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量计价规范”)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清单计量计价规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等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适用“清单计量计价规范”。
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清单计量计价规范等文件结合查阅并理解。
3.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完成工程项目清单所需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如有)、零星项目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4.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及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中。
5. 清单工程量说明:投标人须根据承包范围及图纸自行核定发包人提供清单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含量、项、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投标人需填报投标工程量。投标人若核定后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等方面的差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清单格式在回标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订,投标总价按投标人投标工程量计算。定标后,中标人不得再就招标图范围内的相对应的工程量清单错漏要求增加清单项目、调整综合单价或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均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清单中。
6. 除招标文件明确甲供材料设备外,其他材料设备均由投标人供应,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本合同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对于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需从品牌范围中自行选择投标品牌并报价、采购,在报价书中应明确各种材料的选用品牌、规格、产地、价格等信息,格式详见清单附表《主要材料选用明细表》。 7. 甲供材运至发包人指定位置,由精装单位将甲供材下车、场内转运及保管,费用在分部分项的施工费中考虑。
8. 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综合单价分析表。同一清单项(项目特征一致、工作内容一致、节点做法一致)的综合单价在不同户型、不同标段中均须一致。若不一致,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结算时以最低价计入,投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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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
9. 商票贴息费用: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商票期限、额度或比例,计算贴息费用,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及合同价,合同结算时按项目实际商票支付额度及精装修中标单位投标填报的贴息率进行结算。
10. 保理补贴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票差额部分税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甲方不给于补偿。 11.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更改。
12. 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报价均按人民币“元”标价,所有工程量及金额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并以显示精度为准。
13. 图纸中如果列有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 14. 本说明及所有附件为本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措施费项目
15.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的实力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填报措施费,以单方价格计算,按承包范围的精装面积(精装面积计量规则,是指施工装修地面的面积,即以墙面装饰完成面以内的各种地面装饰项面积汇总,包括门槛石的地面面积。室外或半室外空间中天棚、地面、墙面,若一个区域或二个区域进行装饰,则按照围合半面积计取;飘窗按半面积计取)计量包干,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措施费清单内容列项不足需增加时,可在“措施费清单计价表”的“投标人自行补充项”中进行补充并填报费用,补充项需明确措施费名称及内容。
16. 一般措施费列项说明:
16.1. 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精装修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发包人将经常组织监理对中标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中标人结合国家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报价,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中,由中标人包干使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施工现场范围内外的场地清扫、施工排污、噪音控制等也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16.2. 临时设施:包括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如临时办公室、临时仓库、临水临电设施等。
16.3. 材料集中加工场地:包含加工场地的围合搭拆,加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折旧、场地搬迁腾挪等费用,集中加工场地要求详见附件《龙湖集团批量精装项目工程实施材料集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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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制度细则》。
16.4. 二次搬运: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16.5. 精装脚手架:精装修中标单位可利用土建总包同期已搭设的脚手架,不用另行支付费用。本项措施费包含精装修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如需)、挑架(如需)、简易脚手架等)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利用同期精装修中标单位现场已搭设的满堂红脚手架或挑架等,精装修中标单位不得向专业分包单位另行收取费用。
16.6. 垂直运输:室内电梯启用前,精装修中标单位可使用土建总包单位提供室外电梯,不用另行支付费用;室内电梯启用后,精装修中标单位负责室内电梯的使用协调管理,考虑电梯内的保护措施费及电梯启用后至精装交付前的电梯司机工资费用、电梯维护保养及交付前电梯调试费等。电梯司机需选用电梯公司派出的专业电梯司机,电梯司机工资、电梯维护保养及交付前电梯调试费可参考发包人提供的集采价格,具体由精装修中标单位与电梯厂家自行协商。本项费用包含精装修施工及所有室内专业分包单位电梯使用费用,精装修中标单位不得向专业分包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无室内或室外电梯可用的项目,精装修中标单位需考虑人工搬运或临时提升设施费用。
16.7. 成品、半成品保护:详附件《龙湖集团精装修成品保护操作指引》,如未按要求实施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核减或扣除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费。 16.8.
