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课后练习题
一、填空题。
1.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3.收入分配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反映监督职能 4.直接税和间接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 二、思考探索题
1.从税收的“三性”和税源控制考虑。
2.结合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有关的活动,如家庭购买汽车、购置房屋等都是应税行为。
3.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重很大约占八成左右。关于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的区别可以重点从税收的“三性”来分析。
第2章 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主体 客体 内容
2.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3.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4.单位 个人 5.单一税制 复合税制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C 3.ACD 4.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规定免予征税的数额。工资薪金所得中的3500元是免征额。
2.提示:税制结构受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管理因素等的制约。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以个人所得税(含社会保险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发达国家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为普遍课征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基本条件;发达国家经济的高度货币化及市场化程度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社会条件;发达国家较为健全的司法体制以及先进的税收征管系统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提供了现实条件。
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则实行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税制结构的形成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紧密相联的,尤其受到发展中国家较低的人均收入和落后的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这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课税基础相对狭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给所得课税的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使得发展中国家对于商品劳务税具有较大的依赖性。
3提示:我国税制结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体系。目前,我们税制结构在在的问题是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两者间配置极不均衡。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一是降低间接税;二是提升以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为主体的直接税。
4提示:结构性减税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结构性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更为科学。结构性减税着眼于减税,税负总体水平是减少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具体应用:增值税转型改革和营业税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制调整等等。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B 3.C 4.C 5.B 6.C 7.B 8.D 9.B 10.B 二、多选题。
1.DE 2. BCD 3. AD 4. CD 5.ABC 6.ABCD 7.ABCD 8.ABC 9.ABD 10.AC 第3章 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6%
2.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3.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 消费型 4.增值额 5.报关地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BD 2.B 3.C 4.?AC 5.A 6.ABCD 7.B 9.A 10.D 三、判断题。
1.× 2.× 3.√ 4. × 5.× 四、思考探索题。
1.提示:第一,增值税本身具有缺陷,现实中的增值税不等于理想的增值税;第二,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相对不会很大;第三,现行的零售销售税,不利于增值税的开征;第四,政治原因:联邦税制体系。
2.约占三成左右。第一,实行价外计税;第二,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除法;第三,规定两类不同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第四,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3.生产型增值税会导致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其他高投资企业。
增值税转型改革原因是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存在重复征税、抑制投资阻碍技术创新等问题。我国增值税规定了两类不同的纳税人其计税方法也有不同,设置了两档不同的税率。
4.联系:经营范围都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这两类业务。
区别:性质不同;税务处理不同。例如:商场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劳务,商场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向客户收取的空调销售价款和安装费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5.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B 3.B 4.A 5.C 6.B 7.A 9. D 10.A 11.D 12.A 13.B 14.B 15.A 16.B 17.D 18.A 19.A 20.B 二、多选题。
1.ABC 5.CD 6.BCD 7.ABD 8.BD 9.CD 10.CD
三、案例分析题。
1.(1)当期的销项税额=100*16%+5/(1+16%)*16%+(1+16%)*16%+10*(1+10%)*16%= (万元)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1+5%)*5%=(万元)
(4)属于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元) 当期进项税额=++3+100×60%=(元)
当期销项税额=400×16%+116÷(1+16%)×16%+8=88(元)
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6%-13%)=15(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6%-(64-15)-5=16-49-5=-3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8(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即 当期免抵税额=65-38=27(万元)
4.(1)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的合计数=20000×(1+7%)×16%+80000×(1+20%)÷(1-5%)×16%=(元) (2)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150000×16%=(元)
(3)捐赠卡车和转让旧设备应纳增值税合计数=70000×16%+13200÷(1+16%)×16%=(元)( 视同销售捐赠的设备没有转让价格的,以固定资产的净值为不含税销售额。)
(4)当期销项税额=10000×16%+100000×10%+(200000+26000)÷(1+10%)×10%+2000×16%+70000
×16%+13200÷(1+16%)×16%=(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5%)×5%=(元)
5. 当期应纳的增值税=18+12/(1+3%)*2%=(万元)
第4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
2.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复合计税 3.15
4.委托方 受托方 5.零售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C 3.BD 4.C 5.ACD 6.ABC 7.D 8.BCD 9.B 10.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 四、思考探索题
