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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2021-11-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完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 点位布设原则

2.1 全面性原则

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2 可行性原则

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 2.3 经济性原则

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2.4 连续性原则

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 2。5 分级控制原则

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2.6 相对一致性原则

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 3 点位布设准备 3.1 硬件设备

3.1。1 点位布设辅助设备

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3。1.2 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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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 3.2 资料收集与分析 3.2.1 自然环境

(1)地理、地质和地形地貌特点

地理位置(经纬度)及面积;地表风化层特征;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状况。 (2)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

成土母质类型(冲积、洪积、坡积、堆积、风积、海积、沉积、淤积、残积等)、分布及其与土壤类型发育的关系。

(3)区域气候与气象特征

区域主要气候与气象特征,包括降水量、降水酸度、年平均相对湿度,蒸发量;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主要的灾害性天气(如台风、梅雨、冰雹和寒潮)。 (4)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文特征

地表水资源的分布、流量及利用情况,地表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浅层和深层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地下水的矿化度及化学性质等资料,以及相应比例尺的水系图.地下水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的运动状态(径流、排泄、补给等),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等。 (5)植被及生态系统情况

地表特征性植被类型、分布及覆盖情况;农、林、牧业栽植的树、草、农作物等资料.当地主要生态系统(农田、城市生态、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现状. 3。2.2 社会环境 (1)人口与健康状况

人口分布、密度,人均收入与寿命,地方性长期的或新出现的疾病、各类疾病的发病率等。 (2)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

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作物产量,主要“菜篮子”种植区肥料(化肥、有机肥)、农药使用品种及施用水平,污水灌溉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及规划。 (3)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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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类型、数量与分布(并将污染源标注在工作底图上);污染场地类型、污染源及其历史状况,包括污染场地产权状况及使用者变更情况,工业过程(企业产品、使用的化学品、原材料和中间产物的储存和运输),废物及废物处理场位置,废水、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向土地和水体的排污状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固体或液体的燃料动力(含燃料储存和灰分处理),场地的外来填充物,土壤污染事故发生区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3。2.3 图件资料

调查区域内土壤类型图、地形地貌图、植被图、土地利用图、污染源分布图、土壤调查历史布点图、大比例尺电子地图(电子和纸质)等资料,以及采样期内场景照片。 3。3 布点编码

所有点位必须统一编码。编码规则要求简洁,不易出错. 3。3。1 编码要求

样本编号要求能够准确地确定野外采样的空间位置及其样本的特征属性,同时要求编号系统直观、实用,易于操作。通过样本编号和标签的颜色差别,样本保存人员可以快速地进行样本分类,实验室分析人员可以快速确定样本的行政位置和采样剖面层次.同时,此编码也便于与后期数据库建设的编码系统进行衔接和转换。 3。3。2 编码方法

样本编号采用12位码。具体编码方法和各位编码的含义如下:

(1)第一至第六位码:为我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一、第二两位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县级市)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编码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代码(GB/T 2260—2002)和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1月发布的最新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新疆建设兵团的行政编码参照国家行政编码系统方案编制.其中前两位为90,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便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编码分开;中间两位代表同一兵团下属的师部编号;后两位为师下属的团场(农场、牧场)编号。

为了便于样品采集责任人查询编码,所有的行政编码统一印发给各单位。

(2)第七至第九位码:为以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为空间计算单元的采样点总数.例如,第50号采样点的编码号为050。

(3)第十至第十二位码:土壤采样剖面的深度下限值(单位为厘米),例如,取样深度下限为25厘米时,编码为025;取样深度下限为185厘米时,编码为185。 3.4 现场踏勘

根据重点区域调查的要求,需要在布点前对重点区域进行调查、现场踏勘和确定布点方法,重点调查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分布范围或点源污染影响状况、污染物种类、来源等,了解重点区域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区域土壤污染代表性。 4 调查区域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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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县域为基础调查单位,对区域内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植被类型、灌溉水源等进行调查,据此划分土壤调查区域。 4。1 普查区域

