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这批秦定妇女怀妊者,赐胎养谷三斛,免去其丈夫一43. 指挥:又叫批状指挥,是宋代一种与判例转向货币税。 1、威侮五行:它是夏朝时期的一种罪名。“五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年的算赋,以资奖励。 性质类似的法律形式,是尚书省、枢密院等中98. 刑乱国用重典:明初最主要的法制指导思行”指金、木、水、火、土,泛指天象。“威侮13、《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47、“告缗令”:汉武帝时颁布的奖励告发隐匿央官署就具体公事发给下级官署的指令,主要想。含义有三,即:“重典治吏”;严厉镇压“犯五行”即不敬上天,这是最严重的犯罪,必须方对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缗钱逃避纳税的法令。也是抑商政策的措施之用以指导下级官署的行政。 上作乱”的民众;以重典治乱世,中典治平世。 加以最严厉的惩罚。它体现了一种奉“天”罚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一。武帝时,为解决财政困难,向商人征收财92. 洒法:宋代关于酒类的制酒曲、酿造、征97、《大明律》:是明朝律的统称。先后有《洪罪的惩治观。 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产税。为揭发隐匿不报财产或少报者,颁布《告收和专卖方面的法律. 武七年律》、《洪武二十二年律》,到《洪武三十55. 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是夏启及其后继力。 缗令》,奖励人们告发,以被告人财产的一半赏 93. 盐法:宋代关于食盐的煮制、买卖和贩运年律》完全定型。它编制体例仿效《元典章》,者根据氏族社会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18、枭首:是秦朝的一种刑罚。即将犯人的头告者。结果中产以上之家多破产。 的法律。宋代实行食盐专卖,故亦称食盐专卖律首为名例律,以下按朝廷中央六部,分别为以禹刑统称夏朝的法律,是为了表示对祖先禹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 17. 《麟趾格》:北魏分裂后,东魏孝静帝命百法。 “吏、户、礼、兵、刑、工”律七篇。各篇之的尊崇与怀念,也是为了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21、贼杀伤罪:是秦朝的主要罪名之一。荀子官议定新法,“以格代科”,格分为一种新的法 94. 命继子:宋代,夫妇(养父母)双亡以后,下又分门类,总计为三十门。《洪武三十三年律》41、昏、墨、贼、杀:夏刑的主要内容之一,说:“害良为贼。”秦简中有许多关于“贼杀”、律形式,因新格议定于麟趾殿,故称《麟趾格》。 由近亲尊长指定的同宗养子,称命继子。 48. 改重典为中制,明太祖令子孙严守,自此一直见于《左传》。“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贼杀伤”的规定,这种行为对封建统治有严47. 大统式:北魏分裂后,西魏太祖曾于大统翻异别推制:两宋的诉讼和审判制度。是犯人沿用到明亡。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又一具有代表别人的美名。“墨”是指贪得无厌,败坏官纪。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年间对以往的制度进行损益加以修订,颁行天推翻原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翻异指犯人推性的法典。 “贼”是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要当论罪的不仅是“贼”本人,而且四邻如果在下,故称《大统式》。这种以“式”为法典名称翻原来的口供;别推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99、“大诰”:是明初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有四处死。 家,闻号寇而不追捕,也要负刑事责任;典、的编纂方式是立法史上的一个发展。 翻异一般不得超过三次,要行翻异叫冤者,别篇。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明 68、夏台:也称“钓台”,传说夏桀曾把商族老虽不在也要负刑事责任。 53、登闻鼓:魏晋时于朝堂外设鼓,有冤屈者推时加重处罚。 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首领汤“囚之夏台”。故后来夏台成为夏朝中央 22、盗徙封罪:是秦的主要罪名之一。盗徙封,可击鼓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冤,以补救审 61、《宋刑统》:是宋朝的正式刑律,也是我国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监狱的名称。 56、奴隶制五刑:是商朝已较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古时阡陌起田界的作级限制的弊病。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全称为《建令颁布天下。规定每户一本,有者,犯笞、杖、通行的奴隶制时期五种刑罚的总称。即轩墨(刺用,秦时“封”等于田地的阡陌,不准私自移49、《晋故事》:是两晋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律隆重详定刑统》,共十二篇,与现存《唐律疏议》流、徒等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面或额,并涂上黑色)、劓(音义,割去罪犯鼻动,否则构成“盗徙封”罪,科以“赎耐”。 之外的制书、诏诰等法律文书的汇编。共三十几乎完全一样。 大诰的效力在律之上,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子)、刖(音月,砍掉罪犯脚)、宫(男犯割掉23、以古非今罪:是秦的主要罪名之一。就是卷。 62、“条法事类”:是宋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大诰一般都加重处罚,并且大诰滥用法外之刑。生殖器,女犯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 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凡是引 8、准五服以制罪:作为定罪原则首次出现于以“事类”为标准分“门”,将相同性质的敕、“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明太祖死后, 57、孥(音奴)戮(音陆):是夏商的刑罚。用与当时政策相违的各家学说,议论当时的政《晋律》,五服是以表示亲属的血缘亲疏及尊令、格、式分别编纂在一起的法规大全。 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 孥指妻子、儿女;戮即杀。即把不遵从王命的策和制度,都构成“以古非今”罪,要处以族卑,该原则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 67 、折杖法:为宋太祖所创的一种刑罚制度。99. 大明令:明洪武元年颁行的令。内容是国人,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类似以后的族刑。 84. 三省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皇帝与相即“折杖之制”,是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家政治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制度。其按朝廷六刑。另一解释,把不遵从王命的人,或加以刑24、非所宜言罪:是秦的主要罪名之一。即说权较量中形成中枢机构制度。在中央设尚书省、减轻刑量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折杖法使“流部分篇,共六篇。内容简单,也未修改过,一戮,或沦为奴隶。 了不应说的话。