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上的问题
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2、認识上的问题
有的业主对双方鉴定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也只是摆摆样子,对工程项目的 “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授权,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同时,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程师对工作的开展。
3、市场机制的问题
工程监理是一种以高智能技术服务为主的中介组织,着重考察它的应是高质优化的技术服务水平,而其技术服务报酬是在考察的次要位置上。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质量,理应当获得高额的报酬。有的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作标准。
4、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 另外,当前监理工作人员
大都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监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措施 1、明确监理单位与建筑企业的关系定位
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工作,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2、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监理人员应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工期、人力和机械等多方面因素,找出质量控制的重点,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要防止按教科书、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为克服监理工作的盲目性,在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的前提下,要制定健全的监理工作制度,如报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图纸会审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监理部各成员开展工作有法可依,减少工作随意性,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3、竣工验收备案,严把质量验收关
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深入仔细地做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监理单位要在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一起,共同制定一个详细而周密的验收方案,对初验中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以消除存在的缺陷,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部位的工程不予计量,并责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修复,直至工程质量合格。隐蔽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分部工程组织由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三、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1、建立信誉机制为核心的监理市场化体系
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差的监理企业无法被社会所接受。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我公司近年参与多项商务部对外援建工程的工程监理,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2、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建设
监理企业应做好监理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前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监理企业要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才能生存发展下去。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都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推广培训。监理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起职业道德好、懂管理、擅经营、会开拓的高素质、稳定的监理队伍,学会运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检测手段,才能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监理企业只有培养人才、吸纳人才、留住人才、贮备人才、聚集人才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3、加强监理权力的法律依据
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确保监理权力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以维护监理行业的权益,使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4、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
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只有协调好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工作,才能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的工作,执行监理发出的工作指令。监理还应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质量,严格工程验收程序。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虽然是个新兴行业,但它是建筑工程行业发展到一阶段的产物,对于监理企业来说,整个建筑行业就是它有效地依靠背景,它与建筑行业间有着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作用,对于建筑工程中重要的施工技术与建筑工程监理更有着密切的关系了,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具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作用,这对监理人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也就提出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相互改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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