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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2022-03-15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科与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掘进队等部门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有关联系必须通过进行,有关安全联系必须以委托书、通知单、业务联系单、会议等制度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地测副总签字。

一、测量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内容:

1.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当贯通的两工作面(岩巷)相距20m、普掘工作面(煤巷)相距50m、机掘工作面(煤巷)相距60m前,测量人员必须以下发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日常延深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科。 3.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技术科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纸,地测科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贯通总结应有总工、地测副总签字,须经上级测绘部审批。

4.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老塘时,测量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提前下发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巷道已掘到位置、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

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地测科,测量人员将观测点测量到巷道迎头,地质人员根据巷道揭露地岩层情况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绘图、填图。

6.施工单位将开口巷道的有关设计资料提前3~5天向地测科提供,地测科给定开口方向和开口位置。重点巷道的开口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提前15天向地测科提供。施工单位擅自开口,要求改线,地测科有权拒绝放线,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7.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地测科应及时将地测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8.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校检。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通知地测科。

10.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部门必须妥善管理,发现或怀疑中腰线标志移动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校;凡破坏或喷盖测点者,每点罚款50元。

11.变更设计,技术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以便重新调整放线计算资料。严禁在原始记录上乱补绘调正设计。

二、地质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内容:

1. 地测科必须向掘进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技术科提交并经总工签字批准的委托书和开工巷道的设计资料,地质人员编写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

2.地测科在每月月初编写地质预报,下发到技术科、施工单位、各个矿级领导等部门,以指导生产。预报内容应依据技术科编制生产计划的地点和范围进行编写,对生产造成影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预报结果无错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在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有地质构造或煤(岩)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地测科组织人员进行采集数据和地质编录,并及时建立与完善地质构造台账和素描台账。

4.地测科人员积极收集井上、下有关地质钻孔成果资料,内容包括钻孔位置、深度、坐标、高程和相关图纸。

三、防治水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内容:

1.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科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科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2.在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巷道内有出水征兆或淋水情况下,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当出水量增大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做好撤离工作面准备。

3.井下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要熟知透水征兆和避灾路线,在发现有水害情况下,积极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4.在巷道施工前面将遇见含水层时,地测科下发停掘通知单到施工单位、钻探队,并向矿调度室和总工汇报,待采取有效地处理措施后才可以生产。

5.在巷道施工到允许掘进距离位置时,地测科通知矿调度室、钻探队和施工单位,待钻探队打钻之后,地测科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到施工单位和其它部门,施工单位开始正常生产。

6.钻探队每次打钻之后将打钻原始记录和钻探总结以书面形式汇报地测科,自己留一份。

7. 地测科人员积极收集井上、下有关水文钻孔成果资料,内容包括钻孔位置、深度、坐标、高程和相关图纸。

8.在矿井进行水灾救援演练时,施工单位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最后要有演练总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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