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本装饰工程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有关基建法规及建筑装饰工程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装饰面积: 第四条:工程内容: 根据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依据该工程预算书规定范围的项目施工。甲、乙双方不得任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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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编号:年月日
更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造价:根据预算书项目及单价(双方同意)核算工程总造价,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书范围内认可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为:
人民币(小写): (大写):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第六条:承包方式:该工程以 形式完成。 第七条:工程工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划拨工程预付款给乙方,待准备工作就绪双方确切开工日期。合同绝对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
第一条:已完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在交付使用前应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工程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前,甲、乙双方要按国家及当地建委有关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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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编号:年月日
使用。
第三章 付款结算及其他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定后 天内,付给乙方工程总 造价的百分之 ,做为工程预付款。
第二条:工程进度款在乙方进场施工,工程进度达到 工作量时,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 工程进度 款,当工程量完成 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 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编制出工程决算表,由甲方审核,并办理决算手续,并在结算后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付款,若发生拖欠,甲方应该赔偿损失给乙方,赔偿额按余款的百分之零点五╱每天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书正本共壹式 份,合同双方各 执 份,副本共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分呈各单位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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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编号: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第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签订地点:
乙方单位: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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