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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

2023-11-22 来源:意榕旅游网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所有物资要建帐、建卡、并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物资入库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库管人员根据送货单上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核实实物是否与票据相符,方可在入库单上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三、严格做到五不收。凭证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无计划不收、逾期不收。

四、物资入库后,库管员及时编写货号、上帐,按品种、规格、数量、材质等要求明确标识。

五、物资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领料单与实物相核对、领料单与物卡相核对,物卡与实物相核对。无计划不发、手续不全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六、领用物资若有剩余,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填写退库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说明退料原因,物资详细情况,库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对所退物资进行验收、清点、办理入库。

七、库内要做到干净、整洁、有序。空置的包装箱、袋、纸应及时处理,严禁堆放库房内。库内物资应按类摆放整齐,并标贴物资管理卡,保证不短缺、不变质,对库内物资堆放要按“四定位”(定区、定架、定层、定位),“五五化”堆放。要注明区、架、层、位,坚持日清、月结、季盘查。

八、放置和搬运物件时,要轻拿轻放,要注意人员和物资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坏。

九、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资报废,如质量不合格、受潮变质、因堆放挤压造成变形损坏等,应办理报损手续。

十、由于保管不善,不负责任,造成物资损坏,库管人员应

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做好消防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有损坏现象,电线不准乱拉乱接,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库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十二、除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擅入库房,库房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确保库房安全。

十三、库管员在每月底,将物资收发统计、库存报表报本单位领导和公司企管部。

十四、库管员若请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十五、做好防盗工作,经常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健全,防盗措施是否落实,门、锁是否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若因失职造成治安事故,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员工休假制度

一、病假;

1、正式员工每年有10天带薪病假。新员工自试用期满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每月有一天全薪病假,自第二年起每年有10天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资。

2、带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

3、不超过1天的病假可不交医院证明,但需填写病假申请;超过1天的病假需交医院证明并填写病假申请;超过两天的连续带薪病假申请需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病假超过15日的,其部门可另聘临时工补缺;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岗位不予保留,公司可另聘新人。

5、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市级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应与主管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病愈后提交医院证明。

主管部门经理责任{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 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报行政部存档;

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将该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行政部。

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人员休假纪录提交行政部。 二、婚假;

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以享受 3天全薪婚假;

1、婚假一次休完;

2、员工须提前两周向本部门及行政部申请并经批准; 3、婚假按工作日计算。

三、探亲假

1、骨干外地籍正式员工经行政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每年享有15天的带薪探亲假,其适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2、探亲假是指日历天。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探亲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3、员工申请探亲假,必须提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请表。 4、探亲假当年使用,所享受探亲假不足年假天数的,可继续享受未享受完的天数,不接转下年。

5、如员工未能为公司服务满整日历年,则其假日按比例计算。已享受完当年探亲假的员工中途离职,则多用的假日按日工资扣回。

6、探亲假工资为基本工资。 四、丧假

1、公司正式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均可享受时间不等的全薪丧假。

家属去世 假期 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 2、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假,最多另享受2天假期。 3、丧假工资为全薪{基本工资}。 五、产假和哺乳假

1、员工请产假和陪产假,应提前两周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报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可享受40天流产假。 2、哺乳假;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 3、产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六、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不发工资。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交接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的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要求:必须做到班交班、口对口、交不清、不能走。

二、单位负责人是组织落实交接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是实施交接班制度的执行者,要认真组织,认真执行。

三、每个班必须由负责人、班长统一领工,做到集体上岗、集体交班、集体收工。

四、每班上岗前,必须由负责人、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根据上一班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针对性的进行工作安排。

五、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安全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工作中存在问题、遗留问题以及接班后应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六、交班人员对当班内能够处理的问题,必须在交班前解决完毕。

七、接班人员,必须对班前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对正常运行的设备,必须进行运行验收,如有影响工作的问题,交接班双方,必须共同予以处理,确保正常运行。

八、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内容,双方签字,负责人监交并签字。

九、门卫、保卫、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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