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指南
序号 填报要素 填报内容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411. 设定依据 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7月9日 国务院第440号令)第2条。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或受理单。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企业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相关3. 许可时限 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企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企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2.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申请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4. 申请条件 则)3.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5.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其他应满足的条件:1.企业应具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
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2.从经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纪录、采购合同不应使用回收料进行生产。3.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1.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5. 办理材料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 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