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对分包(包括甲指分包)单位的进场安全告知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安全部要求各家分包(包括甲指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盒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条例、规定,遵守总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凡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要求所造成的各种事故及损失均由自身负全责。
二、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包括甲指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没有经过培训教育和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在施工(包括甲指),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遵守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安全交底、考试答题时,必须由施工人员自己签字,严禁代签,不识字的施工人员和让他人代签后按大拇指印来确定。如不遵守规定,由此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自身负全责。
三、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每五十人设一专职安全人员,五十人 一下设 一兼职安全员),并按规定进行配置,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齐全,严禁使用假证或过期证件,由于分包单位自身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各种后果及损失均由自身负全部责任。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程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各工种班组长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要求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五、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的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应制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六、各分包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已经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七、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接受总包方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书面的整改消项回复。由于整改不及时所发生的安全问题均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的各种罚款承担全部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要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单位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包单位参加整改完成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九、由总包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在设施、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十、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人员办理借用后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一、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写出书面的报告审批,经总包方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对私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有拆除单位负责,对造成的损失要予以赔偿.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及中、小型机械的从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规定,配备合格的挂钩工,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对无证操作及指挥人员违章所造成的后果均有自身单位负全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处罚要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是,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的批准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四、分包单位必须使用总包定点单位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
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自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如使用非指定厂家的产品,由此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自身负全责,造成各各类损失均由自身承担。
十五、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光缆、文物、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保障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六、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建一局制定的,认定生产厂家购置重要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断路器、末级电闸箱、五芯电缆、建筑码钢扣件等。
十八、按本工程施工特点(分工种、分部、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九、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现场电工必须是双人操作。
二十一、现场施工人员实际年龄必须控制在18至50周岁之内。
二十二、各分包单位要大力加强自身施工人员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全员绿色施工
的 意识,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从自我做起,节约资源,不乱扔废弃物,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二十三、各家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更换人员,如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及时上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对于刚调换进场的人员必须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造册登记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如果由于分包单位或班组私自调换人员不上报,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及损失,均由自身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十四、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要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天班组开工前的讲话必须要有记录,班组成员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总包方的安全活动,并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由于班组长管理不到位,不组织开展班前讲话,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五、现场所有的施工人员每天施工前要检查自己所在施工场地周围的安全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并要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并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深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珍惜生命关爱自己。
告知方 分包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