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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执法检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2022-12-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配合全国⼈⼤常委会对《⼯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会⼯作,切实维护⼴⼤职⼯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安排,商丘市总⼯会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 全国⼈⼤常委会开展〈⼯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总⼯会积极⾏动,深⼊基层,进⾏调研,统⼀认识,做到思想上落实、组织上落实、⼯作上落实、经费上落实,切实做好对《⼯会法》的宣传贯彻⼯作。为做好这项⼯作,市总⼯会成⽴了由主要领导及各部室负责⼈参加的“市总⼯会配合全国⼈⼤常委会开展《⼯会法》执法检查⼯作领导⼩组”。全市各级⼯会组织积极⾏动,充分运⽤⼴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多种⼿段,⼤张旗⿎地宣传《⼯会法》,并于7⽉5⽇前后,普遍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会法》的热潮。⼀、《⼯会法》修改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政、⼯会宣传贯彻情况。

《⼯会法》修改实施后,市总⼯会召开了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会主席座谈会,与会⼈员结合各⾃⼯作实际对《⼯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及⼯会⾯临的形势进⾏了深⼊的探讨。市总出动6辆宣传车,在市区内主要街道进⾏⼴播宣传,并组织机关⾻⼲⼈员20余名,在市中⼼⼴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单1000份,咨询职⼯2000⼈次。同时,印制了10000册的《⼯会法律法规⽂件选编》发到各级⼯会,及时指导各级⼯会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总⼯会组织开展了⼀系列不同形式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梁园区总⼯会先后召开区总机关全体⼈员和系统⼯会主席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华⼈民共和国第六⼗⼀号主席令》、《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会法的决定》、《中华⼈民⼯会法》,围绕⼯会⼲部如何贯彻实施《⼯会法》展开讨论。全区还出动宣传车3辆,沿市区主要街道进⾏巡回⼴播宣传,挂标语15幅,出板报、墙报102期,张贴红绿标语1205条。夏⾢县总⼯会认真学习《⼯会法》,围绕新字做⽂章。县⼯会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造势,围绕五个“新”字做⽂章。⼀是明确新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活动,使《⼯会法》深⼊⼈⼼;⼆是吃透新内容。将修改后的《⼯会法》中规定的⼯会基本职责、维权的⽅式与⽅法、组建⼯会的法律保障、⼯会财产经费的法律保护等相关内容理解透,把握准,运⽤好;三是理清新思路。按照《⼯会法》和《⼯会章程》的规定,⾃觉依法⾏使权利和履⾏义务;四是转变作风,切实解决思想、⼯作、学习作风⽅⾯存在的问题,⼤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履⾏“第⼀责任职责”,为职⼯办实事、办好事;五是⼒求新突破。以《⼯会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履⾏维护基本职责,使⼯会重点⼯作取得新的突破。⼆、《⼯会法》修改后,市总⼯会参与政策制订⼯作情况。

2012年1⽉4⽇,市民政局与市总⼯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最低⽣活保障⼯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会组织掌握特困职⼯情况的优势,加强与⼯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特困职⼯低保⼯作,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那些⽣活困难的职⼯纳⼊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活。2012年11⽉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会联合下发⽂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和企业职⼯⼯资⽀付情况检查,要求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加强同⼯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监督员的联系,对拖⽋农民⼯和企业职⼯⼯资的违法⾏为,特别是涉及⼈数较多,案件重⼤的拖⽋⼯资的违法⾏为,要迅速处理。对⽤⼈单位拖⽋⼯资后转移财产、设备以及逃避责任的,及时申请⼈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2012年12⽉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督促解决职⼯⼯资拖⽋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密切配合经贸、建设、税务、企业家协会等部门,按照《关于实⾏企业⽋薪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拖⽋职⼯⼯资情况进⾏专项检查。同时,建⽴健全解决职⼯⼯资拖⽋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最⼤限度地把进城务⼯⼈员组织到⼯会中来,⼯会代表职⼯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单位⽀付职⼯⼯资情况的监督,建⽴⼯资⽀付监控,企业⽋薪公⽰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额⽀付职⼯⼯资报酬。为维护⾮公有制企业职⼯的合法权益,市总⼯会拟制建议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员合法权益⼯作的意见》和《商丘市⾮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作暂⾏办法》近期即将出台。

