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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2023-05-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环保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处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总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组织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环境保护责任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环保管理制度 ........................................... 29 五、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 33 六、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 34 七、公司环保检查管理制度 ................................... 35 八、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 40 九、辐射管理制度 ........................................... 52 十、环境监测制度 ........................................... 56 十一、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 ................................... 58 十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 59 十三、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 ................................. 67 十四、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 71 十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76 十六、环境因素评价法 ....................................... 78 十七、重要环境因素对外交流管理要求 ......................... 80

一、总 则

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明确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3.认真贯彻集团公司“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4.本制度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公司各级各部门(含工程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5.本制度适用公司5000t/d采选工程项目、10000t/d技改扩建项目以及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并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新出台的相关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6.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 主 任:李 峰 副主任:李 智

成 员:刘树森、赵业雄、梁 波、林尚能、张印忠

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于环保安全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朱学武(兼)

成员:各部门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各工程公司负责人及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重视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2)在公司领导下,指导、管理、监督公司所属范围的环境保护工作。 3)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落实全员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污染治理。

4)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系列环境保护活动。

5)负责组织各类环保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6)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环保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加强对公司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9)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保护责任制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领导层及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责,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与管理。

2.职责

公司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2.1.1总经理

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环境保护责任制。 3)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培训。

4)审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环境保护目标;签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审批改善责任区域的环境质量。

5)负责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充实环境管理、技术人员。 6)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批准环境保护奖惩方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事故/事件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8)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造

成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9)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公司各部门和各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环保总监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注、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计划措施,并组织纠正/查处生产建设中的环保失职行为。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事故/事件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组织公司各部、各工程公司及时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5)组织公司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落实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组织做好环保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协助总经理定期/不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公司环境保护动态,评价总结环保工作绩效,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持续改进的计划措施。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竞赛活动,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落实环境保护奖惩措施。

2.1.3其他副总经理

1)根据分工安排,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各部门、各工程公司履行环保职责和执行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组织纠正/查处环保失职行为。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通报公司总经理和安环部。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环保检查,落实环保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开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会议,分析环保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环保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2)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文件、资料,做好公司环保会议记录,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核稿、打印、下发。

3)制定和健全部门环保规章制度。

4)全面负责矿区环境卫生,做好生活、办公卫生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

5)、确保垃圾场的正常运转,保证垃圾的焚烧和填埋。 6)做好矿区的种草、植树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尘土飞扬。 7)把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指标。 8)加强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培养,按工作需要,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环保管理、技术、操作人员的配备。

9)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10)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环保相关工作。 2.2.2计划财务处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投资费用计划,并确保资金到位。

3)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4)确保环保实施运行、污染物治理、事故/隐患整改、环保教育培训费用落实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环保费用支出,监督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 6)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环保相关工作。 保障处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

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2)组织地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的环保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环保隐患。

3)负责监督地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环保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5)负责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等购买、储运过程的环保监管。 6)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环保相关工作。 监察审计处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2)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3)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进行监督监察。

4)参与环境保护资金专项使用监管。 5)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环保相关工作。 选矿厂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2)确保高位水池、厂内事故池等无生产废水外排。

3)尾矿车间正常运转,确保尾砂输送到尾矿库;并加强对尾矿管线巡查,如实做好巡查记录。

4)尾矿回水设施正常回水。

5)保证尾矿坝体的安全性,防止坝体沉降、滑坡、变形、渗水、流沙等事故的发生,且坝前放矿要均匀,如实做好尾矿库日常运行的各项检查记录,尤其是对尾矿库坝体位移、库区水位、侵润线等要做好详细数据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6)保证子坝正常修筑,规格合理。 7)排渗井正常渗水,井内渗水正常回水。 8)尾矿库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封,防止尾砂飞扬。

9)粗碎(一期、二期)、中细碎、预先筛分及筛分车间湿式除尘设施正常运转,且运行记录要正确、规范。(见附件1)

10)除尘设施废气达标排放。除尘设施所收集的废水、废渣确保打入浓密池。

11)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定期保养工作。 12)化验室废液的合理处置排放。

13)确保锅炉除尘设施正常运转,烟尘、SO2、NOX、除尘效率达标。 14)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合理处置。 15)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环保相关工作。 采矿厂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2)切实做好露天洒水降尘工作(督促工程公司),并如实做好洒水车运行记录工作。

3)监督生产开采出的废渣拉运至地表指定地点。

4)监督工程公司做好井下除尘设施正常运转,风机正常抽风,确保井下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5)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生活污水外泄,确保处理设施的完好性;并如实做好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见附件2)

6)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环保相关工作。 环保安全处

1)环保安全处是公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对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公司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管。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3)组织建立环境的组织网络。 4)制订全公司的环境的责任制。 5)负责组织各部门排查环境因素并评价。

6)识别公司适用的环境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就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7)组织与环境有关的教育与培训。 8)就环境管理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9)组织制订各种环境运行管理制度并实施。 10)组织制订各种环境应急预案并实施。

11)组织环保监测与检查,并督促各部门、工程公司整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

附件1

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 除尘设施运行台帐

企业名称: 责任部门: 监管部门: 使用日期:

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 选 矿 厂 ( 车间)

环保安全处 二0一 年 月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明确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特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了解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特别是必须了解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定。

二、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操作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处理原理、工艺流程和涉及的药剂、动力、配件,掌握药剂的投放工段、投放时间、投放种类、投放数量以及与动力的配合和滞留时间,及时进行易损配件的申购、并根据更换频次提出合理库存量。

