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单位 疗养院项目部 交底人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期限 结构 接受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 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 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 滑胶鞋;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 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 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 挪动。 8.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9.电锯、电刨等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一机多用机具; 10.电锯、电刨等木工机具要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竹编板等材料包裹锯体,分料器要齐全,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戴手套使用锤、斧等易脱手工具; 12.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应安装防护罩,并设有分料器,其长度不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13.支模时注意个人防护,不允许站在不稳固的支撑上或没有固定的木方上施工; 14.支设梁、板、柱模板模时,应先搭设架体和护身栏,严禁在没有固定的梁、板、柱上行走; 15.搬运木料、板材和柱体时,根据其重量而定,超重时必须两人进行,严禁从上往下投掷任何物料,无法支搭防护架时要设水平等网或挂安全带。 16.使用手锯时,防止伤手和伤别人,并有防摔落措施,锯料时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 接受交底人(签名):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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