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
一、编制依据:
施工管理论文:为了加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关于《高速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编制》计划安排的通知”(高速办[2000]8号)要求,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并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及《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与《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配合使用。
本规定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施工准备、地基处理、路堤、路堑、过渡段、特殊路基、路基防护及排水、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环境保护。另有2个附录。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处(合肥市望江东路96kgn ,邮编:230023),并抄送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编:100844)、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组织编写单位:铁道部高速铁路办公室
本规定主编单位:中铁四局集团公司
本规定参编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
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袁广龙、何贤军、赵伊平、章国辉、孙四平、万为胜、覃国俊、刘凯年、王崇新、袁秀英、赵勤俭、林原、吴波、辛维克、黄直久、石斌、祝景寰、尤昌龙、李学乾、王兴荣、张在保、叶阳升、史存林、邵丕彦、罗强。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
1.0.3 路基工程施工应针对高速铁路特点,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与相关工程密切配合,正确选用施工方法,满足设计要求。
1.0.4 路基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
1.0.5 路基工程应作为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将地基处理、路基填筑、基床表层、边坡防护及路基排水等作为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1.0.6 路基工程施工应实行机械化施工,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测试方法。
1.0.7 路基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测试设备、爆破器材以及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及规定。
1.0.8 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工程应与路基工程同步施工。
1.0.9 路基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法规。
1.0.10 路基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路基支挡结构等执行现行《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工后沉降
路基构筑物的最终沉降量与铺轨时的沉降量之差。
2.1.2 过渡段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路堤与横向构筑物等过渡区域。
2.1.3 化学改良土
通过在土中掺入石灰、水泥等掺合料,改变土的化学成分,提高了工程性能指标的土体。
2.1.4 物理改良土
通过在土中掺入中、粗砂、卵石及砾石等材料,改变土的颗粒级配,提高了工程性能指标的土体。
2.2 符 号
——相邻填层中,颗粒较粗层填料的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15%含量的粒径
——相邻填层中,颗粒较细层填料的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85%含量的粒径
——压实系数
——地基系数
——孔隙率
——土工合成材料等效孔径
——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地基容许承载力
——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
——含水率
——最优含水率
——干密度
——最大干密度
——路堤高度
Evd——路基动态变形模量
3 施工准备
3.1 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设计标准、规模、意图,对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需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路基工程施工调查,应根据工程特点着重调查收集下列内容资料,并写出调查报告。
1 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
2 核对土石类别及分布,进行填料初步复查和试验,调查施工环境条件及取、弃土困难地段的填料来源、弃土位置和运土条件等。
3 调查核对基床表层填料来源,试验其级配分布是否符合要求。收集级配混合料的拌和场地等有关资料。
4 石方爆破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和附近居民、建筑物、交通与通信设施情况。
5 办理用地手续、拆迁补偿所需的资料。
6 当地可利用的资源和设施。
7 修建各项临时工程和施工防排水设施的资料。
8 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既有线运营情况、路基情况及采取安全合理、施工方便的工程措施方案所需的资料。
9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型结构所需的资料。
3.3 开工前对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基应进行必要的地质核查。
3.4 交接桩及施工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接桩应在现场进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 中线、高程必须与相邻地段贯通闭合,两端为桥梁或隧道时,应以桥梁或隧道中线、
高程为准。在两个施工单位的分界处,应由双方共同复测,线路中线与水准点必须与管界外的控制桩和水准点闭合。
3 线路控制桩和路基中线 、高程测量误差必须符合现行《高速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测量工作必须贯彻“双检制”。对主要的中线控制桩应测设护桩并作出记录。边桩应根据贯通后的中线、高程测设,在地形、地质变化处应加测横断面的地面线。
3.5 施工前路基填料复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按照现行《铁路工程土工试验方法》(TBJ102)对路基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确定填料类别,按规定填写土工试验报告,经审查签证后方可使用。
2 对特殊岩土,除进行常规试验外,尚需进行专门的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和处理方法。
3.6 在施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实际工程数量、工期要求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落实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审批制度报批后执行。
3.7 施工便道的修筑标准应按施工运量和施工机械的最大荷载确定,并满足施工需要。当有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标准修筑。
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的,应实地检查;当不能满足施工运输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造。
3.8 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试验及检测要求设置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经认证合格,仪
器检测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
3.9 路基工程施工全面开工前,应根据填料类别性质和压实机械条件,选择一定长度的试验区段进行试验。确定机械设备组合、施工工艺、摊铺厚度、压实遍数、改良土配合比、级配料配合比等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方法。
3.10 路基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
3.11 路基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人员的技术培训。
4 地基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应熟悉有关施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和收集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并结合工程情况,了解本地区地基处理经验和类似工程的施工情况。
4.1.2 工程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合格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妥善保管。
4.1.3 地基处理施工前,应设置永久性平面和高程控制基点,测定边界范围,开挖两侧排水沟,疏通排干地表积水,清除场内杂物、杂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抽水、清淤、回填工作。
4.1.4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所承担工程地基处理的目的、原理、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等。
4.1.5 施工前应核查地质资料,并进行地基处理的各项工艺性试验。当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4.2 换 填
4.2.1 挖除需换填的土层,并将底部整平。当底部起伏较大,可设置台阶或缓坡,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换填施工。底部的开挖宽度不得小于路堤宽度加放坡宽度。
4.2.2 根据换填部分所处的路基位置,采用设计要求的填料并分层填筑碾压达到相应的压实标准。
4.2.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范围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对需换填土层范围及深度进行核实,当与设计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2 当采用机械挖除换填土时,应预留30~50cm的土层由人工清理。
3 所用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本规定第5.2~5.5节或5.7 节的有关规定,对外来填料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
4.3 抛填片石
4.3.1 抛填片石必须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片石块径不得小于30cm。
4.3.2 片石抛投时,应从地基中部向两侧逐步进行,当淤泥下硬卧层的横坡陡于1:10
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部位加多抛投,留不小于2m的平台。
4.3.3 片石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采用重型振动机械碾压,或夯击密实。按片石所处的路堤部位,达到相应的压实标准。
4.3.4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抛填范围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抛填片石边坡不得陡于设计值,顶面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3 片石应抽样检验,其强度及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压实标准应符合本规定表5.8.4的规定。
5 抛填片石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抛填片石施工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地基边线 -150mm
2 顶面宽度 ≮设计值
3 顶面高程 +200mm,-50mm
4.4 砂垫层
4.4.1 砂垫层施工前应将基底清理、整平,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基底碾压及土拱。
4.4.2 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砾砂,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其含泥量不大于5%;当用作排水固结时,其含泥量不大于3%。
4.4.3 砂垫层应采用分层压实法施工。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及含水率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4.4.4 砂垫层密实度应达到中密以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4.5 砂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
4.4.6 砂垫层厚度、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反滤层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 垫层(反滤层)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顶面高程 ±50mm
2 中线至边缘距离 ±50mm
3 宽度 ≮设计值
4 横坡 ±0.5%
5 平整度 ≯15mm
4.5 碎石垫层
4.5.1 碎石垫层施工前应将基底清理、整平,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基底碾压及土拱。
4.5.2 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且未风化的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大于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
4.5.3 碎石垫层应采用分层填筑压实施工。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4.5.4 碎石垫层压实质量应根据路堤所处部位,分别符合本规定表5.3.4-2、表5.4.3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5.5 在碎石垫层填筑或填筑完后必须及时完成两侧干砌片石护坡,并同时做好反滤层。
4.5.6 碎石垫层厚度、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反滤层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4.6 袋装砂井
4.6.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袋可采用聚丙烯、聚乙烯、聚脂等长链聚合物编织,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料应采用风干的中、粗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含泥量不大于3%。
2 清理场地,排除积水,并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上淤泥、树根、草皮、腐植土等全部挖除。
3 在路基范围内按设计要求填筑土拱,碾压密实。其上按设计铺设砂垫层。
4 按设计测设桩位。
4.6.2 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具应根据放样的桩位就位。
2 应经常检查桩尖与套管口封闭情况。
3 用振动法或静压法将套管压入至设计深度,导向架垂直度用经纬仪观测控制。
4 下砂袋时,应将整个砂袋吊起,从端部放入套管口,徐徐下放至设计深度。
5 拔管时应启动激振器,连续缓慢提升套管,直至拔离地面。
6 露出地面的砂袋应埋入砂垫层中。埋入长度必须大于0.3m或符合设计要求。
4.6.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规定做好砂的质量检测,抽查砂袋的物理力学性质和缝制尺寸。
2 袋装砂井孔口带出的泥土应清除,并用砂子回填密实。
3 施工所用钢套管的内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以减少施工过程对地基土的扰动。
4 应在套管上划出控制标高的刻划线,以保证砂井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砂袋放至井底高程后,检查留在井外的长度是否与理论值相符;当拔套管将砂袋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重新补打。
5 要防止砂袋扭结、缩颈、断裂和磨损;砂袋灌制要饱满密实,灌砂量符合理论计算值,袋口扎紧。
6 砂袋进场后应妥善存放,禁止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
7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井位(纵横向) 50mm
2 井距 ±100mm
3 井深 符合设计要求
4 井径 +10mm,-0
5 井身垂直度 1.5%
6 砂袋直径 ±5mm
7 砂袋灌砂率 ≥95%
8 砂袋埋入砂垫层长度 +100mm,0
4.7 塑料排水板
4.7.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滤膜应紧裹芯板不松皱。
2 清理场地,排除积水,并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上淤泥、树根、草皮、腐植土等全部挖除。
3 在路基范围内按设计要求填筑土拱,碾压密实。其上按设计铺设砂垫层。
4 按设计测设塑料排水板位置。
4.7.2 塑料排水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具应按测设桩位定位。
2 塑料排水板经导管内穿出底部,应与桩尖连接、拉紧,与管靴口贴紧,并对准桩位。
3 沉入导管至设计深度。
4 拔出导管,切断塑料排水板。
4.7.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板与桩尖连接应牢固,桩尖平端与导管靴配合要适当,避免错缝。
2 打设后外露的排水板不得遭污染,应及时清除排水板周围带出的泥土并用砂子回填密实。
3 安装及打设过程中塑料排水板不得被扭曲,透水膜不得被撕破和污染,并防止泥土等杂物进入排水板滤膜内。
4 塑料排水盘带进场后应妥善存放,禁止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
5 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长使用。
6 塑料排水板顶部伸入砂垫层长度必须大于0.3m或符合设计要求,当拔导管将塑料排水板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应补打。
7 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塑料排水板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表4.7.3 塑料排水板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板位 50 mm
2 板距 ±100mm
3 板长 不小于设计规定
4 垂直度 1.5%
5 伸入砂垫层的长度 +100mm,-0
4.8 堆载预压
4.8.1 路基基床底层填筑完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堆载预压。预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 预压土的荷载应不小于设计荷载。
4.8.3 预压土的堆载宽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8.4 堆载要严格控制加载速率,分层(级)荷载按设计要求,保证在各级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堆载时应边堆土边摊平,不应局部堆载过高。
4.8.5 堆载预压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并保护好沉降观测设施,当有损坏应及时恢复。
4.8.6 当堆载预压时间达到设计要求后,根据观测资料,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4.9 真空预压
4.9.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真空预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
2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和观测断面。
4.9.2 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设排水管并与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相连。
2 铺设砂垫层和排水系统。
3 设置密封系统: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密封层,膜与膜之间采用热粘法粘接;四周用黏土压实密封。
4 抽真空作业:连接各系统,做抽真空试验,检查密封性。
5 在加固范围内按设计设置沉降观测点。
6 经检查各项指标满足要求后,测记初读数,进行抽真空作业。
7 在抽真空过程中应观测泵、真空管、膜内及土体各深度的真空度、土层的深层沉降
和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等变化、地表总沉降。
8 当真空预压达到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停止抽真空,按设计要求现场测试预压效果。
4.9.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膜、排水滤管的种类、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按设计要求检查真空预压装置的布设及密封程度。
3 做好真空度、地面沉降、深层沉降、位移、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等观测和施工记录。
4 各土层的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当真空预压时间和沉降量达到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卸载时间。
4.10 砂桩和碎石桩
4.10.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清除障碍物。
2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试桩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少于2根。
3 砂桩体用砂应选用一定级配的中、粗、砾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桩桩体应选用一定级配且未风化的碎石或砾石,粒径宜为20~5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4.10.2 成桩施工宜采用振动成桩法或锤击成桩法。振动成桩法宜采用重复压拔管法,锤击成桩法宜采用双管法。
4.10.3 重复压拔管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
2 桩管沉入至设计深度。
3 向桩管内加料。
4 边振动边拔管,拔到设计确定高度,一般每次提高1m。
5 边振动边下压沉管,下压至设计或试验确定高度,一般每次下压0.3m。
6 停止拔管,继续振动,一般停拔时间为10~20s。
7 重复3)~6)步骤施工至桩顶。
4.10.4 双管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
2 桩管沉入至设计深度。
3 拔起内管打开投料门,加料至外管里。
4 关闭投料门,放下内管至外管内的砂(或碎石)料面上,拔起外管与内管平齐。
5 锤击内外管、压实砂(或碎石)料。
6 拔起内管,向外管加料,每次投料约0.3m3,最后1~2次加料每次加0.15~0.2m3,并进行锤击压实。
7 重复4)~6)步骤施工至桩顶。
4.10.5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法施工,应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砂量、电机工作电流,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2 锤击法施工,根据冲击锤的能量,控制拔管高度、分段填砂量、贯入度,保证桩体质量。
3 施工中应选用适宜的桩尖结构。当选用活瓣桩靴时,砂性土地基宜采用尖锥型,黏性土地基宜采用平底型。
4 当实际灌砂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原位将桩打入,补充灌砂后复打一次,或在旁边补桩一根。
5 砂(或碎石)桩的施工顺序:砂性土地基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以挤密为主的桩宜隔排施工。软弱黏性土地基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
6 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间隔时间:饱和黏性土宜为2周,其它土为3~5d。
7 砂(或碎石)桩处理地基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载荷试验等方法检验成桩及复合地基质量。砂(或碎石)桩处理后的可液化土地基,桩间土的加固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或碎石)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并确认设计参数。砂(或碎石)桩处理后的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8 砂(或碎石)桩2m以下必须大于中密状态(N63.5≥10),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0.5的规定。
表4.10.5 砂桩或碎石桩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桩位(纵横向) 50 mm
2 桩距 ±100mm
3 桩身垂直度 1.5%
4 桩长 不小于设计规定
5 桩径 振动法 -20mm
锤击法 +100mm,-50mm
4.11 粉体喷射搅拌桩
4.11.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清除障碍物。