普查区域重点指耕地、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区域,掌握普查区域的分布范围、面积等,建立所布设的普查点位与其代表性区域内的土壤、环境间的关联关系,以利于实现普查点与其所代表区域间点、线、面之间的结合。 4。2 重点区域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定义了10种污染类型的场地作为重点调查区域,各省应以省辖市为单位,通过调查将区域内所有符合各污染类型的场地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重点区域的选取应符合全面性原则。10种污染类型的重点区域定义如下:

(1)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指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等13种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各市主要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污染物排放量、直接或间接对土壤造成污染及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综合确定,特别注意粗放型土法生产企业及周边地区。

(2)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重点指近20年内遗留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包括已经改变用途的遗留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和城市已废弃的加油站。

(3)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按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业园区的优先选择顺序,重点选取建成时间较长的化工、电子、生物制药等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

(4)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指使用时间在5年以上(包括已经改变用途)的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

(5)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指依据油田、矿区规模、开采历史、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场地.

(6)污水灌溉区.指污灌历史较长、有污染反映或怀疑受到严重污染的灌溉区域。

(7)主要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周边。主要蔬菜基地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规模较大的城郊主要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周边.

(8)大型交通干线两侧.选择使用时间较长的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土壤(南方地区约为150米,北方地区约为1000米范围),包含所选交通干线上的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所在地,各省可选择2条以上公路.

(9)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结合省、市地方政府需要,选择土壤污染引起的疾病高发区、土壤污染纠纷多发区和重大污染事故场地及其影响区等政府高度关注的热点地区。

(10)其它地区。指废旧电器、汽车等拆解场地、灭钉螺区、灭蚁区或规模较大的木材防腐处理场地及其影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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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混合区域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土壤类型、耕作情况基本相同的相邻区域;也包括同一网格内土壤类型交差分布的区域. 5 点位布设

土壤调查点位分为普查区域调查点位、重点区域调查点位、背景调查点位(剖面点)。 5。1 普查区域调查点位布设

普查区域采用网格法均匀布点,由省级环保部门利用1:25万(或其它比例尺,各省根据实际实情况而定)电子地图进行网格布点,各市、县按省级环保部门提供的点位经纬坐标进行现场勘查、定点,最终形成普查区域内土壤调查监测点位库。

以省为单位利用Arc GIS软件在1:25万(或其它比例尺)电子地图上统一划分网格,按国家要求的耕地8km´8km、林地(原始林除外)和草地16km´16km、未利用土地40km´40km尺度划分网格(表1)。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与耕地相结合的区域(重点指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的边缘区域),按耕地布点要求结合到耕地与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交差的网格中进行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土地利用类型(如城市用地),并对点位密度进行适当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开展加密布点调查。选用1:25万比例尺以外电子地图进行布点的,上报国家的点位图需统一标注在1:25万电子底图上。

表1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布点基本网格要求

土地利用类型 耕 地 基本网格密度 8km´8km 16km 10km´10km、20km´20km。超大面积、受人类活动影响较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 16km´16km 少的林地、草地可扩大到50km´50km或更大,或在四周距边界5 km区域各布设1个代表点。区域面积不足一个网格的在距边界5 km区域任意地布1个点 未利用土地 可利用的 不可利用的 40km´40km - 50km´50km。区域面积不足一个网格的在距边界5 km区域任意地布1个点 在四周距边界5 km区域各布设1个代表点 备选网格密度及要求 4km´4km、5km´5km、10km´10km、12km´12km、16km´

完成电子地图网格划分后,利用GIS软件在电子地图上制作网格中心点(网格划分为正方形,网格及中心点位见图1),网格中心点即为土壤调查点位。将中心点经纬度信息转换为数据文件格式,按全国统一编码要求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全省统一编码。现场勘查时需要通过GPS准确定位初始调查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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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1 网格布点及中心点位示意图

5.2 重点区域加密点位布设

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确定需要进行加密监测的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外附近相同土壤类型地设置1个背景点,作为该重点区域土壤调查对照点。重点区域调查点位布设,由市、县监测部门按指定方法进行现场布点,并测定点位的经纬度坐标,报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电子地图定点,按全国统一编码要求由省级进行全省统一编码,以确定重点区域内土壤调查监测点位。重点区域所布设的监测点位应满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需要。 5。2。1 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