1.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征收环节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联系:二者都属于流转税;二者都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2.(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时再纳税,对于委托方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①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应付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③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不需再次缴纳消费税(对外销售的计税价格不超过委托加工收回时由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否则将重新缴纳消费税,但是对于之前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①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③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入库待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3除酒类、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这四类应税消费其他类别可以抵扣。注: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允许抵扣的项目按照生产领用量对于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4提示:可以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税率、征税环节等方面进行分析。消费税的改革,将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入手,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C 4. D 5. C 6.A 7.C 11.B 12.D 13. C 15. C 16.B 17.C 18. A 二、多选题。
1. ACD 6.ABCD 7.ABCD 8. CE 9. BC 10. AB 三、案例分析题。
1.(1)销售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500×+900×56%=(万元) (2)销售乙类卷烟应纳消费税=60×+90×36%/(1+16%)=(万元) (3)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0×+〔900×10/500〕×56%=(万元) (4)应纳消费税=5×+×5×56%=(万元)
(5)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允许在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中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当期应纳消费税数额=(40+60-35)×30%=(万元) (6)当期实缴消费税=+++-=(万元) 2.(1)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万元) (2) 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万元)
3. (1)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10%)+(80000+19600)]÷(1-5%)=(元)
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元)
(2)自产新型实木地板用于赠送关系客户,要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 赠送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16000×(1+5%)÷(1-5%)×5%=(元) (3)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应纳的消费税=5000×10×5%=2500(元)
(4)委托加工的实木地板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应缴纳消费税:400000×5%=7,(元)
外购未经涂饰的素板加工漆饰地板销售,外购未经涂饰的素板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500000×5%=25000(元)
甲木制品厂8月应纳消费税=+7,+2500+900000×5%-25000=31,(元) 4.(1)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8×30%)÷(1-5%)×16%=(万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8×30%)÷(1-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万元)。
(2)准予抵扣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8+8×30%)÷(1-5%)×5%×20%+5×5%×70%=(万元)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业务(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150×5%=(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90×5%)÷(1-5%)×5%=(万元)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0+=(万元)。 5.(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50×20×10%=900(元)。
(2)准予抵扣的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的已纳消费税=(17200+23600+1040)×90%×10%=(元) 甲企业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0000÷2×(2+5)×10%+22736÷(1+16%)×10%=(元)。
第5章 关税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货物 物品
2.收货人 发货人 所有人 3.15 4.1年
5.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临时减免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A 3.D 4.B 5.B 6.D 7.B 8.D 9.D 10.C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提示:主动性反倾销反补贴壁垒;隐性绿色壁垒等等。
2.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
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差价关税简称差价税又称差额税,是指当外国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国内生产的同种(或类)产品的国内价格时,海关按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例如,欧洲共同体为推行农业保护政策,一直对非成员国谷物进口征收差价关税。
4.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
【竞技场】 一、单选题。
2.A 3.B
6.D 7.C 8.B 9.D 10.C 二、多选题。
1.ACD 3. AD 4. CD 5. ABD
6.ABC 7. ABDE 8.ABC 9.AB 10.ABC 三、案例分析
1.(1)关税完税价格=1500(万元) 进口环节关税=300(万元)
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万元)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消费税=200(万元)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320(万元) (2) 300×4天׉=(万元)
2. (1)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①?确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万元) ②?确定关税应缴税额=(万元) ③?组成计税价格=(万元) ④?确定消费税税额=(万元)
⑤?确定增值税税额=(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应纳关税税额=23×2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6%=(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24*(1+16%)*16%万元)
3.(1)境内外技术培训费,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保险费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100+5)×(1+3‰)=(万元)。 (2)进口关税=×15%=(万元)。
(3)进口环节增值税=(+)÷(1-15%)×16%=(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1-15%)×15%=(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万元)。
(4)内销环节增值税=232÷(1+16%)×16%×10%=(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所以在销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内销环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7%+3%+2%)=(万元)
内销环节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万元)。
第6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25% 2.5年 3.利润 12%
4.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5.5个月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 2.A ?4.ABD 6.D 7.B ?9.A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所得税的特点:①所得税与宏观经济波动联系最紧密;②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③所得税是直接税;④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⑤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⑥计税较为复杂;⑦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
流转税与所得税的不同,提示:计税依据,对成本的影响,税负转嫁,计税方法等方面考虑。