三、遵守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按照规程在规定的工段、规定的时间、投放规定种类和数量的药剂,并按照规程开启规定的动力和保证足够的滞留时间,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四、及时发现污染防治运行隐患。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提出库存量的建议和向动力管理车间提出动力维修的建议,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了解库存量和向动力维修车间了解动力维修安排,发现不能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隐患,应该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厂部报告。

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运行效果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厂部报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人员还应及时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部门或人员了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并如实记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承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上传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还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六、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建立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药剂投放时间、种类、数量、动力使用、易损配件更换及运行效果等内容的污染设施运行台帐,班班都应有记录并保障记录完整、准确,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运的也要实事求是的注明原因,不得弄虚作假。

七、配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八、履行环境保护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履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勇气行驶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不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不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不认真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甚至损坏致使企业相关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伪造记录、数据或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经济处罚或者予以调离岗位直至解雇。

湿式除尘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对于皮带传动的通风机,应检查统计风和电动机的稳定性,皮带轮的固定及皮带的张紧程度均应良好。 2.检查通风机和电动机的周围有无遗落的螺钉及其它有碍物体,检查PE线或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 3.检查上水管道是否具备良好的供水条件。

4.检查排污水封及排水管道是否具备排污畅通的条件。 2 开车程序 1.排除通风机底内的积水。 2.开给水阀。

3.从窥视孔观察供水是否充足,喷嘴水方向是否正确,水门开启后能在内面形成完成的水膜,无水滴飞溅现象。 4.开通风机。

5.从窥视孔观察泡沫水膜,水雾的形成是否良好; 6.运转5分钟后才许可开动生产设备。 3 停车程序

1.生产设备停车15分钟后才可停排尘风机。 2.关闭给水阀门,应能截至无泄漏。 4 维护事项 1 .注意给水是否稳定。

2.注意除尘器的泡沫板、脱水装置等有无赌赛现象。

3.注意下部椎体内部水位有无升高现象,检查排污水封是否畅通。 4.注意各部螺钉的固定情况,法兰盘间的沉淀是否完整,以防漏水。

湿式除尘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5.注意通风机、电动机的工作情况。传动皮带不得有过松打滑、跳偏或跳动情况。 6.每周应疏通排污水封和池内积灰。 7.每周应清扫和冲洗泡沫板、脱水装置。 8.注意保持通风机,电动机除尘器的清洁。 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其作业 1.在机器开动时套皮带。 2.在机器开动时进行修理工作。 3.在不给水的情况下运转。 4.用金属敲打设备和管道。

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工艺流程图

干净气体 出风口 水 含尘气体 进风口 除尘 器下筒体 干净气体和泥浆

风机 含尘气体 除尘器上筒体 泥浆混合物 污 泥 池 矿浆泵至选厂浓密池

湿式除尘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废气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公司日常监管部门 公司日常运行部门 运行台帐说明:

1.本台账按照每日一页,每月一本记录;

2.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各工段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要及时填写上报,并填写解决情况; 3.是否有气味,如“无”在后面的括弧内打“”,如有填写具体污染物名称。

4.设施运行隐患报告填写隐患描述和负责人及意见,隐患描述如设施需要维修等,负责人及意见。

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 湿式除尘机组 厦门紫金设计院 贵州冶金 环保安全处 选矿厂 法定代表人 投 资 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阙朝阳 杨 松 蓝桂荣 联 系 电 话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除尘设施运行台帐

时间: 年 月 日 引风机开启时间 引风机关闭时间 检查时间 设施运行情况 处理气量(立方/小时) 车间是否有气味 无( )有( ) 厂界是否有气味 无( )有( ) 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检查情况 污泥池清理时间: ;清理量: 千克;去向: 备注: 操作人员:一班 二班 三班 车间负责人:

附件2

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帐

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责任部门:

环保安全处 监管部门:

二0一 年 月 使用日期: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明确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特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了解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特别是必须了解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定。

二、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操作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处理原理、工艺流程和涉及的药剂、动力、配件,掌握药剂的投放工段、投放时间、投放种类、投放数量以及与动力的配合和滞留时间,及时进行易损配件的申购、并根据更换频次提出合理库存量。

三、遵守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按照规程在规定的工段、规定的时间、投放规定种类和数量的药剂,并按照规程开启规定的动力和保证足够的滞留时间,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运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四、及时发现污染防治运行隐患。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提出库存量的建议和向动力管理车间提出动力维修的建议,及时向药剂、配件供应部门了解库存量和向动力维修车间了解动力维修安排,发现不能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隐患,应该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厂部报告。

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运行效果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按照企业规定向厂部报告,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人员还应及时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控部门或人员了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并如实记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承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数据上传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还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六、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应认真建立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药剂投放时间、种类、数量、动力使用、易损配件更换及运行效果等内容的污染设施运行台帐,班班都应有记录并保障记录完整、准确,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运的也要实事求是的注明原因,不得弄虚作假。

七、配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现场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八、履行环境保护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履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勇气行驶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不熟悉污染防治设施操作技能,不遵守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不认真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甚至损坏致使企业相关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伪造记录、数据或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经济处罚或者予以调离岗位直至解雇。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1 设备简介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主要由初沉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池和风机房组成,该设备主要用于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工业有机废水的深度处理。

2 处理流程及原理

格栅井——调节池——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初沉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排放。 格栅井:钢格栅设置在调节池前格栅井内,以拦截生活污水较大颗粒的悬 浮物,保证后续设备的正常运行。 调节池:由于污水水质水量变化较大,需设置调节池进行调节,以保证设备能够连续平稳的运行。 污水处理设施:格栅井、预曝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污泥池 初沉池的主要作用是除去污水中较大无机物杂质,为后续污水处理提供条件;

