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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农村养老保险论文(农村养老保险 论文)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结构

2022-05-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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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结构

摘要:本文根据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新农保的筹资结构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即取消东部、中部、西部的政策性划分,根据各地农民生活水平按经济条件划分地区标准,并据此调整筹资结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分配方式;筹资结构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其对于保障农民“老有所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新农保因其适用范围的特殊性而使其具有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于参保人员的自愿性、缴费选择的有弹性、筹资结构的特殊性。新农保并不要求农民强制缴纳,而是农民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选择不同标准自愿缴纳,由政府加以引导并由政府作为主要供款方。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结构的分配方式

90年代初,在我国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农村养老保险的尝试和探索,但皆因失败告终,其原因就在于筹资结构的不合理,老农保主要依靠农民个人缴费,这往往演变为农民的自我储蓄,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新农保的最大不同就是三方筹资结构。 (一)政府补贴

在新农保中,政府补贴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1.中央政府补贴。新农保要求对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主要由财政支出,东部地区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支出二分之一,中西部地区则完全由中央财政支出。不同地区的不同支付方式,充分考虑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相对于“一刀切”式的支付标准,具有突破性的进步。 2.地方财政补助。新农保规定农民缴费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但其有弹性的特点,使得新农保允许地方可以向上或向下增设档次。但即使向下增设档次,新农保都要求地方政府对于农民的年缴费给予补助,其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3.代缴养老保险费。新农保充分考虑了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的特殊性,对无法缴费的此类群体,规定可以由地方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这就使这些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不被排除在新农保的制度之外,能够得到充分救济。政府补贴是新农保的最大突破,是最具实际价值之处。和新农合一样,政府补贴的出现,使得农民在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上,有了更大的积极性。 (二)个人缴费

新农保为农村居民设计了不同的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

档次。这使得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也使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实际收入情况进行选择,更贴合农民的实际需要。 (三)集体补助

新农保并不仅仅将集体补助规定为集体经济的补助,而是扩大为“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扩大后的“集体补助”可以使那些愿意做慈善事业的个人和土生土长的私营企业的雇主造福更多的村民,进一步扩展新农保的筹资渠道。 三、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结构的缺陷及其完善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结构的缺陷

无可否认,新农保在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其制度设计中仍存在缺陷,主要体现于对地区性差异考虑不够全面,政府补贴利用不够合理。三方筹资结构虽然是巨大进步,但纯粹按照政策模式划分政府补贴标准,无法完全彰显新农保的优势。我国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标准。完全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筹资结构,并不能反应出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水平和生活条件。对地区性差异考虑不全面,直接导致对中央财政补贴的利用不尽合理。对处于中西部的富裕地区而言,依然采取由中央政府全部补贴或与地方政府分担财政支出的方式,会无端加重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而对处于东部的少数贫困地区而言,中央财政补贴的减少,势必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过大,也不能使财政得到充分合理的有效利用。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结构的完善

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群体因贫富差异而使生活各有不同,如何进一步对其养老生活给予更好的保障,最重要的是合理分配财政补贴,构建合理的筹资结构。不妨根据各地农民生活水平将农村地区按经济条件划分为富裕地区、中等地区、贫困地区,并据此调整筹资方式。

1.富裕地区。富裕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足够保障,当地农村居民和地方政府完全有对农民养老的负担能力,故而应当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采取以农民缴费为主,以地方财政补贴为辅的方式。

2.中等地区。中等地区的农民处于温饱水平,地方财政资力虽然不甚雄厚,但依然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此时可以采取现有的对中西部地区的模式,即在政府补贴方面,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财政补助各占二分之一,农民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缴费标准。 3.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尚且无法解决,地方财政负担较重,对此类地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应当由中央财政的补贴占较大比例,地方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参保人员,则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少缴,充分照顾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水辉.养老社会保险改革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8).

[2]徐智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立法的再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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