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推动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问题分析
作者:秦黎 王凯
来源:《财讯》2018年第27期
近几年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迅速,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受其影响,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也逐步发生变化。金融科技依靠其庞大的客户基础和逐渐完备的云计算等技术优势推进各种消费金融服务创新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阐述金融科技对消费金融发展的推动作用,深入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消费者、消费金融机构、监管者提供参考建议,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消费金融 金融科技 推动作用
由于我国社会消费观念的变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陕速发展,我国消费金融得到越来越多社会群体的接纳和喜爱,推动了消费金融规模的快速发展。截止2017年末,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不含房贷)规模将达9.80万亿元,占GDP的比例约为12.32%。与此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兴起和发展,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也逐渐发生了改变,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必将受到影响。 金融科技对消费金融发展的推动作用
(1)金融科技创新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金融科技推动网络经济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促进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产生并革新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对居民衣食住行、娱乐、教育、医疗等生活消费产生巨大影响,形成新的利益增长点、提供庞大的用户基础。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购市场的壮大也培养了用户在线支付与消费的习惯。
(2)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风控手段和降低运营成本
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改变了金融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存储模式,提升了数据处理速度,为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与管理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大数据+风险”模型将会是未来消费金融行业风控的核心所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可以对消费群体进行捕捉分析,解决信用甄别,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进行市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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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分析,利用历史数据找到投资机会,从而降低运营和投资成本。在严格管控风险的基础上,传统金融业也需转变发展理念,利用互联网技术理清金融和技术的关系,让科技为消费金融发展服务。
(3)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多种竞争机制
在金融服务提供过程中,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中多样化的供给主体势必形成竞争。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金融产品不同,对不同客户服务方式也不同。传统银行拥有较好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资源丰富,在房贷、信用卡方面有绝对优势,在消费金融的提供中占据主导地位。消费金融公司社会认可度不高,优点是专注高、期限短、审核快。不同的主体通过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景的客群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差异化服务将是必然之路。因此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特点,在定位上注重向特定客户群体推出结合消费场景的金融产品,通过竞争机制帮助市场细分,促进金融市场繁荣发展。客户金融需求的逐渐多元化,使得金融服务更注重产品内涵的个性化、定制化元素,这将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逐步从概念走向成熟,改变金融行业格局,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繁荣。 (4)新兴金融科技刺激居民杠杆消费
金融领域的运作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加规范和透明,网络征信体系也日益逐步完善。大数据、第三方支付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极大拓宽了消费金融人口,二维码等电子支付手段和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全场景切人,极大提高了金融服务机构用户信用数据处理效率和消费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积攒了有关用户需求的大量立体数据,通过使用用户画像技术,可以更好地围绕用户的单一需求不断向外扩展、延伸。 金融科技背景下消费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外部监管与法律规范不完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不健全
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由于各项产品的创新性和成熟度不同,当前各国主要是对网络融资和电子货币支付进行监管。而在其他金融科技类别中,由于区块链等技术本身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并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此外,在消费金融方面,我国虽然有《商业银行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在监管制度和法规方面还不存在专门针对消费金融业的法律规定,尚未存在专门针对金融科技的内容,没有建立明确的行业规范和准则。
目前我国国内的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不利于金融科技的长远发展。尽管当前国内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主,芝麻信用、鹏元征信等为代表的八家持牌系个人征信机构为补充的格局,但在现实的情况当中,大部分的消费金融平台由于资质问题并不能直接接人进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其所反映的信用信息相对有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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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于征信系统在金融科技创新机构中的覆盖率较低、信用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而金融科技创新企业之间也未建立广泛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因此整个个人征信市场的信息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都还相对较低,这使得消费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可能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敞口或较高的运营成本。 (2)消费金融产品品种单一,消费信贷模式不成熟
近几年,虽然在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下,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晚,技术不成熟等原因,我国的金融科技大数据和云技术等,发展水平较低,没有充分发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种类的作用。相关的专业人才缺乏,创新技术的实际效用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等待市场进一步验证。此外,当前我国消费金融缺乏统一有效的技术评价标准,落后于国际上的专业技术团队。而风险审核把控不严或是融资客户产生新技术应用的风险,消费信贷模式的不成熟可能会引起信贷资本和客户生产经营的重大损失。目前国内电商消费金融平台以京东白条和蚂蚁花呗较为典型,基于其交易规模和数据支持,具有领先发展优势(参见表1)。 (3)风险类型复杂,风险监管难度大