2 取样进行室内配方试验,确定试桩配合比。
3 固化剂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受潮、结块和变质的固化剂。
4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操作技术参数,检验成桩效果。试桩不得少于2根。
4.11.2 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
2 启动钻机,钻头正转,待搅拌钻头接近地面,启动自动记录仪,空压机送气,下沉钻进至设计深度,关闭送气阀门,打开送料阀门,喷送加固粉料至钻头。
3 继续喷粉、钻头反转搅拌提升至桩顶或停灰面,停止喷粉。
4 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复搅深度。
5 反钻提升进行二次搅拌,直至桩顶。
4.11.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控制钻进速度、提升速度、喷粉量及空气压力,确保成桩质量。
2 控制下钻深度、喷粉高程及停灰面。桩端应原位搅拌约2min。
3 如成桩过程中因故停工,第二次喷粉必须重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1m。
4 粉喷机械必须配置灰量自动记录仪。
5 随时检查加固料用量、桩长、复搅长度,评定成桩质量。如有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它处理措施。
6 搅拌钻头直径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7 粉体喷射搅拌桩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 成桩应根据具体要求,分别采取开挖桩头、钻孔取芯、载荷试验等方法检验桩长、桩体强度及成桩均匀性。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并确认设计参数。粉体喷射搅拌桩处理后的地基,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9 钻机成孔和喷粉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及冒浆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0 成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
表4.11.3 粉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桩位(纵横方向) 50mm
2 桩距 ±100mm
3 桩体垂直度 1%
4 桩长 ≮设计值
5 桩体有效直径 ≮设计值
6 单桩喷粉量 不小于设计规定
7 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12 浆体喷射搅拌桩
4.12.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清除障碍物。
2 取样进行室内配方试验,确定固化剂、外掺剂及掺入量和浆液最佳配比。
3 固化剂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外掺剂可选用具有早强、缓凝、减水等性能材料,应避免环境污染。
4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操作技术参数,检验成桩效果。试桩数量不少于2根。
4.12.2 浆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
2 预搅下沉钻进至设计深度。
3 搅拌头自桩底反转喷浆搅拌提升至桩顶或停浆面。
4 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复搅深度。
5 重复搅拌提升至桩顶。
4.12.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控制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供浆与停浆时间,确保成桩质量。
2 控制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桩端必须原位喷浆搅拌一定时间。
3 成桩过程中,以一次喷浆二次搅拌或二次喷浆四次搅拌为宜。搅拌均匀,严格控制提升速度。复搅时应避免浆液上冒。
4 成桩过程中,如因故停浆,继续施工时必须重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0.5m。若停机超过3小时,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干净,重新施工时,应在原桩位旁边补桩一根。
5 当下沉搅拌中遇有硬土阻力较大,下沉太慢,应增加搅拌机自重,然后启动加压装置加压,或边输入浆液边搅拌钻进。
6 搅拌机械必须配置自动记录仪。
7 配制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供浆必须连续,固化剂与外掺剂的用量、泵送浆液时间必须有专人记录。
8 随时检查施工记录,评定成桩质量,如有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它处理措施。
9 钻机成孔和喷浆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及冒浆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0 成桩检测应符合本章第4.11.3条规定。成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3的规定。
表4.12.3 浆体喷射搅拌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桩位(纵横向) 50mm
2 桩距 ±100mm
3 桩体垂直度 1%
4 桩长 ≮设计值
5 桩体有效直径 ≮设计值
6 单桩喷浆量 不小于设计规定
7 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13 高压旋喷桩
4.13.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放样,平整地表,设置回浆池。
2 取样进行室内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最佳浆液配方及外掺剂。
3 喷浆水泥和外掺剂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搅拌水泥浆用的水,应符合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喷射参数,检验成桩效果。
4.13.2 高压旋喷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机就位。
2 成孔至设计高程。
3 沉入注浆管至孔底。
4 高压喷射注浆,注浆管应在前锋水泥流出喷头后,方可开始提升注浆管,自下而上喷射注浆。
5 成桩,拔管。
6 机械清洗。
4.13.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就位应平稳,立轴、转盘与孔位对正,高压设备与管路系统应符合设计及安全要求,防止管路堵塞,密封圈良好。
2 喷射注浆应注意设备开动顺序。二重管,三重管的水、气、浆供应,应有序进行,衔接紧密。
3 对深层长桩,应根据地质条件,分层选择适宜的喷射参数,保证成桩均匀一致。
4 在高压喷射注浆过程中,当出现压力突增或突降,大量冒浆或完全不冒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 注浆完毕,应迅速拔出注浆管,桩顶凹坑应及时以水灰比为0.6的水泥浆补灌。
6 钻机成孔和喷浆过程中,应将废弃的加固料及冒浆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7 成桩检测应符合本章第4.11.3条规定。成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3的要求。
表4.13.3 高压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桩位(纵横向) 50mm
2 桩距 ±100mm
3 桩身垂直度 1%
4 桩长 ≮设计值
5 桩体有效直径 ≮设计值
6 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14 强 夯
4.14.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依据设计高程及预先估计强夯后可能产生的平均地面变形量,确定夯前地面高程,进行场地平整。
2 夯锤的重量应按欲加固的土层的深度、土的性质及夯锤落距选定,夯锤底面宜采用圆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前,按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试夯。通过强夯前后测试数据的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各项参数。
4 在整平后的场地上标出第一遍夯击点的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4.14.2 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设备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
2 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完成一次夯击。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3 重复步骤2),按试夯确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4 换夯点,重复上述步骤1)至3),直到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5 平整夯坑,并测量场地高程。
6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表层松土夯实。
4.14.3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夯时搭接面积不小于四分之一。
2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要求。
3 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4 在夯点和夯点周围通过标准贯入试验,检验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以及强夯处理的实际有效深度。
5 强夯处理范围和夯击点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夯夯坑中心偏移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1D(D为夯锤直径)。强夯地基顶面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橫坡及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定表5.3.4-3的规定。
4.15 土工合成材料垫层
4.15.1 土工合成材料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防止日晒雨淋,并保持料棚通风干燥。
4.15.2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符合本规定第5.9.3条规定。
4.15.3 土工合成材料不得直接铺设在碎石等坚硬的下承层上。应在土工合成材料和碎石之间铺设5cm厚的中、粗砂保护层。
4.15.4 土工合成材料铺好后应及时用砂覆盖,并按设计要求铺回折段砂。
4.15.5 土工合成材料上不得直接进行压实,应待其上覆填土后再行压实。严禁碾压及运输等设备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4.15.6 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应符合本规定第5.9.5条的规定。
5 路 堤
5.1 一般规定
5.1.1 填料分类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有关规定。填料野外鉴别和室内试验应按现行《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的规定办理。
5.1.2 填料应根据填筑部位及要求达到的压实标准综合确定。
5.1.3 路堤各部分及护道均应分层填筑,并碾压至规定的压实标准。不同填料的压实厚度与碾压工艺应通过试验段合理确定。
5.1.4 施工允许含水率控制范围应根据填料的性质、要求的压实标准和机械的压实能力综合确定。压实含水率应由重型击实试验的最佳含水率和碾压工艺试验段施工允许含水率范围综合确定。当含水率过高时,应采取疏干、松土、晾晒或其它措施;当含水率过低时,应加水润湿,加水量mw(kg)可按下式估算:
(5.1.4)
式中: ——所取填料的湿重(kg);
、 ——填料的天然含水率、最佳含水率。
5.1.5 路堤施工应及时做好防排水:
1 基底、坡脚、填层面均不得积水。
2 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
3 在多雨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取土场内;并应将取土场内局部积水随时排除。
5.1.6 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施工前,须对地基进行复查、核对,发现地基范围内有局部松软、坑穴、泉眼等,应慎重处理,不得随意填塞。
2 使用不同填料填筑时,各种填料不得混杂填筑,每水平层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上层面应设向两侧4%的横向排水坡。
5.1.7 改良土施工拌合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并严格控制土的含水率和掺合料的配合比;进行试验段填筑,复核设计配合比能否满足填筑要求。场拌时,土料和各种掺合料应分堆存放;路拌时,应先摊铺土料、再均匀散布掺合料,机械充分拌合均匀后,方可
进行碾压。
5.1.8 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等工程应与路基同步施工,施工时不得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和安全。
5.1.9 相邻填层使用不同种类或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满足D15/d85≤4(两层渗水土间)或D15≤0.5mm(非渗水土与渗水土间)的要求。否则,两层之间应铺设隔离作用的土工合成材料。
5.2 填 料
5.2.1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床以下路堤应选用A、B组填料和C组块石、碎石、砾石类填料。
2 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或填料虽符合要求但达不到压实标准,应采取改良措施。
3 填石路基中填料的粒径不得大于30cm,其抗风化能力及风化程度应根据现行《铁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TB10115)试验及现行《铁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TB1002)鉴别。强风化的软岩不得用于路基填筑,易风化的岩块不得用于路堤浸水部分,且不同尺寸的石碴填料应级配填筑。
5.2.2 基床底层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床底层应选用A、B组填料。
2 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或填料虽符合要求但达不到压实标准,应采取改良措施。
3 粗粒土作为基床底层填料时,其粒径不应大于15cm。
5.2.3 基床表层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床表层填料为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
2 采用级配碎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碎石粒径、级配及材料性能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B/T2897)的有关规定。
2) 级配曲线应接近圆顺。
3 采用级配砂砾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颗粒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表5.2.3规定。
表5.2.3 砂砾石级配范围
级配
编号 通 过 筛 孔 重 量 百 分 率 (%)
50 40 30 20 10 5 2 0.5 0.075
1 100 90~100 —— 65~85 45~70 30~55 15~35 10~20 4~10
2 —— 100 90~100 75~95 50~70 30~55 15~35 10~20 4~10
3 —— —— 100 85~100 60~80 30~50 15~30 10~20 2~8
2)级配曲线应接近圆顺,某种尺寸的颗粒不应过多或过少。
3)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大于20%;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4)粒径小于0.5mm细集料的液限应小于28%,其塑性指数应小于6。
4 基床表层填料材质、级配必须经室内及现场填筑试验,保证其孔隙率、地基系数及动态变形模量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填筑。
5.2.4 过渡段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床表层填料应满足本章第5.2.3条的规定。
2 基床表层以下填料采用级配碎石,碎石级配范围应符合表5.2.4的规定,其颗粒中针状、片状碎石含量不应大于20%,质软、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应超过10%,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3 路桥过渡段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应掺2~3%的水泥。
表5.2.4 碎石级配范围
级配编号 通过筛孔质量百分率(%)
50 40 30 25 20 10 5 2.5 0.5 0.075
1 100 95~100 —— —— 60~90 —— 30~65 20~50 10~30 2~10
2 —— 100 95~100 —— 60~90 —— 30~65 20~50 10~30 2~10
3 —— —— 100 95~100 —— 50~80 30~65 20~50 10~30 2~10
5.2.5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对设计取土场填料进行核对确认。
2 施工中应核对进场填料,当实际使用填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应及时予以纠正。
3 采用改良土时,应按设计文件,控制土的含水率和掺合料的配合比,通过试验段填筑,检查配合比是否能满足填筑要求。其原材料应按表5.2.5—1规定进行试验。
表5.2.5—1 改良土原材料的试验项目和频次
材 料 名 称 试 验 项 目 频 次 试验方法
土 含水率 每个土源点使用前测两个样品 按现行《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执行
液限、塑限
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
石灰 有效钙、氧化镁 每批同一料源材料应做两个样品
固化剂 凝结时间
强度
3 基床底层及以下路堤填料复查项目和频次应符合表5.2.5—2规定。
表5.2.5—2 基床底层及以下路堤填料复查项目和频次
填 料 类 别 项 目 及 频 次
颗粒级配 液塑限 击实试验 颗粒密度
细粒土 —— 5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 5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 ——
粗粒土、碎石土 10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 —— —— 10000m3(或土性明显变化)
4 基床表层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应符合表5.2.5—3规定。
表5.2.5—3 基床表层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
填 料 类 别 项 目 及 频 次
颗粒级配 颗粒密度
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 2000m3 2000m3
5 改良土填料的复查项目及频次应符合表5.2.5—4规定。
表5.2.5—4 改良土填料复查项目及频次
填料类别 项 目 频 次
化学改良土 石灰或固化剂剂量 每层100m三个样品,用滴定法试验
物理和化学改良土 含水率 根据观测,异常时试验
拌合均匀性 随时观测
5.3 基床以下路堤
5.3.1 路堤填筑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土石方的调配方案。取土场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地段总的土石方调配计划,并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任意挖取。
2 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碾压机械及计划使用的填料种类,进行现场填筑压实工艺试
验,确定不
同压实机械、不同填料施工含水率的控制范围、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压实机械宜选用重型振动压路机。
3 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长度不宜小于50m。
5.3.2 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 路堤填筑前应清除基底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2 原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并整平碾压。沿线路横向挖台阶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沿线路纵向挖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3 基底平整、翻松晾晒或洒水、碾压,应按设计规定和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参数进行。
4 填筑高度H≤3.0m的路堤,基床范围内的地基满足PS≥1.5MPa或[σ] ≥0.18Mpa时,其基底处理应符合表5.3.2—1的规定。基床范围的地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地基加固处理等措施。
表5.3.2—1 基底处理技术要求
地基类型 H≤0.7m 0.7<H≤3.0m
黏性土 水位距地表
>0.5m 基床表层下换填不小于0.5m渗水性填料,
K30≥130MPa/m
挖除表层不小于0.5m并回填整平压实,K≥0.95
水位距地表
≤0.5m 换填不小于0.5m渗水性填料,并平整压实,
K30≥130MPa/m
砂类土 K30≥130MPa/m K30≥130MPa/m
砾卵石、碎石类土 K30≥150MPa/m K30≥150MPa/m
岩石 按风化情况,视其风化程度分别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坚硬岩石基底范围无大面积凹面不做处理,直接在其上填土;如有较大面积凹面,按设计要求处理。
5.3.3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一般宜在200m以上或以构造物为界。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2 路堤应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当原地面高低不平时,应先从最低处分层填筑,两边向中心填筑。路基边坡两侧超填宽度不应小于50cm,竣工时应刷坡整平。
3 分层填筑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压实能力、填料种类和要求的压实密度,通过现场工艺试验确定。采用碎石类土和砾石类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40cm;采用砂类土和细粒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分层填筑的最小分层厚度不宜小于10cm。
4 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用同一种填料填筑,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50cm。当上下相邻填层使用不同种类及颗粒条件的填料时,其粒径应符合本章第5.1.9条规定。
5 填料摊铺应使用推土机进行初平,再用平地机进行精平,填层面应无显著的局部凹凸,并应做成向两侧横向排水坡。
6 用细粒土或含细粒成分较多的粗粒土填料填筑路堤时,必须严格控制其填料的含水率在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率范围内。填料含水率较低时,应及时采用洒水措施,加水量可按本规定中式5.1.4计算,洒水可采用取土场内提前洒水闷湿和路堤内搅拌的方法。填料含水率过大时,宜采用场内开挖沟槽降低水位和用推土机松土器翻松晾晒相结合的方法,或将填料运至路堤摊铺晾晒。
7 压实顺序应按先两侧后中间,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操作程序进行碾压。各种压路机的最大碾压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km/h。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m,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压实重叠不应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5.3.4 基床以下路堤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料的复查试验应符合本章第5.2.5条规定。
2 施工中应检查核对填料的试验和实际使用情况,当实际使用填料发生变化时,应另取样做土工试验进行鉴定。
3 在每一层的填筑过程中,应确认填料质量、含水率、铺土厚度、填料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及本章第5.3.3条规定后,再进行碾压。
4 填筑高度小于3.0m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本章第5.3.2条规定,基底处理应按表5.3.4-1规定的频次和取样部位进行地基系数K30或压实系数检测。对于站场内多线路基或填筑压实质量可疑地段,应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增加检验的点数。
5.3.4-1 路堤基底处理压实质量检测频次
检测指标 压实系数K 地基系数K30
路堤基底检测频次和取样部位 每100m检测6点,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中间2点。当进行翻挖回填或换填时,应分层检测。 每100m范围内检测4点,距路基边2m处左右各1 点,中间2点。
5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表5.3.4-2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填 料 压实标准 细粒土 粗粒土 碎石土 检测频次和取样部位
A、B、C(不含细粒土、粉砂及易风化软质岩)组填料及改良土 地基系数K30(MPa/m) ≥90 ≥110 ≥130 每填高约0.9m,100m范围内检测4点,距路基边2m处左右各1点,中间2点。
