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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2021-12-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休假管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4 管理内容

4.1假别 4.1.1事假

4.1.1.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单位(部门)负责人递交个人申请书,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报综合部附在考勤簿上备档。

4.1.1.2事假待遇:事假超过三天免发当月奖金,每休一天扣一日工资(日工资=月应发工资/月应出勤天数)扣至最低生活费(执行市标准)止。

4.1.1.3相关要求:

①事假超过四小时为一天,两个半天累计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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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则上每名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者按旷工处理。

③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④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单位(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员工的事假申请。

4.1.2病假 4.1.2.1病假标准:

①员工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书及病休建议,报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医院诊断书附在考勤簿上备档。员工如因病不能亲自请假的,可以请别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病愈后补办上述手续;在工作时间员工有病看医就诊,须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

②员工在外地出差、探亲、旅游等,因病滞留超过规定时间的,须持当地医院的诊断书及医疗手册,回公司后,须持医院诊断书及医疗手册,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备档。

4.1.2.2病假待遇:

①员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年度累计病假二个月以内的,按固定工资的80%计发;年度累计医疗期满两个月(含二个月)不满四个月,按固定工资的60%支付。年度累计医疗期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不满六个月,按固定工资的40%支付。年度累计医疗期满六个月及以上,按固定工资的20%支付,但其实得工资不低于“大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②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的,不享受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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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员工的医疗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1.2.3相关要求:

①病假超过四小时为一天,两个半天累计为一天。

②长病、工伤休息的员工,经劳鉴会鉴定应复工者,应服从分配,对分配工作期限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③因打架、斗殴致伤残休息者,视情节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④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4.1.3婚假 4.1.3.1婚假标准:

按照《辽宁省认可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1.3.2相关要求:

按国家规定年龄结婚的员工,须提前一周向单位(部门)负责人递交个人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报综合部备档。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1.4生育假

4.1.4.1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后初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员工,产前产后共给假15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给护理假15天。

4.1.4.2女员工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可给予产假。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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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休假。

4.1.4.3女员工有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的婴儿,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给予哺乳假两次,每次30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4.1.4.4员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以下规定休假: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②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③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④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⑤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⑥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14日;施行中期妊娠引产术的,休假30日;

⑦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同时施行两种以上手术时,假期分别计算。 4.1.4.5产期、哺乳期待遇:

①女员工产前检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不变。 ②女员工休产假时,须提前一周向单位(部门)负责人递交个人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报综合部备档。男员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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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产假也要求如此。

③女员工正常的产前休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产前休假计入产假时间内;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以上休假的,须医院证明后,按病假标准执行。

④产假期满后,因故不能上班者,最多可续请三个月的假期,请假期间只发最低生活费(执行市标准)。

4.1.5丧假

4.1.5.1丧假标准: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假3天;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给假1天。

4.1.5.2丧假待遇: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1.5.3死亡亲属在外地时,可酌情给路程假,费用自理。 4.1.6工伤假

4.1.6.1工伤假标准:员工因执行工作而致伤,持医院证明,可申请工伤假。

4.1.6.2工伤假待遇: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生活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1.7探亲假:

4.1.7.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亲的范围为员工的配偶和父母。 4.1.7.2符合以下探亲条件的员工方可享受探亲待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原则上指大连市及北三市以外的,下同),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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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1.7.3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1.7.4员工探亲可乘坐火车(硬座)或轮船(三等级及以下)交通工具。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及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可凭票据比照上述标准报销。

4.1.7.5员工探亲应合理确定线路,途中必须周转的,每周转一次,可凭发票报销一天住宿费,住宿费按公司一般人员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不住宿的,不予补助。探亲途中不享受伙食、市内交通等补助。

4.1.7.6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需经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

上述各种假期除丧假外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各种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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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须一次休完,不能分期使用。

4.1.8年休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4.1.8.1年休假

①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②各项目管理及部室原则上必须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统筹安排。

③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利用冬季施工淡季统一安排职工休假。

④集团或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健康疗养等活动时间(包括路途的天数),应冲抵年休假,职工可自愿参加。

⑤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亦不能跨年度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于年底前将未休假职工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综合部。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及时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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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当年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

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必须建立职工年休假审批制度。职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提出个人申请,经本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送综合部登记后方可休假。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年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职工应于每次休假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综合部销假并填写销假单,因不及时销假造成的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4.1.8.2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①各基层单位及部室原则上必须安排职工周六和周日为周休息日。

②依据施工企业特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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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的,做好出勤记录,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在一年内其它时间或施工淡季安排职工补休。

4.1.8.3法定节假日

各基层单位及部室原则上必须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休息。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所在单位及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批程序及加班工资标准按《关于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

4.2请假

4.2.1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病、事、婚、丧、探亲、生育等原因不能出勤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原因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告知单位,并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病假的需在二日内提供医院的急诊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4.2.2休假审批程序

4.2.2.1员工申请休假按隶属关系由上级领导审批。休假前,应填写《休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本人确实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委托他人代办。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2休假审批权限:

员工申请事假时间在三天及以内的,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时间超过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

员工申请其他假期,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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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门审批。

4.2.3员工请假期满或请假期未满提前上班者,应及时销假。 5附则

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5.4相关材料 员工休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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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申请表

年度: 姓名 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请 假 部 分 假期 病假 事假 婚假 丧假 类别 探亲假 生育假 节育假 年休假 √ 其他 请假事由 申请休假时限 请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 假 部 分 实际休假时限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 审核意见 共 时 部门负责人 单位分管领导 人事组织部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审核意见 共 天 时 部门负责人 单位分管领导 人事组织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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