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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对策

2023-11-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思想不解放,观念存在“三个缺乏”

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存在固步自封,等待观望的思想和小进则满、小成既安的满足感,工作没有新突破。二是缺乏科学的反腐观,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思想,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只是单纯的办案机关,常常以僵化的思维定势去思考问题,就监察论监察,不注意综合考虑,不仅工作抓不到点子上,而且产生了工作和监察“两张皮”的负面影响。三是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将纪检监察同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联系起来,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服务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想,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够。

(二)生长渠道不顺,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先天不足”

一是在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使用上,存在随意性,特别是基层,常常将不具备纪检监察干部基本素质和不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安排进纪检监察队伍。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流动性大。有人直言:“凳子还没有坐热,又调走了”。致使这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稍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又调任新的工作,达不到干一行,精一行的要求。三是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专职的少,兼职的多。存在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时重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

(三)培训机制不畅,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存在“四弱”

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懂得有关国际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腐防腐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从现实状况看,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上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科学的培训制度,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所专门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学校。致使不少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法执纪

水平和案件审理能力较长时间内只能徘徊在低层次上,表现为:

一是接受知识,执行法律、纪律、政策的能力弱。据不完全统计60%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至今还没有参加过法律、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这些同志的法律、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的获得主要靠原来的老同志带以及靠参加短期培训获得。再加上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更新知识结构的愿望不强,对提高执纪执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理论的主动性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强调实际困难多,因而,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差。如笔录制作、调查报告撰写等叙述不能一目了然,文句表达不通顺,找当事人谈话或案件审理时,主次不分,缺乏条理,使当事人不得要领,时有发生曲解或误解现象。

二是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弱。在案件审理、处理矛盾,解决问题时,凭经验、用“土办法”、靠领导把关,不善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往往“一锅煮”或“一刀切”。不善于选择解决问题的时机和方法,该“冷处理”的不会“冷”,该“热处理”的又“热”不起来。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时,有时想抓紧去做工作,矛盾反而一触即发;有时想放一放,却又错过了时机。

三是协调关系,团结共事的能力弱。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承认不会处理人际关系,不善协调、交往和与他人共事,以致上下左右的关系相处的较为冷淡,办案做事互不通气,互不商量,互不服气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示范操作,亲自动手的能力弱。不愿提监察建议,怕出洋相;不愿搞以案讲法、讲纪,怕用不好条款;不愿总结经验,怕写不好文章。

(四)制度不健全,能力建设保障“乏力”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一些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在监督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促进纪检监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的规章制度仍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比较零散、系统性不强,个别规定相对滞后,有的制度执行难度大。特别是对一些容易诱发和滋生监察腐败、监察权滥用的制度必须进行修定或废止。二是部门纪检监察人员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情况比较普遍,监察机构不健全,未能真正发挥检查督促的职能作用,管理松散,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教育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相对薄弱,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未能找到切入点,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因而,纪检监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高,缺少展示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的“平台”和以更高、更强为目标加强能力建设的动力。

(五)激励机制不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进取心“衰竭”

目前,一般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这种考评方法对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考评的力度还不够,即考评后,奖罚不够分明,致使有些能力弱的觉得自己不“矮”;一些能力强的则感到强不强就那么回事;一些能力一般的感到,不前不后,舒舒服服居中游最好。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的进取心在日复一日的重复中逐渐“衰竭”。

二、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对策

(一)注重教育培训,在学习中加强能力建设

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目的就是要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纪检干部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惟有提高素质,才能站得住脚跟。因此,

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结合自身特点、弱点和潜在优势,在强化优势,固强补弱上下功夫,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在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法纪法规、正反典型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通过分层次学习和培训,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拓展知识面,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和业务能力,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 一是上岗前的适应性培训,主要对象是新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干部。上岗前,要使其较系统地学习掌握胜任本职所必需的基本知识,重点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方面的技能,按规定或标准实施合格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上岗,解决好“入门”的问题。二是岗位上的补差性培训。面对新形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有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任务。省、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的角度出发,经常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并鼓励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函授、业大、自考,更新知识,提高水平。三是离岗脱产的提高性培训。可委托法律院校对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潜力的年轻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脱产培训,突出专业性和实用性,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理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培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中的高层次人才。

(二)强化自身修养,在实践中加强能力建设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考验也越来越严峻。如果自律意识不强,思想道德防线不牢,经不起腐蚀和诱惑,就会被人情风、关系网左右,被糖衣炮弹击中,以至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因此,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必须把握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执纪者的纪检监察干部,“党味”要更浓,纪律观念要更强,廉洁自律要做得更好。既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纪,又要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做廉洁自律、干净干事的标兵。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依法执纪、执纪为公、执纪为民。经常对照先进,解剖、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一旦发现有所偏离,

