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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浅析

2020-10-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浅析

作者:温 楠

来源:《新经济》 2014年第23期

温楠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网上支付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融资理财、网上投资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不知不觉的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格局,甚至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余额宝”的面世如同一声惊雷,极大地冲击了传统金融行业,另一方面,也在投资者中掀起了新一轮在线理财热潮,并且可能引发金融领域的变革。然而,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产品也给投资者们带来了深深顾虑,从而饱受争议。在经济学关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理论基础上,本文将以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各种宝宝们为视角,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产生背景、发展现状以及其面临的风险、发展瓶颈予以分析,探寻互联网金融产品各种宝宝们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等风险瓶颈发展前景

一、揭开互联网宝宝的神秘面纱(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简单结合,它存在的形态是虚拟化的、电子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相结合且共同发展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还在于,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更强的透明度、更高的参与度、更低的成本、更便捷的操作等一系列特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极大地冲击。

而在互联网金融产品日新月异的当下,一种新的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宝宝”们,来势汹汹。余额宝,2013年6月13日,第一个宝宝横空出世。它迅速的成长,20亿、500亿、2000亿……它马不停蹄的卖过了5000亿,(阿里巴巴集团近日公布旗下余额宝首季末规模5,413亿元人民币,去年底增长1.92倍。据《第一财经(微博)日报》引述消息人士指,今年3月中旬余额宝规模一度超过6,000亿元。)这个宝宝界的老大创造了一个神话,把在基金王者宝座呆了七年之久的华夏基金赶下了宝座。没等别人反应过神来,他就已经占领了互联网金融的第一把交椅。

看到余额宝取得了如此之大的成绩,各个公司相继推出了各种“宝宝”们,包括互联网巨头们的如财付通、零钱宝、百度百赚、京东小金库等;各大基金公司的如华夏财富宝、汇添富全额宝、嘉实活期宝、广发天天红等;各大银行的如工行现金宝、兴业宝、民生加银现金宝等;就连三大运营商都按耐不住,相继推出了中国电信添益宝、中国联通话费宝、乾元宝、沃百富等等。各种“宝宝”军团,雄赳赳、气昂昂,相继抢占传统金融行业的市场份额,互联网金融的“宝宝”们也成了2014年最热的话题。

二、宝宝们靠谱吗?(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

毫无疑问,“宝宝”们的出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但在对比现有的P2P平台等其它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我们也看到,各种金融“宝宝”产品在收益虚高、行业竞争度高、信用管理、网络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着风险。

第一,互联网的各种“宝宝”们的实质,归根到底还是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作为基金的一种类型,不是一种存款业务,它也存在着亏损的风险。虽然货币基金是所有基金中投资风险比较低的一种产品,一般用于投资各种国债、协议存款等安全性较高,收益比较稳定的金融工具,但作为基金的一种,其收益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还是取决于货币市场对货币的需求。去年股市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市场对货币的需求量不大,部分稳健型投资者都把资金投入到相对稳定收益的货币类基金中,这就造成了货币基金空前繁荣的局面;而近期,股市略有好转,各种货币基金被大量赎回,造成近几个月来各种“宝宝”收益率持续下跌的局面,随着“宝宝”军团收益率的持续下滑,已经开始出现部分投资者往银行“搬家”的迹象。

第二,各大“宝宝”们除了面临来自银行的压力,彼此间还有巨大的竞争压力。余额宝的实质就是将淘宝用户的闲散资金吸引到支付宝中的余额宝,通过购买货币基金以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这就意味着,支付宝已经具备了类似银行卡的储蓄功能,与银行形成了竞争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银行的利益,使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存款压力,因此,传统银行一方面出台一系列的打压措施,另一方面,也努力寻求创新开发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各种“宝宝”形成正面的竞争,抢占客户。近期,随着“宝宝”们势头的减弱,传统银行趁机推出自家理财产品,兴业银行的“掌柜钱包”、交通银行的“快溢通”、平安银行的“平安盈”、民生银行的“如意宝”等应运而生。在互联网“宝宝”们收益下滑的同时,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纷纷破5,逆袭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竞争也达到了白热化的局面:微信理财通,苏宁零钱宝等类似余额宝产品的相继推出一时间使得互联网“宝宝”们一片繁荣,用户的选择多元化起来。这既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的理财需求。然而,也势必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从而结束该类产品的高收益局面。而一旦行业内部类似产品的收益整体下降,则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会失去兴趣,再加上其自身运营所需付出的垫资、转账、以及技术成本,其发展前景堪忧。

第三,作为互联网金融的载体,现代信息技术在缺乏相应监管的情况下,网络技术安全隐患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点是简单快捷、交易范围广、交易对象较难确认、交易风险也难以预估。在缺乏相应的制度监管的情况下,互联网机构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在用户购买在线理财产品时,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财产、账户密码、交易密码、银行卡信息等,存在着泄露的风险。小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会直接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则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三、如何让宝宝们健康成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瓶颈)