压实系数K ≥0.90 —— —— 每层沿纵向每100m检测6点,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中间2点。
孔隙率n —— <31% <31% 每层沿纵向每100m检测6点,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中间2点。
6 路基整修应符合表5.3.4-3的规定。
表5.3.4—3 基床底层及以下路堤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顶面高程 ±50mm
2 中线至边缘距离 ±50mm
3 宽度 ≮设计值
4 横坡 ±0.5%
5 平整度 ≯15mm
5.4 基床底层
5.4.1 基床底层填筑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底层下承层质量应验收合格。
2 根据所选的机械及计划使用的填料种类,应进行现场填筑压实工艺试验。试验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0m。
5.4.2 基床底层填筑应符合本章第5.3.3条及下列规定:
1 采用碎石类土和砾石类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5cm。
2 采用砂类土和细粒土填筑时,分层的最大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
3 分层填筑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0cm。
5.4.3 基床底层填筑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料的复查试验应符合本章第5.2.5条规定。
2 检查核对填料的试验和实际使用情况,当实际使用填料发生变化时,应另取样做土工试验进行鉴定。
3 在每一层的填筑过程中,应确认填料质量、含水率、铺土厚度、填料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及本章第5.4.2条规定后,再进行碾压。
4 基床底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基床底层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填料 压实标准 细粒土 粗粒土 碎石土 检测频次和取样部位
A、B组填料及改良土 地基系数K30(MPa/m) ≥110 ≥130 ≥150 每填高约0.9m,100m范围内检测4点,距路基边2m处左右各1点,中间2点。
压实系数K ≥0.95 —— —— 每层沿纵向每100m检测6点,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中间2点。
孔隙率n —— <28% <28% 每层沿纵向每100m检测6点,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中间2点。
5 基床底层整修应符合本章表5.3.4-3的规定。基床底层总厚度允许误差为±30mm。
5.5 基床表层
5.5.1 基层表层填筑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的备料工作。自行生产或购料拌合生产的混合料的品质指标必须符合本章第5.2.3条规定。
2 拌合场内不同粒径的碎石、卵石、石屑或砂砾等集料应隔离,分别堆放。
3 集料配合比应经过现场填筑碾压试验比选确定。
4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必须采用场拌。正式拌合前,应先调试所用拌合设备,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及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及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要求。
5 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碾压机械及试生产出的填料,进行现场填筑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合理级配、施工含水率范围、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机械配套方案和施工组织。试验段长度不宜小于50m。
6 基床表层填筑前应验收基床底层。检查几何尺寸,核对压实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基床底层应进行修整,达到基床底层验收标准。
5.5.2 基床表层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表层的填筑宜按验收基床底层、搅拌运输、摊铺碾压、检测修整 “四区段”和拌合、运输、摊铺、碾压、检测试验、修整养护 “六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摊铺碾压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区段的长度一般宜在100m以上。各区段或流程只能进行该区段和流程的作业,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2 基床表层应分三层填筑,每层的最大填筑压实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填筑压实厚度不得小
15cm。
3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的摊铺可采用摊铺机或平地机进行,顶层应用摊铺机摊铺。每层的摊铺厚度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严格控制。用平地机摊铺时,必须在路基上采用方格网控制填料量,方格网纵向桩距不宜大于10m,横向应分别在路基两侧及路基中心设方格网桩。当位于站场时,横向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用摊铺机摊铺时,应根据摊铺机的摊铺能力配置运输车,减少停机待料时间。
4 在摊铺机或平地机后面应由人工及时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对于粗集料“窝”和粗集料“带”,应添加细集料并拌合均匀;对于细集料“窝”,应添加粗集料,并拌合均匀。
5 整形后,当表面尚处湿润状态时应立即进行碾压。如表面水分蒸发较多,明显干燥失水,应在其表面喷洒适量水分,再进行碾压。用平地机摊铺的地段,应用轮胎压路机快速碾压一遍,暴露的潜在不平整再用平地机整平和整形。
6 碾压时,应采用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方式碾压,最后静压收光。直线地段,应由两侧路肩开始向路中心碾压;曲线地段,应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压实重叠不应小于40cm,各区段交接处,纵向搭接压实长度不应小于2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7 横向接缝处填料应翻挖并与新铺的填料混合均匀后再进行碾压,并注意调整其含水率,纵向应避免工作缝。
8 碾压后的基床表层外形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局部表面不平整应洒水补平并补压。
9 已完成的基床表层的应采取措施控制车辆通行,并做好路基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
表层扰动破坏。严禁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
5.5.3 基床表层填筑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级配碎石或级配砂砾石混合料的品质指标必须符合本章第5.2.3条规定。
2 填料复查试验应按地段及分层情况,分别在级配碎石厂和摊铺现场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按表5.2.5-3中项目及频次进行试验。
3 基床表层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5.3-1的规定。对站场内多线路基或填筑压实质量可疑地段,应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增加检验的点数。
表5.5.3-1 基床表层填筑压实质量控制
压实标准 级配砂砾石 级配碎石 检测频次和取样部位
地基系数K30(MPa/m) ≥190 ≥190 在表层顶面每100m检测4点,距路基边2m处左右各1点,中间2点。
孔隙率n <18% <18% 每层沿纵向每100m检测6点,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中间2点。
动态变形模量有Evd(MPa) ≥55 ≥55 每层沿纵向每100m检测6点,距路基边1m处左右各2点,中间2点。
4 基床表层修整应符合表5.5.3-2的规定。
表5.5.3-2 基床表层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中线高程 ±20mm
2 路肩高程 ±20mm
3 中线至路肩边缘 ±30mm
4 宽度 ≮设计值
5 横坡 ±0.5%
6 平整度 ≯15mm
7 厚度 -20mm
注:软土、松软土地基路肩高程指铺轨时的路肩高程。
5.6 路堤边坡
5.6.1 路堤边坡应采用加宽超填或专用边坡压实机械施工。当采用加宽超填方法时,超填宽度不宜小于50cm。
5.6.2 路基施工时为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填筑面应平整,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必要的截
水沟(缘)和急流槽等截、排水设施。
5.6.3 路基刷坡宜用刷坡机械进行刷坡。机械刷坡时应根据路肩线用坡度尺控制坡度。人工刷坡时应采取挂方格网控制边坡平整度和坡度,方格网桩距不宜大于10m。
5.6.4 边坡冲沟应采取挖台阶、小型机具夯实的方法进行回填处理,台阶应挖至硬质土体,其宽度和高度不应小于50cm。
5.6.5 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固、平顺,其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6.5的规定。
表5.6.5 路堤边坡坡度、平台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边坡坡度(偏陡量) ≯3%设计值
2 变坡点位置 ±200mm
3 平台位置 ±100mm
4 平台宽度 ±50mm
注:变坡点、平台位置以位于路肩下的高度计
5.7 改良土填筑
5.7.1 改良土施工一般要求如下:
1 填筑前应按设计提供的配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石灰应选用钙质生石灰或粉式消石灰,其指标不应低于合格品石灰标准。
2)掺入水泥时,其初凝时间应大于3小时,终凝时间宜大于6小时。
3)用石灰改良时,土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8%,有机质含量应小于l0%;用水泥改良时,土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25%。
4)当掺加其它化学类固化剂改良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堆放材料的场地应整平、压实,掺合料应采取防风、防潮、防雨措施分类堆放。
4 化学改良土应保持良好的养生,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当改良土分层施工时,下层碾压合格后,可以立即填筑另一层改良土,不需专门的养生期。养生的方法可选择:
1) 洒水养生。
2) 覆盖塑料薄膜,周边用土压紧养生。
3) 覆盖草袋并洒水养生。
4) 覆盖一层厚20~25cm的低塑性黏土保护层养生。
5 改良土施工应做好场地的临时排水和防雨措施,严禁雨天作业,避免低温施工、人为停工。确需停工时,必须做好养生,防止水分流失。
6 施工用水应检测,水质符合工程用水标准。
7 改良土正式施工前,应先行填筑试验段,确定施工参数。分层填筑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
8 改良土拌合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5.7.2 粉黏土掺中粗砂改良土场拌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段应按施工段所处填筑阶段的不同进行划分,一般宜划分为底层准备区段、拌和摊铺区段、碾压整型区段、检测报验区段。
2 底层应平整、密实,具有规定的路拱,表面无松散材料和软弱地点。
3 应在两侧路肩边缘外设指示桩,控制每层的摊铺标高。
4 场拌应采用具有自动计量的专用场拌混合料搅拌机械拌和。土块应粉碎,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mm;混合料含水率宜略大于最佳含水率。
5 拌合前,必须先调试所用设备,使混合料的组成和含水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6 拌合好的混合料应尽快运送到铺筑现场。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应覆盖,减少水分损失。
7 根据松铺厚度计算每车混合料的摊铺面积,确定堆放密度。混合料应先初平,后精平,设专人及时铲除离析混合料,补以新混合料。当下层为细粒土时,应先拉毛,再摊铺混合料。
8 摊铺混合料时,不宜中断。当因故中断超过2h时,应设置横向施工缝。
9 混合料摊铺完后,先用平地机初平和整形,再用压路机快速碾压l~2遍。对于出现的坑洼进行找平。
10 整型应按规定的坡度和路拱进行,并特别注意接缝处的整平。在整型过程中,严禁车辆通行。初步整型后,检查混合料的松铺厚度,必要时应进行补料或减料。
11 当混合料接近最佳含水率时,应用重型压路机在路基全宽内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密度,且表面无明显的轮迹。碾压时后轮应重叠40cm,且后轮应超过两段的接縫。
12 碾压过程中,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严禁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产生。碾压结束之前,应用平地机终平一次,使其纵向顺适,符合设计要求。
13 两作业区段之间的衔接处应搭接拌和。
5.7.3 粉黏土掺中粗砂改良土路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第5.7.2条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段应根据施工段所处填筑阶段的不同进行划分,一般宜划分为底层准备区段、上料拌和区段、碾压整型区段、检测报验区段。
2 应按填筑宽度及虚铺厚度,计算所需粉黏土的数量、堆放位置。
3 应按计算数量,在已检验合格的底层上首先摊铺粉黏土,初平静压一遍后,检查粉黏土填筑层的厚度,测定其含水率及松散干容重。
4 按配合比计算摊铺厚度。将粗砂堆置在已经初平初压的粉黏土表层上,再用机械对粗砂进行精确摊铺,检查粗砂层厚,当厚度不够应及时补足。
5 初拌后应检查混合料的含水率,其含水率宜大于最佳含水率的1~2%。
6 拌和深度应深入下承层表面1cm左右。拌和后混合料含水率应均匀,粗细颗粒不应有离析现象,在拌和层底部严禁留有粉黏土夹层。
7 两作业区段之间衔接处应搭接拌和。
5.7.4 细砂掺砾石改良土场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第5.7.2条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粒径5~60mm的砾石,其压碎值不得小于30%。
2 细砂及砾石应符合设计要求,确定细砂及砾石的重量配合比,采用场拌设备将其拌和均匀,混合料的含水率宜控制在5%~8%之间。
3 上料时应顺前进方向依次卸料,随卸随平。
5.7.5 石灰改良土场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第5.7.2条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应集中堆放且宜搭防雨棚和覆盖保护。
2 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取土,取土时应清除树木、草皮以及表面腐殖土。当土源发生变化时必须按要求重做配比试验。
3 生石灰应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消石灰应在使用前7-10天充分消解,每吨石灰用水量宜为700-800kg。
4 消石灰宜过孔径10mm的筛,并应尽快使用。
5 碾压时混合料的含水率应在最佳含水率的±1%范围内。
6 应全断面均匀铺设混合料,不得出现纵向接缝;两工作段的横向接缝应采用搭接施工。
5.7.6 石灰改良土路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第5.7.2和5.7.5条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石灰改良土层的厚度、宽度,计算各段需要的干混合料重量;按混合料的配合比、材料的含水率及所用运料车的吨位,计算各种材料的堆放位置。
2 堆料前,应先在预定堆料的底层洒水,使其表面湿润。
3 上料应采用层铺法,按计算材料的虚摊用量先将土运到路上摊铺均匀后,快速静压一遍;再用专用撒布车撒铺石灰。各层表面应力求平整,并具有规定的路拱。
4 在路拌机拌和一遍后,应检查混合料的含水率。含水率过大时应晾晒;含水率过小时,应用喷管式洒水车洒水。撒水车不应在正在进行拌和的以及当天计划拌和的路段上调头和停留。
5 拌和深度应深入下层承的表面1cm左右。应设专人跟随拌和机,随时检查拌和深度,并配合拌和机操作员调整拌和深度,严禁在拌和层底部留有夹层。
6 在洒水拌和过程中,应及时检查混合料的含水率,其值应大于最佳含水率1%左右。
7 拌和完成的混合料应色泽一致,没有灰条和花面。
5.7.7 水泥改良土场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第5.7.2和5.7.5条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按要求库存,防止受潮。
2 从拌和到碾压完成时间应经过试验,以混合料的终凝延时时间确定。
5.7.8 水泥改良土路拌法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第5.7.2、5.7.5-5.7.7条有关规定外,并应按每层的厚度、宽度及预定的干密度,确定每车土堆放距离。根据水泥改良土厚度和预定的干密度及水泥剂量,计算每一平方米需用的水泥用量。
5.7.9 采用其他固化剂改良土施工时,应根据固化剂品种通过试验确定其施工工艺。
5.7.10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良土用的原材料,应按表5.2.5-1进行试验。
2 对初步确定使用的混合料,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计算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并进行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路基压实质量及检测应符合本章表5.3.4-2或表5.4.3的规定。
4 改良土路基外形尺寸应符合本章表5.3.4-3及第5.4.3条的规定。
5 化学改良土应色泽均匀,无灰条、灰团。掺合料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的-0.5%~+1.0%。
6 无侧限抗压强度在摊铺后碾压前取样,不拌和不加水,直接按现场密度制样,在保湿条件下养生7天,再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5.8 填石路堤
5.8.1 填料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鉴别和试验,应采用级配较好的硬质岩石及不易风化软岩的碎、块石,块石最大尺寸在基床底层内不得大于15cm,在基床以下路堤内不得大于30cm。
5.8.2 必须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压实,压实参数由试验段确定。
5.8.3 填石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准备和底层处理应符合本章5.3.1和5.3.2条有关规定。
2 边坡两侧应用片石按直角梯形分层码砌,并与中间填筑同时进行;边坡使用较大石块砌面,大面朝下摆放稳固。
3 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且大块石不应集中,应均匀分布于填层内,每一填筑层内部和表面块石间的空隙应用较小石块、石屑填充密实。硬岩分层松铺厚度不应大于65cm,软岩分层松铺厚度不应大于40cm,具体层厚由试验段确定。
4 填料应用推土机摊铺整平,使石块间无明显的高差,个别不平的地段人工配合用细粒料找平。
5 填石路堤必须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碾压速度不大于4km/h,碾压时要先两侧后中间平行操作,行与行之间要重叠碾压40cm左右,前后相邻区段重叠碾压2m。
6 路面局部不平整地段应修整。
5.8.4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石路堤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表5.8.4 填石路堤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类别 使 用 部 位 基床以下 基床底层 检测频次和取样部位
岩块 地基系数K30(MPa/m) ≥130 ≥150 每层沿纵向100米范围内检查3点,距路
基边2米处左右各1点,中间2点。
岩块抗压强度(MPa) ≥5 ≥5 每10000m3石料或岩性明显变化时抽取1组岩块抗压强度试件(每一料场不少于2组)。
注:岩块抗压强度低于5MPa的按普通填料填筑。
2 路堤外形尺寸应符合本章表5.3.4—3的规定。
5.9 加筋土路堤
5.9.1 用于加筋的土工合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9.2 土工合成材料运至工地后,应分批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防止日晒雨淋,并保持料棚通风干燥。
5.9.3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下承层表面应整平、压实,并清除表面坚硬凸出物。
2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路堤主要受力方向,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铺设。
3 土工合成材料的连接应牢固,受力方向连接强度不低于设计抗拉强度。
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必须拉紧展平插钉固定,并应与与路基面密贴不得有褶皱扭
曲。
5 铺设多层土工合成材料时,其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0.5m。
5.9.4 路堤土方填筑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除符合本章5.3~5.5节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后应及时填筑填料,其受阳光直接暴晒时间不得过长。
2 在加筋材料拉紧展平后,软土地基上填料的摊铺及填筑应从两侧开始,平行于路堤中线向中心对称进行,地基面上首层填料宜用轻型压实机具压实,只有当土工合成材料上的填料厚度大于0.6m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一般路基上填料的摊铺及填筑从路堤中线开始,对称地向两侧填土。
3 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4 加筋土路堤与两端一般路堤应同步施工。
5 加筋土路堤的边坡防护宜与路堤填筑同步施工。
5.9.5 施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工合成材料进场时,应逐批检查出厂检验单、产品合格证及材料性能报告单。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抽样检验,每批不少于一次,当数量较大时,按每10000m2抽验1次。
2 加筋土路堤中土工合成材料属于隐蔽工程,应按隐蔽工程做好检查记录。
3 加筋铺设范围、层数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9.5的规定。
表5.9.5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下承层平整度及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 加筋材料连接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3 筋材搭接宽度误差 +50mm,-0
4 搭接缝错开距离 ±50mm
5 加筋材料层间距误差 ±50mm
6 筋材铺设层数 符合设计要求
7 筋材铺设长度及宽度 ≮设计值
8 筋材回折长度误差 ±50mm
5 填料及压实密度应符合本章5.2节及表5.3.4-2和表5.4.3的规定。
5.10 路基沉降观测
5.10.1 施工过程中应对软土、松软土地段、过渡段及设计要求沉降观测的地段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断面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段观测断面的设置还应符合本规定第7章有关规定。施工中应保护埋设的观测器件。
5.10.2 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在沉降量急剧增大的情况下,每天应观测2~3
次。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在预压期的前2~3个月内,每5d观测一次,三个月后7~15d观测一次;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预压期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移交。路肩观测桩的观测同步进行。
5.10.3 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
5.10.4 沉降观测应以二等几何水准测量高程,观测精度不低于1mm。
5.10.5 在填土过程中,应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观测边桩水平位移和高程变化,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判断地基的稳定性。
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
5.10.6 沉降观测应用符合精度要求的观测仪器进行观测。每次观测后应根据观测结果
整理绘制“填
土高~时间~沉降量”关系曲线图。
5.10.7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作为验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并提供给设计单位修正完善设计。
5.11 雨季施工
5.11.1 雨季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区分路段,进行适合于雨季施工项目的安排。
5.11.2 雨季施工路段,应在雨季前做好涵洞,并做好防水、防洪、排水工作。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
5.11.3 严禁在中雨或连绵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5.11.4 雨季路堤填筑的每一压实层面均须作成2~4%的横向排水坡,路堤边坡应随时保持平整,每次作业收工前必须将铺填的松土层压实完毕。
5.11.5 雨季施工应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数量,合理安排几个工点或工作面进行轮流作业,快速施工,不宜全面铺开。
5.11.6 雨后,路基面必须晾晒、刮除表面浮土和复压处理,并经密实度抽检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5.12 低温施工
5.12.1 昼夜平均气温在00C以下且连续15天时,应按低温施工办理。
5.12.2 低温施工路堤严禁使用冻土或掺有冻土的填料填筑路堤。宜选用级配良好的渗水土作填料,当不得不使用非渗水土时,其含水率宜低于塑限,并采取加强压实的措施。
