葛立新,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

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村582号。 执行申请人:刘义,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执行申请人:

王兆发,男,1954年9月24日出生,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执行申请人:

胡万胜,男,194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

团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中翠街151号。

执行申请人:

李基男,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05―5―11―10号。 执行申请人:刘长胜,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心街1―3―4号。

被申请人:

大连弘达百业集团。住所地: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法定代表人:杨明利,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

王玉珍,女,195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集贤街6号4―3。

被申请人:

刘仁训,男,194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新生街2―1―1号。

申请执行的要求:

根据〔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判决,要求法院到大连市工商局依法裁定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刘仁训与王玉珍在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同时,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在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执行申请的理由:

辽宁省长海县〔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一、被告刘仁训与被告王玉珍与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在前述时间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辽宁省大连市〔20xx〕大民三终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辽宁省长海县〔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根据上述判决,依法申请长海县人民法院对判决内容予以执行。

此致

长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字〕:

20xx年11月21日

协助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被申请人: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

******建筑工程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工程向申请人购置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工程,被申请人尚欠*****建筑工程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于20xx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给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进

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建筑工程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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