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经济2012.04
ournalofFinanceandEconomics
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
■谭卡吉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速,在经济金融发展中成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文简要总结了第三方支付近年来发展的概况,剖析了第三方支付发展中面临的几个现实问题,并就如何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提出了有特点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现状;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69X(2012)04-0087-04410005)
谭卡吉,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长沙
一、引言
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电子商务商户和银行的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的支付服务,其主要功能是连接买卖双方、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发挥中介作用,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的资金划拨。1999年,北京“首信易”推出网关支付平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起步;在短短的十多年时间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组织业务发展非常迅猛,完全打破了传统支付结算方式,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第三方支付服务成为金融支付结算市场发展的新引擎。2010年9月1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第三方支付组织的行业地位被人民银行认可,成为支付体系的组成部分。然而第三方支付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和显现出一系列问题,如何规范和促进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已日益受到关注。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蓬勃兴起,第三方支付组织从提供简单的资金结算,发展到可连接产业链各
环节和行业上下游的多元化资源整合机构。第三方支付组织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促进了支付服务市场竞争,逐步成为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组织共有437家,主要有“支付宝”、“腾讯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等,日交易金额达60亿元。这些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共同支撑着中国的“网上支付”服务。
(一)采用了多种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形成了特定的三种业务处理类型。一是网关转接第三方支付类型,是指交易的资金划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跳转到合作银行的网银系统并依托其实现支付的业务,其特点是简单地实现网关转接完成支付全过程,以“首信易”等为典型代表,主要支持网购,所占市场份额不高;二是担保第三方支付类型,是指交易的资金划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从客户“虚拟账户”直接支付的业务,其特点是第三方支付组织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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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账户”,以内部批量轧差方式间接实现其跨行账户间的表外记账,并利用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完成其在跨行账户间的清算,以“支付宝”、“财付通”为典型代表,支持网购、交费、公益收缴费等业务,所占市场份额很高;三是独立第三方支付类型独立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组织建设的、实现与各银行机构连接的、具有跨行清算功能的支付平台所开展的业务,其特点是除自身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外,也支持其他机构接入从事支付业务,建设的支付平台具有小型“跨行清算系统”功能,以“支付宝”、“银联”、“快钱”为典型代表,支持汇款、企业网银等多种网上支付业务。
(二)创造了多种产品
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分为三类:一是网络支付业务。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主要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二是银行卡收单业务。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具体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即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三是预付卡业务。是指发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或发行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含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性质的密码、串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
(三)提升了社会效益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整体规模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数据显示,①2008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金额为2578亿元,2009年为5051亿元,到
图1
2006~2015年中国支付行业互联网
支付业务交易规模
要的地位,双方都有各自的生存空间,双方的业务并非是对立和竞争的,而是具有高度的互补性。事实上,第三方支付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在积极与银行合作,与银行支付体系密切配合,共同实现社会资金的高速、智能流转,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将越发显现。
(四)突出了业务特点
从整体规模增速上看,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第三方支付组织437家,其中全国性法人机构172家,占39.36%;地方性机构265家,占
60.64%。从市场集中度看,支付宝以49.0%的市场份
额居于市场首位,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财付通以20.4%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环迅,分别以8.4%、7.5%、
7.4%、3.0%和2.7%的市场占比分居三至七位,这前7家占据的市场份额达到98.3%,因此其他第三方
支付组织份额很少,市场集中度较高。从行业竞争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加速洗牌,市场面临优胜劣汰,各类支付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未来将朝着全面型和专业型两个方向发展,专业化分工会越来越明确。
2010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同比
增长100.1%,2008年至2010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金额增长了近4倍;2011年,第三方支付业务持续保持强劲增长,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
118.1%,比2008年增长了8倍多。
实践表明,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具有同等重①数据来源:iResearch艾瑞咨询。
图22011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核心企业
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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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方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行业环境问题
当前,第三方支付组织普遍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岗位分离机制,缺乏独立稽核,这些不足会给第三方支付组织业务和客户沉淀资金带来风险。虽然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传统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比较全面、具体和明确的,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这些权利救济制度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极大影响到救济效力和电子商务的运行质量。
(二)业务发展问题