5.12.3 低温施工路堤,其地基处理或一般基底处理均应在冻结前完成,处理方法除应符合本规定第4章和5.3.2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清除冰雪、疏干积水,坑洼处用与地基同类未冻土填平压实。处理后应随即掩盖以防冻结。
5.12.4 低温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施工地段的积雪应在临开工前清除。
2 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已铺土层未压实前,不得中断施工,应保证开挖、运填周转时间小于土的冻结时间。
3 对取土场、路堑和路堤的外露土层用松土或草袋覆盖。
4 路堤填筑应按横断面全宽平填,分层填筑铺土厚度应按一般规定减薄20~25%。
5 停工后继续施工前,应将表面冰雪及冻结的土层清除。
5.12.5 路基面及边坡修整工作必须在解冻后进行。
5.12.6 当进行工程量较大的路堤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集中力量,合理分段进行,不宜全段铺开。
5.13 取 土
5.13.1 取土时应保护环境,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完成环保工程。
5.13.2 取土场的位置、深度、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取土及水下取土。
5.13.3 不得在路基两侧取土。
6 路 堑
6.1 一般规定
6.1.1 路堑开挖、基床处理、排水系统和弃土等,应按施工时的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施工。
6.1.2 土石的工程等级与类别鉴定及机械施工土石分类应按本规定附录A办理。
6.1.3 路堑开挖施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开挖后如发现与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和监理单位。
6.1.4 路堑开挖可按地形情况、岩层产状、断面形状、路堑长度、施工季节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土石方调配选用下列方式开挖:
1 全断面开挖,宜用于平缓地面上短而浅的土石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
2 横向台阶开挖,宜用于平缓横坡上一般土石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较深路堑宜分层开挖。
3 逐层顺坡开挖,宜用于土质路堑,用铲运、推土机械施工。
4 纵向台阶开挖,宜用于土、石质傍山路堑,边坡较高时,宜分级开挖;路堑较长时,可适当开
设马口。对边坡较高的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级开挖、分级支挡、分级防护的坡脚预加固措施。
6.1.5 路堑排水系统应按下列要求施工:
1 路堑施工应先做好堑顶截、排水,并经常检查保持流水畅通和防止渗漏。堑顶为土质或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它防渗措施。
2 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临时排水设施宜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并与原有排水系统相
适应。
3 排出的水不得损害路基及附近建筑物地基、道路和农田,并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4 引走一切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在路堑的表面保持坡度,以利排水。
6.1.6 开挖路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先检查坡顶、坡面,并对危石、裂缝或其它不稳定情况妥善处理。
2 开挖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 对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
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4 开挖及爆破应按岩性、产状、边坡高度选择适当方法,严格控制药量。爆破后应达到边坡和
堑顶山体稳定,基床和边坡平顺、不破碎、不松动;凹凸不平处应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补齐。
5 岩石路堑的侧沟平台上预留电缆槽时,应符合本规定第10.3.2条规定。
6.1.7 路堑开挖后边坡要及时按设计处理,有关要求按本规定第9章办理。
6.1.8 基床范围内不得有Ps<1.5 MPa 或[σ]<0.18MPa 的土层,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
6.1.9 路堑开挖如遇特殊土质时,应按本规定第8章有关规定办理。
6.1.10 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10.3.1条的规定,并不应破坏路基面,
如有破坏,用混凝土补齐。
6.2 硬质岩石路堑
6.2.1 不易风化硬质岩石基床,应将路基面做成向两侧的4%排水坡,施工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予裂爆破,控制好堑顶开挖点及开挖坡率,并预留光爆层及拣底层。做到路基面平顺,肩棱整齐,对凹凸不平处以混凝土补齐。
6.2.2 强风化硬质岩基床处理应符合本章第6.3.1和6.3.2条规定。
6.3 软质岩石及土质路堑
6.3.1 基床表层换填级配碎石和中、粗砂,其换填厚度及相应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3.1规定。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定第5.5节有关规定。
表6.3.1 级配碎石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填 料 厚 度(m) 压 实 标 准
地基系数K30(MPa/m) 孔隙率n Evd(Mpa)
级配碎石 0.55 ≥190 <18% ≥55
中、粗砂 0.15 ≥130 —— ≥45
注:施工过程中,中粗砂填层可按相对密度≥0.67控制。
6.3.2 基床底层表面应做成向两侧4%的排水坡,施工时,其上宜保留0.1~0.2m厚土层待基床表层施工之前开挖,并不应对基床底层原地层产生扰动。
6.3.3 土质路堑基床底层部位地层土质不满足填料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换填。
6.4 半填半挖路基
6.4.1 开挖部分应符合本章第6.2和6.3节的有关规定。
6.4.2 填筑部分应符合本规定第5.3~5.5节的有关规定。
6.4.3 路基轨道下横跨挖方与填方两部分时,应按设计要求换填,并设置4%向外排水坡。
6.4.4 当有土工合成材料连接时,其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定第5.9.3条的规定。
6.4.5 填筑部分应挖台阶处理,台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6.5 地下水路堑
6.5.1 地下水发育的路堑开挖时,必须做好地面排水,施工场地内,不得存积地表水,施工中要随时将渗透出的地下水排出施工场地。
6.5.2 渗水暗沟沟槽开挖时,硬质岩石应采用予裂爆破或光面爆破。软质岩石或土质宜采用机械挖槽,使得沟槽两壁平顺。
6.5.3 渗水暗沟基础施工时,混凝土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反坡或凹凸不平现象,检查井应与浇筑混凝土基础同时完工。
6.5.4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其下端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平铺于混凝土基础顶面,再将上端沿沟壁抻平。
6.5.5 铺设渗水管时,固定管位后,沟槽内回填洗净的碎石,管周及管顶以上30cm范围内松填,30cm以上应分层轻震夯实,碎石应填充密实均匀。碎石填至设计高程后,应将土工合成材料按要求尺寸搭接好。
6.5.6 铺设预制好的侧沟应用水泥砂浆勾缝。
6.6 爆 破
6.6.1 路基爆破的一般规定如下:
1 爆破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2 路基爆破的技术经济效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准爆,达到预期的爆破形状和方量。
2) 确保基床、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不受破坏。爆出的坡面平顺、底板平整、无根坎。
3) 爆堆的位置、高度符合爆破任务的要求;爆后需移运的石块块度适于铲挖、装运。
3 爆破施工的岩石可按其极限抗压强度Rb分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软石Rb=5~30MPa,次坚石Rb=30~60MPa,坚石Rb>60MPa。
4 在城市、厂矿区居民聚居地、交通干道、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高压线、地下洞库、水油气管道、化工管道等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5 进行拆除(控制)等特殊爆破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特种爆破的有关规定。
6 路堑开挖严禁使用峒室药包爆破。
6.6.2 常规爆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炮孔爆破炮孔直径宜为38~150mm,炮孔深度不宜大于15m。
2 爆破孔网参数及装药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浅孔或深孔爆破,均宜采用有一定倾角的倾斜炮孔。
2) 台阶法开挖的台阶高度应根据钻孔机械、工程规模、开挖深度、装载设备能力、边坡稳定和技术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为7~10m,路堑深度大于10m时,梯段应分层。
3) 炮孔的实际抵抗线W值应结合装药直径(或药卷直径)、炮孔孔距、炸药爆力和装药密度等因素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
3 台阶爆破主炮孔应有一定的超深,超深值宜为0.1~0.3W。
4 在深孔爆破中,炮孔装药宜实行底部和柱部分部装药,柱部的线装药密度宜为底部的50%。
5 炮孔的堵塞质量应予保证,堵塞长度不得小于1W或20倍炮孔直径。
6 多个或多排炮孔起爆宜采用微差爆破。
6.6.3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铁路路堑开挖施工中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与深孔爆破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使爆破后形成平整的坡面。
2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应选用低威力、低爆速、低密度、传爆性能好的炸药。
3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主要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孔间距应根据工程特点、岩石特征、炮孔直径等决定。预裂爆破的炮孔间距可选用炮孔直径的8~12倍;光面爆破的炮孔间距a可选用炮孔直径的10~16倍,并满足a = w/m (m为炮孔密集系数,m>1)。
2)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装药结构应采用不偶合连续装药或空隙间隔装药。装药不偶合系数(炮孔直径与药卷直径的比值)深孔可采用2~4,浅孔可采用1.5~2.0,间隔装药的间隙不宜大于20cm,药卷宜固定在炮孔中央或靠近开挖一侧,孔口应堵塞严实,堵塞长度可采用12倍炮孔直径。
3)靠近预裂孔的主炮孔距预裂面应不小于1.5~2.0倍预裂孔间距,并应较其它主炮孔适当减少装药量。
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均应适当增加炮孔底部装药量并减少上部装药量。
5)预裂缝的超深和超长,应分别大于主炮孔的垂直破坏半径和水平破坏半径。
4 预裂炮孔和光面炮孔的倾斜度应与设计边坡坡度一致,每层炮孔底应设在同一平面上。
5 预裂炮孔和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预裂炮孔超前主炮孔起爆时间应不小于:坚硬岩石50~80 ms;次坚硬岩石80~120 ms;松软岩石150~200 ms。
6 光面爆破可采用预留光爆层的办法实施。光面炮孔与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主炮孔应在光面炮孔之先起爆,且各光面炮孔均宜使用同一段的雷管起爆。
7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面上应均匀留下50%以上的炮孔痕迹率。
2)预裂缝宽不宜小于5~20mm,缝深不得小于孔深。
3)边坡坡面平整,凹凸差小于150 mm。
4)坡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纹。
6.7 弃 土
6.7.1 弃土堆(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完成防护工程。
6.7.2 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
6.7.3 在平缓地面设置堑顶弃土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弃土堆应置于山坡下侧,并应间断堆填,使堑顶地面水能顺利排出。
2 弃土堆内侧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坡度不应陡于弃土天然坡角的坡度。
3 弃土堆内侧坡脚至堑顶的距离不应小于5m。弃土应按设计预留远期工程的位置。
6.7.4 土质松软的路堑和岩层倾向线路且倾角对边坡不利的地段,不应在堑顶设置弃土堆。
6.7.5 弃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不影响路堤稳定时,弃土可紧贴路堤坡脚填成护道,并按填筑路堤的要求分层压实。
2 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台弃土、弃碴。
3 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
剧对河岸的
冲刷,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
4 严禁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弃碴。
5 不宜沿江、河、海的岸滩堆置弃土、弃碴。
6.8 施工控制与检测
6.8.1 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确保坡面平顺无明显局部高低差;边坡上出现坑穴、凹槽应用浆砌片石回填或灌注混凝土,不得长期暴露,造成坡面坍塌。边坡变坡点位置及平台位置、宽度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表6.8.1 边坡变坡点位置及平台位置、宽度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变坡点位置 ±200mm
2 平台位置 ±200mm
3 平台宽度 ±50mm
注:变坡点按路肩以上高度计,平台位置以平台顶面标高计。
6.8.2 路堑开挖在接近堑底时,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开凿整修;路堑的路基面应平顺,肩棱整齐;
爆破时局部缺损的路肩以浆砌片石或混凝土修补平整。
6.8.3 天沟、侧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应绘出详图,放线施工。沟水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6.8.4 弃土堆的位置和高度应能保持自身和路基边坡稳定,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
6.8.5 路基面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5规定。
表6.8.5 路基面施工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限 差
1 路肩高程 ±20mm
2 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 ±30mm
3 宽度 ≮设计值
4 横坡 ±0.5%
5 平整度 ≯15mm
6.8.6 路堑基床表层厚度、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6的规定。
表6.8.6 路堑基床表层厚度、边坡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 -20mm
2 基床表层底部砂垫层 ≮设计值
3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6.8.7 路堑侧沟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7的规定。
表6.8.7 路堑侧沟施工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石质沟 预制或现浇砼沟
1 沟底中心位置 ±50mm ±50mm
2 沟底高程 ±30mm ±20mm
3 净空尺寸(上下宽深度) ±40mm ±20mm
4 边坡坡度(偏陡量) 5%设计值 5%设计值
5 铺砌厚度 -10mm -10mm
6 沟底平整度 30mm 15mm
7 平台宽度 ±50mm ±50mm
7 过 渡 段
7.1 一般规定
7.1.1 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的连接路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段。
7.1.2 过渡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段施工应优先安排软土地基地段过渡段路堤的填筑施工。
2 桥台和横向结构物基坑的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3 过渡段范围的基底处理应符合本规定5.3.2条的有关要求。
4 桥台和横向结构物的基坑回填应满足设计要求。
5 过渡段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最小压实厚度
不宜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无积水现象。
6 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按一整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7.1.3 过渡段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段施工前,应根据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2 过渡段台背回填料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
3 过渡段台背与回填料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水层。
4 过渡段级配碎石填料与相邻路堤填料之间的反滤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 过渡段坡脚两侧、路堤底部的纵横向排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7.1.4 过渡段路堤两侧防护砌体的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宜与相邻路堤的防护砌体施工相互协调。
7.1.5 过渡段范围内的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等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10.3节的规定。
7.2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
7.2.1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应按设计要求采用级配碎石掺3~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处理措施,设置方式采用正梯形,如图7.2.1所示。
图7.2.1—1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设置方式示意图
图7.2.1—2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台后横断面示意图
7.2.2 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段路堤应与桥台锥体和相邻路堤同步填筑。
2 加入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宜在2h内使用完毕。
3 台后2.0m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5章的有关规定。
4 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0m范围内,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碾压遍数应由工艺试验确定。
7.2.3 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段的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宜在过渡段范围内的路肩上沿线路纵向布置
3~4个沉降观测点(含桥台和过渡段尾端)。
2 软土地基地段的过渡段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软土地基表面沉降观测。测点布置宜与相邻路堤软土地基表面的沉降观测位置协调。
3 沉降观测装置埋设、沉降观测精度及频度应符合本规定第5.10节的有关规定。
7.3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
7.3.1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应按设计要求采用级配碎石的处理措施,设置方式采用正梯形,如图7.3.1所示。涵顶至轨底高度小于1.5m时,涵顶填筑级配碎石。
图7.3.1—1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置方式示意图
图7.3.1—2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横断面示意图
7.3.2 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结构物两端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应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2 涵背两端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5章的有关规定;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于横向结构物背壁面进行横向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
时,不得影响结构物的稳定。
3 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得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4 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碾压遍数应由试验确定。
7.3.3 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符合本规定第5.10节的有关规定。
7.4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
7.4.1 路堤和路堑的过渡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坚硬岩石时,在路堑一侧顺原地面纵向开挖台阶,台阶高度0.6m左右,并应在路堤一侧设置过渡段,如图7.4.1-1所示。过渡段用级配碎石填筑。
图7.4.1—1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设置方式示意图
图7.4.1—2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横断面示意图
2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软质岩石或土质路堑时,应顺原地面纵向挖成1∶2的坡面,坡面上开挖台阶,台阶高度0.6m左右,如图7.4.1—3所示。其开挖部分采用相邻路堤同样填料填筑。
图7.4.1—3 开挖处理措施设置方式示意图
7.4.2 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段填筑前,应平整地基表面,碾压密实;并应挖除堤堑交界坡面的表层松土,按设计要求做成台阶状。
2 过渡段的填筑施工应与相邻路堤同步进行。
3 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施工方法应按本规定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靠近堤堑结合处,应沿堑坡边缘进行横向碾压。
4 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碾压遍数应由试验确定。
7.4.3 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符合本规定第5.10节的有关规定。
7.5 施工控制与检测
7.5.1 过渡段路堤采用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规定第5.2.4条的规定。
7.5.2 过渡段路堤的填筑工艺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确定。
7.5.3 过渡段路堤压实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段中的桥台、涵洞等建筑物的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分层填筑,并用小型振动设备碾压。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本规定第5.3.2条的规定。
2 过渡段路基的基床表层压实质量应符合表5.5.3-1的规定,基床表层以下路堤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 过渡段基床表层以下路堤填筑压实质量控制
压实标准 级配碎石 检 测 频 次
地基系数K30 (MPa/m) ≥150 每填高90cm检测2点,距路基两侧填筑级配碎石边线2m处1点,中间1点
孔隙率n <28% 每层检测3点,距路基两侧填筑级配碎石边线1m处左、右各1点,中间1点。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50 每填高30cm检测3点,其中靠近桥台或构筑物边缘处1点,其它2点。
7.5.4 过渡段基床表层以下路基顶面高程允许误偏差为±30mm,其余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定表5.3.4—3的规定;基床表层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定表5.5.3-2的规定;路堤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定表5.6.5的规定。
7.5.5 过渡段路堤坡面防护的施工控制与检测应满足本规定第9.2节的有关规定。
8 特殊路基
8.1 一般规定
8.1.1 特殊地段的地基处理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实施,密切配合设计和监理单位,通过各种试验手段,不断反馈施工信息,并进行严格认真的地基加固效果检测工作.