至于什么是不应该说的话,秦中书省、门下省,分别承担行政职能,起宰相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直沿用到明亡。 58、劓殄(音舔):劓,原为割鼻刑罚,在这律无明文规定。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作用。 是宋代统治者慎刑思想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 101 、《大明会典》:是明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里作割断、断绝解释。殄,灭绝,绝尽。即一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法律,此罪86. 九品中正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控68、刺配:是宋代出现的一种新刑种。是对犯以朝廷六部官制为纲的各类行政法规汇编,其人犯罪,株连全家,连同后代子孙都杀绝。 秦以后历代多沿用。 制官吏选任的制度。为了扭转东汉中期以来世人施加墨刑,再押送指定场所服役的刑罚。“刺”体例仿自《唐六典》、《元典章》。按明朝官制,61、乱政、疑众:商朝法律。乱政指破坏法制、26、乏徭罪:是秦朝的主要罪名之一。“乏徭”家大族愈益把持选官大权,操纵朝政的局面,指在罪犯脸部等处刺青:“配”指押送指定场所分部门汇编有关的法规、制度、政令等规范性用邪术扰乱政治;疑众指妄陈邪术,恐惧于人,就是逃避徭役。秦律规定,凡应服徭役并已得曹丕于汉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采纳群臣服役。有军役、劳役两种,服军役者又称“配文件,并按时间顺序排列,显示这些法规制度或以装神弄鬼的手段蛊惑人心的行为。犯上述到通知而不去报道的叫“逋事”;已经到达服役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州、郡分别设大中军”。“配”是主刑,“刺”是附加刑。 的发展演变。明朝所创立的会典体例,对清朝罪均处死刑。 地点而又逃跑的叫“乏徭”。 正、小中正,以有识鉴能力的贤达充任,主持69、陵迟:是用脔割肢解等办法使受刑人缓慢有很大影响。 67、圜(音园)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统27、“公室告”:秦朝的诉讼有“公室告”和“非选官事宜。故称九品中正制。 死去的酷刑。陵迟始于五代,南宋时成为法定102、充军: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强迫罪称。因为那时的监狱大都是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公室告”之分。公室告,是指秦朝允许告官的85. 大理寺:南北朝时期北齐政权将廷尉改称的第一等死刑。 犯至外地充当军户的刑罚。按充军的性质分为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墙,以防犯人逃跑,故案件,如贼杀伤、盗他人财物为公室告。凡公大理寺,为审核刑案的官署,设大理寺卿为长72、过割赋税:是宋代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终身、永远充军。 称圜土。 室告,政府则应受理。 官,从此,机构名称与长官名称分开。大理寺要件之一。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103、迁徙: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强迫罪 69、内服:是指商王将“王畿”周围分封给诸28、“非公室告”:秦朝的诉讼有“公室告”和是最高司法审判机构,其设置进一步完善了司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犯全家迁居千里以外的刑罚。 侯的封地,还有封给侯、甸统治的边境地区。 “非公室告”之分。非公室告,是指秦朝不允法制度。 73、糊名考校法:是宋代为防止考官作弊,在104、枷号: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使罪犯 70. 明德慎罚:是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之一。许告官的案件,如子告父母、臣妾告主人,都82. 北魏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魏政权所制定的科举考试中创立的一种考试方法。即把考卷上戴枷示众受辱的刑罚。唐末已有“枷项示众”,即强调立法、司法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属于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维护法典,共二十篇。它总结了历代律典的经验与的考生姓名、籍贯等糊封隐没,使阅卷官不知宋元时使用已相当普遍。明朝条例中很多罪名法规、任命法官、审理案件、特别是施用刑罚封建尊卑和主奴关系,反映了在诉讼制度上公不及,在刑名、罪名、刑罚原则等方面都有了试卷作者,以防徇私。 适用枷号刑,大多为轻微犯罪。但武宗时太监都要谨慎、不可轻率。明德慎罚思想对中国后开的不平等。 新的发展。 74、誊录试卷法:是宋代在科举考试中为防止专权,用一百五十斤的“大枷”迫害政敌。 世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极大。 27.《汉律》六十篇:萧何参照秦律制定了《九83. 官当:中国封建法律中关于用官品爵位抵考官作弊而创立的一种考试方法。就是将考生105、刺字: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针对侵 31.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章律》,叔通孙定作《傍章》十八章;张三定(张罪而不受刑罚的制度。南北朝时期的“南陈律”试卷交由专门的书手抄录成副本,再由阅卷官犯公私财产罪名的附加刑。基本继承了元朝的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汤)作《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作《朝律》正式出现“官当“之名。它源于《晋律》中的批阅的制度,目的是防止考官以辨认考生字迹制度。明律规定凡窃盗、监守自盗、常人盗、其特点是族权与政权合而为一,宗权与君权难六篇,以上共计六十篇,大致奠定了汉律的规“杂抵罪”即以夺爵、除名、免官等来抵罪。和剥换卷首的方法作弊。 白昼抢夺等罪名,正刑之外一律附加刺字。初解难分。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模. 官当之制,直沿用到宋代。它为官吏享有特权82、登闻鼓院:简称鼓院,是宋初管理登闻鼓犯在右臂刺罪名,再犯刺左臂。刺字者刑满后变而来的,周初得以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 37、秋冬行刑: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提供了法律依据。 的机关,是受理向朝廷直诉案件的三个法定机回原籍充当警迹,三年无过,可以起除刺字。 5、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88. 大业律:隋炀帝大业年(607)颁布的律典,关之一,专门受理诣阙投诉者的上诉状。凡欲106、廷杖: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皇帝对的长子继承的制度。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在秋天霜降以史称《大业律》。共十八篇,五百条。 向皇帝报告公私利害、朝政缺失、理雪冤案等大臣施加的体罚。规定由锦衣卫施行,东厂监确立。 后冬至以前执行,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91. 常赦所不原:中国古代刑法典中的一项重事,都可经登闻鼓院进状上闻,登闻鼓院不接刑。明朝几乎每一皇帝皆行廷杖。 6、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79. 约法三章:是汉代立法的开始。刘邦初入要制度。是“十恶”及其他一定范围的重大犯收的,再向登闻检院进状。 109、“黄册”:是明代记载各户状况的户籍。