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湖南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甲方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甲方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2、乙方、丙方系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乙方、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湖南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股本总额为: 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及企业性质 1、股本结构:甲方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2、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乙方、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 万元,受让公司 万股股份;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 万元,受让公司 万股股份,由乙方、丙方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16700万元
股本总额为:16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及企业性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公司增资后,公司性质相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 与原股东的法律地位平等;
2.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湖南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董事推荐
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执行董事由甲方推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股东地位确立
甲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乙方、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
1、 乙方、丙方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2、 乙方、丙方的股东地位被工商机关登记确认后,五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生效
本协议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二零零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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