8.1.2 特殊路基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一般地段路基施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8.2 软土、松软土路基
8.2.1 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取土、弃土、堆料及运土道路的平面布置,安排好作业程序及机械运行路线,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
8.2.2 软土、松软土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第4章处理。
8.2.3 不得在影响路基稳定范围内取土。
8.2.4 反压护道应与路基同步填筑,其填料、填筑压实方法、压实标准应符合普通地基路堤相应部位的规定。护道顶面应平顺并有向路基两侧的排水坡,边坡应顺直无凹陷。反压护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反压护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顶面高程 ±50mm
2 顶面宽度 ≮设计值
3 边坡坡度 ±5%设计坡度
8.2.5 软土、松软土路基应按本规定5.10节规定进行沉降及位移观测,严格控制填筑速率。对观测设备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2.6 软土、松软土路基应进行工后沉降分析。路基工后沉降量一般地段不应大于5c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2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cm。
8.3 膨胀土路基
8.3.1 应在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排水沟后,集中力量、连续快速施工,分段完成。开挖、防护、加固、支挡、防排水各施工环节应衔接紧凑,尽量缩短开挖面暴露时间。
8.3.2 应避免雨季施工。当有困难不能避免时,应符合本规定5.11节有关规定。
8.3.3 设有支挡和防护结构的边坡应随挖随砌,当不能紧跟开挖砌筑时,边坡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8.3.4 路堑基床换填要紧随开挖完成,当有困难时,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6.3.5 路堑基床表层应按设计设置封闭层。
8.3.6 膨胀土地区的侧沟、天沟、吊沟、排水沟的铺砌必须及时作好,随挖随砌,并
与涵管连通。
8.3.7 对施工、生活用水要严格管理,对附近工农业用水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或冲刷边坡。
8.4 盐渍土路基
8.4.1 应铲除地基和护道范围表层盐土,并做成自路基中线向两侧2%的横向坡面、碾压密实。
8.4.2 路堤底部应按设计要求铺设毛细水隔断层及其垫层或反滤层,其施工应符合本规定第4.4和4.15节规定及设计要求。
8.5 液化土路基
8.5.1 地基处理前应结合设计文件对液化土地基及处理范围进行核查。
8.5.2 液化土路基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段工艺试验。
8.5.3 地基处理的施工方法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定第4章有关规定。
8.5.4 地基处理的检测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8.6 浸水路堤
8.6.1 浸水路堤应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水下地基处理及护道施工应在汛期前完成。
8.6.2 水下地基按设计要求处理,地基处理应符合本规定第4章有关规定。
8.6.3 浸水路基的填料种类及使用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第5.2.5条规定复查。
8.6.4 浸水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低水位,有条件时宜采用围堰疏干。
2 水下路堤(含护道)超出设计水位线0.5m后,其上路堤施工工艺及压实标准按常规路基施工。
3 基底回填及水位下路堤施工应分层填筑碾压,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30cm,填料的含水率严格控制在最优含水率的上限范围内。
4 浸水路堤填筑的压实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基床以下路基浸水与不浸水部分分界高程的施工允许偏差应为0~+100mm。
8.7 岩溶、洞穴地区路基
8.7.1 施工前应结合设计勘探资料,对施工地段进行地质核查。
8.7.2 路基施工前应先疏排地表水,防止地表水下渗;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办理。
8.7.3 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浅溶洞中淤泥及其它松软沉积物。
2 换填处理或抛填片石及水泥土组成的混合物,回填密实。
3 压浆加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设计要求或由现场试验确定的配合比配置水泥砂浆。
2)加固地基前,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孔深度、孔距及注浆压力等有关技术参数。
3)按设计要求布置钻孔,宜为梅花型布置,地质钻成孔。
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溶洞向外延伸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
5)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一定数量的检查孔,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
8.7.4 路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铲除溶洞表面溶蚀部分,将洞壁倾斜部分做成台阶。
2 施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
3 路基面上的溶洞,应用片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封闭,封闭厚度不小于0.5m,顶部与路基面齐平,搭盖洞口0.1m以上。
4 对于边坡及坡顶上的溶洞,应清除其充填物,按设计要求封闭;对于泉水发育部位,应预留泄水孔。
5 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沟,严禁堵塞泉水出逸点,防止地下水沿路基出逸,浸湿路基。
8.7.5 墓穴、地窖、枯井等人工洞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揭露其表盖层,清除洞内沉积物。
2 采用水泥土或石灰土回填夯实;对于石质洞穴,采用片石混凝土回填。并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压浆处理等措施。
9 路基防护及排水
9.1 一般规定
9.1.1 路堤防护应安排在适宜时间施工,堑坡防护应及时完成。软土、松软土地基地段的路基防护工程应在沉降稳定后进行施工。
9.1.2 各种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作好挡土墙、排水设施,再施作防护工程。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检查处理,防护设施应与坡面密贴结合。
9.1.3 路基工程施工前,对影响路基稳定的地面水应予以拦截,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之外,防止漫流、聚积和下渗。对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应予以截断、疏干、降低水位,
并引排到路基范围以外。
9.1.4 路基施工中应核对全线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备和妥善,必要时予以补充和修改,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构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9.1.5 路基施工中,具备条件的地段应按设计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然后再做主体工程。不具备条件的地段应先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正式排水工程可与路基同步施工,并随路基施工进度逐步成型。
9.1.6 在路基施工期,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排水畅通、有效。
9.1.7 防护及排水工程所用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
9.1.8 凡采用路基土工合成材料作路基防护工程的,应按照现行《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的有关规定执行。
9.1.9 泄水孔的位置、布置形式、孔径尺寸及泄水孔背反滤层的材料、设置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畅通。砌体及反滤层(或垫层)的材料、设置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9.2 坡面防护
9.2.1 边坡植物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及《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施工。
2 植物防护工程施工应根据所种植物的特性,适时种植,避免暴雨季节、大风和高温条件下种植。
3 植物播种前应进行种子发芽率试验,或植株移植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适当调整种植密度和开竣工时间,确保在雨季来临之前形成一定的植物边坡防护能力。在边坡防护未形成一定能力时,宜采取排水和覆盖等临时保护措施。
4 植物播种后应及时进行浇水、养护和补植,成活率、覆盖率不应低于《铁路路基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中表8.2.5-1的规定。
5 铺草皮防护宜选用带状或块状草皮,草皮厚度不宜小于10cm。铺设时,应由坡脚自下而上,并用尖木(或竹)桩将其固于边坡上。
6 种草防护草籽应均匀撒布在已清理好的坡面上,同时做好保护措施。对不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应在坡面先铺一层10~15cm厚的种植土。
7 喷播植草应先将生长液与草籽按设计要求混合并搅拌均匀,采用液压喷枪将其喷洒在已清理好的坡面上,喷洒应自下而上进行,草籽喷洒均匀,不得流淌。对不利于草类生长的土质,应按设计要求在坡面上先铺一层种植土,然后再进行草籽喷洒。草籽喷洒完毕后,应及时做好养护直至覆盖坡面。
8 灌木栽植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注意栽植季节。
9.2.2 喷浆、喷射混凝土(或带锚杆铁丝网)防护施工除应满足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坡面如有较大裂缝或凹坑时应先嵌补牢实,使坡面平顺整齐;岩体表面应冲洗干净,土体表面应平整、密实、湿润。
2 锚杆孔应冲洗干净,然后插入锚杆;用水泥砂浆固定,铁丝网应与锚杆连接牢固,并与坡面保持设计要求的间隙。
3 喷层厚度应均匀,厚度均不得小于设计值;喷后一般应养护7~10d。
4 铁丝网及锚杆头均不得外露。
5 喷层周边与未防护坡面的衔接处应作好封闭处理,防止水从缝隙浸入。
6 喷射纤维混凝土时,应作现场试验确定配合比、风压、喷射距离和角度。喷射材料应分两次拌合,钢纤维增粘剂在第二次拌合时掺入。
7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拌合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喷射完毕,喷射2h后即应开始养生。
8 在喷射混凝土过程中,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泄水孔不被堵塞。
9.2.3 浆(干)砌片石防护、浆砌片石骨架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干)砌片石应分层、分段砌筑。分层水平砌缝应大致水平,各砌块的砌缝应相互错开。
2 基础埋置深度除按设计要求外,当其边侧有取土坑或其它不利于基础稳定的因素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基脚。
3 浆砌片石应采用挤浆法砌筑,养生良好,并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有关规定。
4 护坡厚度均匀。砌层片石纵、横向搭接压缝,间隙塞满,外露面整齐。
5 设有垫层的护坡,应随垫随砌。
6 干砌护坡勾缝应在路堤沉降已趋稳定后进行;勾缝前,应先将松动和变形处修整完好。
7 浆砌片石骨架应嵌入坡面一定深度,骨架表面应与草皮衔接。
9.2.4 砌筑预制块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时反滤层、垫层应随垫随砌。
2 基础埋置深度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按现场实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脚。
3 砌筑预制块间砂浆应饱满,砌筑后外面整齐,各方向缝顺直。
4 勾缝应于路堤已趋稳定后进行。
5 预制块预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有关规定。
9.2.5 勾缝、灌浆、嵌补、支顶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勾缝及灌浆填缝,应先清除草根、泥土,并冲洗缝隙。
2 勾缝砂浆应嵌入缝中,并与岩石牢固结合。灌注较大的裂缝可用M5水泥砂浆或C10混凝土,应插捣密实,满至缝口抹平。
3 嵌补坡面空洞及凹槽,应先清除松动岩石并将基座凿平一定宽度后再行砌筑;应做到嵌体稳固、表面平顺、周边封严。
4 支顶危石悬岩,其圬工基座应置于完整、稳定的岩体上并整平或凿成台阶。
9.2.6 边坡固土网垫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固土网垫防护施工宜在植物生长的季节铺设。铺设前应整平坡面并适量洒水湿润边坡,再夯拍5~8cm耕植土并整平与洒水。铺设时,土工网垫应与土面密贴,其下边按L型埋入土中,埋入深度不应小于0.4m,回转长度不应小于0.3m。
2 土工网垫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 土工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并采用长度不小于15㎝的固定钉与坡面连接,固定钉间距应小于1.5m,铺设范围应包括路肩、平台及堑顶以外1m。
3 草籽应均匀撒播于土工网内,并用松散耕植土填满网穴,在坡面再进行二次撒播草籽并施肥后夯拍密实、洒水养护,直至植物成长覆盖坡面。
9.2.7 路堑边坡护坡护墙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松动岩石应予清除;局部超挖或凹陷处应挖成台阶后用与墙身相同的材料砌
平。
2 基础应埋置在侧沟底的可靠岩层上;当地基软弱时,应采用加强或加深措施。
3 墙面及两端面砌筑平顺,墙背与坡面密贴结合,墙顶与边坡间缝隙封严。
4 坡面有地下水出露时,应作好引水设施;每隔10~15m宜设一道伸缩缝。
5 砌体应采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石砌筑,严禁通缝、叠砌、贴砌和浮塞。砌体勾缝应牢固、美观。
9.2.8 边坡渗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底铺砌应置于稳定地层上;台阶连接处应砌筑密贴。
2 填充石块应采用硬块石,沟底部应选用较大石块。顶部应采取防地表水渗入的措施。
3 渗沟出口与纵向排水设施或挡土构筑物的应衔接密贴牢固,做到渗沟排水通畅。
9.2.9 植物防护施工控制:
1 边坡植物种类、防护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植物防护沿坡面应连续覆盖。
3 植物防护完成后,应养护管理,对不连续地段应补植,植物防护成活率、覆盖率应
符合设计要求。
9.2.10 圬工防护的施工控制:
1 各种水泥砂浆、混凝土和石料的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有关规定。
2 混凝土喷层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3 砌体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0的规定。
表9.2.10 砌体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浆砌片石 干砌片石 带截水沟浆砌片石 砼预制块
1 平面位置 ±50mm ±50mm ±50mm ±50mm
2 基底高程 ±50mm ±50mm ±50mm ±50mm
3 坡顶高程 -20mm,0 -20mm,0 -20mm,0 -20mm,0
4 坡度 0.5% 0.5% 0.5%
5 护肩,镶边及基础厚度、宽度 -20mm -20mm -20mm -20mm
6 砌石厚度 ±30mm -30mm
7 垫层厚度 -5mm -5mm -5mm
8 坡面平整度 30mm 30mm 30mm 10mm
9 骨架 净距 ±50mm
10 宽度及边槽高度 -20mm
11 骨架厚度及嵌置深度 -20mm
12 踏步宽度、厚度 -30mm
13 砼板 边长 +6mm,-3mm
14 对角线长 +6mm,-3mm
15 厚度 +4mm,-2mm
9.3 冲刷防护
9.3.1 路基冲刷防护包括坡岸防护、导流构造物防护和其它防护。各种防护必须加强基础处理和圬工质量,防止水流冲刷和淘空。
9.3.2 坡岸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岸防护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 基坑开挖中应核对地质情况,落实基础高程和嵌入基岩深度。明挖基坑应随时排干坑内积水,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立即检查基底承载力;水下和深基础采用沉井、桩基础,应符合《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暂行规定》。基础及其护基设施均宜在枯水期内完成。
3 坡面铺砌应在填料和填筑压实符合要求或坡体沉降已趋稳定后进行。铺砌前应整平夯实坡面。
4 护坡上下游两端及顶部与边坡或岸坡的衔接应牢固、平顺、密贴。
5 所用的砂浆或混凝土必须按配合比进行强度试验,石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 导流构造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流构造物施工时,应调查核对坝址情况,当地质、河道、水文条件在核查时或在施工中发生新的变化,应及时变更设计。
2 导流构造物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水工构造物有关规定。应特别注意坝基处理和坝根与相连地层或其它防护设施的嵌接。
9.3.4 改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河工程应在枯水期施工。旱季不能完成时,应妥善做好防洪措施。
