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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

2022-07-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摘 要 近20年来,互联网的商业化应用不仅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产生了巨大影响,还促使互联网思维向金融市场发展,从而衍生出新的支付方式、投融资模式和渠道,如p2p网贷、众筹融资、基于大数据的网络信用贷款等。该文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起源、国内和国外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金融风险及研究现状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了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重点。

关键词 大数据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它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都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要素基础之上,用户接受并认可以及为了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

1.互联网支付。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为中介,通过电脑、平板、手机等设备,在买家和卖家之间进行资金中转后再划转的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2. p2p网络借贷。p2p全称是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的缩写,意为点对点(人对人)。p2p网络借贷是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如人人贷、陆金所、

宜信等。

3.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是p2p网络借贷的另一种借贷模式,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如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百度等设立的小贷公司。

4.融资众筹。融资众筹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某项活动所需的定量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形式。

5.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可分为以下形式:一是线下实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销售等;二是完全通过互联网提供业务开展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三是提供金融业务的服务支持,但并不提供金融业务本身的,类似于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搜索。

6.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服务。根据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传统基金通过互联网为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其实质是传统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二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进行基金的销售,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中国经济的增长动力已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新常态将带来新的经济结构、新的发展方式、新的

思维方法、新的商业模式、新的金融创新模式,经济发展将呈现新的特征。

相比传统的资本市场直接进行融资,商业银行介入间接的进行融资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金融的信息传递、支付和融资等功能的一种新兴融资模式。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模达到12万~15万亿元,占gdp的近20%。而互联网金融用户人数也超过5亿,成为世界第一。根据报告,2015年,全球投入金融科技领域的资金是2011年的近8倍,“过去5年,超过40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这个领域”,麦肯锡马奔表示,数据显示,与2015年4月1日前,仅有800家的金融科技公司相比,当前全球金融科技公司已突破2000家。

2.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属性。互联网金融是这个时代的代表,是信息社会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特殊的金融形态。在工业社会,人类社会开始进入机械化的时代;在信息社会,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的时代。工业社会标志就是蒸汽机的发明,驱动社会增长的是能源;信息社会的标志是互联网,驱动增长的是数据。

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属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基础与传统金融技术基础完全不同。在数字货币领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叫做区块链技术,所谓区块链技术是用一套数学的方法,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某一个应用,从而重建了金融。目前,在工业经济时代,通过数据来解决问题,在未来,通过数学方法解决在互联网上的价值创造和价值交换。

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属性,可以理解为众筹模式下的金融。在工业社会,一切商业活动以产业链条来组织,满足如个性化的定制,碎片化的需求和场景化的服务。从这个角度出发,重组整个商业逻辑和流程,互联网金融同样也会被需求链所重组,真正地从需求当中做到点对点,由消费者发起,并影响整个上游的生产和供应。众筹的范围可以包括思想、股权,这

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组织属性。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现状

1.声誉风险。互联网金融本身民营资本色彩浓厚;资本金不足,抵御风险与偿付能力相对较弱;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较大。而且互联网金融缺乏长期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科学性有待考证。同时,缺乏隐形的政府信用做担保和可靠的资本金补充渠道,与传统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竞争,处于一定劣势地位。

2.监管风险。目前,银行业的监管框架是基于新巴塞尔协议设计的。新巴塞尔协议主要是针对传统银行的传统风险而设计,巴塞尔协议下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然而,这三大支柱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几乎无效,直接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目前属于监管缺位状态。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也尚不明确。

3.投机风险。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虚拟经济领域,与实体经济渐行渐远,其自身风险不断集聚。

4.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广泛采用了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数据重构,这随之而来带来了两大风险:第一,网络系统、存储中心本身存在漏洞引起技术风险;第二,海量客户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1.设定风险标准。互联网金融首先从企业自律开始,梳理自身的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行程企业标准,最后上升到行业标准。

2.接受客户监督。互联网金融需要接受客户的监督;需要涉及契约是否规划,交易双方所签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等。针对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同不规范的情况,可以请法律专家来进行审核,审核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3.发布行业规范。发布行业公约规范,要有履约机制、约束机制进行考核,同时辅以舆论监督规范,让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等发挥其监督作用。

三、结语

今天的互联网金融虽然还不完全成熟,也存在一定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必将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集群,会让我们每个投资者(消费者),从目前的眼球关注阶段进入深入参与交易阶段,最后发展到人人从中受益。

(作者单位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肖凌(1978―),智慧城市研究师,发表论文3篇,主要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与传统行业市场方面结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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