金融科技在解决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使得消费金融的发展面临更多类型复杂的风险,例如用户信息泄露。而且,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用户在享受便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缺乏个人信息保护和维权意识。如支付宝用户账号甚至资金被盗的事件屡见不鲜。金融科技采用的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这种特性不仅使原有的金融业务风险更加隐蔽,而且增加了其他技术衍生的信息和資金安全风险。此外,消费金融服务无担保、手续简单、贷款便捷等特点,要求消费金融机构要有较高的风控能力,包括要具备经验丰富的风控人才、科学的风控模型大量真实信息数据等,而金融科技的更新换代周期很短,使得风险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1)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立法体系建设
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石,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夯实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尤为关键。首先,宣传征信工作,加强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和普及推广。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通过立法及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将分散在各个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信用数据、消费数据和其他生活类数据进行整合,有效整合各类数据,使相关各方之间建立起便捷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其次,建立完善消费金融领域的基础法律。一方面依法保护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市场准人、边界厘定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保护好参与到消费金融市场中的个人的法律权益,通过法律武器保障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个人征信体系,颁发个人征信管理牌照,加快民营个人信用机构的发展,使其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最后,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对涉及个人信用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定期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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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地对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展开监督,对有非法和违法行为的机构予以调整和取缔,同时加强对个人信用状况的监督,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促进居民的信用意识的提升。 (2)扩大消费金融市场范围,促进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
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同样需要多措并举,发展完善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丰富市场主体。一方面是资本来源多元化。逐步放宽专业性消费金融机构的发起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融资渠道,增加主要投资者的类型,吸引更多拥有有利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部门,允许主要投资者和国内多种所有制的非金融企业(最近一年的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的主要业务是提供适当的消费贷款产品,以建立消费金融公司。除传统金融机构外,支持互联网企业、消费品生产厂商等多种社会资本参与到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鼓励各类型资本取长补短,互相合作。另一方面是主体形式多样性。转变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方式,变机构监管为功能监管。在现有法律和监管允许、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上,允许除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传统主体形式外,其他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成立网商银行、设立消费金融服务部等专项业务部门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
(3)丰富消费金融贷款品种和消费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要更新发展理念与经营模式,在传统的产品体系上,加大养老、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等领域的产品创新力度,同时丰富消费金融贷款品种和多样化消费信贷模式,积极整合分配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性机构也要主动探索更多消费场景,弥补市场空白,在激烈的产品竞争中形成独具特色和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互联网消费平台公司则要利用和发挥好自身资源和信息优势,专注细分市场的挖掘开发,在相关领域做精做细。
目前,金融科技的兴起为使消费金融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型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不断涌现,如京东“白条”、阿里巴巴集团的蚂蚁“花呗”、携程去哪儿“拿去花”等电商系消费金融产品获得了发展的春天,各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发展消费金融业务。 (4)加强消费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建设,促进风控技术发展
与一般金融业务相比,消费金融业务所涉及的主体更为广泛、业务形式更加多元,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金融征信系统虽然对消费金融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受众广泛、使用频繁等导致的系统漏洞难免对消费金融发展产生威胁,加强消费信贷风险控制尤为重要。首先,从监督机构角度来看,完善的征信体系是预防各类风险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各类金融欺诈案屡见不鲜,只有消费金融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才能应对新的风险。因此要利用先进科技手段,连接第三方大数据企业和征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多样的身份认证体系,针对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之有效的反欺诈策略规则,对消费金融业务场景中常见的欺诈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根据不同的目标群体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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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立差异化的风险控制模型,确保数据、方法和模型的适用性,不断根据实际效果对模型进行调整。其次,传统的“制度加人”的风控模式已不能满足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需求.自动化、智能化、动态化成为风控新的发展趋势,利用好金融科技对消费金融风险控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实现风险控制系统的智能化,完成信用评分、贷款定价、还款能力预判、信贷审批、贷后监测、风险预警等全流程,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最后,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风控经验,探索以功能监管为导向的模式改革,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漏洞,确保消费金融业务的依法运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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