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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人类伦理原初概念——《新伦理学》研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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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学报(第27卷)201 1年第7期Journal of Yuxi Normal University Vo1.27 No.7 Ju1.201 1 ・伦理学研究・ 重建人类伦理原初概念 ——《新伦理学》研究(13) 唐代兴 (111t111 ̄范大学文学院,I ̄t JII成都61∞68) [关键词]原初概念.牙0益;伦理行为;“是一必须”系统;“必须一应该”系统 [摘 要]王海明在《新伦理学》中把伦理学的原初概念定位为“价值”’,并确立起“是一应该”之原 初概念系统,这种思路显然不符合伦理事实本身。因为一切价值都产生于事实的土壤之中,伦理 学的原初事实是人“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地谋求其生活之利益,因而,“利益”才构成 伦理学的原初概念。伦理学的原初概念系统是以“利益”为核心、以权利与责任对等、利害与爱恨 对等为两翼敞开形态,以其原初概念系统为观念土壤,生成“伦理行为”,并通过“伦理行为”这个 核心概念,生成出伦理学的“是一必须”系统和“必须一应该”系统:由“伦理行为”概念生发出伦理 行为类型学说,由“是一必须”系统生发出“使人成为人”的道德规范体系,由“必须一应该”系统生 发出“使人成为大人”的美德自励理论。 [作者简介]唐代兴,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生态理性哲学一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8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506(201 1)07—0001—1 1 任何一门学问,都有一个起点,这个起点就是其领域的认知基点,用概念语言来表述之,就是该门学问 的原初概念。 , 任何一门学问的原初概念,都是被设定的。虽然如此,一门学问对其原初概念的设定,并不是主观任 意的,而是由这门学问的内在本性所支配的。以此来看伦理学,对其思维认知基点予以语言表达所生成的 原初概念,亦产生于伦理学这门学问本身,受这门学问的内在本性的支配。所以,要真正体认并把握到伦 理学的起点,找准伦理学的原初概念,需要从整体上确立伦理学。这是本文考察伦理学的原初概念时所必 须考虑解决的前提问题。 一涟1、 目_J言与概念  1 , 、'1=1马克斯・舍勒曾指出:“任何一种认识都植根于经验之中。而伦理学也必须建基于‘经验’之中。”①而 经验背后所蕴含或者所遵循的,不是知性的观念逻辑,而是直观的生态逻辑。以严格的观念逻辑推论来展 ①[德]马克斯・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EM].倪梁康译.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4:195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开思维,来求取认知,来生成知识,往往会导致语言的失误,并且其所推论出来的理论知识体系,也多陷于 失误的语言之中而不得自拔。因为严格的观念逻辑推论,总是很得心应手地运用剃刀去削足适履。尤其 是那些并非严密的经验科学,或者那些被人为地归类为科学的“人的学问”,则更是如此。包尔生曾指出, 科学有两类,一类是经验的,一类是推理的,前者是自然科学,其典型形态即是物理学和化学,后者的典型 就是数学。数学就是从定义和公理演绎出命题,逻辑地论证它们,亦即展示命题是从基本原则推论出来的 必然结果。而作为物理学、化学这样的自然科学,总是经验的。自然科学以经验为起步,观察事实,把事实 归纳为一般的公式,这种公式旨在表示事物运动中的统一性,包尔生把它称之为因果律,对这些命题的真 理性的论证,并不在于展示它们与某些既定定义之间有着逻辑的联系,而在于指出它们准确地表现了一个 观察到的因果联系。包尔生认为,伦理学在其方法上类似于物理学、化学这样的自然科学,而非数学,因为 “它并不从概念来演绎和论证命题,而是发现存在于事实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是可以由经验确定的。”① 包尔生之论,实有道理。伦理学不是科学,要说它是科学,也仅是在方法上类似。仅方法论,伦理学也仅属 于经验性的科学,而非推论性的科学。如果将经验性的学问置于推论性的框架中探讨,就最容易出现怀特 海所讲的那种为着一种主观意愿上的_‘‘纯粹揭示”而带来无法避开的“最大困难”,即“语言的失误”。《新伦 理学》的全部努力,就是要实现把伦理学建成科学的伦理学。而且,这种创建科学的伦理学的努力行动,不 是基于经验,并在方法上接近自然科学,而是基于推论,在方法上接近数学。《新伦理学》作者极力推崇罗 尔斯,努力构建道德几何学,其所表现出来的“科学”,实际上是数学式情结与倾向。《新伦理学》之所以在 方法选择上取势于数学的逻辑推论法,其思维前提在于作者坚信伦理学就是科学: 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② 伦理学与物理学一样,都是一种科学:关于实际存在的事物的必然性、普遍性的理性知识体系。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物理学是事实科学,并且其对象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是依赖于定量测量和使用数学的科学,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所 谓的“精密科学”。反之,伦理学则是价值科学,并且其对象不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而是一种不能够进行定量测量的使 用数学的科学,不可能具有数学的精确性,因而也就是所谓的“非精密科学”。