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
3、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安全员,要对进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验收,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项目部要接受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例行检查;
5、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部门在采购前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采购物资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验收;
6、安全防护用具的分供方,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或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7、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技术措施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8、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9、对违反本规定的项目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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