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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细则

2023-03-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批 准:审 核:编 写: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2016年)

青海光宇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工程专用章(4)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1 第一章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 1 第二章 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 3 第三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 8 第四章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 10 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 13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 18 第七章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 22 第八章 土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 26 第九章 坡改梯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 33 第十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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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投标文件及相关设计批准方案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二、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及抽检工作。

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

三、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实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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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并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可批准予以采用。

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实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的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申报签证程序

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生产厂家,采购和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3.《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之间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及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控制在施工单位自检数量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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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进度计划目标和控制

1、施工进度计划目标

施工进度计划目标是以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总工期施工周期,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对工程的施工顺序各施工项目的延续时间及项目之间的衔接关系、工程的开竣工时间等做出安排,以便控制施工进度进展。并随工程施工进展对施工进度计划不断予以优化、调整和完善,按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施工计划进度目标的实现。

2、施工进度计划目标的分解

(1)施工项目是计划进度的基本组成单元,项目划分须满足指导施工作业的要求,并且按顺序排号列表,编排施工工艺顺序、组织流水作业,计算各项目施工延续时间,达到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

(2)在总工期范围内以近期保远期、以短期保长期、以局部保全局的综合协调策略为目的,确保工程项目在动用的时间内,使工期、质量、达到最高效益。

(3)编制各阶段施工进度目标的相关关系和工作流程,以便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目标实施情况和完成情况。

(4)在满足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建设工期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项目的技术难度,要求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为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二个实施目标,以便监理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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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来规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

(6)总进度计划必须将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依照各分部工程的相关关系进行编组,以关键性的项目为主线,贯穿于整个进度计划中,次关键项目、非关键项目工程围绕关键项目呈流水作业或依次作业或穿插作业的形式展现出来。

3、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1)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是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科学的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合理的施工次序,编排各主要环节及阶段性、关键性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经监理部审查后执行计划。该进度网络计划是承包人安排生产、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材料供应计划的依据,也是监理部审查承包人现场施工进度及编制工程施工投资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依据。该计划一经发包人批准,将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应在收到开工通知书以后28天内,按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完成,并报监理部审查批准。监理部以次计划为依据控制施工实际进度。

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报送与审批

1、工程施工总工期进度计划是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之一,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书以后28天内(单项工程在实施前7天内),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 施工总进度表及网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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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

4) 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和施工供水、供电计划;

5) 主要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6) 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7) 资金流使用计划;

8) 施工组织设计;

9) 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

2、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可参照以上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3、承包人必须每年开始前的28天之前,向监理部报送本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开始前7天报送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和目前累计完成工程量;

主要物资材料(种子、苗木)实际进货量、消耗量和储存量;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和劳动力安排计划;

主要设备进场和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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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及预计完成投资额;

提出发包人应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目录;

其他事项应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克服这些影响因素后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4、上述文件及进度计划报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报送监理部审批。

5、监理部对报送的文件及进度计划将认真审查,如能满足控制性进度计划的要求,将予以批准执行。否则应充分协商研,力求取得一致意见,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指令承包人按监理部的审查意见修改执行。

6、监理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施工总(年)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月进度计划在7天内批复。

7、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将作为承包人组织施工和申报工程支付的依据之一。

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督促与协调

1、监理部对审查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包括现场巡视、施工资料的调阅与审查等。

2、施工进度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1) 已完成工程量、施工项目及工程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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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因素,同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提出可行的修改措施:

3) 材料设备的供应,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与使用情况;

4) 施工人员工种与数量;

5) 施工的组织协调;

6) 停工、窝工情况及原因;

7) 其他施工干扰因素。

3、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检查与监督。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监督及资料索取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4、监理部应做好施工进度方面的记录统计工作。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进行修改。承包人应在每月的工程月报中详细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原因,并将采取的纠偏措施报送监理部批准,必要时也可由监理部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人来调整计划,再报监理部审批。调整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必要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部审批执行。

五、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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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应于每月23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中应附有形象进度示意图。同时附上能表明本月所报工程量为质量合格产品的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量和累计完成量以百分比计算;

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场数量,消耗量和储量;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等;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及工日量;

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面貌及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记述已经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延误进度计划和可能延误进度计划的调整及其说明;

水文、气象资料;记录工程质量、安全、停工、竣工、返工及其它

施工情况。

第三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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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或经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和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项目与工作,均不予计量;

(2)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位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量测认可签字的工程量给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

(3)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字,因承包人施工所需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量结算与计量

①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测绘原始地形图报送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工程量量测可由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指土石方工程),其它量均按设计施工图纸计量结算。

