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31省道泰州至高港段改线工程
承包单位: 江苏金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号: S231TZ-7标
监理单位: 江苏通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 号: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交底工序或工程参加对象及人数 交底地点 供电线路与施工安全用电 共 人 交底时间 交底人 记录人 交底主要内容: 1、一般规定 (1)施工用电设施投入运行之前,用电单位应明确用电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与维修班(组)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2)用电单位应建立变电室、配电室,内外线及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维修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规程和用电系统。 (3)电力施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体格检查合格; B、具有电力专业知识,熟悉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C、能处理触电者的紧急救护。 (4)施工用电维护班(组),必须配备足够用的电气绝缘工具,并按电气试验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试验,严禁他用。 (5)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电源。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钥匙由维护人员掌握。 (6)遇雷电、暴风雨、雪等不良气候时,应停止室外工作。 2、临时供电 (1)临时发、配、变电站应设围栏(墙)防护,并设立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2)在全部停电或部份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安全措施: A、确认已切断电源; B、检查施工设备上有无电压; C、装设短路地线; D、在工作地点悬挂标志牌; E、上述安全措施,应由值班人员进行。 3、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配线应用瓷夹固定,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铁线钉捆在无瓷瓶的木桩、树木和铁架或其它导电的金属物件上,或将电线捆扎在一起,严禁就地拉线。 (2)施工工地、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应按设计规定安装照明。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增加或拆改时,应由电工进行,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3)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线路各种配件如瓷瓶、瓷夹、瓷管、瓷熔器、灯头等有破裂情况者不得使用。 (5)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用。 (6)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 4、防雷保护: (1)位于多雷区,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装置。 (2)就位后的大钢模板应及时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5、带电作业: (1)带电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续导线时顺序相反。 (4)低压带电作业时,不得带负荷接触导线。 接受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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