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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发《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22-07-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发《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

传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6.12.2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6.12.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发《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第五

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陵区计生局:

现将《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五五”普法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的要求,围绕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

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法治环境。 (二)“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五五”普法的基本原则

1、围绕“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从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群众,教育群众。

3、把握本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因地制宜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五五”普法的主要对象和任务 (一)“五五”普法的主要对象

各级党政领导、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

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农村育龄群众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五五”普法学习和宣传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国家“一法三规”和《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务,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执法水平。

3、学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4、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法制教育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制理念,提高对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益的认识。 (三)“五五”普法的主要方法和任务

1、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通过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

提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提高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中心组集中法制学习时间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省人口计生委举办的市县主任培训班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2、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

通过对宪法、法律、法规和法制理论的学习,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对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务,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运用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执法理念,确保国家法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益的重要意义,减少因违法行政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公务员学法和接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时间不低于40个小时。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和水平。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面向社会,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宣

传公民的依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以及获得奖励与优待权,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增强依法生育的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积极促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制度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民主执政体系。

“五五”普法的重点在农村。要采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人口与计划法律法规。要利用农村生产技能和经营培训、外出务工农民就业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流动人口的依法维权意识。要充分利用“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纪念日、“12.4” 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继续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广告牌等基层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和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增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4、加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意识。要逐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纳入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法制定传教育的内容,加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职责的自觉性,积极主动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 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府实施纲要》紧密结合,以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各个内容和环节,在立法或制定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公平。要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群众关注的优惠政策落实、干部职工作超生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政不作为等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以县级为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核与评估。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四季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面向系统,也要注意面向社会大众。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至2010年。各设区市、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设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对本地区人

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进行总结验收。省人口计生委也将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省人口计生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人口计生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设区市、各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办事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普法工作。

(二)狠抓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和安排。要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检查、有落实。人口计生部门中的政法、宣教、人事等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具体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要做好普法宣传资料的准备和普法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普法经费的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中,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经费,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培训,加强对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从事法制宣传

教育的骨干队伍。培训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国家人口计生委举办一期省级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注重兼职队伍建设,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为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五)总结经验,建立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对本地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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