接触氧化池是污水处理中的核心设备,污水进入氧化池后,与氧化池中的微生物进行接触,微生物发酵过程中的需氧量由鼓风机供给,池中的微生物将污水中的有机物氧化分解,为自身的繁殖和生长提供营养和能量,同时降低污水中的COD浓度;

二沉池:污水从接触氧化池出来后进入二沉池,二沉池的主要作用是出去污水中从接触氧化池夹带的少量污泥,污泥在二沉池沉淀后,大部分回流至生物接触氧化池;

消毒池:已经处理过的污水在进入排放点前,需根据要求在消毒池内进行消毒,以杀死污水中的微生物,如大肠杆菌等,消毒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投加消毒剂(如氯晶片等);消毒主要用于满足对污水处理排放有细菌指标方面要求的场合。

3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各电气线路是否处于准备工作状态,接线方式是否正确。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修正,确保安全;

检查风机油位是否正常,转动是否灵活,地脚螺栓有无松动,开机前必须将润滑油加至标准油位,地脚螺栓必须紧固,用手转动风机应无沉重感及异常响动,风机转动方向必须与运行方向一致;

保证水泵转动灵活,无异常影响正常运转的隐患,如果发现及时排除; 查各阀门是否完好,开启必须灵活; 曝气管道必须处于同一水平面,检查填料是否有脱落,如有脱落应及时补齐。

4 设备操作程序

打开进水阀门、出水阀门,启动设备进水提升水泵,将调节池的污水输送到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初次使用及调试时,当水位达到设备1/2高度时停止水泵进水,打开风机进水阀,开启风机,缓缓打开风机出风阀,向接触氧化池内曝气48小时后再启动进水提升水泵将污水加入至设备3/4处,再向池内曝气24小时; 用手触摸填料是否有粘状感,同时观察水体微生物生长情况,直至填料上生长出一层橙黄色生物膜,方可连续向设备输送污水,水量应逐步增加至设计水量;

定时观察水中微生物生长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控制进水水量加以调整;

观察二沉池水流流态,出水堰集水必须均匀,一般每隔24小时必须排泥一次,排泥时打开排泥电磁阀,利用气提方式将二沉池内的污泥提升至污泥池;

根据需要在消毒池内加入消毒剂(氯晶片等),二沉池来水经过消毒剂投药筐,药剂部分溶解,达到消毒的目的。经处理过的水在清水箱内停留约小时后,就达到了排放要求,可以向外界受水体排放;

设备调试结束并正常运行后,系统即可进入自动运行。现场将水泵、风机的操作切换在自动运行状态,由于电气操作控制柜是利用PLC自动控制程序,在设备出厂前就已经加以了程序编制(一般每班各切换一次),运行时不必另行设置;

应不定期对出水水质按照环保排放要求进行检测,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 设备维护与保养

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保养制度,每班都应详细填写好运行记录,对于出现的情况记录在册,以便于维修。 经常检查水泵、风机的螺栓连接情况,防止出现松动;

经常检查水泵、风机的转动轴承是否有过热现象,检查润滑油位和润滑油质量,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填料的张紧状况,发现脱落和松弛应及时补充和校正;

检查曝气管道布气均匀状况,发现有大气泡或局部曝气死角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排除,保证各部位曝气正常;

在消毒剂投加时,应保证药剂用量和剩余量,必要时可根据检测结果调整投加量,及时补充药剂,确保出水水质合格; 水泵、风机每运行5000—8000小时应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如果设备短期内部运行,可以采用风机间隙曝气,以保证微生物部死亡,方便下次运行开始时不必再重新培养微生物; 禁止设备本体内出现无水或水位过低状态,同时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风机出现停机或假运行状态,防止菌种死亡,设备无法运行。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经隔油处理后的餐厅废水 风 机 生活污水 格栅井 预曝调节池 A级生物池 O级生物池 沉淀池 消毒池 回用水池 泵

污泥回流 杂物定期清运 上清液回流 污 泥 池 剩余污泥定期清理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废水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公司日常监管部门 公司日常运行部门 运行台帐说明:

1.设施状况记录废水处理设施完好情况,包括动力供应出现问题,配件损坏应该如实记录; 2.进水量、出水量填写当日废水处理设施进、出的水量;

3.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填写进、出水主要污染指标的实测数据,如:COD1000,没有实测条件的单位,操作人可以根据感官情况填写正常和不正常(不正常应有进一步的描述,如废水颜色深或浅)。

4.动力开启情况上栏填写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所需动力名称,如XX电机(水泵);下栏填写运行时间,如5小时。 5.药剂投放情况上栏填写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所需药剂名称,如石灰;下栏填写药剂投加量,如:20

6.设施运行隐患报告填写隐患描述和负责人及意见,隐患描述如设施需要维修、药剂配件库存不足等,负责人及意见。

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 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 乌鲁木齐宝力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宝力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安全处 法定代表人 投 资 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阙朝阳 陈江伟 陈江伟 联 系 电 话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0m3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帐

时间: 年 月 日

收集池进水量(吨) 进水水质(毫克/升) COD PH 关机 时间 打水时间 COD运行情况 取样人: 设施名称 设施运行情况 药剂投放量(千克) 流量计运行情况 药剂名称 投放时间 投放数量 投放人员 早 数值 晚 数值 早晚数值差 其他 开机 时间 排放池排放量(吨) 开机 时间 关机 时间 出水水质(毫克/升) 存在问题 COD PH 其他 取样人: 设施名称 检测时间 从 : 开始到 : 结束 备注: 数值 四、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

为了合理的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管理,有效的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保管理。若出现下列现象的,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并将纳入经济考核。