2 河道开挖应先挖中段,再挖未段。必须经检查确认新河床已符合要求后,方可挖通
其上游河段。
3 利用开挖新河道的土石填平旧河道时,在新河道未通流前,不得堵断旧河道。
4 通流时,改河上游进口河段的河床纵坡应稍大于设计坡度。
5 河床加固设施及导流构造物的施工进度应合理,及时配套完成。
9.4 路基排水
9.4.1 路基排水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排水设施的位置、断面、尺寸、坡度、高程及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沟渠边坡必须平整、稳定。
3 排水设施要求纵坡顺适、沟底平整、排水畅通、无冲刷和阻水现象。
4 排水沟、天沟要求线型美观,直线线型顺直,曲线线型圆顺。
5 各类防渗加固设施要求坚实稳定,表面平整美观。浆砌片石工程砂浆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砌体咬扣紧密,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大体一致。干砌片石工程要求咬扣紧密、错缝,禁止叠砌、贴砌。
9.4.2 地面排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平原区和重丘山岭区,边沟应分段设置出水口。
2 侧沟、路堤横向排水沟采用砼预制构件砌筑,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预制砼构件强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破损、裂缝的构件严禁使用。
3 路堤横向排水沟沟底纵坡由中心向两侧为4%;横向排水沟与路堤边坡排水沟相接将水流排出路基。路堤横向排水沟和路堤边坡上的排水沟均应在路堤处于稳定后方可施工。
4 采用浆砌片石加固边沟时,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若沟底采用抹面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5 截水沟应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及截水沟的出水口,均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
6 急流槽、平台截水沟应随路基防护圬工同步砌筑,排水坡度、沟槽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流水面宜采用水泥砂将抺面压光。
7 当路堤基本成型或跨雨季填筑时,路堤边坡高度大于5.0m的地段宜每隔30m左右于路堤边坡上设置临时排水沟,路堤面边缘设置土埂,以免冲毁路基。
9.4.3 地下排水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下水位较高、潜水层埋藏不深时,可采用排水沟或暗沟截流地下水及降低地下水位,沟底宜埋入不透水层内。沟壁最下一排渗水孔的底部宜高出沟底不小于0.2m。
2 排水沟或暗沟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浆砌片石砌筑时,应在沟壁与含水地层接触面的高度处,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中倾斜的渗水孔。沟壁外侧应填以粗粒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材料用反滤层。沿沟槽每隔10~15m或当沟槽通过软硬岩层分界处时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3 排除地下水的渗沟均应设置排水层、反滤层和封闭层。渗沟沟内用作排水和渗水的填充料在使用前须须经过筛选和清洗。
4 渗沟的出水口宜设置端墙,端墙下部留出与渗沟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沟,端墙排水孔底面距排水沟沟底的高度不宜小于0.2m;端墙出口的排水沟应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5 当管式渗沟长度为100~300m,其末端宜设横向泄水管分段排除地下水。
6 渗沟的开挖宜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即支撑并迅速回填,不可暴露太久,以免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7 用于排水隔离层的土工合成材料的种类性能指标和其上铺筑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施工过程中遇有与设计情况出入较大的承压水时,应报监理和设计单位,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10 路基附属及相关工程
10.1 检查设备
10.1.1 检查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井应按设计位置、尺寸施工,其施工允许偏差应满足表10.1.1的规定。
表10.1.1 检查井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中心位置 纵向 ±50mm
横向 -20mm,+50mm
2 井底高程 ±30mm
3 净空尺寸(内径、深度) ±30mm
4 井盖直径 ±10mm
5 井盖厚度 ≮设计值
6 井盖与相邻路基面高差 0,+10mm
2 检查井基础应与渗水暗沟混凝土基础同时施工。
3 井身混凝土强度及井盖形状、强度、拉手安设应符合设计要求,井身混凝土表面平顺光洁,井盖安装平稳、密贴,拉手牢固。
4 检查井基坑回填应按路基相同部位的材料和压实要求采用人工分层回填,夯击密实。施工时应避免机械损伤检查井井壁。
10.1.2 检查台阶、检查梯、栏杆等检查设备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设计位置、范围、构造设置检查设备,连接应牢固,外观应顺直整齐。
2 检查梯等检查设备杆件的涂料品种、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漏涂、露底、脱皮。涂刷应均匀,色泽一致。
3 栏杆及检查设施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2的规定。
表10.1.2 栏杆及检查设施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构件断面尺寸 ±5%设计尺寸
2 安装尺寸 ±20mm
3 柱垂直度 0.5%柱高
4 检查梯、台尺寸 ±30mm
10.2 防护栅栏
10.2.1 防护栅栏支柱、栅栏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10.2.2 应按设计要求位置、深度埋设防护栅栏支柱,支柱埋设应稳固。
10.2.3 栅栏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不松动。
10.2.4 防护栅栏在区间线路贯通封闭,应按设计位置、形状尺寸设“严禁入内”的标志。
10.3 相关工程
10.3.1 电力牵引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网支柱基础工程应按照现行《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宜在基床表层施作前进行。
2 接触网支柱基础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形状尺寸、深度施工,基坑施工时不得破坏路基及防护工程结构。
3 接触网支柱基础基坑必须全部用混凝土浇筑;有渗水暗沟地段,应在接触网支柱基础浇筑并达到一定强度后再挖渗水暗沟。接触网支柱基础和渗水暗沟施工后,要保证基床表层底面4%的排水坡。
4 接触网拉线基础与下锚支柱基础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下锚拉线的下锚环方向应在支柱基础中心与拉线基础中心连线上。
5 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表10.3.1 按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距线路中心线位置 0,+20mm
2 纵向跨距 ±1m
3 形状尺寸(截面尺寸) ±30mm
4 埋置深度 ≮设计值
10.3.2 通信、信号电缆槽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形状、尺寸与路基同步施工,宜采用专用机械施工,不应破坏侧沟和侧沟平台、堑坡坡脚及路肩边坡。
10.3.3 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应按设计要求与路基同步施工。
10.3.4 声屏障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声屏障基础施工应在基床表层施工前完成。
2 基础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形状尺寸、深度施工,基础开挖不得破坏基床表面。当采用扩大基础形式时,应采用与路基相同填料回填密实,其回填压实标准应不低于相应部位路基填筑压实标准;当采用柱式基础时,基坑必须全部用混凝土浇筑。
4 声屏障应设置于路肩宽度范围以外。
5 声屏障所用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6 声屏障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表10.3.4 声屏障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1 距线路中心线位置 ±50mm
2 高程 ±50mm
3 水平 0,+30mm
4 竖直 ±20mm
10.3.4 修筑于路基上的各种设施应与路基同步修建,不得因其施工而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11 环境保护
11.1 一般规定
11.1.1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
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严格控制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
11.1.2 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环境保护设计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对在施工中可能造成环境的破坏和不利影响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和方案,并付诸实施。
11.1.3 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的规划和修建应符合当地环境和规划要求。
11.2 水土保持
11.2.1 路基土石方调配应尽可能考虑移挖作填,对取土、弃土、弃碴场址应按设计要求,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对其裸露面,必须进行整治或防护。平原地区的路堤要采取集中取土,以保护沿线的原有地形地貌。
11.2.2 路基土石方施工应做到随挖、随填、随碾压,并应合理安排好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路堑坡面防护工程应及时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影响。
11.2.3 在地基钻孔注浆加固施工中,钻孔内溢出的浆液应回收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11.2.4 使用工业废渣填筑路基时,应按规范作出有关试验,当废渣中含有环卫有害物质易造成土质和水质污染时应提出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批准后方可使用。
11.2.5 清洗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废水、废油、生活污水、废弃材料及垃圾等均应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丢弃,防止污染环境。
11.2.6 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施工场地清理,尽可能恢复至自然状态。
11.3 空气污染、噪声控制
11.3.1 施工和各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材料加工厂和混凝土厂等,均宜设在远离居民区常年主风向的下风区。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防噪声等环境保护措施。
11.3.2 在城镇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表11.3.2规定限值,并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表11.3.2 建筑施工场所噪声限值表
等效声级Leq[db(A)]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注:1、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11.3.3 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废气排放量应符合《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1.3.4 各种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运输,防止土石散落污染路面,施工便道要采用洒水压尘措施。
11.3.5 工程用的粉末材料,应采用密封或袋装运输,不得散装散卸。在露天堆存时,应采取防止尘埃飞扬和因雨水流失的措施。
11.3.6 改良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11.4 环境绿化
11.4.1 铁路路基两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
11.4.2 绿化的植物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慎重选择种植土、肥料,认真栽植养护,适度浇水施肥,确保成活。
附录A 路基开挖土石等级类别鉴定及机械施工土石分类
A.0.1 开挖土石等级类别鉴定
1 一般土按表A.0.1-1鉴定。
2 各类软土的工程分级,应结合具体施工情况确定。
3 表A.0.1-2中所列岩石均按完整结构岩体考虑,若岩体破碎、强风化时,应按表中对应的岩体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4 爆破开挖的岩石分类,按表A.0.1-2鉴定.
表A.0.1-1 土的工程等级类别鉴定
等级 类别 开 挖 特 征
机 械 人 力
Ⅰ 松土 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 用铁锹挖,脚蹬一下到底
Ⅱ 普通土 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 部分用镐刨松,再用锹挖,以脚蹬需连蹬数次才能挖动
Ⅲ 硬土 需普遍刨松或部分爆碎方能铲挖满载 必须用镐先整个刨过才能用锹挖。
表A.0.1-2 岩石工程等级类别鉴定
等级 类别 钻1m所需时间 爆破1m3所需炮眼长度(m)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湿式凿岩净钻(min) 双人打眼(工天) 路堑 坑井
一字形合金钻头 普通淬火钻头
Ⅳ 软石 — <7 <0.2 <0.2 <2.0 <30
Ⅴ 次坚石 ≤15 7~20 0.2~1.0 0.2~0.4 1.0~3.5 30~60
Ⅵ 坚石 >15 >20 >1.0 >0.4 >3.5 >60
A.0.2 机械施工土石分类按表A.0.2分类。
表A.0.2 机械施工土石分类
类 别 土 石 名 称 说 明
松土 砂类土、种植土 ——
软塑的黏砂土、砂黏土 0.5≤IL<1.0
弃土、未经压实的填土 ——
普通土 坚硬、硬塑的黏砂土、砂黏土、粉黏土 IL<0.5
可塑的黏土、膨胀土、Q3、Q4黄土、粉土 0≤IL<1.0
稍密、中密的圆砾土、角砾土 0.33≤Dr<0.67
松散的碎石土、卵石土 Dr<0.33
压实的填土、风积沙 ——
硬土 坚硬的黏土、膨胀土、Q1、Q2黄土 IL<0
密实的圆砾土、角砾土 Dr≥0.67
稍密、中密的碎石土、卵石土 0.33≤Dr<0.67
各种风化成土状的岩石 ——
软石 密实的碎石土、卵石土 Dr≥0.67
煤、岩盐 ——
块石土、漂石土、含块石、漂石质量30%~50%的土 裂隙间距<20cm ,风化成碎块状
各种风化、裂隙很发育的岩石及各种岩石爆破后的石块、石碴 ——
附录B 路基填筑土工试验记录报表
B.0.1 地基系数K30试验(记录)报告
地基系数K30试验(记录)报告
施 工 单 位: 填 土 层 次: 报告编号:
工 程 名 称: 测点位置及标高: 试验日期:
施工里程及部位: 试 验 编 号: 报告日期:
仪器设备 压力表或测力计 百分表编号 填料名称
编号 示值范围 1 2 3
加载顺序 压力表或测力计读数(MPa) 承载板
荷载强度
(MPa) 百分表读数(0.01mm) 累计
沉降量
S(0.01mm)
1 2 3 平均
预压 0.01
复位 0.00
1 0.04
2 0.08
3 0.12
4 0.16
5 0.20
6 0.24
7 0.28
8 0.32
9 0.36
P(MPa)
0 0.04 0.08 0.12 0.16 0.20 0.24 0.28 0.32 0.36
0.5
1.0
1.25
1.5
2.0
S(mm)
P~S曲线 沉降1.25mm对应荷载(MPa)
地基系数K30值(MPa/m)
规定值 实测值
检测环境描述:
检测评定依据:
试验意见:
试验: 复核: 技术负责人:
B.0.2 灌砂法记录
路基填土压实试验记录(灌砂法)
施 工 单 位: 试验编号:
工 程 名 称: 委托编号:
施工里程及部位: 试验日期: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编号 示值范围 分辨率
采用标准
试验条件 填料名称 压实方式 颗粒密度ρs(g/cm3) 最大干密度ρdmax(g/cm3) 最优含水率ωopt(%) 试验砂密度(g/cm3)
里
程 位
置 标
高
m 层
次 填土厚度
cm 碾压遍数 试验砂质量
g 试验余砂质量
g 试坑内砂质量g 试坑体积cm3
试坑土质量g 湿密度g/
cm3 含 水 率 干密度g/cm3 压实系数
孔隙率(%)
湿土质量
g 干土质量
g 含水率
% 平均含水率
% 规
定
值 实
测
值
附注:
试验: 复核: B.0.3 灌水法记录
路基填土压实试验记录(灌水法)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试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编号:
施工里程: 试验日期: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编号 示值范围 分辨率
采用标准
试验条件 填料名称 压实方式 颗粒密度
ρs(g/cm3) 最大干密度
ρdmax(g/cm3) 最优含水率ωopt(%)
里
程 位
置 标
高
m 层
次 填土厚度
cm 碾压
遍数 试坑土质
量
g 试坑
体积
cm3 湿
密
度
g/
cm3 含水率 干
密
度g/cm3 压实系数
孔隙率%
湿土
质
量
g 干土
质
量
g 含
水
率
% 平均含水率
% 规
定
值 实
测
值
附注:
试验: 复核: 技术负责人:
B.0.4 气囊法记录
路基填土压实试验记录(气囊法)
施 工 单 位: 试验编号:
工 程 名 称: 委托编号:
施工里程及部位: 试验日期: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编号 示值范围 分辨率
采用标准
试验条件 填料名称 压实方式 最大干密度
ρdmax(g/cm3) 最优含水率ωopt(%)