然而,伦理学比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更加复杂 艰深。因为不但任何价值科学都远远复杂于事实科学,而且人的伦理行为比物理现象也更加高级、复杂:人是自然的最高 级、最复杂的东西。甚至就一切价值科学的基本对象来看,伦理学也是最为复杂难解的:伦理学是最为复杂艰深的科学。 同时,伦理学也是价值最大的科学。③ 伦理学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一样,是一种科学。因为伦理学,如前所述,亦即道德哲学,乃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必然性、 普遍性的理性知识体系,是关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社会的道德本性、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以及如何 使人们遵守优良道德的必然性、普遍性的理性知识体系。只不过,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是事实科学;而伦理学则是价值科学, 是关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的科学。④ 伦理学并不是关于道德的科学,而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这恐怕才是伦理学的精确定义:伦理学,亦即道德哲学,是 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以及实现途径的科学。⑤ 上面所引四段有些重复的文字,意欲表达和强调如下两个方面的核心语义:伦理学是(一门)科学;伦 理学是道德哲学。 这两句语义表达,实际上构成了两个命题。在第一个命题中实际地蕴含了三个子命题:(1)伦理学是 ①[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EM].何怀宏,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II ②王海明.新伦理学(自序)[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4. ③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42. ④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51. ⑤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6. 唐代兴:重建人类伦理原初概念——《新伦理学》研究(13) (一门)像物理学一样的科学;(2)伦理学是(一门)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3)伦理学是(一门)关于优良道德 的价值科学。 第一个子命题所表达的基本语义是: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不是比喻意义的科学,而是事实意义的科 学,而且它是如物理学这一自然科学那样,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因而,伦理学具有自然科学的基本品质。 科学史家w.c.丹皮尔认为:“科学可以说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 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①罗志希先生曾在这样一个共识基础上,于2O世纪30年代在 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查阅相关的重要参考书籍达400多种,写成一本仅10万字的小书《科学与玄学》,企 图来定位什么是科学。他指出,科学的性质乃是描写的(Descriptive),即:“科学是一种知识的努力,根据 感觉的张本,运用概念的工具,以系统的组织,描写现象界的事物而求其关系,以满足人类一部分的知识欲 望,而致其生活于较能统治之范围以内的。”②概括地讲,科学关注的对象,是自然界;科学追求的目标,是 创构关于自然界之现象关系的知识体系;科学的根本功能,表征为人类能够认知自然界和解释自然界提供 共享(即普遍适应)的工具和方法。所以,科学乃是以人为镜地对自然界之现象关系的概念体系化的刻画 和陈述,通过这种刻画和陈述而为人类如何生活于自然界,提供一种可资参考的行动方案,以及可资运用 的工具和方法。 以此来看,伦理学并不是如物理学这样的科学。首先,伦理学不是以自然界为关注的对象,而是以人 为关注的对象。其次,伦理学的根本任务不是像科学那样将经验的共性(关系)抽象和整理为概念化的知 识体系,它是以构建生存和生活的“目的・价值・原则・规范”体系为根本任务。概括地讲,科学追求客观 知识的构建和实证智慧的生成,伦理学追求主体知识的构建和人性智慧的生成。其三,伦理学与科学都要 以经验为起步,科学基于客观经验而建构新的经验,是对经验的筑塔;并且,科学(无论是作为前提的或是 作为结果的)的经验,始终是共相的,即只有共相的经验才构成科学的经验;伦理学却基于主观经验而对其 予以超经验的价值判断,所以,伦理学不是对经验的筑塔,而是对经验(事实)的超越而达向价值实在的配 享。其四,科学主要关注自然界各现象间的关系“是什么”,然后对其予以抽分和整理而建立起概念知识体 系,从而实现为人类提供向自然谋求生存发展的工具和方法;伦理学所关注的是人的世界性存在的关系 “何以是”的价值与意义所在,从而努力给人们提供一种如此这般地生活与存在才更有价值与意义的视野 与态度、道路与途径。由此,科学对知识的构建,得力于其对自然界各现象关系的经验化(实验、实证)抽分 与概念化整理;伦理学对人性化的实践智慧的生成,却得力于对人的世界性存在的生存行动进程的价值引 导与规范。所以,科学是经验共性(关系)的科学,伦理学是价值实践(行为)的智慧。 由此,伦理学并不是一门如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它作为一门科学,也仅仅是比喻意义的,或 者说是方法论意义的,即可以运用像物理学那样的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伦理学。