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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政公路施工监理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023-02-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浅析市政公路施工监理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本文将对市政公路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具体的解决方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市政公路施工监理 问题 解决方法

市政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推动着市政道路建设监理工作不断进步和完善。然而,由于受外部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市政道路监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监理效率。

1市政公路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现场管理难度加大

该工程为重点投资项目,倍受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关心,包括业主在内,经常表现出对监理的不信任,忽视或低估监理的作用,业主现场代表甚至插手监理的工作。比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定的三方联检制度,本是一种很好的质量控制手段,但业主代表不管该部位或工序重要与否,全都实行三方联检,使得监理检查后还必须经由他们再检查,最后能否进入下道工序都要由他们决定。当监理发现给出的检查结果无效后,便慢慢地不再抽检。承包人也逐渐发现监理并没有实际权力、地位,更不重视监理,致使许多事情承包人直接越过监理找业主,使监理的地位每况愈下,也加剧了监理在现场管理的难度。

1.2 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监理工作存在漏洞

该工程对监理的要求比较高,然而,派驻的监理尤其是现场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一,复合型人才缺乏,导致施工监理过程中出现漏洞,影响了监理效率。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部为了节约成本,部分采用外聘人员,这些人员很少会考虑到监理公司的声誉和影响,容易滋生敷衍了事等行为,同时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可乘之机,使他们更加不重视监理工作。二是少数监理人员经验少,没有自己的立场和主见,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核缺乏自己的意见,多是“同意上报”;对其申报的不合理之处也没有核检;对其报价也没有自己的分析。对施工企业出现的问题,监理不果断,督促处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不善于发现问题,业主等上级部门发现问题后,监理反应不迅速,甚至持观望态度。三是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抽检时才发现问题。四是提前介入、事前预控做的不够。不少监理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开工前技术交底不到位,监理要求不明确,非要等到施工完毕后才对照规范进行检查,完全是—个事后监理。这样做导致工程返工量大、落实执行也困难,影响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产生误解。

1.3 内部管理不到位.监理效果不明显

随着工程施工的全面展开,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引发的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程序不规范。施工现场人员与试验监理人员之间缺乏沟通,经常发生施工现场人员与试验监理人员其中一方同意施工,承包人也开始进行下一步施工了,但另一方却不同意,使承包人无所适从,从而降低了监理人员的威信,同时也造成监理内部之间的矛盾加剧。二是监理深度没有到位。按照新的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职责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现在尤为强调的是安全监理。费用控制要看业主放权的程度,这责任不全在监理。多数监理仍处于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的低水平阶段,忽视进度控制和安全监理。对进度滞后缺少相应的措施,也没有能力兑现奖惩,使得监理例会总是老生常谈,威信逐渐丧失。对出现的矛盾和干扰,采取让承包人自己处理、监理当旁观者的方式处理,没有发挥第三方的有利身份去主动协调、化解矛盾。三是缺乏精确的监理数据。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一切都应以数据说话,试验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理手段,是获取可靠、精确数据的基础。而作为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我们对试验监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试验监理不够重视,在试验仪器设备上的投入过少,一些仪器陈旧老化,不能测出精确的数据,使得试验结果偏差较大,从而对于给出的试验结果无法确定其是否合格,造成试验监理人员无法令人信服,无法提高监理在施工工程中的威信。四是细节注意不够,创优意识不强。日常不注意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尤其是隐蔽工程,返工处理没有留下照片。监理日志记录随意、不规范,该记录的内容没记,有时虽然有记录也发现了问题,但却没有原因分析,更没有处理方法、过程、结果等内容的跟踪记录,没有达到闭合要求。

2 解决问题的办法

2.1 正确处理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的权利被业主委托,且通过施工承包合同予以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地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应再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看成是自己聘用的顾问,对监理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行为得当,监理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如业主行为不得当,作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出,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计划执行的指令。

2.2 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

在我国监理工作职责是“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在监理工作中,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因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业主不经监理工程师直接拨付工程合同款给施工方是违反原则的,他剥夺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而工程款的拨付又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发生此类情况我们应视情节分别对待。若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已同意,则用文字向业主澄清,要求业主收回拨付资金,并通报批评施工单位,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报报表给监理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补办手续。若业主不采取以上办法,而要监理工程师办手续,监理工程师应拒绝。

2.3 建设工程监理不应当仅定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当初定位,工程监理可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其重点应放在投资决策阶段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严格审核上。因为只有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正确即对项目建设做出科学的决断,才会优选出最佳投资建设方案,才能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业主认识上存在错误,往往把监理的重点放在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物形成阶段),致使监理的阶段范围单一,监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监理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对重、大型工程项目,在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来不及熟悉设计文件、地质勘探报告以及业主的意图,给监理工作带来不利。造成业主对监理认识上的不足和实施中的困惑,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出台不及时不无干系。如建设部2001年才出台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仅就施工阶段如何做好监理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对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却只字未提。给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实际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造成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监理无规可依,工作开展较困难。

2.4大力推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目的是实现产业组织结构合理化。监理企业规模和结构应与建设工程规模和结构相协调。而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关键是解决综合类大型和专业化小型企业的两极发展。即是向代表行业水平和实力的企业集团或大企业方向发展,使其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中国大型骨干监理企业。另一极是按照专业化、小型化的发展方向,通过采取多样化资产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形成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机制灵活的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活的充满生机及活力的新型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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