2.我国不征税收入主要目的是对部分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税法规定的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手续费及佣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均采用限额扣除。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应尽量避免限额扣除的项目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使限额扣除项目尽可能不被纳税调增。
4.会计利润的确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收入确认调整、成本费用税金扣除调整、资产损失扣除调整、营业外支出调整、各项准备金调整、资产调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调整、企业重组调整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如各项准备金的调整原因: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各项准备金应列作资产减值损失,允许在计算利润时扣除。但现行税法只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企业以及中小信用担保构等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允许扣除,其他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金,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要进行调整。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C 3.B 4.C 5.D 6.D 7. B 8.D 9.B 10. D 11.C 13.B 14.C 15. C 16.B 17. D 18.A 19.B 20. D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CD 3.ACD 4.AC 5.BCD 6.ABD 7. BCD 8.BCD 9.BCD 10. ACD 三、案例分析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1) A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00(万元)
A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136(万元)
(2) B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限额=50(万元)
B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万元) (3) 境内境外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总额=400(万元)
该企业2011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万元)
2.会计利润=4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4+38-104=338(万元) 应纳税额=338×25%=(万元)
3. (1)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为80-4=76(万元);
(2)直接向小学的捐款8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全额调增80万元; (3)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的金额为10万元;
(4)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650-76+80+10=664(万元) (5)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664×25%-200×10%=146(万元)
4.(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万元,所以准
予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15%=82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300=1100
(万元)>82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25万元。
(3)支付给银行的60万元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0÷1000×100%=6%。
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1000÷400=>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400×2×6%=48(万
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60+48=108(万元)。
(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以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可以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70×12%=(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5万元>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万元。 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处以的罚款,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00-65+=(万元)。
(5)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
拨缴的6万元没有超过限额,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
实际发生的6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的37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32=5万元。 工资总额、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6)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
额=170+()+(1100-825)+(60-48)+()+9-10-45-25=(万元)。
(7)境外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5÷(1-20%)×15%=(万元),实际在A国缴纳的税额=45÷(1-20%)×
20%=(万元),由于在境外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抵免,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境外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5÷(1-10%)×15%=(万元),实际在B国缴纳的税额=25÷(1-10%)×1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税=(万元)。
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抵免的应纳税额=30×10%=3(万元)
该居民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5%+(万元)。
第7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分类所得
2.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3.11
4.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 5.20% 30%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B 2.BD 3.AD 4.C 5.ABCD 6.BC 7.C 8.A 9.B 10.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 四、思考探索题
1我国目前的个税应该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建议:第一,改革分类税制;第二,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第三,规范税前费用扣除项目;第四,改以源泉
扣除为主的纳税制度为以自行申报纳税为主或完全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
2提示:按照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加强税源控制。
3.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一般包括三种形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优点: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税收征管成本较低。缺点: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税收横向和纵向的不公。
综合所得税制,优点: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缺点: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成本高,且容易出现偷漏税,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征税机关的征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混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按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实行分类课征、从源泉扣缴,然后又综合纳税人的全年各项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因此混合所得税制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泉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
“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4.发给员工的月饼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5.提示:从加强税源控制方面考虑。
