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员工管理制度
三十八、工作卡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作卡。如发现未佩带胸卡者,将被罚款10元整/次。
2、遗失工作卡的员工,应立即报请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时付款15元整工本费。
3、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将工作卡退还给人事部。
三十九、工作服及工具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男士不得穿短裤,商场内女士不得穿裙子、凉鞋,以免发生危险。如发现未穿制服者,部门主管必须令其穿上制服,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2、员工不能按其个人的意愿修改工作服及工具,如有损坏应立即向上级负责人汇报。
3、工作服及工具只能用于履行本职工作。
4、遗失工作服的员工,应立即报请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时按公司规定赔偿。
5、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将工作服及工具全部退还给人事部。
四十、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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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警告
3、解雇
四十一、根据劳动法,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员工将被无通知,无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旷工连续三天(试用期内,旷工累计一天整),或年内累计满五天。
2、泄露公司机密资料,以至损害公司利益。
3、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4、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
5、贪污、受贿或其他不轨行为而使公司的声誉、形象蒙受损失。
6、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业务。
7、泄露公司机密,尤其是采购条件及供应商情况。
8、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或有利图他人情节,并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9、触犯国家刑律,被公安机害拘留或逮捕。
10、辱骂顾客,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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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谩骂打架、暴-力行为。
12、在工作场所内的同事间不合适的暧昧行为。
13、在商场内吸烟。
14、工作时间酗酒。
15、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的器材的设备。
16、故意毁坏公司设备。
17、损坏公司贵重物品。
18、欺骗上级,伪造成果。
19、未经上级领导准许接受供应宴请。
20、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
21、伪造考勤记录.
22、未经许可改商品价格。
23、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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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收银员故意放行未经结账商品。
25、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26、偷窃或参与偷窃公司的商品或财物。
27、书面警告累计至三次。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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