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靠收取支付手续费,由于竞争的残酷,导致价格战升级,使用非常规的竞争手段以争夺更多市场份额,进一步挤压了支付市场有限的盈利空间,必将使第三方支付组织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这使得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几乎没有持续的盈利能力,更谈不上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服务。同时,业务操作存在漏洞,导致欺诈案件频发。我国目前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较弱,注册信息核实难,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在网上注册,若以虚构或盗用他人的信息注册,出现纠纷后,真正的侵权主体很难确定。这也是目前网上欺诈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安全风险问题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支付业务需要进行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检测机构比较多,有住建部IC卡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等,他们执行的标准不一,执行效果可能会出现差异,这将会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大多数第三方组织规模较小,缺乏技术投入,服务同质化,创新不足,势必会导致各第三方支付组织无法拓展业务扩大经营,陷入规模受限、技术单一的恶性循环,随时面临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据统计,2011年中国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病毒问题同比增长48%,钓鱼网站案例急剧增加,“云攻击”也正变成现实,储存了大量用户资料和行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
(四)监督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组织尚缺乏相应的法律
给予合适的身份界定,在当前的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组织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但第三方支付组织所经营的业务范畴已经远远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电子支付业务常涉及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法、支付结算制度等。目前,现行许多法律都是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形式的,而对电子支付业务却存在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洗钱、客户隐私权、客户备付金和网络交易管理等,这些都是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焦点。
四、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一)健全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
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重点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发布的相关制度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应当赋予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将其定位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非银行类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因此要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市场准入的条件以及在提出申请时需向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对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类企业从开办资质、注册资本、资本管理、保证金、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技术标准运用等多个方面制定准入标准。同时还要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交易行为,重点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各利益相关者,包括买卖双方、银行、电子商务提供方等的地位以及权利、义务;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交易规则以及因业务产生纠纷和风险的处理原则、方法以及违规责任;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内部控制要求;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等。三是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经营行为,要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经营范围,严格界定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禁止从事与支付清算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严禁从事信贷担保业务,切实防范因第三方支付机构擅自挪用客户在途结算资金而形成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二)统一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
第三方支付是基于IT技术的金融延伸性服务,其复杂性表现在参与主体多元,业务内容、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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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式、模式的特殊性和新颖性,要保证第三方支付市场既公平有序又充满活力,建议建立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技术安全标准。统一的技术安全标准应涵盖防范系统风险和业务风险的技术标准、专业中介组织维度和第三方支付组织以及企业内控管理维度三个维度,以防范系统风险和业务风险的技术标准维度为例,包括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支付系统数据仓库、决策支持系统、有效稳妥的应急处置预案、异地灾备系统,以防止系统软硬件缺陷或问题带来的系统风险、网上黑客攻击、病毒破坏、信息污染带来的操作风险。统一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规范和具体业务流程,应包括业务准入、交易行为、经营行为的全程,涵盖具体业务的每一细节,核心目标应对沉淀资金挪用、非法转移资金、洗钱等进行有效管制,也应着眼推动第三方支付组织快速成长,促使其参与国际竞争。
(三)建立内控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方支付组织应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相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了解客户制度,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伪,防止客户通过网络进行恶意交易,造成其他交易相关者的利益损失。强化与银行间资金清算管理,建立和完善与银行的及时对账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支付清算业务处理的及时性、正确性和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性。最后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对违规、险情、事故及时报告和纠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利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绩效监测和数据分析,持续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四)兼顾行业利益,促进业务创新
要促进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必须兼顾第三方支付组织与商业银行、客户等相关方的利益,建立科学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收费定价机制。建议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第三方支付组织的投入成本、业务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第三方支付组织服务收费实行资本回报率管制,既要维护第三方支付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第三方支付组织的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第三方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要在多方面促进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支持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核心在于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服务市场的原则取向,建立并完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尽快将第三方支付组织纳入人民银行统一的支付平台,提高第三方支付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市场主导、政府监管、自我约束、行业自律”的监管框架。人民银行支付体系“十二五”规划,以及过去几年支付体系建设成果的效应释放,将为第三方支付体系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遇,第三方支付也将迎来一个新的高速发展时期,最终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对支付需求日益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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