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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合同管理管理办法

2021-09-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监理规划合同管理管理办法

在学习合同、熟悉合同、准确理解合同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到两个“一”,即“一切按程序办事、一切凭数据说话”,以计划与进度控制为基础,抓住计量与支付这一核心,认真解决好分包、工程变更、延期和费用索赔这一难点,充分利用工地会议这一必要手段,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

1 变更的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通过严格掌握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变更单价,保证发包人的利益。变更审查原则:

1.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1.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1.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1.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1.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1.6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现场监理机构将做出分析和评价,供

发包人决策。

不同意 同意 发包人审批 监理人审核建议书 按原计划施工 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 不

同意

同意

设计人进行设计变更

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承包人报价 监理人审核承包人报价,报发包人 监理人核查签发变更设计图 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 承包人、发包人协商价格 否

是 进行变更支付 一致 是

否 监理人暂定合适价格

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变更处理程序图

2 违约事件的监理工作方法

违约事件的发生

监理人发出违约警告 是 生效否 否 监理人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生效否 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直至解除合同 否

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事件处理程序图

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承包人违约的认定: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承包人违约。

(1)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它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现场监理机构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在保修期内未按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现场监理机构校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

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2.2承包人违约后,立即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现场监理机构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7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

2.3警告无效后,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7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现场监理机构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7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现场监理机构。如承包人继续无视现场监理机构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 索赔的监理工作方法

3.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

3.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3.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3.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6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现场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4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4.1 担保的审核和查验

担保审核和查验的主要内容是承包人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各类担保以及担保提交的时间、保函内容、担保人的资信、担保证件等,提出审查意见供发包人决策。

4.2 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督促承包人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保险种类、保险价值、保险有效期和要求投保。并在投保完成后将保险协议或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复印件报监理机构确认和备存。保险的审核和查验的内容有:

4.2.1承包人有否按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

4.2.2保险险种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

4.2.3保险单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保险范围、投保人名义、赔偿条件、保险费率、免赔额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4.2.4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保险实力是否雄厚。

5 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承包人制定分包合同、选择分包人

监理工程师审查及现场考察

批准否

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人申报监理分包人进入现场施工 分包人报送材料

分包管理程序

5.1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5.2分包项目通过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现场监理机构将视分包人为承包人的一部分,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5.3审核和查验通过承包人申报的分包项目的施工措施计划、开工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以及合同支付等。

5.4督促分包人切实履行承建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督促承包人尊重分包人合法的合同权利。 6 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争议的发生 监理人审批 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三方调解

一致否 否 同意否 否

仲裁和诉讼

争议解决

争议的调解程序

6.1 争议的调解原则 6.1.1坚持依法协商的原则; 6.1.2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 6.1.3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原则。 6.2 争议的调解方法

争议的调解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7.1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

好环境恢复工作。

7.2现场监理机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督促承包人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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