3 、管理细则 水体污染管理

3.1.1 井下溢水经抽至地表,要求用于露天洒水或进入选厂生产系统,严禁外排,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3.1.2选厂生产废水经厂前回水系统和尾矿回水系统要最终汇入厂区2000m高位水池,进行生产循环使用。若擅自外排给环境造成污染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锅炉外排水进行沉淀过滤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若擅自排放给环境造成污染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责任部门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工作,如实做好运行记录工作,对记录不全或不及时现象,对责任人员给予50元/次罚款;如有生活污水外溢和设施无故停机现象,将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次,对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设备冷却循环水、冲洗水、湿式除尘水必须输送至直径浓密池用于

3

回收利用,若因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严禁尾矿水、生活用水、井下及各车间、各施工单位生产用水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50/次元罚款。

严禁高位回水池水体外排,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各施工单位防止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不经处理排入环境,如有排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

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如不经处理排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大气污染管理

3.2.1锅炉房多管旋风式除尘器除尘效率要求在90%以上,对烟尘、SO2、每年由地区环保局进行监测。

3.2.2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试验室、化验室,必须安装通风除尘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要求员工配戴防毒面具,如无以上措施,则给予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50元/次罚款。

选矿厂做好车间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如实做好运行记录工作,对记录不全或不及时现象,对责任人员给予50元/次罚款;对设施无故不开机或开机不规范(机器和进水要同时运行)者,对责任人员给予50元/次罚款。

对产生粉尘的其他场所,必须正常除尘设施和通风设施,井下、露

天产尘点要安装通风设施或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50元/次罚款。

固体废物管理

3.3.1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生活垃圾统一进行运输、填埋、焚烧处理,对生活垃圾场进行统一管理,如乱倒垃圾、未对垃圾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乱撒垃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

3.3.2 工程公司和临时施工单位的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统一运送到生活垃圾处理点,按规范倒入坑内,违者罚款300元/次。

3.3.3 废石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统一堆放,减少使用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

噪声管理

3.4.1 车间噪声、地表噪声要求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车间噪声标准》。

3.4.2 公司和工程公司、外来车辆在凌晨2:00后严禁呜笛,违者罚款200元。

3.4.3 公司和工程公司、外来车辆恶意长时间鸣笛,罚款责任人200元。

3.4.4 办公区和住宅区上班或休息时间不允许产生超标噪声,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或休息,如有施工需用,要求错开办公和休息时间。

尾矿库管理

3.5.1 放矿主管上分管必须按顺序依次放矿,做好均匀堆矿以利于形成干滩面。

3.5.2 加强尾矿管线检查,如有发生泄漏,要及时向厂、公司领导

进行汇报,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处置完成后并要做好善后恢复工作。根据泄漏成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善后工作落实情况,将酌情对责任部分给予2000—1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500元罚款。

尾矿库工应定期对尾矿库排洪系统、回水系统、堆存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若因对本工作不负责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罚款。

选矿厂预算每年的尾矿量排放量和子坝的修筑计划,确定每年堆积高度,编制堆放计划。

保证尾矿坝安全超高—1.5m(水面到坝顶的垂直距离)。 未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严禁乱挖尾矿坝和子坝,违者处以300元/次罚款。

尾矿库水质设三个采样点,并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数据报公司领导和地区环保局,由环安处完成。

尾矿库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封,防止尾砂飞扬,正常情况下(特大洪水期除外)严禁尾矿外排。

做好尾矿防渗和排渗措施工作,严禁排渗水、尾矿水、尾矿矿浆冲刷坝体,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4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并要求修复。

保管好尾矿库应急救援设施,不得挪做他用,违者罚款200元。

五、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为了增强我公司环保设施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程。

1、矿山企业环保设施包括各类湿式除尘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垃圾处理设施、固废贮存处理设施等。

2、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总经理、环保总监总负责;环保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各环保管理人员直接管理。

3、落实岗位责任制,所有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熟读有关操作规程和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步骤,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

4、操作人员在环保设备使用前,要根据各类设备的性能特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齐全有效。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5、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设备出现的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防止无人管理失控。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后,设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6、操作人员对环保设备必须做到时常养护与定时保养相结合,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并认真做好相关养护记录。

六、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矿山环境污染事故,系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造成未经处理的大量粉尘、废水、固体废物或噪声污染环境的事故。

2、公司设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环保总监为副组长、环保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到场指挥和处理。

3、公司对全体职工进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意识,遇乱不惊,冷静处置。

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报告。发现矿山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作业,关闭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全力优先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落实相关措施,果断截断污染源,防止环境污染扩大蔓延。

5、报告时限:发生环境污染事件4小时内必须向辖区内环保部门简要报告污染事件情况,严重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支援和指导,防止环境污染的扩散。8小时内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企业名称、地点、时间、类别、事故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

6、全体职工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7、事故调查时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七、公司环保检查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

为了使公司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环保设施检查。 3 职责

环安处环保工作人员负责对公司各类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对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进行监督。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保养。

4 管理内容

公司主要环保设施有:尾矿库、垃圾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除尘设施、一二期粗碎车间除尘设施、中细碎车间除尘设施、预先筛分车间除尘设施、筛分车间除尘设施、高位回水水池、尾矿车间等。

环安处环保人员每一周对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如有环保设施异常,应联系相关维护人员了解情况,并督促进行修复。

各部门负责各自的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各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转、维护情况应做好记录。

各工程公司参照本公司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环保检查制度,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环保检查,并保存好有关的检查材料。