里
程 位
置 标
高m 层
次 填土厚度cm 碾压遍数 数显测尺读数mm 试坑体积cm3
试样质量g 湿密度g/cm3 含水率% 干密度g/cm3 平均干密度g/cm3 压实系数
孔隙率%
初始 终了 读数差 湿土质
量 g 干土质
量
g 含水率
% 平均含水率
% 规
定
值 实
测
值
附注:
试验: 复核: B.0.5 核子射线法记录
技术负责人:
路基填土压实试验记录(核子射线法)
施工单位: 试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编号:
施工里程: 试验日期: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编号 示值范围 分辨率
采用标准
试验条件 填料名称 压实方式 最大干密度
ρdmax(g/cm3) 最优含水率ωopt(%) 密度ρh(g/cm3)
里
程 位
置 填土
层次 标
高
m 填土
厚度
cm 碾压
遍数 湿
密
度g/cm3 含
水
率
% 干密度(g/cm3) 压实系数、孔隙率(%)
单个值 平均值 规定值 实测值
附注:
试验: 复核: B.0.6 填土压实试验报告
技术负责人:
路基填土压实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编号:
施工里程: 试验编号:
压实方式: 报告日期:
试验条件 填料名称 试验方法 最大干密度(g/cm3) 最优含水率(%) 密度(g/cm3)
里
程 标
高
m 层
次 填土
厚度
cm 碾压
遍数 试验
位置 湿密度g/cm3 含水率% 干密度g/cm3 规定值 实测值
压实系数 孔隙率
% 压实系数 孔隙率
%
检测评定依据:
试验意见:
试验: 复核: 技术负责人:
B.0.7 Evd路基动态变形模量检测试验报告
Evd检测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编号:
施工里程: 试验编号:
压实方式: 报告日期:
试验条件 填料名称 试验方法 测试部位
里
程 检测
日期 标
高
m 层
次 填土
厚度
cm 碾压
遍数 试验
位置 沉陷值
1(mm) 沉陷值
2mm) 沉陷值
3mm) Evd值
(MN/m2) Evd平均值
(MN/m2)
检测评定依据:
试验意见:
试验: 复核: 技术负责人:
B.0.8 路堤填筑质量统计表
路堤填筑质量统计表
工程名称: 填筑部位: 填报单位:
施工时间:
填报日期;
施工单位 里 程 填土数量
(m3) 应检查
组数 实测组数 地基系数K30≥ MPa/m 压实系数K≥ 变形模量Evd≥ MPa 孔隙率≤ %
合格点数 不合格点数 合格点数 不合格点数 合格点数 不合格点数 合格点数 不合格
点数
制表: 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 单位(章):
本规定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暂行规定》
条 文 说 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1.0.2 本暂规是针对京沪高速铁路编制的,编制的内容没有超出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工程项目范围。
1.0.3 对沉降控制困难的软土地段路基,应合理做好施工组织,提前安排施工,保证必要的预压期。
3.0.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首先熟悉设计图纸,参加技术交底会议,以便深入地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只有做到这一步,才能更好地安排施工,解决好关键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3.0.2 本条是指导性的,执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调查项目。
3.0.4 在两个施工单位的分界处,各施工单位管界外的线路控制点与水准点,应由双方共同复测并做出记录,以确保中线高程的正确和衔接一致。
3.0.5 对特殊岩土,除进行一般规定的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特殊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鉴别试验。
3.0.7 施工便道是施工运输的大动脉,应保证畅通无阻,所以便道应按标准修建。当无设计标准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计划的运量和载重确定修建标准。
3.0.10 开工报告需报送的资料各工程不相同。现将秦沈客运专线路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送资料列出,供参考。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2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3 工程试验有关资料(含仪器设备标定情况);
4 主要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5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情况,满足施工需要。
4.1.5 软土地基处理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1 对地质资料、土工试验的详细复核,施工图和实践经验的调查研究;
2 材料的选用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3 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
4 施工现场的监测,观测数据的收集;
5 反复分析,验证设计,监测工程安全。
上述五个环节是解决土工问题最理想的方法,即近年来国际岩土工程界提出的观测方法,称其为“边观察、边分析”方法(参考文献“日本左藤秀一等著.道路施工法.赵恩棠等译.1981.”),必要时可据以修改设计。
4.2.2 换填所用的填料要按换填部位在路堤所处的位置而定,即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基床以下A、B组和C组块石、碎石、砾石类填料。同时,其填筑压实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压实标准。
4.3.3 根据秦沈客运专线等的经验,抛填片石一般情况下,当抛填厚度较薄时,同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密实;当抛填片石较厚时,振动压路机难以压实,可用100~150t-m夯击能普夯2~3遍,以达到设计的压实要求;或者通过抽水降低水位,来减少抛填片石厚度,然后再用振动压路机碾压密实等措施,保证压实密度。
4.4.2 参照《地基处理手册》等资料规定对于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砂垫层的砂,其含泥量不大于3%。
4.4.3 本条在实际施工中很难做到,根据实际施工经验,只要砂子质量和填筑厚度符合设计要求,砂垫质量即可满足设计要求。
4.4.4 砂垫层达到“中密”,根据《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是指相对密度Dr=0.4~0.67,标准贯入锤击数(N63.5)为15~30。
4.6.1 袋装材料普遍采用聚丙烯编织,材料特点是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耐腐蚀、便于制作、对人体无害、价格低廉,但抗老化性能差。其技术指标在无设计要求时,可参考以下指标:
质量不小于95g/m2,条带抗拉强度大于750N/5cm,条带延伸率不大于25%,渗透系数大于5×10-3cm/s,等效孔径O95采用0.05~0.2mm。砂子应保持干燥,不宜采用潮湿填料,以免袋内填料干燥后,体积减少,造成缩井。(摘自《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O95值按2001年10月《铁道学报》增刊P142第2.1.3条调整)
4.6.2 当袋装砂井长度超过桩架高度,下砂袋时,无法将整个砂袋吊起,可以人工装入,套管口装设滚轮。
4.6.3 砂袋灌砂率按下式计算:
—实际灌入砂的干质量,kg;
—砂袋直径, ;
—砂袋长度, ;
—中密砂的干密度, 。
由于砂袋制作过程中直径的精确度不高,灌砂率计算出入较大、颇难掌握。本款灌砂率参考《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而定。
4.7.1 塑料排水板的选用应着重于芯板材料、滤膜质量、排水的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其技术指标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参考说明表4.7.1中指标(摘自《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
说明表4.7.1 塑料排水板技术指标
芯板 芯板材料 高压聚乙烯 滤膜 滤膜材料 涤纶、丙纶无纺织物
断面型式 槽型、铆钫型 单位面积重 >85g/m2
单位长度重量 100~130g/m 抗拉强度 ≥150N/5cm(干)
≥80N/5cm(湿)
厚度 4.5~6.0mm
宽度 100mm 渗透系数 > 5×10-3cm/s
抗拉强度 ≥1.3kN/10cm
延伸率 <10% 等效孔径 O95<0.08mm
纵向通水率 ≥30cm3/s
4.7.2 塑料排水板滤膜在转盘和打设过程中应避免损坏,防止淤泥进入芯板堵塞输入孔,影响排水效果;排水板与桩尖连接要牢固,避免提管时脱开,将排水板拔出。
4.8.5 在堆载预压中,车辆容易损坏沉降观测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否则会影响沉降观测或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4.9.1 抽真空装置由电动机、单极单吸离心泵、清水高压射流泵、蓄水池、进水管、回水管、出水管组成。密封系统由排水管、密封膜、吸水管组成。排水系统由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垫层、滤水管、吸水管组成。量测系统由真空表、孔隙水压力测试仪、沉降测头、水准仪等组成。抽真空设备及密封系统的技术指标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参考下列指标:单机空载真空度不小于99kPa;单机加载真空度不小于96kPa;现场膜下真空度不小于86kPa。排水管:主管采用φ89mm镀锌钢管;支管采用φ50mm镀锌钢管,间距4~5m,管上设φ8mm滤水孔,孔距30mm或按设计要求;密封膜采用两布一膜防渗土工布;吸水管采用橡胶软管,其端头与袋装砂井或插塑板出口相连。
4.9.2~4.9.3 参考《地基处理手册》及近几年真空预压研究、应用成果资料编写。为保证真空预压的效果,真空预压所用的滤水层材料及密封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满足说明表4.9.2—1、说明表4.9.2—2的规定。
说明表4.9.2—1 滤水层技术指标
渗透系数
(cm/s ) 抗拉强度(Mpa) 隔土层
(mm)
干态 湿态
0.4×10-3--2×10-3 20~44 15~30 <0.075
说明表4.9.2—2 密封膜技术指标
抗拉强度(Mpa) 伸长率(%) 直角断强度(kN) 厚度
(mm) 微孔
(个)
纵向 横向 断裂 低温
≥18.5 ≥16.5 ≥220 20-45 ≥4.0 0.12±0.02 ≤10
4.10.1 由于施工机具及施工工艺的多样化及地基土的不同,常遇到设计与具体情况不符或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桩试验,以检验设计要求,确定施工工艺及施工控制要求,包括提升高度、挤压时间、分段填砂量等。设计强调挤密效果时试桩数量宜为7~9根,正三角形布置时为7根(即中间1根周围6根),正方形布置
时为9根(3排3列)。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调整设计或改进施工工艺。
4.10.5 砂桩施工时,饱和土地基在桩周围一定范围内土的孔隙水压力上升,如果此压力尚未消散,检测结果偏低,将不能代表实际处理效果。因此,原则上应待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检测。黏性土地基孔隙水压力的消散需时较长,砂土则很快。根据经验黏性土为1~2周,砂土为3~5d。砂桩密实程度采用标准贯入试验确定。碎石桩密实程度采用动力触探试验确定。
4.11.1 地下、地表障碍物必须清除,地下障碍物如大石块、树根、地下管线等会影响粉喷机下钻,甚至损坏钻头。粉喷钻机井架离高压线的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前应有7d龄期的配比试验资料,以验证设计要求。成桩试验是为了提供满足设计喷粉量的各种施工参数,例如管道压力、灰罐压力、钻机提升速度、旋转速度;验证加固料的搅拌均匀程度及成桩直径;了解下钻及提升的阻力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1.2 加固料从料罐到喷灰口有一定的时间延迟,严禁在没有喷粉的情况下进行提升钻机作业。钻头提升至地面以下50cm时应立即停止喷粉,以避免环境污染。
4.11.3 粉喷桩属地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受人为影响的因素很多,对其事后检测亦较困难。各项记录的完整、准确、真实性是评价成桩质量的重要依据。
4.12.1 外掺剂可选用木质素磺酸钙、天然石膏、三乙醇胺、氯化钙、硫酸钠。结合工业废料处理,可掺入适当比例的粉煤灰。
4.12.2 施工时可在钻进下沉时喷浆;也可在提升时喷浆以及下钻和提升时两次喷浆。具体如何操作须根据地基土的软硬情况和设计要求及搅拌头的工艺而定。
4.13.1 喷射注浆的主要材料为水泥,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在水泥浆中分别加入适量的外加剂和掺合料,以改善水泥浆液的性能。常用的速凝早强剂有水玻璃、氯化钙、三乙醇胺等;悬浮剂有膨润土、膨润土加碱等;防冻剂有沸石粉、三乙醇胺和亚硝酸钠等;掺合料多用粉煤灰。所有外掺剂均应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或现场试验确定。
4.13.2 高压旋喷桩有单管、二重管、三重管等喷射注浆法,其所注入的介质数量和种类是不同的,但施工顺序大体一致。
4.13.3 高压喷射注浆的压力愈大,处理地基的效果愈好,因此单管法、二重管法及三重管法的高压水泥浆液流或高压水射流的压力宜大于20MPa,气流的压力以空气压缩机的最大压力为限,通常在0.7MPa左右,提升速度为0.1~0.25m/min,旋转速度可取10~20rpm。
当高压喷射注浆完毕后,或在喷射注浆过程中因故中断,短时间(小于或等于浆液初凝时间)内不能继续喷浆时,均应立即拔出注浆管清洗备用,以防浆液凝固后拔不出注浆管。为防浆液凝固收缩,产生空穴现象,应立即回灌浆液捣实。
4.14.1 通过试夯和有关测试,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有效影响深度、单位面积平均夯击能、夯击次数、夯击遍数、间歇时间和夯点布置等各项参数。
5.1.4 最大干密度是在最佳含水率时进行试验压实的密度,当含水率小于或大于最佳值时,即使其他压实条件相同,其干密度将小于最大值,甚至达不到要求值,故施工时填层的含水率应接近其填料的最佳含水率,一般在最佳值的+2~-3%之间。式(5.1.4)引自《铁路路基填土压实技术规则》。
5.1.7 改良土是为改善和提高填料的稳定性、防水性或排水性、压实性及强度而采取的措施,其所含成分的均匀性是改良土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采用物理法改良的混合料,应对拌合后的混合料进行筛分,判定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采用化学法改良的混合料,应对其均匀性和掺合料的比例、有效成分进行判定,均匀性一般以观察其色泽为主,掺合料的比例、有效成分应按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5.2.1 本条按《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编写。制定使用岩块、粗粒土中漂石土、卵石土、碎石土、圆砾土、角砾土作为填料时,其料源调查时级配以产地取样的筛分为判定依据,施工控制时级配以碾压后取样的筛分为判定依据。
填石路基最大粒径小于30cm,是考虑地基系数检测的承压板直径为30cm。
5.2.2、5.2.4 这两条按《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编写。
5.2.3 本条按《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编写。级配碎石的品质包括:粒径大于1.7mm集料的洛衫矶磨耗率不大于50%、粒径大于1.7mm集料的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不大于12%、粒径小于0.5mm细集料的液限不大于25%,其塑性指数小于6%、黏土团及其它杂质含量的质量百分率不大于0.5%、以及0.5mm筛以下的细集料中通过0.075mm筛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66%。其粒径应符合应符合说明表5.2.3的规定,并保证级配碎石的级配连续。
说明表5.2.3 碎石粒径
方孔筛边长 mm 0.075 0.1 0.5 1.7 7.1 16 25 45 液限% 塑限%
过筛质量百分率% 0~7 0~11 7~32 13~46 41~75 67~91 82~100 100 <28 <6
5.3.1 高速铁路选用路堤填料要求高,而且具体。随着国家对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要求更加严格,在总的土方调配计划下布置取土的工作就更加重要。取土失控易造成施工局面混乱和浪费。高速铁路与过去的铁路相比,压实标准更高,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提出选用重型振动压路机。为确保路基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因盲目施工给工程带来重大损失,需在路基正式填筑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路段,通过现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关技术参数,以指导大面积路堤填筑施工。
5.3.2 基底处理的要求是根据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并结合《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第4.3.2条而制定的。
5.3.3
1 路堤填筑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这是已成熟的施工经验。“三阶段”指把路堤填筑施工分成准备、施工和整修验收等三个阶段。“四区段”指把填筑施工划分为填筑、平整、碾压和检测等四个区段。
3 不同压实机具压实不同土质的适宜厚度应根据试验段的工艺试验结果确定。但由于高速铁路路基压实标准要求较高,而且要求有很好的均匀性,为保证压实质量,所以分别规定了不同土质的最大压实厚度。如填土厚度太薄,则易起皮剥离,故规定了最小分层厚度。
4 使用不同填料填筑路堤时,不合理的填筑工艺会引起土质路基出现不均匀沉降、水
囊现象和不稳的滑动面,故对不同性质填料填筑作了规定。
6 细粒土和含细粒土较多的粗粒土填料的碾压施工控制含水率应根据填料性质、压路机压实能力及要求的压实质量综合确定,即应通过现场填筑碾压试验确定。
7 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第一遍不振动预压使填土表面平整度较好,并使填土经过预压,振动压实效果比未预压的效果好。压路机行驶速度过慢则影响压实工作的劳动生产率,行驶过快,则因轮对土的接触点停留时间过短,压实效果较差。一般压路机均有一个最佳适宜的速度,振动压路机为3~6km/h,故按平均值采用4km/h,此值是上限。对压实密度要求高的土、铺层厚的土和难于压实的土压实时压路机行驶速度应再降低。