开荒保洁及精保洁:包括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客户开放日、集团检查(过程评
估、交付评估)等重要节点现场清洁清理;完工后的开荒保洁;开放日前、移交交付前精保洁;须达到移交物业接收要求,详见附件《龙湖集团精装修保洁标准》 16.9.
材料检测:是指竣工验收及交付所需的必要的检验检测,包含所有乙供、甲指乙
供及甲供乙安装材料设备的检测费用,甲供乙安装材料由材料供应商免费提供送检材料。不同材料检验标准详见附件《龙湖集团精装修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检测技术标准》 16.10. 精装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包含精装修中标单位为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精装修各专业分包单位所需的各项费用;精装修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各专业单位、甲供材供方收取额外配合费用或不予积极配合,如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拒付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并从包干价部分中扣除。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管理、质量质量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场临设、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等。
16.11. 垃圾清运:精装修中标单位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管理,应保证其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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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现场工完场清,每日施工产生垃圾必须由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清理,运到土建总包或物业指定垃圾堆放地点;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工作面垃圾清运至垃圾堆放地点; 16.12. 冬雨季施工: 包含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寒保温、防雨设施)、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劳动保护用品、升温设备及能源费用等。本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工期要求、进度安排及现场施工条件综合考虑冬雨季施工措施并进行报价。 16.13. 夜间施工及抢工费:包含夜间施工的人工降效、抢工措施等相关费用。本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工期要求、进度安排及现场施工条件,以及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雾霾天、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停水、停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为确保工期达成,综合考虑赶工措施并行报价。
17. 可选择措施费列项说明:
以下措施费项目,若在技术要求文件中明确为精装修范围,则在措施费清单中列项并计价。若未注明为精装修范围,则该项措施项不适用于本合同。 17.1. 费用。 17.2.
施工水电费:分为两种计量方式①施工用电用水由总包单位提供至交房,精装修垃圾外运及消纳:包含精装修及精装相关的专业分包所产生的垃圾的外运及消纳
中标单位按约定产值比例支付,在措施费中包干报价,交房后整改及维修使用户内插座电源、中水或自来水,相应费用由精装修中标单位,并负责做好相关成品保护工作;②施工用电由精装修中标单位自行挂表计量,正式送电后使用户内插座电源,承担精装修电费,并负责做好相关成品保护工作;施工用水由精装单位自行挂表计量或按约定产值比例支付,正式通水后使用户内中水或自来水,水费由精装修中标单位承担。本项费用包含精装修施工及所有室内专业分包单位用水用电费用及精装修中标单位提供给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用水用电接驳点所产生费用,精装修中标单位不得向专业分包单位另行收取费用。交房后整改涉及的水电费由精装单位承担。
17.3. 空气质量检测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精装范围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7.4. 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当精装修中标单位为项目总包时,需根据项目所在地建委要求在项目现场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本项措施费包含监测系统的设备费及维护费用。
18. 本装修工程需进行消防、装修专项报建时,精装修中标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及土建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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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报建工作。
19. 措施费项目中不含土建总包单位收取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具体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约定产值的0.5%且不超2万元向土建总包缴纳,详见技术要求中内容或项目总包合同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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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别说明
20.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仅列出主要包含范围,投标人应结合设计图及标准作法进行理解,投标人需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深化施工工艺及对应施工工艺作法,本部分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1. 对木基层、材料干挂等节点做法,除图说、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描述外,投标人应自行拟定符合现行施工、验收相关的国家标准的施工方案,对图纸中涉及的节点及细节处理予以妥善考虑,并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2. 发包人给出的精装修图纸是户型设计图及公共部分精装修设计图,请投标人自行结合现场踏勘查看标段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差异,该差异部分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3. 投标人已自行工地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4. 移交界面说明:投标阶段,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工地,充分了解施工移交界面、标准,包括楼地面、墙面的移交可能导致的精装修中标单位施工的找平层厚度可能产生的变化。中标后,工作面移交前,精装修中标单位需根据进度要求提前全面检查,土建总包单位按照清水房验收标准向精装修中标单位进行界面移交,对达不到移交标准的进行反馈,由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未达到移交标准精装修中标单位就完成移交的,后续整改费用已包含在精装修中标单位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会因移交界面补偿精装修中标单位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充分预估现场移交与工程量清单描述、图纸标注的差异。
