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74号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4年10月)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籍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参评年度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
6.同等条件下,在思想政治表现、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活动方面
有突出表现者优先参评。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院(部、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学生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学院(部、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4.学院(部、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本细则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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