②监理机构要求对土方工程某部位进行补充测量或重新测量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派出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资料提供给监理机构,如果承包人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测量人员协作,则监理机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的正确数据。

二、工程计量方法

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自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量测或计算,并经监理机构签认后。

2.计量方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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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量计量法: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合格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由监理工程师监督。除非工程承包合同中另有规定,钢材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重量进行计算。

(2)面积计算法:结构面积的计算,按施工图纸中所示尺寸进行计算。

(3)体积计算法: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按施工图纸中所示尺寸进计算。

三、计量支付程序:

1.每月25前,施工单位将月工程计量申报表一式四份送监理机构及业主审核签章后,由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根据当月完成工程量最终审核填报。

2.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盖章、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在每月27日前报至建设单位合同部。

3. 审核程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第四章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一、变更的条件

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1)建设单位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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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自行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2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建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二、变更的审查、批准与执行

1、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

(1)重大工程变更,由业主组织进行审查与批准。

(2)较大工程变更,由业主组织审查或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批准。

(3)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

2、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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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与工程施工实施,不致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致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致于因此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3、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按工程变更指令完成工程变更项目并经计量、验收后根据工程变更指令和验收资料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2)首先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审批表,填表时一式三份。填报时严格按照表式要求将合同变更项目名称、变更内容、变更因由、工程量及单价等填写清晰明确,签证表同时应附有上述内容的详细的相关资料。

(3)如变更确属设计变更范围,则应由设计单位审核会签。

(4)监理单位对签证表及其所附资料审核并填写认可的项目、工程量以及单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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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在该月的月进度报表中按最终核定数额申报并予以支付。

(6)对合同变更项目单项金额较大的变更项目需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四单位联席会议协商确定。

4、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在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并报请业主批准后指令工程承建单位执行。

第五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

(1)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3、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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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二、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1、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 “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3、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资质资料;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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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4、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三、信息流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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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

1、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

(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机构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和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机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3)监理机构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所有正式文件在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登记和发送。

(4)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和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机构转发至承建单位。

(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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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理机构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7)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和监理机构的五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8)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报表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9)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承建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10)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四、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1、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监领导下,由各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2、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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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3、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4、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施工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范》以及国家和青海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规定编写。本细则适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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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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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四、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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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总资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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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六、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第七章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施工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范》以及国家和青海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及规定编写。本细则适用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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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监理

1、施工单位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洪标准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污染。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取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不能阻碍通道。

6、尊重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并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因工程施工而受到损失。

三、文明施工

1、业主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施工单位应教育自己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商现场治安管理的机构,做好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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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做到不影响施工和交通。不可利用的弃渣应倒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外观整洁,严禁到处乱堆。

四、施工质量控制

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苗木,应有产品出“两签一证”,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复检。

五、水土保持原则

1、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以及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

本项目要做到在宏观上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紧密结合,微观上要切实为当地生产发展、环境改善创造条件,解决当地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双赢。在具体运作和措施配套中要把国家、区域生态安全需要与农民群众微观经济收入增长的需求相结合,在保证改善生态环境目标的同时,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问题,更好地体现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做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3、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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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治理,民和县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局部地区土壤侵蚀强度明显减弱,但是整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改变,这说明预防保护工作力度不够,因此在本项目的制定中一定要坚持预防保护优先的原则,把预防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以预防保护保治理开发,以治理开发促预防保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和经济手段,加强对现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保护,特别是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保护,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避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人工措施和自然修复有机结合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中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人工治理的同时,必须把生态自然修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水土流失严重,人口资源矛盾十分突出的地区要以人工措施为主,提高区域的环境人口容量,促进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和改善。在水土流失程度较轻,降雨条件适宜,人口密度小的地区,要把生态自然修复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主要手段和措施,通过封育保护,轮牧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依靠自然的力量恢复生态。把人工措施和生态自然修复有机结合起来,在点上开展重点治理的同时,在面上更多地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复生态,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

5、流域综合治理向规模化整体推进的原则

水土保持最大的特点在于综合,因此在实施方案编制中水土保持措施的布局上不能仅限于水土保持措施本身,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多种措施并举,在当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替代、生态移民、美化环境等相关措施纳入项目建设规划。要通过多种措施的优化组合,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实现由精品小流域综合治理向规模化整体推进的跨越,进行集中连片大示范建设,集中体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特点和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6、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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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繁重,必须全面规划,从长计议,处理好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的关系,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期实施的原则。当前要优先选择水土流失特别严重,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进行治理;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放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蓄水保土等关键环节;从长远来看,重点治理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改善人居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第八章 土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施工合同文件以投标及设计文件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

2.本实施细则适合主体工程项目的土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项目土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施工测量成果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包括放样方法及精度估算、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质量控制及验收措施等。