主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关中,为争取民心速定天下,针对秦人对法网罪,在遇有大赦的情况下也不能得到原宥。 83、登闻检院:简称检院,是受理向朝廷直诉要内容是登记各户户主、丁口、应负担的赋役。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繁苛的不满心理,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即:89. 口分田:唐代按均田法令规定计口所授之案件的三个法定机关之一,专门受理诣阙投诉是官府征发差役的依据。每十年重编一次。因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杀人者,处死刑;伤人及盗,根据情节轻重,田。凡男丁年十八岁以上每人授八十亩。只许者的上诉状。“检”指密封书状。检院处理鼓院用黄纸为封面而得名。 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处以相应的刑法。 种植谷物,类似北魏的“露田”,口分田一般不不予受理的书状。未经鼓院者,检院不得接受。 110 、“鱼鳞图册”:是明代土地登记册,登记各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大法,又是80. 辟举:汉代官吏选任制度之一。辟举又称得买卖,所有人死后由国家收回。 84、提点刑狱司: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户每块耕地的面积、等级、四至、业主等情况,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辟除。是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上的官吏,90. 制举:唐代科举制度之一。即由皇帝特意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是官府征收田赋的依据。 的基本原则。礼以 “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在其辖区内对有名望和有才能的人,向中央推下诏集某些知名人士的考试。考试科目、时间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114、茶引:明代商人向官府缴纳所规定的物资则。 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 及场所均皇帝临时指定,由制举出身者,虽可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或银两后,取得的提取、贩卖江南地区商茶的 7、《吕刑》:是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81. 算赋:汉代国家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得美官,但不受青睐。 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凭证。每引可贩茶100斤。商人按茶引到江南作的刑书。以论刑为主题,反复强调“明德慎十五岁至五十六岁的成年人,每人每年交纳一28. 《唐六典》:是系统地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96. 大札撒:元朝建立前,蒙古国成吉思汉汗地区茶户买茶,贩运到外地出售。无茶引贩茶罚”。要求司法官必须慎重,并具体规定刑法原算,即一百二十钱。此制始于汉高祖. 唐玄宗于开元十年命大臣以《周官》为指导和在原来习惯、规矩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简单为违法行为。 则及对于按五刑规定去惩处其罪行而感到有疑7、告劾: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模式,按理、教、礼、政、刑、事六典的礼例的成文法规,史称《大札撒》,汉语叫《大法令》。 100. 三司:明代省级行政、军事、司法监察三问的可以采用以铜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修成。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人37、《条画五章》:大蒙古国建国后,为了使法部门的合称。即布政使司掌行政;指挥使司掌制度化。 诉”;另一方面指官吏“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员编制、职责及官员管理制度方面的规定。《唐制适用新的形势,由郭宝玉提出“新令”草案,军事;按察使司掌司法和监察。 6、弃市:弃市是西周时开始适用的一种死刑方即今天所说的“公诉”。两汉时期,一般司法管六典》是唐朝记载官制的重要文献,对后世封经成吉思汗批准,制成《条画五章》颁布。其116、“三法司会审”:明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式。弃市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多在人多辖实行逐级告劾制,又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建王朝的行政立法有深远影响。 基本内容:出军不得妄杀;刑狱唯重罪处死,由中央三法司法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的市朝执行,以杀一儆百。这种死刑方式反对原则,一般不准卑幼告发尊长,否则告者要受23. 加役流:是唐朝流刑中最重的一种,即流其余犯量情笞决;僧道无益于国,有损于民者,都御史会同审判,称“三法司会审”。 无爵位的奴隶主和一般平民适用。后世沿袭之。 到惩处。 3000里,劳役3年,它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增加禁之。《条画五章》的问世虽在《大札撒》之后,119、厂卫制度:是明代特务机构锦衣卫与东厂16. 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这是西周刑法的12. 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是汉律定的刑种,作为对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一般流但它是蒙古政权第一次“汉化”的立法,所以的合称。拥有参与各种会审、监督各司法机构主要原则之一,指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宁可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刑到配所皆服劳役1年,而加役流则增加服役被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 (记住《条画司法审判活动的权力,是专制君权恶性发展的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 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2年,故称“加役流”。 五章)四字里无“元”字,联想到是“元朝”结果。 8、铸刑书: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这一原则此后为封33. 宿藏物:唐律令称埋藏物为“宿藏物”。唐第一次“汉化,一代法制之始”的立法) 124、热审:是明代在暑热季节来临前对在押未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建法典所继承。 《杂令》规定: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宿藏物,发111、至元新格: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将公规、选决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京城监狱在押囚犯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22. 阿党附益:这是两汉时期刑法方面的新罪现人与土地所有人各得一。在国有土地内发现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由司礼监太监、锦衣卫会同三法司堂官进行审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名,所谓“阿党”,指“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宿藏物,归发现人所有。