所以,“伦理学是关于优 良道德的科学”。 “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这一命题,进一步提示了伦理学与科学的根本区别:科学以自然为对 象,伦理学以道德为对象,具体地讲,伦理学是以优良道德为对象。在《新伦理学》那里,所谓优良道德,是 以人类需要为动力,以“社会存在发展”为道德的最终目的,以“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为道德终极标准。因 而,更具体地讲,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价值科学”这一判断不仅明确了伦理学的研究 对象,伦理学所达及的目标,而且还规定了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伦理学是属于价值科学的范畴,而不属于事 实科学的范畴;而一切的自然科学,都是事实的科学。 ①[英]w.C.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挚和宗教的关系[M].李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 ②罗志希.科学与玄学E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7—18. 3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事实的科学与价值的科学是有根本区别的:事实的科学的探索,所凭借的是经验,所运用的方法是观 察、实验、验证;事实的科学所构建的知识体系,是客观性的,是真理性的,是可检验的,是工具和方法的。 伦理学作为(优良道德)价值的科学,所凭借的是观念,所运用的方法是推论。因而,价值的科学所构建的 知识体系,是主观的,是不可检验的,是标准和尺度的。 客观地看,伦理学所关注和所致力于探讨的,并不是价值,而是事实,是人性的事实,是人性化的实然 存在事实、应然生存事实和必然存在事实。伦理学是人性事实塑造的学问,是人性事实塑造的智慧。为方 便起见,我们也可以说伦理学是人性事实的学问,是人性事实的智慧。伦理学即是人如何从实然存在出发 确立应然生存方向而怎样达向必然存在的学问与智慧,虽然其间必然要涉及价值的问题,必然要涉及价值 尺度、价值导向系统的构建问题,但同样不能因此而把伦理学简单地归结为“价值的科学”,因为事实上,价 值不能概括伦理本身。伦理学是涉及到人的实然存在、应然生存、必然存在之三维向度的大学问,它不可 能用一语可以概括,如果要强行用科学的语言来概括的话,那么,伦理学也只能如休谟所言那样,它应该是 人性的科学,或者说是人性塑造的科学。 伦理学不仅不是价值的科学,也不是优良道德价值的科学,因而,伦理学更不是道德哲学。在《新伦理 学》中,把伦理学定位为“道德哲学”,这是基于把“优良道德的科学”、“优良道德的价值科学”和“道德哲学” 视为表达同一个意思的三个概念。这种表述法,事实地给客观体认和理解伦理学带来了混乱。 首先,“优良道德的科学”不等于“道德哲学”。因为,在《新伦理学》之前,尚没有“优良道德的科学”一 说,但“道德哲学”却早已存在。因为,“道德的科学”与“优良道德的科学”完全不同,但“道德哲学”既可指 向“道德的科学”,也可指向“优良道德的科学”。 其次,伦理学是关于人性塑造的学问,它事实地涉及到人的实然存在、应然生存、必然存在三个维度、 三步阶梯。并且,在这三个维度所构成的三步阶梯上,人性的塑造,从实然存在达向应然生存的道路,所展 开的是道德(或不是美德);而从应然生存指向必然存在之努力方向,所展开的却是美德。因而,实事求是 地讲,伦理学所指涉的全境视域,是道德和美德的整合视域。所以,正如《新伦理学》本身所展示的那样,伦 理学不仅是道德的学问,更是美德的学问,还是道德他律与美德自律的方法制定的学问。因而,把伦理学 简单地概括为“道德的科学”或“优良道德的科学”,是一种语言的失误;而且,以此而把伦理学硬性地规定 为“道德哲学”,则更是缺乏事实的依据而只有语言的指涉性。 二、伦理学的概念蓝图 伦理学的初始概念系统——便可以名之为“应该”的范畴系统。依据“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体系的范畴排列原则,这 个伦理学的初始概念系统的开端范畴是“价值”;然后是具体于价值的“善”:善亦即正价值;接着是行为的善:“应该”;次之 是行为的道德善:正当;最后则是这些概念的对立概念:“是”或“事实”。不过,在这个伦理学的初始概念系统中,“应该”虽 然是核心概念,却不是最复杂和最重要的概念;最复杂和最重要的概念乃是“价值”。① 元伦理学与几何学的公理系统一样,也是由初始概念和初始命题——亦即公理和公设一一两大部分构成。初始概念 亦即元伦理学范畴:“价值”、“善”、“应该”、“正当”以及“是”或“事实”。这些初始概念所蕴涵的初始命题,可以归结为两大 公理和公设:“伦理学的存在公理和公设”以及“伦理学的推导公理和公设”。初始概念我们在前两章已经研究过了;现在我 们便进一步来揭示这些概念所蕴涵的公理或公设。我们首先来研究伦理学的存在公理和公设:价值存在本质公理和道德 ①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52 唐代兴:重建人类伦理原初概念——《新伦理学》研究(13) 价值存在本质公设、价值存在结构公理和道德价值存在结构公设以及价值存在性质公理和道德价值存在性质公设。① 《新伦理学》对伦理学的原初概念的论证与表述,用了两章的内容,其基本思路则可概括如上。通过对 这两段话语的简略分析,我们会发现,《新伦理学》对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的建立的思维认知基石,恰恰是 “伦理学是(优良)道德价值的科学”。 但伦理学不是科学,虽然它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探讨伦理领域的全部问题,伦理学作为科学,只具 有比喻意义或方法意义。伦理学也不是价值科学,虽然伦理学因其研究人的伦理行为而具有最大价值,但 却并不能以其具有最大价值为依据而把它定位为价值的科学。比如,伦理学既要涉及到方法问题的研究, 也要涉及到伦理知识的研究,我们能否就可以说伦理学是伦理方法的科学,伦理学是伦理知识的科学呢? 