5 记录

环保设施检查记录

检查部门:环保安全处 NO: 检查点 检查内容 1、水位是否超过警戒线 2、各项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污水处理 3、回水设施是否正常(泵、回水管) 4、处理后水有无外排现象 工程公司驻地 1、住宅、办公区是否有垃圾乱倒现象 2、是否有其它违反矿区环境管理的现象 1、垃圾是否倒入填埋场内 垃圾场 2、是否定期处理垃圾(焚烧、填埋) 高位水池 工业废水是否溢出 1、主坝、副坝是否沉降、滑坡、变形、渗水、流沙 2、泄洪设施是否畅通、有无尾矿水溢出 3、子坝是否正常修筑、规格是否合理 4、有无雪水、雨水、其它水冲刷坝体 尾矿库 5、一、二级截渗设施是否正常、一级截渗坝前是否正常回水 6、排渗井是否正常渗水、回水,有无异常 7、回水系统是否正常回水,水位有无突增、 突降现象 8、各种记录本是否正常填写 结果 反馈 9、应急设施是否配备、补充,有无挪用 10、通讯设施、照明设施是否正常 1、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所收集的废水、废渣是否打入22浓密池 粗碎 3、废气是否达标排放 4、除尘设施记录是否正常填写 1、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所收集的废水、废渣是否打入22浓密池 新粗碎 3、废气是否达标排放 4、除尘设施记录是否正常填写 1、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所收集的废水、废渣是否打入22浓密池 中、细碎 3、废气是否达标排放 4、除尘设施记录是否正常填写 1、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所收集的废水、废渣是否打入22浓密池 预先筛分 3、废气是否达标排放 4、除尘设施记录是否正常填写 1、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所收集的废水、废渣是否打入22浓密池 筛分 3、废气是否达标排放 4、除尘设施记录是否正常填写 尾矿车间 1、尾矿浓密池是否正常运转 2、尾砂是否正常输送到尾矿库 3、溢流水是否正常输送到高位水池 4、回水率是否超过85% 1、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2、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除尘效率锅炉房 是否达标排放 3、收集废渣、废水是否合理处置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记录保存期限:2年

八、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公司重要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防止尾矿污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切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技术规范。

2、尾矿设施各组成部分,应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维修制度等,以保证操作维护的正常进行。

3、制定尾矿污染防治悬浮体计划,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监测与污染事故通报网络,由尾矿库日常管理班组、车间、选厂和公司专业管理机构组成,该工作统一由环保总监及以上人员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做好选厂尾矿排放、堆存、回水及防洪排洪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安全使用。

5、尾矿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企业员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门汇报。

7、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8、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安全奖罚办法》给予奖励。

9、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金旺乌拉根铅锌矿。

第二章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 尾矿库的管理

1、公司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防汛渡汛、抗震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

3、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4、尾矿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库周山体,发现滑坡及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定期(季)测定库内尾矿沉积的粒度分布特性和悬浮体的分布状况,并作记录,注明部位,当悬浮体较多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6、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7、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坝高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

8、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当需要扩建尾矿库接续生产时,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9、尾矿库的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审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程序。

10、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所有的原始资料(建设阶段资料、运行期资料及其他资料)必须在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二节 尾矿排放的操作管理

1、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2、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坡面坡度。 3、尾矿排放时,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支管时除外。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坝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

(3)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5)放矿管所排矿浆,不得冲刷坝体;

(6)尾矿工应看管好放矿,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记录和勤汇报,不得离岗。

4、放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侧。

5、尾矿作业时,应根据排放的尾矿量,开启足够的放矿支管根数,使尾矿均匀沉积。

6、调整放矿地点,使滩面沿着平行坝轴线方向均匀整齐,应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以确保库区所有堆坝的滩面能均匀上

升。

7、严禁独头放矿。因独头放矿会造成坝前尾沙沉积粗细不匀,细粒尾沙在坝前大量集中,对坝体稳定不利。

8、严禁出现矿浆冲刷坝内坡的现象。

9、严禁在非堆坝区放矿,因为它既对坝体稳定不利,又减少了必要的调洪库容。

10、放矿主管一旦出现漏矿,极易冲毁坝体,发现此情,应立即通知尾矿脱水工段,停止运行,及时处理。特别是在沉积滩顶接近坝顶又未堆筑子坝时,是矿浆漫顶事故的多发期。在此期间放矿工尤须勤巡查,勤调换放矿点,谨防矿浆漫顶。

11、对处于备用的管道,应将其矿浆放尽,以免剩余矿浆冻裂管道。 12、多开启几个调节闸门可减小矿浆在支管内的过流速度,从而减小其磨损,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应快速制动,且应开启到位或完全关闭,严禁半开半闭,减少其磨损。

13、阀门在严寒的环境下极易冻裂,因此,在冬季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14、在强风天气放矿时,应尽量降低放矿管高度,防止矿浆被强风吹起冲刷子坝内坡。

15、放矿支管的支架变形或折断,会造成放矿支管、调节阀门,三通和放矿主管之间漏矿,从而冲刷坝体,因此如支架松动,悬空或折断,应及时处理修复。

16、在冰冻期应采用库内冰下集中放矿,以免在尾矿沉积滩内,有冰夹层或尾矿冰冻层存在而影响坝体强度。

第三节 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1、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体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2)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3)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2、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并妥善保护。 3、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4、排除库内积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下不宜骤降。

5、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6、不得在尾矿坝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应定期检查溢洪道,确保畅通无阻。

第四节 渗流控制

1、尾矿库运行期间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况,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2、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 尾矿库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

(2)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3)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4)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当滩顶高低相间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5)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6)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m坝长布置不少于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20m(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mm。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大于10%。