就要立即克服和纠正。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做到见利不争、见钱不贪、见色不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入情入理,当好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保健医生”。一是要深怀关爱之情。善于察实情、听民意,带着满腔热情去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风细雨地做好解释规劝工作,对改革者应旗帜鲜明的鼓励和支持,对失误者应给予诚恳的帮助,对被诬告者应积极保护。二是要讲究“理”字,即以理服人,要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中所包含的道理去说服人、启发人,既不能存小心眼,斤斤计较,也不能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切实做到能忍人所不能忍、容人所不能容,处人所不能处,经得起误解甚至偏见,以和蔼的眼神、文静的举止、恳切的言谈、深沉的步履感染误解者,化解偏见者。三是要在履行职责中公道处事,实事求是处理违反党纪国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出以公心,秉公执纪,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不惟上、不惟书、只为实,公正客观的处理违纪的人和事,保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聚人聚心聚才聚信。四是要谦虚谨慎,纳言容人,善于听取别人意见,真诚欢迎别人的批评,闻过则喜,虚怀若谷。五是要敢为,敢负责任,不唯上,不唯权,不怕得罪人,不怕日后不好见面,不怕丢选票,不惧怕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查处腐败行为。六是自觉做到“三个把握住自己”,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把握住自己、在生活作风上把握住自己、在人际交往中把握住自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打牢基础,在作风上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要培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当前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敢于冲破一些不合时宜观念的束缚,坚持科学态度,革故鼎新、大胆突破、不断超越,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勇于开拓,永不懈怠。二是要培育联系群众,执政为民的作风。人民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纪检监察工作要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就必须密切联系

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三是要培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作风。能不能狠抓落实,既是工作责任心问题,也是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因此,要树立强烈的进取意识,忧患意识,有一种对纪检监察事业极端负责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要带着感情深入到群众中去,努力掌握抓落实的科学方法,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四是要培育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作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热爱事业、淡泊名利、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在思想上高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长城,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坚持清醒、清正、清廉、清静。

(四)整章建制,在规范中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这是加强纪检监察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既要注重建立在党员高度自觉基础上的自律,更要注重建立在严格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他律。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它对每个党员干部来讲就是法规性的,具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约束力。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根本。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要依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长效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引入科学管理机制,制定纪检干部工作守则、程序、效率、监督、考核、测评等制度规定,用刚性的制度来规范纪检工作,约束纪检干部,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通过制度合理设计和制度的真正落实,培养起纪检监察干部“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政治品格。使能力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使纪检干部纪律观念更牢,廉洁自律更好,使命感责任感更强,做到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

(五)营造良好环境,在支持中加强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营造良好的环境是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的氛围,做到实事求是、理直气壮肯定纪检监察干部所做的贡献。一是要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等有效形式将那些能干、会干、肯干、廉洁的干部选拔到关键岗位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适宜在纪检战线工作的要进行坚决调整。引导纪检干部树立无功即是过,无为就无位的观念,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会干事的人有地位,营造支持履行职责的环境,关注、服务、帮助和支持纪检干部履行执政职责、施展执政才能,为他们扫除各种障碍,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心情舒畅投身到反腐倡廉的工作中。二是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行实际能力的测评。如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细分为案件办理操作能力、找当事人谈话时的口头表达能力、处理矛盾激化案件时的应变能力、撰写调查报告的文字表达能力等等用数据形式反映出来,采取自我测评、民主评议、现场考评、查阅办案质量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出示“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对那些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差,实际能力弱,本人又不愿干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据本人情况,让其改行或作其它安排。三是要引进、完善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大精神激励,激发内在动力,奖罚分明,与评功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对查办大案要案有功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重奖,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事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纪检监察工作在社会上成为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激励纪检监察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

(六) 整合纪检资源,在合力中加强能力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如果跳“光杆舞”、唱“独角戏”,大包大揽,反腐败工作就难以从全局上把握,整体上推进。因此,纪检监察能力建设必须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办什么事情都要有资源,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也不例外,党的先进性、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党纪党规、社会的风气和价值观念、宝贵的历史经验、光荣的历史传统以及人力、物力、财力都是纪

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动力源,我们一定要充分珍惜它们,恰当地使用它们,精心地保护、爱惜、积累和扩展它们,促其产生合力,进而在推动能力建设中发挥最大的效能。要充分利用我们党众多的先进性资源,光荣的革命传统,以此作为提高能力建设的具体标准;要充分利用法律和党纪党规资源,以此作为推动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基础性资源,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为能力建设提供最坚实的基础;要充分利用体制的优势性资源,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为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性资源,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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