25. 剔槽、打眼、补灰、开孔、收边收口等精装协调配合工作,指投标人在装饰装修施工时,配合协调其他分包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办理签证另行计费。
26. 施工过程中,若部分项目的施工方法与合同的施工方法存在细部差异(如水泥砂浆配合比差异、厚度差异等),但无本质上的差异,无论因此引起的造价或增或减,均不调整,投标人也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其它任何补偿。
27. 卫生间洁具龙头五金,发包人指定其损耗率为0,不参与投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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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部分项工程计算规则说明
28.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计算规则与国标清单计算规则差异部分,详见列表内容,未列项目则依据“清单计量计价规范”约定。
清单项目名称 天棚吊顶 本合同清单计量规则 水平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含灯带、灯槽、灯带及窗帘盒等; 竖向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竖向展开面积计算,不含灯带、灯槽、灯带及窗帘盒等。 竖向天棚指同一区域存在二个标高及以上的天棚。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的空洞、独立柱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注:天花成品检查口的制作及安装不单独计量,包含在该项内。 配合强弱电、暖通等安装设施设备的定位、开洞、修补、收口不单独计量,包含在该项内。 按中心线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休息平台纳入楼梯面积计算。 国标清单计量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的空洞、独立柱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灯带、灯槽、窗帘盒 楼梯梯步、踏步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 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 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 300m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1.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 2.按延长米计算。 1.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 2.按延长米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 楼梯扶手、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栏板 (包括弯头长度)计算,包含楼梯栏板、楼梯扶手的油漆饰面。 楼梯踢脚线 非楼梯踢脚线 装饰线 木地板 按设计图示以展开面积计算。 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按装饰线中心线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非金属扣条不单独计量,金属扣条的工程量以延长米单独计量。 按设计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第7页 共5页
户内门木附框 门窗套 1.木饰面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外框线以延长米计算; 2.石材或金属板门窗套侧板(筒子板)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石材或金属套线按“装饰线”列项计量。 1.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中心以延长米计算。 其他说明: 1、吊顶龙骨安装,要考虑楼板内预埋的电管,在管线密集的地方、为防止吊顶施工打断预埋管线而采取相应措施和特殊做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吊顶龙骨安装的综合单价中。
2、石材结晶不单独列,费用包含在地面石材施工费中。
3、墙地面砖及石材按铺贴后的成型面积计算,排版、加工及施工损耗,应计入“损耗率”,不计入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瓷砖、人造石均为原片尺寸,裁切、磨边、开槽等加工费需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吊顶施工需满足国家要求规范,若反支撑、转换层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按清单描述,综合考虑入天棚投标综合单价中。
5、墙地面砖及石材按铺贴后的成型面积计算,裁切、磨边、开槽、倒边、切割、排版、加工及施工损耗,应计入“损耗率”,不计入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墙地面砖均为出厂原砖规格,人造石均为大板规格。
6、湿作业区域,面砖、石材、人造石等铺贴部分项含找平层和垫层,投标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图纸完成面标高自行考虑在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不另计费用;墙地面中“水泥砂浆找平”项只适用于非瓷砖、石材、人造石饰面处。
7、石材工程量按成型后可视展开面积计算,材料价为规格板价,包含石材供应、切割、加工至成品、石材开槽、保护及六面防水防护处理、产品运输至甲方要求之施工现场的运输和卸货、运输过程中成品保护、排版等到达施工现场之一切工作。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石材卸货材料至成品完工及成品保护等之一切工作相关费用入综合单价中。 8、需要在现场二次加工的石材切割、拉槽等加工费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9、梯步按照展开面积计算,休息平台不单独拆分。 10、
门槛石材料若与相邻大面材料选型和施工工艺均一致,则按大面列项计取工程量;
反之,则单独列项计取。 11、 12、
暗门单独列项计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包含基层和面层的材料费用及施工费。 备品备料清单按《集团销售型项目应急维修备品备件管理制度2018年版》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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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备品备件材料费与批量施工单位一致,无施工费,计入合同清单。质保期内由质保单位领用,补货的材料费由装修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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