3.施工单位在明挖开工前28天,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程和现场地质地形条件,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包括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施工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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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4.在任何开挖工程开工14天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开挖区的实测和开挖断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

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6.除非收到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

7.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经审阅。

8.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验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址测绘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9.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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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收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个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负的合同责任 。

4.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事先报监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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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的范围扩大或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9.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实施计划;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或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开挖场地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机构指示,给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11.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作好安全检测和施工原始资料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本月的2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必须时,施工单位还应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指示报送每半月的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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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控制。

2.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和可能失稳的建基面经测定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开挖料渣应按规范和有关要求堆放,并保证以后能够方便利用。

4.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基础上进行,切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五、工程验收

1.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

(2)与施工放样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

(4)基础竣工报告。

(5)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理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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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2.开挖过程的检验

(1)施工单位按联合检验要求,对建基面进行地形测绘并报监理机构。

(2)若施工单位在未完成竣工建基面地形测绘,以及未获得《基础验收合格证书》之前,覆盖基础建基面等作业,由此引起的施工延续与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监理单位预验

(1)基础建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完成和报验资料准备就绪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水工建筑物基础验收申报表》,申请对已开挖完成的建筑物基础进行验收。

(2)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水工建筑物基础验收申报表》后24h内进行完成对申报单元工程建筑物基础的预验。

(3)监理机构在完成对施工单位申报项目预验合格认证后,返回《水工建筑物基础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通知施工单位准备《水工建筑物基础验收证书》,同时报请基础验收工作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基础进行验收。

六、支付计量

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业主所有。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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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业前,施工单位对区域内的土方和无用料进行测量。并将测量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确认。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整理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的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

4.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和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塌方,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法等引起的,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监理机构审核后,可以予以计量。

七、施工过程控制

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站批准后才能执行。

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

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1)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

的控制网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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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土方填筑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

他测量工作。

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站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九章 坡改梯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一、坡改梯施工控制

根据现场1:1万地形图勾绘调查,马营项目区原有坡耕地面积1212.57hm2,已治理面积为528.00hm2,现状坡耕地面积为684.57hm2,现状坡耕地面积治理程度为43.54%。

项目区现状坡耕地面积为684.57hm2,主要分布在马营村、三联村、沙愣沟村、安家村、洒达庄村、红合岘村、忠孝村7个行政村。各村现状坡耕地面积分布不均,其中沙愣沟村坡耕地179.81hm2,三联村坡耕地18.49hm2,安家村坡耕地78.50 hm2,洒达村坡耕地149.24hm2,忠孝村坡耕地180.48hm2,红合岘村坡耕地39.44hm2,马营村38.61hm2。

第十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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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则适用于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验收。

4、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 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 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

(4) 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等。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施工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期限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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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的,由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工程验收与评定组织

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单位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三、工程验收程序

1、工序验收的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各类的验收和一般程序为:施工施工单位经过认真的自检,认为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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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和合同项目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的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检。

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滿。

四、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1、工序验收是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程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的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的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质检表格,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证,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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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的式样,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表式填写。

4、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定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要听取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月验收的范围之内。

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为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业主、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结果、测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6、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7、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按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归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研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8、单元工程验收的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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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五、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在进行阶段验收前,由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的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

3、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 分部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的变更说明;

(2) 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 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资料。

(4) 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 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 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 其它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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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施工报告。

5、联合验收小组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 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 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相符。

(3) 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 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6、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4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暂存施工单位保存。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六、阶段(中间)验收

1、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阶段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

3、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机构提交下述资料:

(1)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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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3) 待验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4) 已完、未完工程量清单;

(5) 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及处理后检查记录;

(6) 业主或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4、经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5、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

(1) 听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报告;

(2) 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3) 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资料;

(4) 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6) 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进行处理;

(7) 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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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交业主、监理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施工单位,作为单位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单位工程验收

1、当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业主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施工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

2、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

(2) 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

(4) 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5) 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6) 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

(7) 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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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

(1) 施工报告。

(2) 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3) 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

(4) 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5) 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

(6) 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7) 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4、经业主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

5、单位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

6、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l份外,其余6份暂存施工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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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1、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业主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

(2) 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

(3) 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 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

(5) 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6) 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机构及业主审查通过。

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 工程施工报告。

(2) 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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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监理机构接受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施工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 听取工程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 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3 ) 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

(4) 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5) 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6) 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7)、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各1份外,其余6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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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建设单位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施工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机构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

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验收备查资料、文件

一、原始资料

1、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

2、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4、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

5、工程观测原始记录。

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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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

2、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3、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

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签证资料;

5、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6、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

7、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

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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