6.提示:个人所得税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采用分国又分项的方式;而企业所得税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A 3.B 4.C 5.D 6.D 7.B 8.A 9.D
11.C 12.B 13.B 14.A 15. C 16.B 17.D 18.D 19.D 二、多选题。
1.ABCD 2.ABC 3.ABD 4.ABD 5.BCD 6.AB 7.AD 8.ABCD 9.ACD 三、案例分析题。
1.(1)①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4 800-3500)×3%=39(元) 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每月奖金平均额=100 000÷12=(元) 根据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100 000×20%-555=19 445(元)
②为某公司设计内控方案取得的设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③为高级经理进行讲座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5000×3×(1-20%)×20%=2400(元) ④目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业务中,张某自用时间已经为6年零6个月,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住房,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⑥稿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1500-800)×20%×(1-30%)=98(元)
⑦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5000×20%×50%=500(元)
⑧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9+19445+10000+2400+98+500=32482(元)。 2.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920+800+100+7000+1300+9600+4000+600=25320(元)。 3.(1)应代扣代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该税款仍由张先生缴纳,B公司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以下罚款。 (3)应选择乙方案。
甲方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 乙方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 甲方案比乙方案多交税1745-525=1220(元)
(18500-1745)-(17500-525)=-220(元) 甲方案税后可支配收入比乙方案少220元。 (4)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入(6000-960)×12 +17500 =60480 + 17500 =77980(元) 兼职所得应计入3000×12 =36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计入24000(元)
张先生年所得合计137980元超过12万元,符合自行申报纳税标准,应进行自行申报。
(5)张先生自行申报2014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为2014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即在2015年3月31日前
申报。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矿产品 盐 2.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地区差别定额 4.增值额 5.四级超率累进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BCD 2.C 3.C 4.ACD 5.AC 6.AC 7.B 8.BC 9.CD 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提示:可以从征税范围、计征方式、税率设计等几方面展开思考。 2.涉及的主要税费: (1)增值税:
个人出售其购买的住房:①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房屋购置原价后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3)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
①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的20%计征;②不能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计征;
③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让新房、存量房等可扣除的项目不尽相同。 (1)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可扣除的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分两种情况)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及教育费附加)⑤加计扣除项目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住房可扣除的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分两种情况)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3)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可扣除的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4)各类企业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C 2.C 4.C 5.A 6.D 8.D 9.A 10.C 二、多选题。
1.BCD 2.ABC 3.AC 4.ACD 5. BD 6.CD 8.BCD 9.AD 10.ABD 三、案例分析题。
1.当月应纳资源税=36×5%+÷(1+16%)×92%×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36×16%+2×10%+÷(1+16%)×16%=(万元) 2.销售房屋时:
应纳增值税=(1500-1000)/(1+5%)×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7%=(万元);
教育费附加=×3%=(万元); 印花税=1500×=(万元);
土增税处理:收入新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2016]43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因此,在上述计算中,A公司按简易征收计算的增值税是A公司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应将其从收入中减除后作为土增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扣除额,并入到土增税扣除项目中。
收入额==(万元);
扣除额=1000×(1+3×5%)+30+++=(万元); 增值率=()/=%;
应纳土增税=×30%×0=(万元)
3. (1) 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30 000-1 000-500-500)×12+2 000×2÷5×12=336 000+9 600=345 600(元)
(2) 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1 000×20=420 000(元) 第9章 财产税法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房产
2.房产余值 % 房产租金收入 12% 3.产权的承受人 4.不动产的价格
5.辆 整备质量每吨 净吨位 长度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D 2.B 3.BD 4.D 5.A 6.B 7.ABC 8.ABC 9.BCD 10.ABD 三、判断题。
1.× 2.× 3. √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 参考答案简要:目前世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数征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
分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别征税)和总分遗产税(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
日本对遗产的课税,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
意大利是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
提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可从遗产税具备的必备条件来讨论。
2.上海房产税改革: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
重庆房产税改革: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的税率征税。
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
提示:结合国外开征的物业税对我国目前房产税的开征提供借鉴经验。
3.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意义: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有利于车船管理与合理配置;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C 2.C 5.B 6.B 7. C 8. A 9.D 10.C 二、多选题。
1.ABC 2.ABD 3.CD 4.AC 5.BD
6.ABC 8. CD 9. BD 10.ABC 三、案例分析题。
1. 该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房产税=1200×(1-30%)×%+300×(1-30%)×%×6/12+60×12%+500×(1-30%)×%×4/12=+++=(万元)