2012年县级⼯会与同级政府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2012年召开13次,会议上都解决了许多开展⼯会⼯作所⾯临的问题和困难。2012年市总⼯会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持⼯会协助政府进⼀步做好再就业⼯作,对⼯会“培训中⼼”和“困难职⼯帮扶中⼼”建设给予财⼒⽀持。要认真抓好解困再就业政策的规范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各部门权限内的条款要具体化,易于操作。要通⼒合作,落实政策,消除“棚架”现象,对解困再就业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督察⼒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12年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 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督查⼒度,尽快筹措下岗失业⼈员贴息贷款资⾦,建⽴⼩额贷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办法,落实承贷银⾏。

市、县两级全部建⽴了劳动关系三⽅协商会议制度,并坚持每年召开1—2次三⽅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重⼤问题。2012年市劳动关系三⽅协商会议上,研究制订出台了《商丘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追究办法》。三、《⼯会法》修改后⼯会组织建设情况。

市委成⽴了新建企业⼯会领导⼩组,下发了《新建企业⼯会⼯作意见》,在⼯会的⼤⼒推动下,新建⼯会⼯作得到顺利开展。全市各级⼯会深⼊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摸底排查,作了⼤量的⼯作,宣传组建⼯会的意义和必要性。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我市的基层⼯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截⽌⽬前,全市基层⼯会组织4155个,⽐2012年增加25%;建会职⼯425250⼈,⽐2012年增加4%;会员387901⼈,⽐2012年增加5%;⼯会⼲部5483⼈,⽐2012年增加13%。⼯会组织增幅较⼤,但会员⼈数没有成⽐例增长,是因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部分原国有企业会员流失。⽽新组建的⼯会组织,多是⼩型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由于新建⼯会企业主对⼯会认识有偏差,对⼯会采取不⽀持态度,致使⼀些⼯会组织有名⽆实,开展⼯会⼯作有⼀定难度。

进城务⼯⼈员作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已经成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会组织应最⼤限度到把他们吸收到⼯会中来,通过组织的⼒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会加⼤吸收农民进城务⼯⼈员⼊会的⼒度。截⽌⽬前,全市4603个⾏政村中,外出务⼯⼈员945616⼈,建会417个,发展会员53243⼈。外出务⼯⼈员外出渠道主要有两种:劳动部门或中介组织有组织地外出,有亲友介绍地⽆组织外出。⽆序外出造成部分民⼯加⼊⼯会组织有⼀定困难,也很难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四、⼯会维权制度建设情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制度措施。为深⼊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12年以来,市总⼯会每年都把此项⼯作作为全年⼯作重点。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市⼯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专题会议,各县(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责任⽬标和考核措施,为确保集体合同⼯作切实落到实处,市总⼯会对各县(市)区实⾏⽉报、季报及定期督查制度。2012年,我市集体合同⼯作领导⼩组制订下发了《商丘市集体合同⼯作责任追究暂⾏办法》。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市在巩固已签合同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改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延续和⾮公有制企业建制上,并着⼒推进区域性(⾏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前全市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53个,⽐2012年底增加65个,覆盖企业增加412个。⾏业性集体合同20个,⽐2012年增加11个,覆盖企业增加60个。

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会法》为契机,推进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民主管理制度稳步发展。在推⾏⼚务公开⼯作中,为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我们重点抓了以下⼏项⼯作:⼀是企业改⾰、改组、改制等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是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切⾝利益的重⼤⽅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三是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员责任;四是涉及职⼯切⾝利益的重⼤⽅案,实⾏⽆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全市2682家企业建⽴了职⼯代表⼤会制度,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2%;其中⾮公有制企业1164家,占全市⾮公有制企业的67%;实⾏⼚务公开2263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开率达100%;实⾏⼚务公开的⾮公有制企业767家,占⾮公有制企业总数的44%;改制企业177家。有142家企业的职⼯进⼊董事会,186家企业的职⼯进⼊监事会。五、⼯会帮扶困难职⼯情况。