当然不能。因为这些问题都只是伦理学所涉及的整个研究领域的某个方面的问题,从学科整体来看,我们 可以说伦理学是--f]复杂的学科,它有许多分支领域,而如果把伦理学仅仅概括为(优良)道德价值的科 学,就会以偏概全,以局部代整体。 由于伦理学不是道德价值的科学,那么,以上对初始概念系统的定位,就不符合伦理学自身事实。 伦理学的自身事实是什么?概言之,伦理学的自身事实即是:伦理学不是道德价值的学问,而是关于 人性塑造的学问,其目标指向绝不是社会存在发展,也不是利益总量的增减,而是使人的天赋本性得到觉 醒、觉悟、觉解,得到舒展、伸张,得到完美的固守与释放。从社会角度讲,就是社会使人成为人并在此基础 上使人成为大人、完人;从个人方面说,就是人使自己成为人并在此基础上使自己成为大人、完人。 由此,伦理学作为人性塑造的学问,必然且只能围绕人性塑造而展开,具体地讲,必须且只能围绕使人 成为人和使人成为大人、完人的塑造而展开。然,人性塑造又围绕什么而展开?人性塑造是围绕伦理行为 而展开,因为只有通过行为,通过伦理行为的展开,通过对伦理行为的引导与规训,人性才可得到真正的塑 造,人才可能在这一健康的塑造过程中使自己成为人并使自己成为大人、完人。《新伦理学》强调“伦理行 为”概念,并对它予以系统探讨而构建起人类伦理行为类型学说,这是最了不起的理论贡献。但《新伦理 学》并没有把“伦理行为”作为伦理学的核心概念来看待。就伦理学本身言,“伦理行为”才是伦理学的核心 概念,惟有这个概念的产生和成立,“是一应该”的关系才得以生成:即“是一应该”关系的生成基石是伦理 行为;同时,惟有“伦理行为”作为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而产生和被确立,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的生成,才可获 得正确的坐标与应有的参照框架。 概 下位系统Ⅱ 念 生 下住系统I 或恶 成 方 核心概念 向 上位系统 附图伦理学的概念系统 . 如附图所示,伦理学的上位概念系统就是伦理学的原初概念系统,伦理学的下位概念系统,是伦理学 的规训系统。这两个系统能够得到一体化生成的前提条件,就是伦理行为的诞生。因为“伦理行为”是伦 ①王海明.新伦理学E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23--224 5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理学的核心概念。 在这里,还有必要对附图予以简要说明:首先,基于对伦理学的如上定位,“是一应该”关系的表述不符 合伦理学的基本事实。虽然“是一应该”关系是伦理学的经典关系,并在伦理学大师休谟那里构成著名的 “休谟法则”。因为无论是在休谟以及后来的追随者那里,还是在王海明的《新伦理学》那里,“是一应该”关 系,表述的都是伦理规范或者说道德规范问题,即“伦理行为事实”如何达向“伦理行为应该”的问题,对伦 理行为事实如何达向伦理行为应该之问题的解决,就是伦理规范或者说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然而,道德 规范相对伦理行为,或者说道德规范相对人的行为,则始终不是一个“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而是一个 “必须”问题:在人类生活中,道德是必须的,道德就是必须,道德规范就是人人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当人 必须遵循、遵守社会制定的优良道德规范,他才可能成为人而道德地生活;只有当人人必须遵守社会制定 的优良道德规范,人人才可成为道德的人而人人道德地生活。所以,在其初级下位系统(即“下位系统工”) 中,作为“使人人成为人”的规范伦理系统,不是“是一应该”,而应该是“是一必须”系统,即“伦理行为事实” 如何达向“伦理行为必须”之问题,构成了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基本问题。 其次,伦理学的功能有二,因而伦理学目标任务也有二,这就是,如何制定促进、激励人人成为人的道 德规训系统和如何制定促进、激励人人成为大人、完人的美德自励系统。在伦理学中,当使人成为人的“是 必须”系统得到解决之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构建高级下位系统(即“下位系统11”)。构建高级下位系 统,其目的就是激励人人成为大人、完人。一个不变的人性事实是:只有当人具有道德意识,获得道德追 求,产生道德作为,成为道德的人时,他才可能生发出美德意识,形成美德追求,尝试美德作为。因而,道德 始终是美德的基础,美德永远是对道德的提升。所以,如果说道德系统是“是一必须”系统的话,那么,美德 系统恰恰应该是“必须一应该”系统:“必须一应该”之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人的“伦理行为必须”如何达向 “伦理行为应该”之问题,这一问题也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人如何在道德的基础上追求美德的生存。从“必 须”到“应该”,这同样构成一个伦理行为系统,这个伦理行为系统就是“必须一应该”系统。“必须一应该 “系统表明:道德是必须的,是无条件的,是无可选择的:凡人必须讲道德,反之,不讲道德,就不成其为人; 并且,凡社会必须实现道德,反之,不实现道德,就不成其为社会,就没有社会秩序。美德则与道德相反:美 德是应该的,是有条件的,是可选择的:凡人,可以在任何条件下选择对美德的作为或不作为。比如,我可 以帮助困境中的邻居,也可以不帮助;我可以救济乞丐,也可以视而不见;我可以为社会正义而牺牲,也可 以选择不履行这一义务。② 其三,无论是“是一必须”系统,还是“必须一应该”系统,都不是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因为“必须一应 该”概念系统是建立在“是一必须”概念系统这块基石上的,而“是一必须”概念系统是建立在“伦理行为”概 念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人性基石上的。如前所述,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中枢概念,只能是“伦理行为”。