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管段内从事公路建设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公路建设施工的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吊装(安装)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安质部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三、各施工队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认真执行项目部制订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安质部负责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对特种作业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各施工队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现场发现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对生产负责人处以200元/人的罚款,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五、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六、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项目部、安质部的监督检查。
七、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八、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九、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十、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能和本工种安全知识以及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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