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本着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将名下 砖厂生产任务承包给乙方,甲方无偿提供水、电、泥土、煤等原料和全部机械及设备、工作宿舍、防雨设备、装载机等一切生产生活使用工具,除装载机和轮窑外,其余机械设备由乙方维修。
二、承包期限为一年,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
三、乙方必须在2016年3月10日左右带工人进场,工人进场后一律不准打架斗殴。重点岗位工人由甲方负责购买劳动保险,发生工伤事故3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若因工人声音操作造成事故的,经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按比例分担,除上班工人以外,其余的闲杂人等安全甲方概不负责。
四、为保障乙方工人利益,甲方负责成品堆放场地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出现成品堆放过多影响乙方正常生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成品砖由甲方出售,每月月底结算乙方生产的产量,次月10-15日甲方按乙方上月生产总量付给乙方工资。具体生产数量及价格:
1、小红砖及小配砖全年生产总量不得超过一百万块,以19孔砖和9孔砖、12孔砖为主。
2、甲方付给乙方生产价格小红砖每页 元,小配砖每页 元,19孔砖每页 元,9孔砖每页 元,12孔砖每页 元。
3、工资按月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顺延几天,在生产结束后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有工资,另外付给乙方工人返程路费贰万元。
六、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 万元保证金,在乙方工人进厂生产时,甲方须把保证金退给乙方,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不得违约,如因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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