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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购销合同

2020-04-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食 品 购 销 合 同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浙江嵊州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江苏“丰良优”大米,单价为4200元/吨,数量:3200吨;产品:东北“富士王”大米,单价5400元/吨,数量3800吨,; 产品:“五得利”面粉,单价3600元/吨,数量3200吨,三项总值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肆拾捌万元整。

②产品及包装品质规定:按样品。

③ 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④交货方法:供方组织车辆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

⑤货款结算:需方款到后,供方五日内发货。

⑥双方其他约定: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退、保换。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的,需方仍有需要的,供方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一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如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解决。

(5)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通知对方。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合同盖章即生效,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

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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