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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划线部分为删去内容) (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 第七章附 则 第七章附 则 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一百零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 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 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 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 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 设施或者场所。 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11月l 171起施行。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自年月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财[20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 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1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 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 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 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 201 2年5月2日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 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 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排除的隐患。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 国务院关干预防煤矿生产安 的通知》(国发[20101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Ⅸ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 1]40号)的要求, 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133号)的规定认定。 制定本办法。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干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 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 监管总局印发的Ⅸ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安监总政法 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 【201 I]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 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 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 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 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第四条 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 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 9 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全监察机构以及设在煤矿矿区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煤 矿的举报事项。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 (四)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与煤矿安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 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煤矿举报事项之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 查和奖励。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安全监管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 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 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 事故后逃匿的。 (六)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 受理之日起60 El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 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 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二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下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 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法违法行为。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 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 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 奖励3万元。 第八条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 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 非法违法行为。 第九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 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 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十三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 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 El内凭举报人有 监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 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 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一)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 第十五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安全监 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 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 单位和被举报人。 (二)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 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 (三)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 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一条 核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 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有关安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负责 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24日发布 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举报煤矿重大 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字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 [20051139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O12]69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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