2、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坏、

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

(1)处于地震区的尾矿库,应制定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计划,内容包括:抢险组织与职责;尾矿库防震和抗震措施;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值班、巡坝制度等。

(2)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3)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4)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应了解上游所建设施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5)地震后,必须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3、尾矿坝安全检查

(1)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2)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m坝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1%。

(3)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原因,判定危害程度。

(5)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6)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7)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范围和形态。

4、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2)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3)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矿再选、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第四章 尾矿库的安全评价与管理

1、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2、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不能确保坝体的安全;

(2)排水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泄洪塔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3)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4)其他危及尾矿库的情况。 3、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但平时对坝体的安全影响不大;

(2)排水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3)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

(4)坝体出现贯穿性的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的管涌,水质浑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溢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5)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4、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2)排水系统出现裂缝、变形、腐蚀或磨损,排水管接头漏沙; (3)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积坝边坡过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稳;

(4)经验算,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规范定值; (5)浸润线位置过高,渗透水自高位出逸,坝面出现沼泽化; (6)坝体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 (7)坝体出现小的管涌并挟带少量泥沙;

(8)堆积坝外坡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9)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10)其他不正常现象。

5、同时满足下列工况之一的为正常库:

(1)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及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工况正常;

6、每5年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对于危库,必须停产抢险,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降低库水位,确保坝的安全和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必要时,可按最小干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 (3)处理滑坡,加固坝体。

8、对于险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情; (1)降低库水位,确保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3)处理滑坡,加固坝体,消除管涌和流土。 9、对于病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1)抓紧进行防洪治理工程,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2)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3)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4)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5)修整坝破,开挖坝肩截水沟。

10、在暴雨和汛期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尾矿库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对“危”级尾矿库每周不少于1次; (2)对“险”级尾矿库每月不少于1次; (3)对“病” 级尾矿库每季不少于1次。

第五章 环保要求

1、本库主坝为透水坝,渗出的水通过下游截渗坝拦截,通过回水系统,重新进入生产系统循环使用。

2、尾矿水严禁外排,防止污染下游环境。确因危及尾矿库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或排洪时)需外排,务必做好下游环境的检测工作和防止事故后环境潜伏污染,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和下游居民。

3、做好尾矿量的统计工作,为闭库后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4、尾矿库库面要保持一定的水封,尾矿坝外坡采取复垦植草方式,解决雨水对坝坡面的冲刷,达到“三防”要求。

5、随时观测库内水位,当水位距最低泄水孔300mm时,及时封堵泄洪塔孔。

6、对库内水质和观测井内水质由环安处负责定期采样化验。

7、无关人员严禁乘监测船,观测人员乘船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设施上任意挖掘、垦殖、放牧、建筑及其他妨碍尾矿设施正常使用和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

九、辐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保障放射性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辐射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核子称管理控制。 3、术语:

辐射,是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的总称。电离辐射又称放射性,是指与物质直接或者间接作用时能使物质电离的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等所产生的辐射;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辐射,包括广播电视、无线通讯、雷达发射、高压送变电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系统中的电磁能应用项目等所产生的辐射。

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辐射有三种:α、β、γ辐射,其和人体的相互作用会导致生物效应,即造成辐射损伤。

4、职责

环安处按照本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登记、安装、使用、检修、贮存、防护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使用单位对其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5、辐射防护管理

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场所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放射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放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并应尽量远离放射源,以降低工作人员的受辐射剂量。

放射作业工作人员应尽量缩短在放射工作场所的停留时间,以尽可能杜绝工作人员在放射工作场所内受辐射损伤的可能。

放射工作场所应有水源,当放射工作人员离开放射工作场所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并经过表面污染检查,若表面污染时玷污超过标准,则须重新清洗直到达到允许标准。

严禁在放射工作场所吸烟、饮水、进食或存放食物等。

当对放射源进行调校,测试或维修时,必须划出区域,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线上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并有专人巡视监护,非作业人员不得跨越安全区域。

密封型放射性检测仪器在安装、检修、搬运前,应指定专人检查源闸,源闸确认关闭后方可安装、检修和搬运,应同时向环安处报告备案。

从事放射操作安装、检修前,应拟好详细的措施方案,选择好安全操作位置,工作时,动作要敏捷、准确,尽可能缩短在辐射场的停留时间,以减少受辐射剂量。

对于放射性操作安装、检修的工具和清扫用具,应标明记号,不得从污染区携出。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贮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

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需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贮存库的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危险提示标志,贮存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库应有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贮存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照明好,以保证很快能识别出放射源并迅速取出或放回贮存库。

放射源的贮存,不得与易爆、易燃或腐蚀性物品存放一处,应做到专库专用。

对贮存库内贮存的放射源应当贴有标签,分别标明它们各自核元素名称、状态、活度、数量、存放日期等。

贮存、领取、归还放射源时,必须经环安处审批同意后,方准出入库,出入库时要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严禁将放射源转借给无“许可登记证”的单位使用和保管。 若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时,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专业人员应立即清洗去污,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应立即报告环安处,再逐级向上级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

放射源产品在达到使用期后,立即按相关程序返回新疆城市放射性废物(源)库收贮,任何人不得随便处置。

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对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出根源、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维护工作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检,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环境监测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落实公司的环保责任制,贯彻国家

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环安处负责公司污染物监测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厂、各部门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公司各厂、部室、车间及各工程公司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接受环安处的监督、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矿区内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公司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环安处要做好对各厂、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议,掌握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4、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5、各环保设备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钻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环保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及

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7、设备的检修、维护及环境监测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要及时通知环安处。

8、环境监测数据要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安全处,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9、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州职业健康监护单位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10、生产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减少“三废”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十一、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

