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判指标体系(试行) 为提高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材的孵化效劳水平,依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进展计划》(国科发高[2021]1222号)的要求,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治理方法》(国科发高[2020]680号)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和普遍征求意见,研究制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判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用于国家级孵化器工作绩效评判,旨在增强和标准国家级孵化器的治理,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健康进展,提升孵化器的效劳能力和绩效,提高社会奉献率,并作为制定有关政策、引领进展和动态治理的要紧依据。 一、评判的原那么 1.目标和导向性原那么。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源头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材为目标,以增强孵化环境和能力建设为导向。 2.科学和客观性原那么。依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器的综合能力、整体水平和可持续进展状况进行客观评判。 3. 公平和公正性原那么。依据各孵化器报送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统计数据和报告,通过定量分析和专家评审方式实施评判,并适时发布评判结果。
二、评判的组织实施 1.以国家级孵化器为对象,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依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按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判,并发布评判结果,作为考核国家级孵化器的重要依据。 2.国家级孵化器依照火炬打算统计和指标评判体系的有关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 3.各省级科技行政治理部门,对本辖区国家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判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三、评判结果及其应用 1.国家级孵化器评判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品级。 2.评判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在安排相关科技打算项目和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3.不按规按时刻和要求提供评判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判资料的国家级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4.持续两次评判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孵化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被取消国家级
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从头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评判指标 一级二级权三级指标 指标 指标 重 团队 1.1效劳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 建设 1.2同意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从业人员比例 5 资源1.3创业导师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 4 集聚 1.4 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效劳机构数量 3 基础1.5考核期内公共技术效劳平台建设情形和效劳成效 5 效劳效劳 1.6统计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能力 1.7 考核期内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数量占在孵企业总融资 4 数的比例 45% 效劳 1.8 考核期内取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 5 的比例 拓展 1.9 考核期内孵化器在创业苗圃和加速器建设方面的工作 3 1.10 考核期内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海外高层次人材引效劳 3 进的工作 持续1.11考核期内孵化器效劳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3 1.12考核期内孵化器取得省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进展 3 类项目和荣誉的数量 孵化2.1考核期内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 效率 2.2考核期内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 研发2.3取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 孵化效率 2.4考核期内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 5 绩效 2.5考核期内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打算和科技奖励的在孵企获奖 3 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0% 情形 2.6考核期内孵化器中取得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材打算的 3 人数 毕业2.7考核期内毕业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 3 企业 2.8考核期内毕业企业平均缴税金额 3 3.1考核昔时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 4 社会吸纳 3.2 考核期内大学生开办企业数量 3
奉献 就业 25% 3.3考核期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 4 成功业总数的比例 3.4 孵化器毕业企业中上市、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企业 4 万元的企业数量 5 品牌3.5考核期内孵化器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效劳案例 3.6孵化模式
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本地创新创业 5 特色 文化气氛的营造能力 五、指标说明 (一)大体概念 效劳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效劳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效劳专职人员)。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国科发高[2020]68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指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孵化器聘用的具有必然社会阻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治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公共技术效劳平台:在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诊断、检测等效劳的,提供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的,和提供融资、市场开拓、人材引进等效劳的公共平台。 孵化基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在孵企业的资金。
创业苗圃:指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效劳,帮忙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慢慢具有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的场所和平台。 加速器:指以具有必然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要紧效劳对象,通过效劳模式创新,充分知足高成长性企业关于空间、治理、效劳、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效劳体系。 省级以上: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其他副省级城市。 毕业企业:指依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治理方法》(国科发高[2020]680号)规定的条件毕业,并已迁出孵化器场地的企业。 大学生开办企业:指由大学生独自开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开办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本人应是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或经营治理要紧职责的的核心人员。其中,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或研究生。 (二)指标界定 1.效劳能力 1.1效劳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效劳人员数量与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2同意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从业人员比例:指孵化器的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孵化器行业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或证书的人数与孵化器从业人