“伦 理行为”这一概念之所以具有核心地位、具有中枢功能,就在于“伦理行为”概念上连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 下接伦理学继发概念系统和伦理学的规训系统。换句话讲,“伦理行为”既由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所产生, 它又生成伦理学继发概念系统,即规训系统。所以,在整个伦理学概念体系中,“伦理行为”概念既是被生 成的,又是生成的。 ①以如上之语言表述与图式表述,似乎有些不吻合。或许作者以这样的方式来表述上下位系统,让人不能理解,以为是犯了常识的 错误。当然,基于一种常识思维,这种不理解是正常的。我之所以要如此表述上下位系统的关系,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伦理学(以及其 它学科理论构建)中,其上位系统始终是原发系统,而原发系统始终是处于最底层的,它事实地构成了学科理论的深层结构;而处于下位的 系统,往往是继发系统,而越是继发性的系统,就越处于学科理论的表层结构之上。 ②但这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当这一社会义务变成我的责任时,我则必须为此而牺牲,因为当它构成我的责任时,那就是我“必须”承 担的道德,而不是可供我选择的“应该”之美德。比如,战争或者类似于涉及国家人民生命安全的抢险、救灾的战斗中,军人以及政府官员的 无私奉献、自我牺牲,就不是义务,其行为表现也不是美德,而只能是责任,其行为表现只能是必须的道德实现。 唐代兴:重建人类伦理原初概念——《新伦理学》研究(13) 其四,如上图所示,“价值”概念,根本不是伦理学的开端,所以,它根本不可成为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 的构成内容。理由很简单,原初概念系统是产生伦理行为的概念系统,“价值”与“伦理行为’’没有直接的关 系,也不构成生成与被生成的关系;同样,“价值”概念与“伦理行为”概念之间,同样没有直接的外延关联 性。因为严格说来,价值没有产生伦理行为的功能,“价值”概念也没有产生“伦理行为”概念的功能。从严 格的意义上讲,价值与伦理行为无关,只有当伦理行为事实达向伦理行为必须,或伦理行为必须达向伦理 行为应该时,价值才获得产生。因而,价值产生于“伦理行为事实”达向“伦理行为必须”或“伦理行为必须” 达向“伦理行为应该”之解决过程。所以,它与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相去甚远,是纯粹的伦理学的继发概念 内容。 其五,客观地看,伦理价值产生于两个层面,即初级层面和高级层面:在初级层面,伦理行为价值产生 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达向伦理行为必须之解决过程,这个层面的伦理价值,是道德意义上的价值;在高级 层面,伦理价值产生于伦理行为必须如何达向伦理行为应该之解决过程,这个层面的伦理价值,是美德意 义上的价值。反之,伦理行为事实如何达向伦理行为必须之问题得不到解决,其所产生的价值,可能是负 面的价值,负价值的东西,则往往是恶的;相反,伦理行为必须如何达向伦理行为应该之得不到解决,则不 产生负价值,因而,也就根本不存在恶的问题。换言之,恶的价值判断,只在道德层面、道德领域才存在:善 恶对应原则,属道德领域所特有。在美德领域,只有善,只有善原则,却没有恶,也没有恶原则。并且,在道 德领域,只有一般的善,即利益之善,而没有至善,当然没有最高的善或最低的善的区别,如果要做这样的 划分,其前提只能是道德和美德不分。而在美德领域,却没有一般的善,只有高级的善、大善、至善,以及终 极的善。 由此可以看出,伦理行为从实然事实向生存必须、或者从生存必须向必然应该方向展开,就产生出伦 理价值。伦理价值呈正反两个维度,就是善与恶。善与恶,都仅是价值判断所形成的价值事实,这一价值 事实构成了一切其它价值判断的依据和尺度。因而,善是原初价值判断,并构成原初价值尺度。因而可以 说,善是伦理尺度,但善绝不是原初伦理概念。 其六,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其实就是伦理学的元问题,因而,对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的构建,就是对 伦理学的元伦理问题的解决。 元伦理问题由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诞生而得到彰显。元伦理学又被称之为“分析伦理学(ana— lytic ethics)或”批判伦理学(critical ethics)。元伦理学的词头“元”(meta)字,出自拉丁文,其本意乃“在 ……之后”或“超……之外”。元伦理学之于伦理学,意为超越传统伦理学的伦理学。传统伦理学被称之为 规范伦理学normative--ethics),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人们的道德行为制订和提供道德目的、道德标准和各 种原则、规范,并借助于形而上学或经验科学方法来确证其道德目的、道德标准、原则、规范的正当性与合 理性。而元伦理学则与此相对,它立足于“严密的科学逻辑基础”,着力分析伦理学的概念判断及命令表达 的逻辑关系、功能、证明,研究伦理学语言的意味或意义。在《新伦理学》体系中,元伦理学被定位为是探讨 和制定“优良道德方法的科学”①而探讨和制定优良道德方法的根本任务,是对伦理术语意义和道德判断 的确证。元伦理学的“元”字,在西语词源中的基本语义是“在……之后”或“超……之外”,在中国词源系统 中,却有“基本的”、“本来的”、“第一的”、“起始的”、“为首的”等含义。②因而,《新伦理学》认为,“元伦理学 所分析的伦理学术语,主要是正当、应该、善和价值;所确证的判断,则主要是揭示这些术语的内涵和外延 的价值判断:前者可以称之为‘元伦理学范畴’;后者可以称之为‘元伦理确证’。于是可以说:元伦理学主 ①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8 ②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9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要是关于正当、应该、善和价值的科学。