废气污染企业及其周围土壤,点位以污染源为中心的四个方向放射状布设,每个方向根据废气污染影响范围确定布点数,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适当增加监测点;废水污染企业及其周围土壤,沿企业废水排放水道带状布点,监测点按水流方向自纳污口起由密渐疏,布点数量根据废水排放水道的长度确定;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布点综合采用放射状、均匀、带状布点法。具体网格要求如下:

表2 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布点基本要求

企业类型 企业规模及污染影响范围 1、国家级特大型以上规模企业、废气通过一定高度烟囱排放; 四个方向、烟囱影响范围内放射状布点,每个方向至少布设2、废气污染严重或排放有害气体的5个点 废气 污染源 四个方向、烟囱影响范围内放射状布点,每个方向至少布设3个点 方向至少布设2个点 主导风向下风向增加2个点以上 主导风向下风向增加2个点以上 基本布点要求 加密布点要求 污染源 省级大型以上规模企业、废气通过一定高度烟囱排放 其它 四个方向1000m范围内,每个主导风向下风向增加1个点以上 沿单独排水1、国家级特大型以上规模企业; 至少布设8个点,按水流方向自纳污口起渠或直接排入的河流沿河由密渐疏 2、废水及污染物污染严重的污染源 (渠)布点 废水 省级大型以上规模企业 污染源 其它 至少布设5个点,沿单独排水渠或直接排入的河流沿河(渠)布点 至少布设3个点,沿单独排水渠或直接排入的河流沿河(渠)布点 按水流方向自纳污口起由密渐疏 按水流方向自纳污口起由密渐疏 注:大型企业原则上要求在企业内采集土壤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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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

按场地大小进行网格布点,布点网格基本要求为50m´50m(网格面积约4亩1个点),可根据场地大小调整网格尺度。

5.2。3 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

首先按园区大小进行网格布点,网格尺度根据园区级别、面积而定,国家级工业(园)区不大于500m´500m, 省级工业(园)区不大于300m´300m, 市县级工业(园)区不大于200m´200m;其次,园区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布点依据5。2。1要求进行调整。

5.2。4 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及其周边地区

点位以填埋场地为中心由密渐疏向四个方向放射状布设,每个方向在场地周边500米范围内至少布2个点;场地周围有水源流过的,应在河流流经场地的下游1000米范围内至少布设3个点。 5.2.5 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

油田和采矿区污染物分布空间异质性强,布设土壤采样点时,应综合考虑这一特点。原则上,其点位以油田(或油井群)、主矿区为中心由密渐疏向周围放射状布设;开阔地带油田或矿区,按以油井或矿口区为中心沿四个方向每个方向至少布2个点(对油井可在100m内布点);依靠山体的矿区在矿口区按扇形3个均匀角度每个方向至少布2个点.在油井(群)、输油管和落地原油污染严重的地块以及矿渣堆放处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密布点. 5。2.6 污水灌溉区

根据收集资料确定灌区边界、干渠及污水流向;采用网格布点,监测点自污水灌入处按水流方向由密渐疏,污水灌入处1km范围内网格不大于100m´100m,1km外网格原则上不大于500m´500m;面积为1万亩的灌区,其采样点数可控制在50个左右。可根据污灌区面积、灌溉污水量以及危害程度,按实际需要作适当加密调整。

5.2.7 主要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主要蔬菜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按网格布点,网格尺度按100m´100m设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有污水排放的,等同于废水污染企业周边布点,依据5。2.1要求进行调整. 5。2。8 大型交通干线两侧

依据所选择公路的里程数原则上按50公里等距离划分间距,同时兼顾省辖市内公路段和车流量,按同一省辖市内公路段设一个间距点的原则进行调整,在每个间距点两侧50米、100米、150米(北方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0米范围内,增加300米、500米、1000米)等处放射状布点。

原则上1条公路各选择使用时间较长的1个收费站、1个服务区(加油站)进行调查,收费站按上述间距点要求进行布点,服务区(加油站)按50米、100米、150米(北方地区可适当调整至1000米范围内,增加300米、500米、1000米)在外侧进行单侧放射状布点. 5。2。9 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

按特定需要,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或综合上述方法进行加密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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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其它怀疑污染区域

按特定需要,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或综合上述方法进行加密布点。 5。2.11 重点区域土壤及水质、农产品采样点位布设

