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原则要求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也有责任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并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
民事举证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诉讼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证据收集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证据需求,确定所需证据的类型和来源。其次,要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采访证人等方式获取证据。然后,要注意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被篡改或损坏。此外,要注意合法性,确保证据的采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非法取证导致证据无效。最后,要及时整理、归纳和备份证据,以备诉讼需要。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泄露敏感信息或被对方收集不利证据。因此,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结语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是案件胜败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应明确证据需求,积极调查收集,注意保全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合法采集,及时整理备份。同时,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泄露敏感信息或对方收集不利证据。只有遵循正确流程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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