反之,规范伦理学所分析的伦理学术语,则主要是道德应该、道德 善和道德价值;所确证的判断,则主要是揭示这些术语的内涵和外延的道德价值判断。因此可以说:规范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应该、道德善和道德价值的科学。”①我们在这里所言“对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的构建, 就是对伦理学的元伦理问题的解决”,则是承《新伦理学》此一思路而论的。 简单地讲,元伦理学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的构建问题。然而,通过如上分析已 经表明,《新伦理学》所力求元伦理学解决的“正当”、“应该”、“价值”、“善”等概念,并不是伦理学的原初概 念,而是相反,无论是“正当”、“应该”概念,还是“价值”、“善”概念,都是伦理学的继发概念,都只有通过“伦 理行为”才可获得产生与存在的概念。伦理学的原初概念,应该是产生“伦理行为”概念的概念,是支撑“伦 理行为”类型得以构建的概念。对于这些概念,《新伦理学》本该探讨却并没有探讨,其原因不在于作者没 有探讨它的能力,而在于作者对伦理学的武断定位,即他把伦理学主观地定位为“优良道德价值的科学”, 从而使他排除了价值视野之外的一切东西,包括最本原的伦理学问题,都为其视而不见。 三、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 价值、善、应该、正当等等概念,都生发于伦理行为“事实”向伦理行为“必须”并继而从伦理行为“必须” 向伦理行为“应该”之过程,所以,它们都不是伦理学的原初概念。既然价值、善、应当、正当等概念不是伦 理学的原初概念,那么,伦理学的原初概念是哪些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再回到伦理学的学科定位上来。如前所述,伦理学是人性塑造的学问。伦理学 以塑造人性为己任,那么,人性是什么呢?《新伦理学》认为,所谓人性,即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人性是 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它一方面是人生而固有的自然本性,另一方面则是人生而固有的社会本性。”②人 性是天赋的,而不是后天形成的,换言之,人性是原发的,它伴随生命而产生,而不是继发的,即人性不是后 天努力创造的。虽然人性是可以通过后天而塑造,但这种塑造不是对人性内容的创造,而是对天赋的沉睡 的人性内容的开发,使之觉醒、觉悟、觉解,引导或激励它朝着使人成为人或使人成为大人的方向去释放。 人性是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它展开为两个方面,一是它展开为人生而固有的自然本性;二是它展 开为人生而固有的社会本性。然而,什么是人生而固有的自然本性?什么又是人生而固有的社会本性呢? 这是古往今来伦理探讨往往忽视的问题,或者说是古往今来的伦理学家们所无力解决的问题。《新伦理 学》面对人生而固有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同样语焉不详。认真说来,要真正理解人生而固有的自然本 性和社会本性,首先得从整体上把握人性。所谓人生而固有的本性,其实就是人作为一个生命体的生命本 性。人作为一个生命体的生命本性是什么呢? 人的生命本性就是使生命本身存在:生命就是使生命存在,这就是生命的本性。生命因其有这样的本 性,它才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生命是什么?生命就是以其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存在者。生 命以其自身之力而使生命存在这一本性,使生命成为最复杂、最顽强、最具有创造力的存在形态。因为,生 命以其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存在,却需要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资源:生命是需要资源滋 养的存在者。但能够滋养生命的资源却没有现成,更没有丰裕,有的只是匮乏。由此,生命以其自身之力 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展开、维持生命本身存在的行动,却始终在为解决其存在前提而努力。这样,生命 ①②王海明.新伦理学EM3.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8. 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519 8 唐代兴:重建人类伦理原初概念——《新伦理学》研究(1 3) 以其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使生命存在之本性,却被命运地赐予了利欲于其中,利欲构成了人 的生命本性的本质内容,也构成了生命之内在事实。人的生而固有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都由生命的此 一内在事实所生发。 概括地讲,以利欲为本质规定的生命本性,构成了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得以产生的生命基石。当以人 性为基石,来审视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的构建,则不难发现,伦理学的原发概念应该是“利益”。 要很好地理解“利益”概念的原发性,我们还必须认真理解伦理学的“原初概念”这个词。在这里,“原 初概念”是指最早的、原发的概念,它是一切概念的先在概念,是生发一切概念的母题概念。所以,能够真 正构成伦理学的原初概念的那个概念,一定是全部伦理问题得以生发的出发点,原点。如前所述,伦理学 是人性塑造的学问,伦理学作为这样--I"1人性塑造的学问,其原发概念必须从人性中生长出来,而不是从 观念中生长出来。比如,价值、善、应该、正当等概念,就是从观念中生长出来的,具体地讲,是从“伦理学是 优良道德价值的科学”这一观念中生发出来的。