但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御盗、察狱等十事辑为一书,颁行天下,称《至理,徒流罪犯减等发落,笞杖罪即时行刑,刑 9、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时作“被为阿党”。所谓“附益”,指中央朝臣处附诸侯。宿藏物而不报告该地所有人,仍视为犯罪。 元新格》。这是元朝第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毕释放。疑犯向皇帝具奏请决。各地方司法机庐之法”。被庐是晋国的地名,当时晋楚争霸,阿党附益诸侯王,就是与诸侯王结党,共同对51.义绝:唐朝的一种婚姻制度,夫妻一方对另典。 (记住《至元新格)四字中的“新”字,构在押未决囚犯,省城内由巡按御史会同布政势在必战,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制定此法,抗朝廷,是对中央集权最大的威胁,犯此罪者,一方或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的联想到新在“诸法合体”) 使、按察史、都指挥使审理;各府、州、县由内容符合礼的要求。它可能没有公布于众。 皆处重罚。 亲属有殴打、通奸、杀伤等情况下,经官府判97. 经世大典:元文宗时中央官吏奉命修成的分巡道会同知府、知州、知县审理。
73. 廷理: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名称比较特32. 自告:两汉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之一。即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不执行判决徒一年。 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综合政书。仿照唐宋《会125、朝审:是明代在秋后处决犯人前,由朝廷殊,其最高司法官称廷理。 自首。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55、租庸调法:是唐代前期的税收制度。依照要》的体例编辑而成。全称《皇朝经世大典》。重臣会同复审在押死罪囚犯的制度。审判由吏 74. 连坐: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时规定的法律适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故叫“先该法规定,凡受田农民应向国家负担租庸调。共八百八十卷,另有目录十二卷。 (记住《经部尚书主持,如遇喊冤,或认为案件仍可疑或用方法,即连带受罚。连坐法规定,发现犯罪自告除其罪”。 租是指丁男每年交纳粟二石或稻三石;庸是丁世大典》四字里 的“典”,即行政、政治、经可矜,应再加详审的,奏请皇帝定夺。朝审号必须向官府举报,否则一同治罪。连坐的范围29、“约法三章”:刘邦攻进秦都咸阳后,曾以男每年应服劳役二十天,不服者可折成绢、布济方面的) 称“重视人命”,但实际上重大犯罪早已“决不包括:邻里、职务、军事、同居连坐。连坐体废除秦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代替;调随乡土所产,丁男每年交纳绢、麻、88、《大元通制》:是元英宗至治年间成书的一待时”,秋后行刑的只是一般人命、窃盗案件而现了商鞅重刑轻罪的思想。 其内容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受到布等若干。 部法律集成。英宗时,命儒臣以“前书”为基已。 75. 《法经》: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辅佐魏文秦人的欢迎。 56、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税收制度。依该法础,编成新的法规集成,颁行全国。 (除去126、大审:是明代由皇帝定期派出代表审录在侯变法改革、推行新政时制定的一部法律。分30、《九章律》:是汉初萧何在《法经》六篇的规定,国家“量出而制入”,即预计各州县当年《大札撒》和《元典章》就剩下“大元通制”押罪囚的制度。源于汉唐时皇帝“录囚”的惯为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编,可称为基础上参照秦律,并结合汉初的具体情况进行开支总数,按人户土地实际占有状况,将税金是法律集成了) 例。由司礼监太监代表皇帝至大理寺,召集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以后编撰的。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分摊给各户分等负担,每年夏秋两次收集。两90、《元典章》:是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法司官员,会审京城在押罪囚中累诉冤枉或死法典的滥觞。 篇,共九篇,史称《九章律》。《九章律》奠定税法的实行改变了过去租庸调法主要按人丁收部法律汇编,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由《前罪可疑可矜的待决囚犯。外省由中央刑部、大36、分户令:是秦国商鞅变法过程中为了发展了汉律的基础,故后世往往把它作为汉律的代取税役的办法,为解救当时的财政困难起了很集》和《新集》组成。它以六部划分法规,这理寺派出官员至各省省城,会同巡按御史审理农业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它一改秦国父称。 大作用。 种体例,是《明律》以六部分篇的滥觞。 上述囚犯,审理结果及时上奏皇帝。 子无别、同室而居的习俗,要求家有成年男子31、《沈命法》:是汉武帝为及时镇压农民起义57、“三司推事”:是一种会审制度。唐朝重视91、宣政院:是元代掌管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49. 迁海令:清顺治十八年,颁布“迁海令”,二人以上者另立户籍,使每个劳动力都发挥应而颁布的。主要内容是要求郡守以下各级地方审慎执法,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军民政务及有关僧侣的诉讼事务的机构。以国强迫江南、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居民内迁三有的潜力,并以此增加赋税来源,否则一人交官不得隐匿盗贼,并且要及时发觉捕捉归案,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此即“三司推事”。较师总领院务。各地僧侣诉讼,大案由地方官审十里,变沿海地区为一片无人区,使登陆的反纳两人的赋税。 如未发觉或未全部捕获,依《沈命法》有关郡次要的或外地发生的案件,则由上述三机关的理后上报宣政院。普通民刑案件,则由宣政院清武装得不到任何接应。这反应了清政府闭关76. 具五刑:秦处死的一种方式。即对犯罪施守以下官吏皆处死刑。沈同沉,没也,“敢蔽匿副职或下属去审理,称“小三司”。 在地方的派出机关僧录司审理。 自守的政策倾向。 以五种以上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盗贼,没其命也”,故称《沈命法》。 58、死刑复奏制:是唐律规定的核准死刑的特92、行中书省:是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起141、禁海令:清顺治十三年颁行。内容是规定罚。先黥、劓、斩左右趾、再笞杀之、枭首、32、“决事比”:是汉代的法律形式之一。“比谓殊程序。依唐律规定,死刑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初为中央临时派出机构,不久成为一定辖区的沿海地区船只不得下海。凡有商民入海与台湾菹(音租)其骨肉于市。如有诽谤行为还要先断类似。”即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汉朝准。在对死囚执行死刑前,还要再次、三次地固定地方机关。简称“行省”,更略称“省”。郑成功属下贸易,一律奏闻处斩,货物入官,舌。 广泛采用判例断案,“比”能补充律令之不足,奏报皇帝考虑,得到许可才能执行。违反上述是秦汉以来郡县制的发展,也是元以后省制的家产付告发人充赏。其目的在于切断郑成功领 77. 乞鞫:秦审判制度之一。