为加强矿区内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令第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按照州、县环保局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三、《排污申报登记表》需如实填写,经州、县环保局审核后,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四、公司排污申报登记后,各监测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藏、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做重大改变的,应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安全处,再由公司上报县、州环保局,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五、当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及时上报公司环安处,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再由公司在向县、州环保局申请登记。

六、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上报公司环安处,再由公司向县、州环保局申报,并说明理由。

七、公司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藏、处置场所应按要求建立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并设立明显标志。

十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给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切合本公司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对本部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 各部门员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 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业、材料。

5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章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 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即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源。

2 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3 采取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4 建立、健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 5 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

6 开展经常性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 8 加强个体防护。

第三章 矿尘的防治

1 凡是井下作业和井上有粉尘作业的岗位,都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坚持以风、水为主的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的综合通风防尘措施,使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 建立和健全通风除尘队伍,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采矿厂、选矿厂及井巷施工单位成立通风除尘班,人员比例按本单位接尘人数的百分之五配备。公司环安处应配备通风除尘技术员和足够的测尘测风人员,通风防尘技术员1人,测风测尘工2人。

3 设置的密闭墙、风门,未经采矿厂、环安处批准不能拆除。喷雾洒水,局部通风除尘设备和控制设施等,未经通风除尘班的同意不准拆除。

4 粉尘浓度测定,要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员工公布。 5 环安处应将全矿测尘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并附当月通风除尘分析资料,每月30日前报送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部门。

6 当生产作业中段为两个以上和一个中段多工作面作业时,要采取防止污风串联的措施。

7 通风技术员应根据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调节

风量,并绘制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应达到下列要求:

(1)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

(2)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的外部尘源的污染。 (3)从矿井排出的污水不得给矿区环境造成污染。

(4)在采掘设计时,要使各采掘面之间,避免串联风流,主溜井处的污风要引入回风道,采用风流净化措施时,要保证风源含尘量低于cm。

(5)井下炸药临时发放点空气中氢的含量不超过%,并且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

(6)在井下变电硐室、维修硐室、储油硐室设计时,都必须有通风设计,供给硐室新鲜风流。

(7)禁止将主要回风巷道用作人行道(安全出口不在此限)。 (8)在进行矿房设计时,采场二次破碎巷和出矿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过,铲运机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侧。

8 环安处应对井下空气条件组织定期测定,使其符合下例规定: (1)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 a、氧气不低于20% b、二氧化碳不高于%

(2)井下空气中含尘量,所有作业地点 空气不得超过2g/cm ,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cm。

(3)井下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冬季进风井巷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2℃以上,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矿井的空气。

9 矿井新鲜风量,要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采取其中最大值:

3

3

3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给新鲜风量不得少于4 m人/s

(2)按排尘风速计算风量;

a、矿房回采和掘进巷道不应小于 m/s b、出矿道和二次破碎巷道不应小于0. 5 m/s

3

c、破碎硐室、放矿溜井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分别采取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值。

10 除尘用水水质要符合以下要求;

(1)水中固体悬浮物,每升水中不大于150毫升。 (2)PH值应在~范围内。

(3)送到工作面水的压力应在~之间。

11 接尘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市场部购买防尘口罩时,必须有说明书,合格证,防尘口罩对呼吸性粉尘的阻尘率不低于96%。

12 凡需要采用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及时安装局扇,当进入独头工作面作业时,作业者必须首先开动局部通风设备,而且局扇必须连续运转,独头工作面爆破后必须立即开动局扇通风,局扇通风要达到以下要求:

(1)每台安装好的局扇,电工必须及时接通电源,并且要有完善的电气保护装置,每班要巡回检查。

(2)通风工必须尽职尽责,管理好局部通风设备,在月度作业计划的作业地点和新开掘、变更工作面时,车间必须提前3—5天通过通风防尘班,做好通风准备和安装工作。

(3)独头工作面无局扇通风和防尘措施,禁止安排工人进行作业。

13 使井下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2mg/m标准,还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

(1)在装卸运输(岩)石时(如溜矿井下装矿口和中段卸矿口)和爆破后,必须采用喷雾洒水措施。

(2)凿岩、扒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将距工作面10m以内(包括天井,采场和上水平巷道的全部)的顶帮进行冲洗,毛堆要一次洒透水。

(3)通风防尘班对进风道及安全出口人行道、运输巷道(包括作业面10m以外的巷道顶帮)每季度要冲洗一次,毛堆要一次洒透水。

14 凡产尘的厂房,都必须采取除尘措施,选择除尘设备时,除了考虑除尘效果,还要考虑不要造成公害,建立合理的除尘系统,凡生产设备运行,除尘设备也必须运转。在检查维修除尘设备和设施、各单位要有人分工负责和管理,定期检查、测定效果。

15 选矿厂产尘的厂房要湿式作业,定期清洗墙壁上,皮带运输机和破碎设备上的粉尘,厂房地板每班要经常用水冲洗,保持湿润。

16 要建立井下通风系统和井上除尘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投入运转后各时期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检查测定资料,按系统归档。

17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的问题,应进行以下检查测定工作。

(1)每年由环安处组织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对全矿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测定。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对小主扇运转性能及工况,每年测定一次。

(2)对矿井总进风,总排风量、主要通风道的风量。每季度测定一次,对各作业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结合测尘的同时,每

3

月测定一次,记录报表。

(3)公司委托州水质化验部门对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和pH值,每季度测定一次,记录报表。

(4)矿井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每月由环安处组织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份,每半年取样分析一次,记录报表。