人性不是一种观念描述,而是一种事实,一种生命事实,一 种生命的存在事实。人性就是人的生命本性,而人的生命本性,就是生命以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 顾地展开自己的生命持续存在的行动、过程、方向,而利益就是人的生而具有的这一生命本性展开自身的 必须。所以,利益,是人性的内在事实,是人的生命本性敞开自我本质规定。人性,一旦可能通过伦理学而 得到塑造,那么,生长于人的生命本性之中的“利益”概念,则必然构成伦理学的原初概念。 人性不是伦理问题,但人性是伦理构成的基石,正如树与土壤一样,土壤绝不构成树成为树的要素,内 容,但树的诞生、生长与存在,却离不开土壤,土壤是树得以孕育、得以诞生、得以立足生长与存在的那一块 土地;而树根却是把树和土壤接近起来使之构成有机的整体的那部分内容。马克思讲,人有两个机体,有 机机体的肉体和无机机体的自然界。其实,任何一个实存物都有两个机体。树也是一样:树的有机机体 就是树(包括树干、树枝、树叶在内),树的无机机体就是土壤;使(这颗)树这一有机机体和无机机体连成一 个生命整体的,就是树根。伦理与人性的关系,就如同树与土壤的关系:人性不是伦理,但人性却是构成伦 理的基石、土壤,把伦理和构成伦理基石、土壤之人性连成一个生机勃勃的整体的,是利益。利益就是伦理 的根须,它盘桓缠绕于人性的土壤之中而生成出全部的伦理问题。 伦理学的原初概念,对伦理学的创构,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能够成为伦理学的原初概念的那个概 念,它本身应该具有生成的扩张l生,即它能生成出全部的伦理问题,也能生成出全部的伦理概念;二是能够 构成伦理学的原初概念的那个概念,它本身具有统摄涵盖性,即它能够统摄整个伦理学而涵盖全部的伦理 问题,包括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三是能够构成伦理学的原初概念的那个概念,它一定能被独享,即它只属 于伦理学所独享,而不能为其它领域、其它学科所共享。以此三者来衡量,“利益”概念满足了这三个条件, 具备了这三个方面的伦理学功能。 首先,利益之于生命,生发出利害意识与观念:利益的获得或满足,之于生命存在,就是有利,有利,则 生发出爱;利益的丧失或损害,之于生命存在,就是有害,有害,则生发出恨。利与害、爱与恨,均生于利益。 相对利害爱恨,利与爱,表现出正价值,就是善;而害号限,却表现出负价值,就是恶。并且,对利益的放弃, 对利益的超越,对利益的自我牺牲,就是对道德的超越而生成为美德。所以,无论是道德和美德,都从利益 生发出来。 一 其次,以利益概念为核心,不仅生发出利害爱恨四者,而且由此而拓展出来一对基本伦理范畴:权利与 责任。对于以生命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展开生命存在的人来讲,利益就是其资源,包括物质 资源、 D灵资源、情感资源、精神资源。因而,获取利益就是获取资源。获取资源的首要前提,是取得获取 资源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权利,即利益权利。享有了获取利益的权利,并不等于就能获得利益,也并不能 表明其所获得的利益就是正当的、合法的、善的。只有既获得谋取利益的权利,又具备和担当谋取利益的 9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责任时,利益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才是正当的、合法的、善的。并且,只有对能够获得或已经获得的正 当的、合法的利益予以自主(而不是被迫)的放弃和牺牲,才是美德,才是超越道德的大善、至善。 其三,以利益概念为核心,以权利和责任、利害和爱恨为多元规范,才生成出伦理信念。伦理信念就是 伦理理想,这是伦理行为得以产生伦理目的、伦理终极标准、伦理原则、规范等等的内在指南。伦理信念是 人基于伦理实存的事实状况(具体地讲,即人性状况)而设想伦理应存之蓝图,并为实现其蓝图而努力于行 动所建构的伦理必存之境界。 利害、爱恨、权利、责任、伦理信念等概念,均生发于“利益”概念,并与“利益”概念共同构成了伦理学原 初概念系统。以利益为核心的原初概念系统,才生成伦理行为。伦理行为是伦理学的原则、规则体系构建 的核心概念。伦理行为之所以构成伦理学原则、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概念,是因为伦理行为直接生长于伦 理学原初概念系统,并内蕴了其原初概念系统的基本内容:伦理行为始终是利益行为,并且以利益为张本。 在道德的层面上,伦理行为必然蕴含利害爱恨,必然蕴含权利责任,必然体现人那以其生命的自身之力而 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张扬生命的本性。而在美德层面上,伦理行为始终是超利益的,是超责任的,是只有 利而没有害,只有善而没有恶的。所以,在美德层面上,伦理行为所张扬的,是人的生命勇往直前、义无反 顾的完善、完美状态。 当我们构建起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后,再回过头来看价值、善、正当与应当等概念,它们能够被推出才 有了依据,即不是价值、善、正当、应该这些概念可以推出人性,推出利益与责任,推出利害与爱恨,而是相 反。只有当确立起以人的生命本性为土壤,以利益为核心概念的原初概念系统,《新伦理学》关于价值和善 恶的阐述,才会获得立论的基石:“客体有利于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事实属性,叫 做正价值,因而也就是所谓的善;客体有害于满足主体需要和实现主体欲望因而不符合主体目的的事实属 性,叫做负价值,亦即所谓的恶。”①价值与善恶,就是客体满足于主体的需要,而这个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之于主体本身来讲,就是利益。因而,价值、善恶,都是从利益出,而不是主体的需要、人的利益从价值或善 恶出,这应该是一个人的生命存在之敞开的生存事实。斯宾诺莎讲得好,善也就是利益或快乐,也就是能 够带来利益或快乐的东西。因为一方面,所谓利益,正如奥塔.锡克所说,也就是能够满足需要、实现欲望、 达成目的的东西:“一定的需要或爱好形成人们的利益。