乞,乞求;鞫,对维护封建统治更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程序的主管官员要判重刑。这项制度体现了唐发端。行省设丞相为长官。 导的海上反清武装与内地的联系。 审讯。乞鞫,就是当事人对原判不服,提出重吏破坏法制提供了方便条件。 朝注重人命、审慎执法的指导思想。 94、大宗正府:是元代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101. 大清会典:清朝的行政法规汇编。始编纂新审判的要求,以便纠正审判的错误。乞鞫可35、《酌金律》:是汉朝颁布的法律。酌是一种59、互市:唐朝外贸纳入正轨,出于国防及经司法审判机关。官员称“札鲁忽赤”。 于康熙时期,雍正、乾隆、嘉庆、光绪朝皆进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者提出。秦律允许醇酒;金是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此律是济利益的考虑,对于陆上贸易限制相当严格。95、印契税契:是元代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必行过修订与增删,故又称《五朝会典》。编纂体“为人乞鞫”。 惩罚诸侯在酌祭时贡金不合标准的法律,强制法律只许在官府监督下的互市,即在边境定点须具备的四个要件之一。即书面契约,必须经例如明制,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并将则例排78. 妄言罪:秦时的罪名之一。指发布反对或和考察诸侯王忠于汉朝廷态度的法律。 设置若干互市监官职,使中外商人在其监控下官府加盖官印,缴纳交易税和契税。元代法律列在有关事项后。 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处族刑。 36、《左官律》:是汉武帝时期,为防范和严惩进行以物易物的互市,禁止中外商人其他方式规定,凡一切应该订立书面契约的买卖,均应128、条例:是清代的法律形式之一,例的一种, 46. 投书罪:“投书”,指投递匿名信。秦律规官吏与诸侯王勾结共谋不轨而制定的单行法的贸易,违者处刑。 立契收税。 源于明代。一般专指刑事方面的单行法规。经定:见匿名书,不要拆开观看,要马上烧掉,规。汉代以“右”为尊,以“左”为卑,背离60、市舶制度:唐朝对海外贸易颇为鼓励、开96、烧埋银:即丧葬费。元朝法律规定,杀人“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后,大部分按类对捕获投匿名信者给予奖励。 皇帝而到诸侯国去作官,即是左官,要受到惩放。武则天时期在广州设置市舶使,是为首置者死,但仍应于家属征烧埋银50两给苦主。即附于《大清律例》有关门类后。其法律效力高3、城旦舂:它是秦朝的劳役刑之一,城旦是指罚。 专职外贸官。收取的法定市舶税有三种:一是要向犯罪者家属征收50两银子给受害人的家于律。乾隆后,律的修订基本停止,条例逐渐强制男犯早起去修筑城墙的苦役。女犯处以城39、左道:是汉朝危害君主专制犯罪的主要罪“舶脚”,二是“抽分”,三是“收市”。这对促属作为丧葬费。 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 旦舂者,不去修筑城墙,而服舂米的苦役。汉名之一。“左道”即邪道,凡以左道蛊惑民众者进外贸发展有积极意义。 18.抽分则例:这是元代《市舶则法》的主要规129、则例:是清代的法律形式之一,例的一种。朝沿用。 依律皆处死刑。 52. 审刑院:又称“宫中审刑院”是宋初的审定之一,即对货物按一定比例抽取实物税。元一般专指政府部门或政务方面的单行法规。其11. 盗徒封:秦朝的一种犯罪行为。指偷偷移动40、废格诏书:汉朝危害君主专制犯罪主要罪判复核机关,也有部分审判权。凡须奏报皇帝代出口不征税,只对进口货抽分征税。对“粗法律效力高于律。乾隆后,律的修订基本停止,田界标志。据《法律答问》解释,“封”是不准名之一。“废格”指官吏不执行皇帝诏令,视为的各种案件,经大理寺断谳后,报审刑院复核,货十五分中抽二分,细货十分抽二分”,然后“于则例逐渐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 私自移动的,否则构成“盗徒罪”,科以“赎耐”,侵犯皇权的犯罪。 由知院事和详议官拟出定案文稿,经中书奏报抽汔货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要舶税为一分”。 130 、事例:是清代的法律形式之一,例的一种。即可以赀赎的四年徒行。 44、口赋:是汉代赋税的一种。汉代的口赋专皇帝论决,审刑院权势显赫过大理寺和刑部,44. 教民榜文:即榜文,是明初一种特别刑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42. 《封诊式》:指秦朝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指对三岁到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所征的口钱。原其职掌原均属大理寺和刑部,是宋初皇帝加强法规。它一般是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定每人每年纳二十钱供宫廷费用,武帝时又加中央集权的产物。 府告示、法令和案例,被悬挂于各级衙门门首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以后处理该类和方书程式,其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 三钱供补充车骑马匹之用。元帝时改从七岁起 13. 引交法:赋予购买“交引”的茶商以茶叶及各地申明亭中,“教天下官吏军民人等遵守”。 事务的指导原则。 其在清代占重要的法律地位。 26. 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征。汉末个别地方也有改自一岁起征的。 专卖商地位的制度。“交引”是官府发行的茶叶29. 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明朝时朝廷向各131、成例:是清代的法律形式之一,例的一种。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秦筒《法律问答》45、算赋:是汉代赋税的一种。是对成年人所提货单兼专卖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地推广的赋役改革方案。它将各种赋役尽可能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作有规定。 征的人头税。征收的对象是从十五岁到五十六让,主要施于宋初。 并编为12项货币税。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1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岁的成年人,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钱为一算,24. 官卖法:这是宋代经济立法的内容,指酒将过去分别按地、户、丁征收征发徭役的赋税144、“农忙止讼”:是清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种规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为治库兵车马。 类由官府酿造和销售的制度。太宗太平兴国二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 “一条鞭定。在起诉时间上,清朝律例规定,每年四月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46、“胎养令”:东汉统治者为增加劳动力和兵年(997年)开始实施,在各州城设立“酒务”,法”是中国赋税制度上的重大变革,结束了历初一至七月三十日,禁止人民因户婚、田土、极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源,奖励人口繁殖,章帝时颁布《胎养令》,规专门负责酿造发卖官酒。 代以征收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从实物税钱债之类“细事”起诉,否则官府一律不予受