全市各级⼯会把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作为⼯会帮扶困难职⼯的重要渠道,⼀是多⽅筹资建⽴送温暖基⾦。全市已建⽴送温暖组织32个,送温暖基⾦总额268.9万元,为送温暖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证。⼆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每年“双节”来临,都及早部署,及早准备,购置⼤量⽶、⾯、油等⽣活必需品,救济慰问困难职⼯。2012年“双节”期间,全市共筹集送温暖资⾦489.78万元,救济慰问困难职⼯36750户。三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困难职⼯建房、就医、⼦⼥⼊学提供救助。联合教育部们出台特困职⼯⼦⼥享受减免学杂费、免收其他学习费⽤的优惠政策;与卫⽣部们联合出台了特困职⼯就医优惠政策,并在全市设⽴了17家特困职⼯就医医院。2012年“五⼀”前⼣,全市9个县(市)区总⼯会全部建⽴了困难职⼯帮扶中⼼,并投⼊运⾏。县级困难职⼯帮扶中⼼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并配备3—6名⼯作⼈员。⾃办或整合社会⼒量办学,建⽴再就业培训基地,为职⼯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六、⼯会经费和⼯会财产保护问题。

与《⼯会法》修改前的2012年相⽐,我市⼯会经费的收缴率虽然略有上升,但增长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因素⼤量萎缩,造成⼯会经费的减少。⽽在各县(市)区⼯会建会职⼯⽐重越来越⼤的⾮公有制企业,经费收缴率⼀直在较低的⽔平徘徊,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代表认识不到位。有些企业主认为建⽴⼯会多了⼀个婆婆,多了⼀个对⼿,不愿拨缴⼯会经费。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经费是增加企业开⽀,是额外负担;有的企业主在拨缴⼯会经费上讨价还价;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会经费是⼀种摊派;甚⾄有的企业主把拨缴⼯会经费看成是对⼯会的⼀种施舍和恩赐,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存在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对⼯会认识不清,认为《⼯会法》不是什么强制性法律,不去履⾏也没关系,存在这种思想的企业主⽐较普遍,这也是当前⼯会经费收缴的难点。七、存在问题

1、⼀些党政领导对⼯会⼯作的认识和⽀持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统⼀。看不到⼯会的作⽤和地位,认为⼯会组织发挥不了什么作⽤,解决不了任何困难和问题,对⼯会应付、不⽀持,从⽽导致⼯会⼯作难以开展。

2、⼯会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虚设。由于⼀些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对⼯会⼯作不重视,在配备⼯会⼲部时,在编制、待遇等⽅⾯没有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或者只设象征性的⼯会主席,致使⼯会⼲部有顾虑,不能全⼒投⼊⼯会⼯作中。

3、⾮公有制企业组建⼯会阻⼒较⼤。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会⼯作的重点向⾮公有制企业转移。但⾮公有制企业⼯会组建⼯作难度较⼤,⼀些企业主认为⼯会组织对他没有任何作⽤,是和他唱对台戏的,是增加负担,不愿组建⼯会。

4、⼯会经费收缴难。⼀是同级财政不能按时⾜额拨付⾏政事业单位的⼯会经费;⼆是由于⼀些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长期拖⽋⼯会经费;三是⼀些私营企业主拒绝缴纳⼯会经费。

5、⼯会对⼀些垂直单位⼯会⼯作难以正常开展。在垂直单位普遍存在⼀个问题,单位⼯会主席都没有经过选举,也没有上级⼯会的批复,⽽是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甚⾄任意撤销⼯会组织、更换⼯会主席,致使⼯会主席没有群众基础,⼯会⼯作难以开展。⼋、建议和对策

1、加⼤《⼯会法》宣传⼒度,推进《⼯会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领导⼲部和⾮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中,引起⾜够重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会⼯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职⼯加⼊⼯会的⾃觉性和主动性。

2、加快⾮公有制企业⼯会组建⼯作。各级⼯会本着“那⾥有职⼯,就把⼯会建在哪⾥”的原则,抓好⾮公有制企业的组建⼯作。但⽬前⾮公有制企业主对建⽴⼯会普遍不⽀持,认为是⼀种负担,阻碍了⼯会⼯作的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适合⾮公有制企业⼯会组建的有关政策,加快⾮公有制企业组建步伐。

3、努⼒提⾼⼯会⼲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会⼲部培训,作到重点⼯作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特别注重对⼯会⼲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准确运⽤法律武器,切实保护⾃⾝和⼴⼤职⼯的合法权益。

4、为了保证《⼯会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保障⼯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使违法⾏为得到及时纠正,建议上级部门制订《⼯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侵权⾏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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