2.应纳的车船税=5×20×40+4×10×40×50%+3×6×40+500×2×4+×10×3 ×50% =(元)
(提示: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10章 行为目的税
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2.立合同人 立据人 立账簿人 领受人 使用人 3. 5%
4.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5. 10%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 2.AB 3.C 4.ABD 5.BD 6.C 8. BCDE 9.ABD 10.ABD 三、判断题。
1. × 2.× 3.×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行为目的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其目的是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年我国开始征收印花税。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突然宣布将两市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千分之一上调至千分之三,引发市场着名的5·30大跌,不到10个交易日内沪指由
29日收盘的4334点跌至3404点。2008年4月24日,财政部又出手“救市”,将印花税下调至千分之一,当日沪指暴涨%(即着名的4 24行情)。同年9月18日,财政部又将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当日两市A股全线涨停报收(即9 18大救市)。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同时股票交易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成为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
3.自产、进口、购置、受赠、接受投资自用的应税车辆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4.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纳税人被查补的增值税、纳税人被抵免的“三税”。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罚金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1%,5%,7%)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A 2.D 3.C 4.B 5.D 6.B 7.C 8.D 9.C 10.D 二、多选题。
2.BC 3.ACD 4.CD 5.AD 6.CDE 7.AC 8.BC 9.BD 10.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1) 领受权利许可证执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5+5=15(元) (2) 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0×%×=750(元) (3) 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0×%=900(元) (4) 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 000 000×%=50(元) (5) 服装加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50(元) (6) 专利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25(元) (7) 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500(元)
(8) 以货换货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500000+2000000)×%=1050(元)
2.(1)A企业应代收代缴B企业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1800×(7%+3%)=3180(元)
(2)当月应缴纳和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0+46000+20000+16000)×(7%+3%)=13200(元) 3.(1)应纳车辆购置税=160 000×10%×4=64000(元)
(2)进口自用小汽车应纳车辆购置税=550000×(1+50%)÷(1-8%)×10%=(元) (3)受赠汽车应纳车辆购置税=120000×10%=12000(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64000++12000=(元)
4.煤矸石排放量=100-20-30=50(吨) 煤矸石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50*1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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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税务机关 2.15 3.税务机关 4.10
5.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BD 2.D 3.B 4.BC 5.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根据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均应进行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按规定自负有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提示: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瑞典等国家纳税申报的成功经验来逐步完善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 3.提示:区别主要从被执行人范围、基本措施和执行限度方面分析。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只有可能的连续关系,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是税收强制执行。
4.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税收优先于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D 二、多选题。
1.AD 2.ABCD 3.ABCD 4.ABC 5.BCD 三、案例分析
1.(1)税收优于于工商银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优先于农业银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
税收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环保部门的罚款。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
税收优先于罚款。
(4)对于新源公司放弃其对甲企业150万元债权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新源公司的纳税义
务和法律责任不能免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同时,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1)业务(1)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抵扣了的,是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万元。
业务(2)将含税销售额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16%)×16%=(万元)
业务(3)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本题中,企业多抵扣的部分为(万元)。
业务(4)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16%)×16%=(万元)
业务(5)购进的不动产,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60%=18(万元),其余的40%在认证相符的第13个月抵扣。当期多抵扣的进项税额=30×40%=12(万元) (2)应补缴的增值税=++++12=(万元) (3)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20=(万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罚款=×=(万元)。
(4)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指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比例=÷(300+)×100%=%,不构成偷税罪。根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本题中偷税比例为%,不符合逃税罪的判定条件,不构成犯罪。
第12章 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000 3 30000 10000 2.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3.2000 4.60日
5.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D 3.D 4.BC 5. 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思考探索题。
1.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2.提示:从性质、管辖机关、审理方式和程序、效力方面分析。
3.主要是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征行为等。
4.税务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A 2.C 3.B 二、多选题。
1.ABC 2.CD 3. AB 4.ABD 5.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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