理,称之为“农忙止讼”。在这四个月中只准起产亦保护之;对以民国为敌的清政府官吏在民立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法。这一法规有诉谋反大逆、盗贼、人命之类的重罪案件。 国势力范围内的财产一律查抄,体现了分化瓦着严重的左倾倾向。 146、“自理词讼”:是清朝审判上的一种制度。解清官吏的策略。 189、《土地暂行法》:是1930年全国苏维埃区州县官对可自行审结的笞杖以下案件,一般为 105. 慎重农事令: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规。其规定:没收地户婚、钱债、田土、继承及轻微的刑事犯罪案,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而颁布的法令。针对当时战主及参加反革命活动者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无须具引律例条文,可参酌天理、人情、国法乱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影响,宣布必须切实保护少地的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租佃、典押。该作出判决,但案卷应登入“循环簿”,由知府及农民,置办农具,不误农时,以促进国计民生法规一定程度地纠正了此前土地立法的左倾错分巡道定期核查。 的发展。 误。 102. 词讼日:清朝对平民起诉的限制条件之166、“权利平等令”:是南京临时政府为废除封190、《苏维埃土地法》:是1930年由中国革命一。清律规定农民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建等级制度,维护民权而颁布的法令。其宣布:军事委员会公布的土地法规。其规定:没收一这四个月中,不受理民间“细事”。在其余的八蛋户、惰民、义民、丐户、剃发者、优倡,均切私人、团体的土地,按人口及“抽多补少,个月中也只有在规定的“词讼日”才受理民事许享受国家社会一切权利,如选举、参政、居抽肥补瘦”的原则平均分配给农民,并由苏维“细事”。清初为每月逢三、六、九受理,清中住、集会、信教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埃政府发给耕种证。此外,还规定了废除债务、期后为每月逢三、八。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平的原则。 征收土地税等内容。 民起诉。 167、“禁止买卖人口令”:是南京临时政府为保18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3114. 监侯:清代死刑的一种,分斩、绞监侯两障人权而颁行的法令。宣布以前人口买卖的契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首府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种。监侯即“监禁并等候处死”,且还必须经过约全部废除,不再有主奴名分。以前的主奴关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一次复审。判此刑的罪犯被认为对统治秩序危系,视为雇主雇人关系。此后买卖人口均为违人民自己的宪法性文件。它确定了反帝、反封害尚不十分严重,可经过秋审,综合各种情况法之举。 的任务和目的,确定政权的阶级本质和组织形再判决。因此,监侯虽是死罪,但仍有一丝获168、《普通教育办法》:是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式,确认并保护工农劳动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生的希望。 为“启文明而速进化”制定的促进教育的办法,是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革命的纲领性文件。 30. 发遣:它是清朝特别创立的刑罚,是将罪其内容有: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奖励女学、 19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由犯发配至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禁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等。 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刑罚。发遣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169、《报律》:是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的。其规定没: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农村公共132、五军制度:是清代对“充军”刑的称呼。其规定,一切新闻出版人员均须依法注册,若土地;土地分配的原则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充军源于明代,清朝律例将充军定为重于流刑发现出版物有流言攻击共和国政体者,则可停分坏田”;以“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的刑罚种类。分为附近、近边、边远、极边、止其出版,发行人、编辑人坐以应得之罪;毁按人口或按劳力平均分配;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烟瘴充军五等,号为“五军”。实际上清代的充坏个人名誉,经被污者提出诉讼,审明后应依允许农民出租、买卖。该法扩大了土地革命的军与流刑并无不同。 法惩处等。后因有钳制舆论,未经参议院议决打击面。 134、立决:是清代死刑的一种,分斩立决和绞等原因而遭到强烈抵制,予以取消。 193、肃反委员会:是工农民主政权在革命政权立决两种。判此刑的罪犯被认为对统治者有着 170、禁烟法令:是南京临时政府为革除社会建立尚不满6个月的新发展地区设立的司法组严重的危害,一般都立即执行死刑。 陋习,改进社会风尚而颁行的法令。其规定吸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查与审147、“留养承嗣”:是雍正年间制定的制度。即食鸦片者不可为“共和国民”,并剥夺其选举、讯,其判决由省司法机构批准执行。 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被选举等一切公权。 171、《中央行政各部及 10. 五五宪草:1932年底,迫于各方强大压力,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其权限》:是南京临时政府关于行政方面的法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宣布准备“制宪”。次年,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 规,其对中央各部长官的任命及其管理事务作 “宪法起草委员会”着手宪法的起草工作,完9、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了规定。 成后,经国民党中央审查和蒋介石的批准,于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172、“慎重铨选令”:是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有1936年5月5日公布,故这部《中华民国宪法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继1843年英国通过关人事行政方面的法规。其列举了清朝吏治的草案》又称“五五宪草”。后由于时局的变化,《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取得在华领事裁判腐败,规定一切荐任官员,除特别缘故,不得此草案并未付诸决议。 权后,美、法、德、俄、日等国纷纷取得此项兼职,以整饬吏治。 45. 政治保卫局:是苏区的重要司法机构之特权。此特权在实质上是一种治外法权。 173、“禁止刑讯令”:是南京临时政府为改革一,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经济上一切161、“观审”:根据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司法制度而颁行的法令。其严令:不论何种案反革命组织活动及清除盗匪的任务。它的组织和1880年《中美续约附款》确立的不平等制度。件,一概不准刑讯,焚毁不法刑具。