利益是以特别强烈地和比较持久地满足一定需要 为目的。这些需要是:物质需要、对活动和关系的需要或文化的需要。”②另一方面,所谓快乐,则是对于需 要满足、欲望实现、目的达成的心理体验,因而也就是对于得到利益的心理体验:“利.所得而喜也。”⑧所 以,一切善,一切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客体属性,都是能够给主体带来利益 或快乐的东西;一切能够给主体带来利益或快乐的东西,都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 主体目的的属性,也就都是善:三者是同一概念。所以,斯宾诺莎在证明他的善恶定义时,又进一步界说 道:“所谓善或恶是指对于我们的存在的保持有补益或有妨碍之物而言,这就是说,是指对于我们的活动力 量足以增加或减少,助长或阻碍之物而言。因此,只要我们感觉到任何事物使得我们快乐或痛苦,我们便 称那物为善或为恶。”④ 并且,价值、善恶、正当、应该等概念,并不能推出伦理行为,更不能推出为己利他等伦理行为类型学 说,因为,伦理行为所蕴含的利害、爱恨、权利、责任等基本内涵,是价值、善恶、正当、应该等所不能赋予的, ①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02. ②[捷]奥塔・锡克.经济一利益政治[M].王福民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63 ③[清]孙诒凛.墨子闲诂(上)[M].北京:中华书局,2001:31 5. ① [荷]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65. J0 唐代兴:重建人类伦理原初概念——《新伦理学》研究(1 3) 能够赋予它们的只是“利益”概念,能够生成它们的只是人以其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命本性 向行动的展开。所以,客观地看,《新伦理学》,正如其自序所言,其思维出发点不过是公私之惑④,因而, 《新伦理学》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应该是为己利他。然而,不管是为己利他,还是公私之惑,都不能从善或 恶推出,也不能从抽象的价值观念推出,更不能从正当与应该推出,而是都基于利益而产生,是产生于利益 问题,是利益的生存具体化。因为,只有有了利益意识和利益追逐,才产生了公私,才有了公私之惑,才产 生出伦理行为,才生成出为己利他的行动模式,才由此生发出以为己利他为核心的伦理行为类型学说。所 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伦理学原初概念系统,都不是价值、善恶、正当、应该等,而只能是以人性事实为土 壤、以利益为原发概念而聚合起利害、爱恨、权利、责任、伦理信念等而构成的原初概念系统,这一原初概念 系统所结成的丰硕果实,就是伦理行为。伦理学的价值导向系统、原则和规范体系等等,都由此概念而生 发。所以,在利益之原初概念系统的支撑下,伦理行为构成伦理学的核心概念。 The Original Concept of Human Ethics:A Study on New Ethics(1 3) TANG Dai—xing (College of Liberal arts,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Chengdu,Sichuan 610068) Key Words:original concept;ethical behavior;“is—should be’’system;“should be—must be”system Abstract:Wang Haiming regarded“value’’as the original concept of ethics in his New Ethics and set“is—should be” system as the original concept system,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ethical facts.All values come from the soil of fact and the original fact of ethics is benefits--seeking in the cycle of“man is to live because of his birth,and he has to reproduce SO as to live”.Therefore,“benefit”is the originfil concept of ethics,and the original concept system should be built on“benefit”. This system is manifested in the form of responsibility corresponding to right and the form of harm—interest corresponding to 1ove—hatred.In the original concept soil is born“ethical behavior”,revolving around which is developed the“is—should be’’and“should be—must be”system.From“ethical behavior’’is derived the type theory of ethical behavior;from the“is —should be”iS derived the ethica1 system to“turn man into rea1 man”:from“should be—must be”system iS derived the self—motivation virtues to“turn man into great man”. 收稿日期:2011年1月25日 ①王海明.新伦理学(自序)I-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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