员总数的比例。
1.3创业导师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指孵化器聘请的,并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导师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4 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效劳机构数量:指与孵化器签定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效劳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等。 1.5 考核期内公共技术效劳平台建设情形和效劳成效:指考核期内,孵化器对公共技术效劳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情形,和在孵企业利用公共效劳平台的情形。 1.6 统计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指考核期内,孵化器承担的火炬打算统计、总结报告及有关数据调查等工作,是不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1.7考核期内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考核期内,取得孵化基金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8考核期内取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考核期内,取得股权和债权融资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9考核期内孵化器在创业苗圃和加速器建设方面的工作:指考核期内,孵化器在建设创业苗圃和加速器方面的工作。
1.10 考核期内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海外高层次人材引进的工作:指考核期内,孵化器在开展国际孵化业务培训、国际技术转移、国际项目对接,和引进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材到孵化器创业等方面的工作。 1.11 考核期内孵化器效劳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指考核期内,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效劳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房租或物业治理等收入)与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1.12 考核期内孵化器取得省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和荣誉的数量:指考核期内,孵化器本身取得省级以上各部门(包括科技、教育、人社、工信、商务等)支持的各类项目和荣誉的数量。 2.孵化绩效 2.1考核期内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考核期内,新增入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
例。 2.2考核期内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在考核期内,孵化器的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3取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取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包括专利、软件高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4考核期内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指考核期内,在孵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资金总额与在孵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2.5考核期内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打算和科技奖励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考核期内,取得各类省级以上科技打算(基金)立项和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在孵企业的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科技打算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科学基金、973打算、863打算、科技攻关打算、重点新产品打算、科技惠民打算、功效重点推行打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功效转化资金、火炬打算、支撑打算、星火打算、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打算、国际科技合作打算、重点实验打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科学研究打算、科研院所打算开发专项等。 2.6考核期内孵化器中取得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材打算的人数:指考核期内,在孵化器内取得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材打算的人数,包括“千人打算”、“万人打算”、“长江学者”等。 2.7考核期内毕业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指在考核期内毕业企业实现的平均营业收入。 2.8考核期内毕业企业平均缴税金额:指在考核期内毕业企业实现的平均缴税金额。 3.社会奉献
3.1考核昔时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指在考核评判的昔时,在孵企业的就业人员总数。 3.2考核期内大学生开办企业数量:指考核期内,大学生在孵化器内开办的科技企业数量。 3.3考核期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在考核期内,取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4 孵化器毕
业企业中上市、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指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中,上市、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股的、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的累计数量。 3.5 考核期内孵化器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效劳案例:指考核期内,孵化器组织的有关人员培训、项目对接、产品展现、人材引进、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特色效劳活动,和考核期内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效劳中成效显著的案例。 3.6孵化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本地创新创业文化气氛的营造能力:指孵化器的孵化和效劳模式在本地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和通过宣传火炬创新创业品牌,在本地营造的文化气氛。 五、评判方式 (一)定量指标的计分方式 一、定量指标数据的搜集
定量指标数据采纳各国家级孵化器每一年度上报的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中的部份数据X。专家评分时对定量数据进行核实。 ij二、定量指标值计分方式 对二级指标数据采纳功效函数法进行无量纲化和百分化处YX理,表示j国家级孵化器第i个指标的数值得分,为该项ijij(s)(h)XX指标实际值,为该项指标不许诺值,为该项指标中意值,ijij即: (s)(h)(s)YXXXX
=()/()*P+Q。其中,i代表某项指标;jijijijijijii代表第j个国家级
孵化器;Q ,P为常数。 ii(二)定性指标的计分方式 一、定性指标定量化 专家要紧通过国家级孵化器年度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取得定性评估的依据。各定性指标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品级,并依照品级予以赋值。 二、专家打分方式 专家第一依照各定性指标不同品级的描述,依照所取得的实际资料,通过集体评议决定指标的品级。在此基础上,列位专家在所确信品级的赋值范围内进行打分,然后对所有专家的打分进行算术平均,并做无量纲化处置,取得定性指标的定量化分值。 (三)综合评判得分 n
SWZYTS综合评分 jijiiiii1Ti
W为第i项指标的权重,为第i项指标所属二级指标权重, i为第i项指标所属一级
指标权重。 六、附那么 火炬中心负责本指标评判体系的起草、修订和说明。 本指标评判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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