审讯不偏为集权的、独立系统的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其规定,中国各省地方和通商口岸审理关涉外重口供。若有官吏仍用刑讯,则交付有关机构权改变或停止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命令。 国人的案件时,所属国领事可前往观审。若观治罪。 15. 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为团结各阶层人民审人员认为审理不妥,可提出证见或再传原证,174、“禁止体罚令”:是南京临时政府为改革司参加抗战,规定在政权建设中贯彻“三三制”甚至逐细辩论,并详报上宪。 法制度而颁行的法令。其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原则,即在抗日政权中,共产党占三分之一, 162、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名义上是清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使用笞、代表无产阶级和贫民,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构,实际上是杖、枷号及其它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三分之一,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领事裁判权的延伸。凡涉及洋人的案件,根据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待日后制定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不同情况,必须由外国领事裁判,或者外国官法典时再订详制。 54. 坚壁清野:敌后抗日根据地在频繁进行扫员陪审,或者先通过领事馆,或者由领事馆到20. 天坛宪草:即北洋政府时期通过的《中华荡斗争的特定环境下,为防止日寇的破坏掠夺,庭听讼。对于纯属华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外国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由宪法起草委员曾将公私财物移藏于地窖、山沟等隐蔽所,称领事也来“观审”并操纵判决。会审公廨实际会通过,因该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天坛为“坚壁清野”或“空宅清野”。 上变成了中国与外国领事共管的机关。 的祈年殿,故称“天坛宪草”。此草案在很大程 5、马锡五审判方式:它是对担任陕甘宁边区103. 太平天规: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颁度上体现了国民党企图以法制袁的要求。 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布的刑事法律,据说有一百七十七条,现已发106、易笞条例:北洋政府为恢复封建刑罚制度锡五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它是抗日民主政权现六十二条。它把以清朝皇帝为首的官僚、豪而颁行的法律。它规定应处三月以下有期徒刑创立的一种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绅、恶霸地主视为“妖魔”,奉行“遇妖即诛”拘役或罚金一百元以下的刑罚,以笞刑折笞二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方针。对于内部谋反作乱、判变通敌等行为斥下取代刑期一日。 各抗日根据地得到普遍推广。其主要特点:巡为“反草通妖”,一律给予严厉打击。所定刑罚177、“贿选宪法”:是曹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回审判、就地审判、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依简单而残酷。 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的一部宪法,即靠群众、调查研究、纠正错案、解决难案件,使150、《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政权在洪秀《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群众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教育。 全的领导下,于1853年定都天京后颁布的基本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 110、参议会:各抗日民主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建国纲领。它规划了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经济、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构。分边区、县、乡三级。 边区参议会的职政治及社会改革方案,体现了太平天国农民革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权是:选举、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政命的主要政策,集中体现了农民阶级反封建的179、《徒刑改遣条例》:是北洋政府为恢复封建府委员;创制、复决示规;批准计划、通过预革命精神。 刑罚制度颁行的法律。其规定应处五年以上有算。 县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罢免县长、152、《资政新篇》:是在革命面临严重困难下,期徒刑者,改为发遣至吉林、黑龙江、新疆、副县长;决议县政重大事项。 由乡民直接选1859年由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云南等地。由军队押解,途中逃亡者可处死刑。 举产生的乡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乡长。 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共分“用人察失”、4、《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袁世凯以增修《临40. 《五四指示》:为了满足农民阶级对土地的“风风”、“法法”、“刑刑”四大部分。制定了时约法》为名,草成《中华民国约法》。内容主迫切要求,团结广大农民群众,反对国民党反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的改革措施,是对《天要包括:取消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取消动派的进攻,中共党中央于1946年5 月4日朝田亩制度》的发展。由于忽视了土地问题,国会制,为限制、否定人民的权利提供宪法依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加之以当时客观环境的复杂,它未得到认真执据。《中华民国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全面其主要内容是:将抗战时期以减租减息为主要行。 否定,它否定了民主共和制度,代以袁世凯的内容的土地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39. 观审:“观审”是根据1876年《中英烟台个人独裁制度。它的提出标志着军阀专制的全民,实行土地改革,从而揭开了土地改革运动条约》和1880年《中英续约附款》确立的一种面确定. 的序幕。 制度。即中国各省地方和通商口岸审理有关涉180、《训政纲领》:是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 108、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1947年10月10外人的案件时,即使外人是原告,其所属国领常务会议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其宣布在国民党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的宣言。提出了“打事馆官员也可前往观审。 的领导下实行“训政”。训政时期统治权归国民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口号,宣布了组成民109、资政院:1907年筹建。《资政院章程》规党独揽,政权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等八项政策。定其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它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政治纲领,新政治协商会实际上是清政府用以装潢门面的御用机构。 会闭会期间,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召开的基础。
