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一事,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组成及解释次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构成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内容,对本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文件之间对具体内容约定有抵触的,以效力最强的约定为准;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以下文件从上至下效力依次降低;如有相同文件类型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优先;无论任何情况,以下文件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质量要求的,该事项的质量要求以最为严格的要求为准。
1.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1.2 本合同的协议书; 1.3 本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1.4 本合同的合同细则; 1.5 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材料样板;
1.6 甲方提供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8 甲方认可并执行的乙方投标文件;
1.9 招标文件补遗、招标答疑、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二、 甲方和乙方确认:本合同及其协议书、附件、合同细则等所有内容均是甲方和乙
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不存在格式条款,甲方和乙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甲方和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第一部份 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 1.1.2 工程地点: 1.1.3 工程范围: 1.1.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1.4.1 甲方下发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1.4.2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要求进行深化的,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所有工作内容;
1.1.4.3 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及甲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工程;
1.1.4.4 其他: 。 1.1.4.5 以下工程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 1.2 工程要求:
1.2.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2.2 具体要求 。 1.3 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
1.3.1 具体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 ; 1.3.2 合同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按如下顺序进行确定并执行:①甲方限定的;②甲
方审批确定的;③乙方投标报价中明确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④需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
第二条 工期安排
2.1 总工期: 个日历天。
2.2 开工日期: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2.3 节点工期安排: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根据甲方项目经理部总控进度计划及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工期节点计划,提报甲方审批后遵照执行。 第三条 乙方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乙方承包方式: 。 3.2 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 3.3 合同价款按第 执行:
3.3.1 本工程执行总价包干,本工程总价为: (大写
人民币 );
3.3.2 本工程执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本工程暂定总价为: (大写人
民币 ),价格组成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结算时按实结算,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3.3.3 本工程执行 定额,其中人工费执行 号文,安全文明
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率,规费按下限计取,税金按 执行。
3.4 付款方式
3.4.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 %。
3.4.2 :乙方完成 工程,且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主材进场后,经甲方、监理
单位(如有)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 %。
3.4.3 :乙方完成 工程,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至合同 %。
3.4.4 :乙方完成所有工作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 %。
3.4.5 :乙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付款前乙
方应向甲方提供最终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的全额工程建安发票。
3.4.6 :结算金额的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扣除本合
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3.4.7 :具备付款条件时,乙方应当首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齐全付款申请
资料;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财税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类别、金额的真实、有效的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建安发票,如乙方公司注册地与本施工项目不在同一县(区)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在本施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的代开发票,并提供相应完税证明(税票复印件);如乙方公司注册地与本施工项目在同一县(区)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自开发票,但手开发票需向甲方提供“发票领购簿”相应购买记录复印件(机开发票不受此限制)。
第四条 各方现场代表
4.1 甲方授权 作为甲方代表。
4.2 乙方委派 为乙方代表。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第五条 质保
5.1 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起始日期按照如下第 执行:
5.1.1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等相关验收合格,完善整
改意见正式移交甲方,并且自本工程所服务的当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
5.1.2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等相关验收合格,并完善
整改意见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5.2 质保期内乙方委派 为乙方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
及实施等工作,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按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 6.2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等相关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本合
同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的合同签订地为 。
7.3 本合同附件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共有 份附件,
分别为 。
7.4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第二部分《合同细则》第 条变更为如下内容 。 7.5 删除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第二部分《合同细则》第 条。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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