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本制度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1、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12、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13、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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