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企业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五、企业应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企业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的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七、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隐患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
一、应及时上报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上报。
三、企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制订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隐患监管责任。
重大隐患公告和公示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公告公示的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三、被公示的单位和场所应悬挂显示内容及危害的相应级别的警示标志牌。
四、被公示的整改责任部门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上报,被公示单位隐患整改结束,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摘除警示标志牌。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单位挂牌督办。
二、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单位必须当时即下达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三、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企业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管单位,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所需经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在整改期限内,认真制订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摘牌。
六、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相关单位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安全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一、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天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隐患整改结束后,企业应向相关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相关单位应当在2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安全部门验收后,将有关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一、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向县安监局报送统计分析材料。
二、要按照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地信息支持。
领导干部检查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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