104. 民选议员:清末资政院中由各省咨议局议执行。治权亦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 199、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创员互选产生,并经省督抚圈定的议员一百名。议的“指导监督”下由国民政府行之。确立了立的刑种。就是将已经登记的反革命分子交给其身份基本上是官僚,地主及买办。 国民党一党专制。 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154、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1908年公布的183、《国民政府组织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在须向指定机关报告其行动,限制其自由。 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23条,有141928年公布的一部政府组织法。规定了国民政条规定了“君上大权”,为宪法大纲的核心,9府的组织、权限及各院的职能,是行使“治权”条附录规定了“臣民权利义务”,实质上是为制的组织法依据。在不到20年时间里共修订了11定一部“君主宪法”奠定基础,使君主专制制次,其修订以国民政府主席权力为重点,适应度蒙上“宪法”的外衣。 蒋介石独裁的需要,以蒋介石个人政治上的进 156、《大清商律草案》:1910年完成,共1008退为转移。 条。包括总则、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海184、“法律审”:国民党时将最高法院的第三审船法等。它是在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协助称为法律审,凡不服二审判决,上诉于第三审下完成的。发交讨论后,各地商会认为它大多法院者,称为法律审。但二审判决若未违犯法采用日本法制,不符合中国国情,提出“商法令则不得为之。 调查案”,未获结果,清朝即告灭亡。 25. 《六法全书》: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通常157、《大清民律草案》:由清政府修订法律馆主概括为“六法”,其汇编称为《六法全书》。包持起草,1911年完成,仿照德国式民法草拟,括:宪法及其关系法规、民法及其关系法规、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前三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刑法及单行刑事法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协助规、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行政法规。 主编,后两编由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草案35. 五院:是五权宪法的体现,是国民政府的曾交资政院审议,但至清朝灭亡也未能公布。组织机构,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它对以后的民法立法有一定影响。 五院。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行政158、《各级审判厅办事章程》:是清政府1907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掌管司法年12月奏准颁行的具有临时诉讼法性质的法律政事务;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监规。共有总纲、审判通则、诉讼、各级检察厅察院负责监察。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通则、附则五章,120条。内容涉及民事、刑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 事案件的区分以及审判依据、审级、回避、诉107、中央政治会议:又称国防最高委员会。是讼程序等。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中具有最高权威的机 159、《法院编制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构。在其认为有“紧急处置”之必要时,可直一部法院组织法。该法仿照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接通过法律,交国民政府公布。有讨论及议决法拟订而成,共十六章,内容涉及各级审判机立法原则之权。有重要法律的修正、解释权。构的设置、组织、审判官吏及司法行政事务等。体现了南京国民政府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特但实际上未能认真实行。 点。 19.《十九信条》:1911年清政府为度过危机而186、“井冈山土地法”:是1928年井冈山革命制定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它在形式上缩小根据地颁行的土地法规。其规定:以人口为标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是准平均分配土地。基本上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清朝统治者玩弄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 但由于缺乏经验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规定没16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1911收一切土地,禁止土地买卖,土地所有权属于年12月通过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政府等。
件。设有临时大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附187、兴国县苏维埃土地法:是1929年兴国革则四章。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命根据地颁行的土地法规。其规定:没收一切制,确立资产阶级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土地以人口为标三权分立。它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准平均分配。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的基础。 切土地”的错误。 164、《保护人民财产令》:是南京临时政府内务 188、“闽西土地法”:是1930年闽西革命根据部根据孙中山先生“以保护人民财产为急务”地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其的指示,于1912年1月28日发布的一项重要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财产法令。共5条。其宣布民国政府保护人民分配,禁止土地买卖及抵押。分得土地五年后财产;对无反对民国证据的原清政府官员的私及经3/4以上的农民要求可以重新分配,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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