根据土基上的荷载应力分布图,荷载轮廓外缘下面分布的应力比荷载中心的应力小,为了保证横向接缝和纵向接缝之间的压实密度都符合要求,故条文规定应重叠压实。
5.4.2 由于基床底层填筑的压实标准比基床以下部分要求高,所以每层最大压实厚度的规定值也相应的减少。
5.5.1 对细粒成分相对较多的混合料、级配在规定范围内,但填筑碾压又达不到孔隙率要求,所以“集料配合比应经过现场填筑碾压试验比选确定”。通过现场压实工艺验证,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关技术参数,以指导大面积的填筑施工,同时验证配合比的合理性,避免把级配符合规定,而碾压时达不到密度指标要求的混合料用于填筑,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浪费。
5.5.2
2 实际施工中,分成三层填筑,分层厚度应综合考虑。
4 平地机整形易将粗集料刮到表面,造成离析和粗细集料“窝”或“带”,而且平地机来回刮平的次数愈多,离析现象可能愈严重。所以应设一个2~3人小组负责消除平地机整形后的粗细集料“窝”或“带”的现象。
8 在表面休整时严禁形成薄层贴补现象。薄层贴补容易脱落和被推移,也容易压碎和产生漏浆现象,导致其两层易破坏。因此,不得在表面光滑的低洼处填补新料。
5.5.3 填料复查试验时,颗粒密度试验应在级配碎石拌合站取样,提前测得其试验值,以作为填筑质量检测的控制指标,而颗粒级配的复查检测应在摊铺现场的不同部分采集,这样才具有代表性。
对于级配砂砾石和用河床内砂卵石破碎筛分级配碎石混合料,施工时为了易于压实,而将含水率调高,而且在碾压过程中,由于表层始终是松散状态,一般需待2~3d晾干固结后进行地基系数测试。但至于需要晾干到什么程度才能测出该层的真实值,还需通过测定含水率加以确定,还有待研究。
5.6.1~5.6.5 根据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边坡施工经验和《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第4.3.14条制定。
5.7.1~5.7.10 参照《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制定。
5.9.2 土工合成材料一般是以纤维或高分子聚合物等为原料制成的,如受日晒雨淋,
易老化,使用寿命缩短,并降低材料强度,从而影响正常使用。所以应妥善存放于料棚(库)中。分批堆放便于分批使用,同时分清不同批次材料的有效使用期。
5.9.3
1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下承层的表面如有坚硬凸出物将会刺破或损坏土工合成材料,所以在铺设前要剔除坚硬凸出物,并整平压实。
2 目前一般的土工合成材料纵横两个方面的强度相差较大,纵向强度较高,因此要求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路堤主要受力方向铺设,利于充分发挥材料性能。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办理。
3 一般情况土工格栅及土工网采用绑扎方法连接,而土工格室采用专用插件连接。
参照《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99条文说明6.2.2条,采用绑扎法时,一般每隔10~15cm应有一个绑扎点,以使搭接处的强度满足要求,搭接宽度不小于10cm,在受力方向至少应有两个绑扎点。另一方向只要密贴排放或搭接即可。
4 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如不展平而有褶皱、扭曲,将不利于材料强度的发挥,达不到设计效果。在工程中为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质量,常采用插钉固定。
5.9.4
1 土工合成材料受阳光照射易老化,所以强调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后应及时填筑覆盖,以延长材料使用寿命。
2 参照《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99)第7.3.1条制定。
3 为了避免土工合成材料受损伤,禁止施工机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
5.9.5
1 本款规定了土工合成材料质量检查验收内容。由于一项工程分数次购入材料,材料、厂家都有变化,故规定每批都要做试验。当数量较大时,按每10000m2抽验一次,确保材料质量。当数量太少时,不宜分批购入,以免影响材料稳定性。对分批进场的材料 ,要根据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单、检验报告等逐件检查验收。
4 表5.9.5中允许偏差参照《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试行)》和《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99)制定。
5.10.1 测点的设置位置不仅要根据设计要求,还可针对施工掌握的地质、地形等情况调整或增设。
沉降和稳定等观测点宜在同一横断面上,有利于测点看护,便于集中观测,统一观测频次,更重要的是便于对观测项目数据的综合分析。
边桩应打在地面最可能隆起的部位。根据有关试验路段资料和工程实践,一般地基失稳隆起位置大都在坡脚以外10m范围内。还要求结合根据地基条件预测可能出现的滑裂面位置,来设置位移边桩。
沉降仪布点从满足需要与施工便利性考虑,一般路段沉降仪设置在路堤中心,路桥过渡段增设路肩及坡脚(可用边桩兼测)测点。
5.10.2 观测频次应与位移速率相适应,位移越小,观测频次也可减慢;反之位移越大,观测频次越要加快。一般路堤在极限高度以下,位移较小,观测次数可少些。极限高度以上填筑时,路堤极易失稳,因此,要求每填一层均要观测,间歇期要增加测次;当位移曲线骤然变大时,更要跟踪观测,分析原因。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5.10.3 观测仪器可采用S1、S3水准仪。S1水准仪作二等水准测量用,主要用于工作基桩和校核基桩高程检测;S3水准仪作三等水准测量用,主要在填筑过程观测沉降用。
5.11.1 雨季施工路段应经过详细选择,提前安排,必须能够保证工程质量。
5.11.3 在中雨和连绵雨天,无法保证非渗水土填料及填层的含水率符合要求,故严禁填筑。
5.11.6 雨后在路堤继续填筑施工之前,应将表面晾干,并进行清理、整平、碾压。因雨水对已填筑顶层的密实度有不利影响,所以应抽查顶层填料的密实度。
5.12.1 本条文要求不适合于按多年冻土地区设计的路基。
5.12.2 使用冻土或掺有冻土的填料填筑路堤,一是不易压实,二是路堤本身冻土融化后将产生较大的沉降。故作此规定,以保证路堤质量。
对路堤填料及其含水率、压实功能的要求,同样是为避免产生较大的沉降。
5.12.3 本条规定,一是为了保证质量,二是为了避免冻结后进行地基或基底处理投入过大。
5.12.5 如在冻结后整修路基面及修建边坡,解冻后易产生变形。
6.1.1 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环境是路堑施工布置最重要的依据,而这些条件时常会发生变化或不符;故特强调按施工时的实际情况,不宜单纯按设计图布置施工。
6.1.2 开挖土石的分类及名称与作填料的土石分类名称及特征参数,分别以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地质技术规范》(TBJ12)和《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规定为准。
6.1.4 所列要求和适用条件是指导性的,施工时按具体情况应用。
6.1.5 天沟铺砌防渗是为了保持边坡稳定而设,故应及时铺砌。
6.1.6 本条规定是根据以往施工引起边坡滑坍或落石、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针对其主要起因提出。第3款中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岩层走向、倾角,可通过实地勘察、查对设计资料及有关经验数据,作出定性判断。
6.1.8 按《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要求制定。
6.2.1 采用有效的爆破方式以确保路基面的平顺及平整性。
6.3.1 按《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编写。
6.5.1 地下水路堑开挖时,应做好降排水、以防地下水渗入作业区。
6.5.2 渗水沟开挖须保护沟槽两壁平顺,以确保渗水畅通。
6.5.5 一般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击1~2遍。
6.6.1 本章各节计算和使用的炸药药量,均以2号岩石硝铵炸药为准。2号岩石销铵炸药的爆力、猛度参数值以产品标准所列数据为准。
2 本款所提原则性要求是评价爆破工作质量、效果的主要依据。
3 极限抗压强度是爆破施工岩石分类的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分类划分强度值是按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地质技术规范》(TBJ12)中的“岩土施工工程分级表”确定的。
4 强调工程爆破施工必须保证当地的安全和对环境、卫生的保护,并征得地方政府的有效配合。
6.6.2
1 以往炮孔法分为浅孔和深孔爆破,这种分类在技术上和设计上并无明显差别,对炮孔的孔网和装药参数无合理而严格的规定,而是凭经验进行,因而效率不高,爆破效果离散性大。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对炮孔法已有很大发展,形成了一套较成熟和完整的设计理论、计算方法及施工工艺,经实践证明,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爆破效率。
2 台阶法炮孔的优点:起爆后的破裂角较大;产生一部分向上分力,抵抗线前面的分力较小,从而可增加爆破量。钻孔偏差对爆破效果有重大影响,在施工中应考虑钻孔偏差因素。
3 从试验得知采用斜炮孔的超钻深度可取0.3W,对垂直孔则取0.35W~0.4W。
4 炮孔底部受夹制作用最大,愈向上愈小,故底部、柱部装药量不同。在采用同类炸药时,柱部炮孔装药集中度为底部一段药集中度的40%~50%。一般底部用大药卷,柱部装小药卷,或底部装高密度,高威力炸药,柱部装低密度,低威力炸药。在一些工程实际应用中取得充分破碎岩石,又不致产生大量飞石的效果。
6.6.3
2 光面爆破对爆破器材的要求,在实施光面爆破中应尽量按此要求选用合适的爆破器材。
3 光面、预裂爆破炮孔间距应尽可能地密一些以达更好的爆破效果;其底部必须实施加强装药。
6 预留光面层实施光面爆破,即预留光爆孔与最后一排主炮孔之间的爆破体,待主炮孔爆破后单独进行爆破,其爆破效果会更好。
7 通常用这些条件做为衡量光面、预裂爆破的效果的标准。
6.7.2 本条系弃土的原则要求,设计对弃土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6.7.3 此条系考虑对路堑边破的影响及环境要求。
6.7.5 为防止多余的弃土随水满流,造成污染和淤积。条文中对弃土的要求,是根据《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98)第3.1.4条第3款而编写的。
7.1.1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的连接路段,都是易产生不均匀
沉降的部位。施工时,应根据设计的要求,在需设置过渡段的部位,从施工控制到工艺技术,工期安排到质量检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轨下基础的不均匀沉降,保证轨道的平顺性满足高速行车的要求。
7.1.2 过渡段路堤的施工应有利于工后沉降的减小。过渡段路堤的施工组织与工艺应在满足设计规定的要求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适宜的措施,确保工后沉降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软土地基预压是减小过渡段路堤工后沉降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应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
过渡段在填筑过程中,除基坑回填、地表处理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外,还应注意桥台(涵)圬工强度是否达到了规定标准,否则将引起结构物的开裂、变形、错位、垮塌等破坏。要求过渡段路堤与相邻路堤和锥坡同时进行碾压,是保证过渡段路堤各部分的压实比较均匀,减小不均匀沉降的施工措施之一。
7.1.3 重视水对过渡段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是对过渡段施工排水的基本要求。具体应做好表层拦截、台背及底部疏排的技术措施,尽量将水排出路堤体外,减小水对路堤及地基的浸湿软化。
传统的防水材料为黏性土,透水材料为砂性土;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如土工布、土工膜、及各种排水管带等)进行防排水处理。
7.1.4 应掌握好过渡段路堤进行防护砌体施工的时间,最好在地基基础(特别是软土地基)和路堤变形基本稳定后安排施工,否则易引起砌体开裂、坡面出现凹陷错动等现象,影响防护功能和视觉效果。
7.2.1 本条是按《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编写。具体结构形式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正梯形方案便于先安排过渡段填筑、再进行相邻路堤施工(或过渡段与路堤同时填筑)的作业顺序,尽量增加过渡段路基的静置预压时间。
7.2.2 过渡段路堤的碾压问题一直是过渡段施工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于大型压路机械碾压不到的边角等部位,没有高效、实用的专用压实机具是最大的不足,应组织力量开发。
由于小型振动压路机的夯实能量有限,填料的虚铺厚度应减薄一半(不宜超过20cm),并增加碾压次数,压实密度才可能得到保证。
7.2.3 过渡段的沉降观测是检测处理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基本手段。宜以台背为起点(含桥台),在3、8、13、18、25m的位置设路肩沉降观测点,在3、13m的位置设软土地基地表沉降观测点,对于一般地基上的过渡段只进行路肩沉降观测。
秦沈客运专线的施工经验表明,用于软土地基地表沉降观测的沉降板具有工艺简单,观测方便,成本低廉等优点,非常有利于基层单位的推广应用。但对施工干扰大,极易受破坏,完好率较低是其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对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对施工干扰小的剖面沉降仪进行测试。
7.3.2 横向结构物承受的主要荷载在垂直方向,横向的抗倾覆、抗滑移、抗剪切能力一般都较低。过渡段路堤施工时,若两边不按大致相同的高度进行填筑,可能造成横向结构物承受较大的横向力,引起结构的开裂、错动、倾斜、滑动等破坏。
由于横向结构物没有两端的耳墙阻碍,在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压路机可平行于横向结构物的背壁面进行横向碾压。
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较小时,若使用大型压路机直接进行振动碾压,横向结构物的顶板将承受过大的冲击力,可能会引起结构产生裂缝、掉块、断裂、移动等损伤。
7.4.1 本条按《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编写。
7.5.2 现场碾压试验,是将设计标准和室内试验数据转化为施工控制参数的必要环节。在大规模施工之前,或材料来源发生变化后,都应按规定进行现场碾压试验,以确定填筑工艺,保证碾压质量。
7.5.3 压实是最有效的一种土质加固方法。由于过渡段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过渡段范围内各分项工程的检验频次应略高。各检测点位置应尽量均匀分布,并具有代表性。
8.5.2 由于液化土路基施工经验尚少,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试验段进行工艺试验是非常重要的。8.6.1~8.6.4 参照《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编写。
8.7.1~8.7.5 参照《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编写。
9.1 本节的编写主要参照《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及《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为保证施工质量,本节明确规定路基防护及排水工程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合。
9.2 本节主要参照《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并结合《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技术细则》、《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及近几年工程
实践编写。根据边坡植被防护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本节第9.2.1条中增加了喷播植草防护。根据秦沈客运专线路基防护设计及施工情况,本章增加了混凝土预制块及固土网垫防护,淘汰了已落后的抹面、捶面防护。
9.2.6 参考《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99)编写。根据工程施工经验将土工网垫的搭接宽度由2cm调整为5cm。土工网垫的固定钉在搭接处应适当加密。
10.1.1 为使工序紧密衔接及保证检查井与渗水暗沟基础连接处质量,在此规定检查井基础应与渗水暗沟混凝土基础同时完工。根据秦沈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施工经验,为保证路基质量,有必要规定检查井基坑回填的压实质量要求。
10.2.1~10.2.4 防护栅栏采用全线贯通封闭设置,是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的保障措施,所以防护栅栏本身的可靠程度尤为重要,故做此规定。
10.3.1~10.3.4 为保证高速铁路路基修筑质量,避免传统施工方法带来的站后工程对路基的破坏,所有需在路基上开挖埋设、设置施工应与路基施工统筹安排,同步修建,并保证回填质量。电缆槽与路基同步施工是指在填筑基床表层时应留出电缆槽位置,采用切割设备切齐超宽的面层,然后安装预制电缆沟,最后做好防水。
11.1.1~11.1.2 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含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11.2.4 利用工业废碴作为填料或改良掺合剂时,在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测试验,避免有害物质超标,污染环境。
11.3.1~11.3.6 主要是防止粉尘、废气和由于机械设备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环境,保护居民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11.3.2 表11.3.2中限值摘自《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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