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履职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科室的评价中层管理人员,促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其责任心,激发其创先争优和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中层干部考核标准
项 目 1、述职测评分值(职工代表) 2、综合目标考核分值 3、月绩效考核分值 4、管理创新 5、科研、论文 6、会议、学习考勤、报送材料等
得 分 20分 40分 35分 2分 1分 2分 考核部门 工 会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医务部、护理部 院务部、医务部 护理部 院领导考核标准
项 目 1、述职测评分值(职工代表) 2、月绩效考核分值 3、上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4、会议考勤、报送材料 (一)述职测评方法
院领导、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由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参与测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由院领导、职能科室主
得 分 60分 35分 3分 2分 考核部门 工 会 院务部 院务部 院务部、医务部
任参与测评。
(二)奖励与惩处: 1、奖励:
⑴科室获省、州、县级表彰分别加2分、1分、0.5分; ⑵科室获省、州媒体表彰分别加1分、0.5分;
⑶在医院开展各项活动中获得等1名的加0.5分,各种创建活动获得验收通过的加0.5分;;
⑷满意度最高的职能科室加0.5分。 2、惩处:
⑴科室或科室员工被媒体曝光的扣1分;
⑵科室或科室员工给医院形象或信誉造成明显影响的扣1分;
⑶科室或科室员工出现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扣2分,受党政纪律处分的扣1分;
⑷因管理问题造成有关部门投诉或上级领导批评的扣1分; ⑸因中层干部管理问题造成员工反复到医院或上级部门上访的扣1分;
⑹科室凝聚力不强,团结协作不够的扣1分; ⑺有造假(假报)、瞒报行为的扣2分。 二、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收集考核所需数据,建立考核数据库,便于年终组织考核;
2、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查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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