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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奖惩考核

2020-10-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标准

(处罚)

序号 1 2 考核内容 未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与体系建设,并保证有效运行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扣罚分管经理200元。 在岗人员未参与本岗位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确认工作的;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并依法履行隐患排查中的报告和整改义务的,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 对新增危险源没有及时进行辨识,并经上报、评价分析纳入风险管控体系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 未掌握本部门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相关从业人员通报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未按照体系责任规定,落实相应级别风险管控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 未监督本部门人员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进行考核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未督促落实本部门人员参与体系建设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的,扣罚责任人员50元。 发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本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 故意损毁作业现场安全公告栏、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责令限期修复,扣罚100元 未落实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造成风险形成隐患的,扣罚责任人员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消除而不消除的,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制止不听劝告的,扣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对于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根据《公司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标准

(奖励)

序号 考核内容 1 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 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评审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100-500元奖励。 2 对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奖励200元。 3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 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1000元。 4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500 元。 5 6 对发现未能识别的安全风险或隐患,奖励200元。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 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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