作为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兴产物,缺乏相应规范的法律法规监管、统一的国家标准和监管体系成为了必然。互联网宝宝们作为面世不久的货币基金产品,其发展的命运还依赖于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决定。在空前繁荣的互联网“宝宝”的发展势头下,如何让“宝宝”们健康成长,成为了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所面临的瓶颈。

首先,互联网公司虽然活得了基金销售的支付牌照,但并未获得基金销售的牌照,在传统商业银行等既得利益集团的游说下,一旦监管部门对余额宝等游离于法律边缘的行为予以规范,那么其前景堪忧。而且,在余额宝之后,很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以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等形式存在,实际上开展的业务“挂羊头,卖狗肉”,超越了其自身业务范畴,合法性难以确定,存在非法集资等隐患。立法的缺失,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们要求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其次,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尚不明确。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乃近一两年的新兴产物,国家现行的监管体制无法覆盖,由于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空白,互联网金融产品无法找到相应的监管机构,处于监管缺失状态,因此导致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不同的管理状态

下,多头监管这种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加剧了监管的障碍。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在目前现有的监管体制下,都是对互联网市场的监管主体,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的权限及监管方式都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管理较为混乱,这也是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大、经营不规范、监管不统一等乱现象的主要原因。而且,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下,各个监管主体及相关部门纷纷插手进行监管,给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力,长期看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

第三,由于信息技术的发达,给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管理措施和手段的缺乏,成为目前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准入门槛低,大量用户在购买各种“宝宝”产品时,可能无法获知全部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恶意诈骗的事件,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目前的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专业监管队伍缺失,而且,互联网需要信息技术有优势的高素质、专业性的监管人才,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从而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宝宝们将何去何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前景)

针对上述问题,“宝宝”们将何去何从,成为目前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合理的把握创新力度,防范系统性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公司除了需要挖掘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外,还要针对自身建立起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之间还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彼此分享经验教训。成立自律组织,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掌握的大数据,利用本身的技术优势,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指导,履行风险告知的义务,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分析和判断能力,此外,“行业自律可以作为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自律组织应与监管部门进行密切的沟通,接受监管部门进行的风险提示和出台的一些规范举措,这对行业长远发展将十分有利”。

其次,加强与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各种“宝宝”的本质、基础还是银行的存款业务,最终的投资去向还是通过银行投放到实体经济中。并且,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支付、交易体系,仍然是建立在银行的系统之上,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必须与银行加强合作,明确自身业务范围,这样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三,要完善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机制,加快立法流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规范,配合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界定监管权限,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加强保护互联网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

第四,要对消费者告知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别是各种“宝宝”们,在宣传的时候,过分强调收益,而对于风险的提示明显不足,只是粗略了提到了购买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购买“宝宝”的消费者,往往会产生一种误解,认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在银行存款一样,收益就是利息,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只赚不赔,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互联网金融产品在目前铺天盖地的宣传中,明显和消费者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旦消费者对收益产生争议,法律纠纷就很难避免。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该对消费者负风险告知的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形象,这样才能赢得长期用户,获得稳定的收益。

第五,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用体系这一块,还处于空白状态。无论从投资方,还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者的方面看,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用体系的建设需求是迫切的,这一体系的建设,需要新型的互联网技术和传统的银行行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提供者,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网上资质注册登记,加强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信息披露系统等;对于消费者,要求网上开户实名制,网上金融账号与现有信用机制相挂钩等。这样可以使交易双方确认对方的信息,真正做到信息对称。建设好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既可以弥补银行信用体系的不足,又可加强对网络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从而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最后,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互联网金融产品其实只是对传统金融产品的一种补充,它较传统金融产品而言,购买更方便,渠道更广泛,受众更广,它并不能取代传统的金融产品。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传统金融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一种补充,可以在原有保护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可以增加规定关于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产品方面以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为核心的各项权益。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将其在线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向客户如实告知,不得擅自隐瞒或故意夸大收益回报,同时应给客户明显的风险提示,并且负有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基本义务。当互联网金融机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应该有权根据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金融机构请求赔偿。与此同时,要建立网络金融产品投资风险预警平台,统一行业数据,可对产品进行监督,同时也可向网络金融产品消费者进行风险预警。

参考文献

[1]陈魁.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影响分析——以阿里余额宝为例.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5月.

[2]杨洋,张宇.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改革中的机遇与挑战——以阿里金融为例.时代金融.2014年2月.

[3]李建超.互联网金融浅析.时代金融.2014年4月.

[4]徐迎阳.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策略研究.现代电信技术.2014年2月.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广东广州市5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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