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实施,依据《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公司安保部、县区分公司综合部组织对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其它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月3号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报市公司安保部。
第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从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聘任,也可在本单位人员中考核聘任。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和重点环节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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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安全检查:生产值班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日应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二)定期检查:县区、部室、中心、班组(乡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市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
(三)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有关公司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针对事故多发季节的监督检查。 (五)不定期检查:主要指对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追踪性监督检查和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实施细则》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市公司、县区分公司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企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布置、检查、交流、总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县区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评比。 第五条 监督检查应当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通信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环节,确定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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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四)通信线路(含管道)施工、维护;
(五)通信线路安全保护措施; (六)机动车使用、管理;
(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运行; (八)通信设备运行维护;
(九)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随工、验收管理和“三同时”工作;
(十)通信枢纽楼(机房)安全保卫、防火安全,重点包括机房出入、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一线生产班组和营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其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的环节。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确定本单位(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环节,实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第三章 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主要包括: (一)责任制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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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状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逐级签订责任制,是否定期部署、检查本单位(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查县区总经理办公会或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会议记录。
2、“一岗双责”制建立和落实状况,是否细化并明确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查具体岗位安全职责制定情况.
(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查员工“三级”教育、高危作业(含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能)培训,查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内容针对性。
(三)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基础管理资料、检查记录、检查通报、工作计划等。
(四)“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查有关部门按分工履行职责情况,查会审、选型、验收等资料。
(五)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是否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第八条 通信生产安全措施检查主要包括: (一)通信大楼(机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通信大楼(机房)安全保卫状况,机房人员出入、巡视管理是否到位。
2、通信大楼(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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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维护状况是否到位,是否禁烟,消防通道是否通畅,门窗、吊顶、孔洞、装修材料、通信大楼(机房)的租用管理等是否达到消防和安全要求等。
(二) 通信设施(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查机房内“三线”分设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新建机房是否按要求设计、施工、使用。
2、通信设备按规程定期测试、维护情况,建筑物、设备的各类接地及其他防护设施的安全性能状况,查维护、测试记录.
3、高处作业、井下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有违规现象。
4、通信线路“三线交越”防护、过路警示、拉线保护状况和效果。
5、电缆管道、电缆进线室采取封堵及防止有毒、可燃气体侵入措施落实情况。
6、工程随工验收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 (三) 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查电梯、高压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有安全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定期检测;是否明确了安全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证件是否有效。
2、特种设备的各类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警告标志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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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四)通信大楼(机房)供电线路、电气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是否阻燃、超负荷运行,用电量较大的设备是否专线供电;各类电器设备接地状况和绝缘性能。
(五)机动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查是否执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2、车辆运行性能安全状况如何;内部查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3、车辆是否定点停放,车辆使用是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五)个人防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是否按规定为员工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状况。
第九条 公司职工宿舍、食堂卫生安全措施检查主要包括: 职工宿舍、食堂布局结构、通道、照明、通风及环境状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线路、排污(水)、排气是否符合要求,公司食堂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等。
第十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询问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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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查看相关设施(设备)、车辆等的外观、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重要通信设施(设备)、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装置功能。
(五)抽查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查看其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六)抽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章 检查的程序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范围、职责应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项目、具体内容、检查标准等;方案要突出检查重点、内容针对性强。监督检查应有详细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与被检单位(部门)责任人共同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根据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等情况的不同,分别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止生产作业整改,并当场填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在收到检查通报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落实整改,及时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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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同时填发《复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除按本办法责令整改外,还应当依据实施细则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的规定,严格监督检查,秉公办事,有理有据地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菏泽市分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部室、中心应根据本检查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公司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复查意见书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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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第 号 发往单位: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整 改 类 别 整改内容: 立即整改 停止生产作业整改 限期整改 时限要求: 年 月 日前 9
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公章):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监督检查部门(公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签名):
说明:通知书一式二联,各执一联;
确定整改类别时在相应项目后打“√”即可.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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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意见书
编号:第 号 被检查单位: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类别及内容: 复查意见: 监督检查部门(公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签名): 备注: 被复查单位或部门(公章):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说明:意见书一式二联,各执一联;
意见书与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对应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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