各类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样品采集规定见表3。要求采集地下水、地表水和农产品样品的重点区域,采样点与该区域土壤采样点要求统一。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5。3 背景点位布设

以“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4095个土壤典型剖面和862个主剖面点位作为本次调查的背景点,原布设点位已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取消该背景点,但应提供原背景点的现场景观照片和出具核准说明书.背景点内包含土壤剖面点,剖面的规格一般为长1。5m,宽0。8m,深1.2m,具体采样要求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各省应组织对土壤典型剖面进行重新勘查,并绘制1:25万比例尺的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对比调查点位分布图。

5。4 点位优化调整

混合区域根据调查资料和调查网格划分情况,对均匀布点的相邻监测点位,如所代表区域内土壤类型和作物种类相同、污染物分布很可能均匀,可将相邻区域合并为同一土壤采样单元,对合并区域内土壤按均匀布点采样,混合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减少实验室分析样品量。分析结果应代表原划分的各个网格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主要适用于草原和沙漠地区。

重点区域加密布点后,该区域内原有的按普查区域网格布点法所布设的网格点自动取消,保证重点区域不进行重复布点。

表3 重点类型区土壤布点及环境样品采集要求一览表

样 品 采 集 要 求 重 点 区 域 类 型 农产品 土 壤 √ √ √ √ √ √(含剖面) √ √ √ √ 地下水 √ √ √ √ √ √ √ √ √ √ 地表水 (农业区) 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 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 城市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 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及其周边地区 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 污水灌溉区 主要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大型交通干线两侧 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 其它怀疑污染区域 √(灌溉水) √(灌溉水)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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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一网格区域内土壤类型不同,则应按不同土壤类型将该区域分别并入到周围同类土壤网格中,取消该网格内中心点。或按该网格内主要土壤类型进行定类,选取该网格内主要土壤类型区域布点。同时做好土地利用方式情况的记录。

省域交界处跨越两个或多个省的网格区域,应在该网格内所占面积较大的省域内布点。

背景点与网格中心点落在同一网格内时,选取背景点作为该网格内的监测点位,该背景点表层样代表该网格内的监测点位样。

普查区点位布设经现场勘查,遇到下列几种情形的,应予以调整:

(1)网格中心点落在大面积的河(湖、库)面的,应取消该类网格中心点;部分网格落在河(湖、库)区内的中心点,应将点位平移至网格区内的最近距离的非河(湖、库)区选择备采点。

(2)网格中心点落在山地,中心点所在山地采样困难的,取消该类网格中心点,在山地周围边缘区布点网格内选取(或增加)监测点作为备采点。

(3)网格中心点落在公路带的,在公路两侧150m以外分别选取一个点作为备采点.

(4)网格中心点落在高原(戈壁、沙漠)区,区域受人类生产活动影响较小,可适当将相邻网格区域合并,缩减区域内监测点位。 6 地图布点与现场勘查校正

通过上述方法确定的调查区域内理论监测点位集,还要通过必要的现场勘查,最终对理论布点进行检验和优化。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采样条件需要调整点位的,现场点位调整后要对电子地图网格所布点进行调整,最终形成调查区域内实际需要实施监测的点位集。

现场勘查可与采样行动结合:在按已布设的监测点位实施采样时,可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进行调整,记录调整原因和调整结果,确定新的监测点位地理属性,校正原调查点位. 7 注意事项 7.1 布点验证

在点位布设不能最终确定前,可进行现场调查及预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分析测定,用于初步判断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土壤污染程度,对布点方式作适当的验证. 7.2 补充布点

正式采样、监测结束后,若发现布设的样点未能满足调查目的,则要及时增设采样点,进行补充采样和分析测定.

7。3 采样点要求

采集土样时应充分考虑土壤类型及属性的典型性、代表性.

一是剖面点尽量选择剖面较完整、发生层段较清晰的土壤,采集剖面土壤样可利用自然发生发育形成的土壤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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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般选择地形相对平坦、植被分布较均匀的地点采样; 三是注意避开粪坑、坟墓附近等处人为干扰较大的地点;

四是不在多种土类、多种母质母岩交错分布、且面积较小的边缘地区布设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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