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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2024-04-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3年1月14日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

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二)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四)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5号)统一管理,分四年发放。若学生学年考核结果不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则停发该学年新生奖学金应发的部分,且此后不再补发该学年奖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开始施行,《浙江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117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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