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1、 审核意见书或设计备案受理凭证的复印件(审核阶段的消防设计文件变更单、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2、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 建设单位承诺书
4、 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辽宁省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建筑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三联单白色联,建设单位与销售单位的签订的合同及材料国检检验报告)
5、 所有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需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厂家的公章
6、 建设单位责任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等材料:
(1)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委托本单位人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复印件
(2)设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等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复印件(至少5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单位法人、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复印件。
含自动设施的工程,需另行提供自动设施施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单位法人、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复印件。
(4)工程监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资质等级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原单位公章
7、 由于部分工程可能涉及初验不合 格,复验再次申报扔需提供原件,请申报人材料原件均一式两份,一份申报一份预留。
办公大厅窗口电话:0411--658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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