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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调研报告

2020-08-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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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调研报告

作者:钟稳 刘胜权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3年第04期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4-0017-02

为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与创新,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一、现状和特点 1.发展现状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57家。其中各类专业合作社93家,成(社、会)员数3.1万人,带动农户10万多户,占总户数的43%。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固定资产总额2.81亿元,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近20亿元,获经营纯收入1.2亿元,二次返还利润0.7万余元,成员人平比非成员人平多获利近2000元。 2.组建形式

2.1从种类上看,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有52家占55.9%;从事养殖业的有34家占36.6%,从事加工运输业的有3家占3.2%;从事其他行业的有4家占4.3%。

2.2从规模上看,合作社成员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46家占49.5%;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22家占23.7%,成员数在60人以上2家占2.2%。

2.3从结构上看,以生产销售为主的有40家占43%;以产品销售为主的有22家占23.7%;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服务的有28家占30%;其他行业的有3家占3.2%。 3.组建类型

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专业大户创办型。即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牵头领办,全县该类型的有71家,占76.3%。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牵头主办,目前该类型的我县有7家,占7.5%。三是基层干部领办型。即由乡村干部领办的,该类型的我县有12家,占12.9%。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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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涉农部门扶持型。即由基层供销社、农技推广部门、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等部门领办的,全县该类型的有3家,占3.2%。 4.显著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我县发展合作社13家,2008年新发展28家,到目前已达到157家。二是覆盖范围较广。我县合作社围绕粮食、棉花、柑桔、蔬菜、茶叶、油茶、水产、牲猪、蛋鸡、肉牛等十大主导产业全覆盖。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 二、发挥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水平,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强农业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1.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统计,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全县130个专业组织2012年实现经营纯收入近20亿元,成员户人均获利达2000元。 2.提高了农民素质

通过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使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3.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

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组织统一购买,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

5.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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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6.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过去政府直接管生产管销售,管得过细过宽,越管得多农民越不满意,而今农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组织,政府借助合作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政府从微观管理中脱离出来,工作职能转移到抓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为合作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这样群众满意了,改善了干群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 1.发展规模“小”

一是成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县在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为837户,仅占全县农民总户数的3.7%,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量大,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经营权、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三是基地规模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其数量、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 2.合作层次“低”

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村本乡镇,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产业链条短。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 3.内部管理“缺”

一是财务核算急需规范。目前我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足一半,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各类人才相当紧缺。合作社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相当普遍。三是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我县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四是档案管理比较弱化。档案管理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绝大多数合作社在档案管理上没有抓落实。 4.外部环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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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县内各金融机构在对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趋于慎重和保守。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合作社基本无缘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二是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合作社在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三是违规收费屡有发生。极少数管理部门向合作社摊派报刊杂志,还有个别管理部门在办理、审验各种证件时搭车收费。 5.造血功能“弱”

一是\"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散。很多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二是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很多合作社基本不具备创收能力。三是市场运作化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往往把生产、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在维持运转上较困难。 四、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建议建立合作社发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强化职责分工。各级涉农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检查督办,健全考核机制。建议将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化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建议组织实施送法进村入户工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培训,制定实施合作社实用人才培训计划,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财务核算、民主法律知识、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种植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以及种养加工水平。 3.提标扩面,规范发展

一是“提标”,着力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在财务、民主管理和经营管理等三个方面的指导和监管。二是\"扩面\",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带动面。通过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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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扶持,优化服务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金融机构要对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五是加强软环境建设。按照《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理顺合作社与村组织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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