18 为了检验防尘效果,了解作业场所的粉尘现状,进行卫生学评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定期进行粉尘测定。测定项目包括: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1)粉尘浓度测定用滤膜记重法。 (2)粉尘分散度用滤膜溶解片法测定。 (3)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用焦酸法测定。

测定方法、取样方法及应测点的确定原则执行冶金部颁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章 生产性毒物预防

1 排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必须做好通风排毒,特别是爆破后要加强通风,十五分钟以后才能进入爆破现场。进入长期无人进入的井巷时,一定要检查巷道中氧气及有毒气体的浓度,采取安全全措施才能进入。

2 当发现有人员中毒时,一定要先报告公司有关领导,派救护队员进行抢救;或者报告领导后,采取通风排毒措施、戴防毒面具以后才能进入抢救。

3 建立、健全合适的卫生设施。 4 做好健康检查与环境监测。

5 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第五章 噪声与振动的控制措施

1 各作业场所的噪声不超过90Db(A)。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等能量频率计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5m/s。

2 消除或降低声源噪声。应逐步淘汰噪声、振动超标的工艺设备;严格控制制造和安装质量,防止振动;保持静态和动态平衡;加强润滑,降低摩擦噪声等。

3 加强个体防护。在噪声超标的作业环境中,应佩带防身耳塞、耳罩和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

第六章 防暑降温与防寒措施

1 加强作业现场通风换气,疏散热源; 2 隔热降温; 3 加强个体防护;

4 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 及时供给补充人体必须的清凉饮料。 6 加强耐寒锻炼,提高对寒冷和低温的适应性;

7 做好遇寒装备,穿防寒服装、鞋,戴帽、面罩和手套等; 8 在室内作业场所要设置取暖设施; 9 食用高能食物,增加体内代谢放热能力。

第七章 职业健康档案

1、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

2

工作。

3、每年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一、目的十三、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

1、1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1)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环保安全处负责组织协调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相关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公司各部室及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 公司环保安全处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 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 公司环安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工、劳务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各施工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做好人员体检工作,环安处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人力资源科督促各厂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5) 公司及各施工生产单位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6)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 环保安全处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8) 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9) 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 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2) 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1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财务处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五、职业病管理

(1)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公司环保安全处报告县职业病防治所,由县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 当公司环保安全处接到县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 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地区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十四、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

司员工健康与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告知制度

2、1 公司及所属各施工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2公司人力资源科与已进、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3 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科、环保安全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部室及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5 公司环保安全处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司各部室及施工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告知制度落在实处。

2、6 公司环保安全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与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技能。

三、警示制度

3、1 公司部室及施工生产单位必须在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3、3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3、4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8)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3、5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6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3、7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3、8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3、9 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四、防护措施

4、1 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2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按其毒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3 能引起皮肤、眼灼伤及牙酸蚀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产生噪声及弧光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5 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十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

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各施工生产单位全体员工,具体是指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定义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职业有害因素。

四、申报的主要内容

公司各部室、车间及各施工生产单位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总,再由公司环保安全处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各车间、班组及工程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环保安全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公司环保安全处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公司环保安全处每年向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公司环保安全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

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环境因素评价法

(1)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打分法相结合的方式; (2)先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有四个标准;如果符合这些标准,那么该环境因素是重要环境因素;这四个标准是a、不符合与环保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如:未达标排放);b、曾经发生过的环保事故/事件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c、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d、为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环保事故的环境因素,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3)如果不符合定性的四个标准则用定量打分法;

(4)打分法是分别对污染类的环境因素和资源能源类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类的环境因素的评价:

(5)环境评价因子及分数

A 影响范围

评价因子 影响单位整体环境表现或污染可能进一步波及到整个水系及单位周边 分数 10 影响公司(厂、部室)的整体环境表现或污染可能波及车间之外 8 影响范围局限于车间内 B 影响程度

评价因子 严重影响 (污染物排放量大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排放浓度大;污染不易恢复) 一般影响(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相对较大;持续时间较短;污染恢复较快) 轻微影响 (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相对较小;持续时间短;污染恢复快) C 发生概率

评价因子 持续发生 (经常发生或正常上班期间都会发生或上班期间发生频繁) 间断发生 (正常上班期间间隔会发生) 5 分数 10 8 5 分数 10 8 偶然发生 (正常上班期间不一定会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 D 社区关注程度

评价因子 关注强烈 (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 一般关注 (引起生活区职工的关注) 不为关注 (没有引起生活区职工的关注) 5 分数 10 8 5 当A=10或B=10或C=10或D=10中两项以上或A+B+C+D大于30时为重要环境因素。

资源能源类环境因素评价: (1) 评价因子及分数

内容 E:单位产值消耗量 该项资源能源的成本与同行比较很高 该项资源能源的成本与同行比较相对比较高 该项资源能源的成本与同行比较相对比较低 (2) 当E+F大于14时为重要环境因素

得分 10 8 5 内容 F:可节约程度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较难节约 得分 10 8 5

十七、重要环境因素对外交流管理要求

1、目的

明确如何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对外交流,确保公司能明确相关方的要求,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范围

适用于重要环境因素对外交流的管理 3、职责

环保安全处负责制订该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对外交流。 4、管理要求

序本公司的重需被交流交流方式 号 要环境因素 的对象 1环保局环保检查或监测 接受检查或监测 1 烟尘排放 1环保局 环安处组织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 2超标造成污染 环安处向环保局通报 1环保局 2 外排水 1环保局环保检查或监测 接受检查或监测 各种工业渣1环保局 4 (尾矿\\废石2社区 \\生活垃圾) 环保局/发改委检查或监测 接受检查或监测 5 清洁生产 1环保局 环安处组织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

2超标造成污染 环安处向环保局通报 环安处组织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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