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干挂施工
合 同 书
发包方: 武汉市黄陂区蔡榨小学迁建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武汉市永固石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乙方承包施工的武汉市黄陂区蔡榨小学迁建工程石材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市黄陂区蔡榨小学迁建工程
2、工程地点: 蔡榨街王堰角村
3、承包范围:乙方包主材、包钢龙骨、包工包料包施工验收。
4、质量要求:优良
二、施工依据
乙方应严格按照《武汉市黄陂区蔡榨小学迁建工程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4年2月5日止。
2、总日历工期天数: 50 日历天。
3、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单项工程实行含税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包干单价为 935 元╱平方。包干单价中含设计、材料及损耗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脚手架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劳保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包含四性检测费用)。
2、工程包干单价及工程量在最终审计时可能审减,最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五、材料
1、本项目包干单价中包括进口中花白石材、钢龙骨及材料损耗、辅材及安装配件。进口中花白石材材料品种及规格依据甲方提供样品,色差及尺寸需在允许偏差范围内,钢材需采用国标材料。
2、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规格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乙方工程完工为所有主材、面材、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并以甲方、监理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2、工程价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十二万元作为启动经费;石材安装完毕并该项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业主该项工程款后,支付至该项工程总价款的75%;余款根据甲方工程款支付情况
协商解决。
3、尾款: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二年)。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2、本单项工程验收以我省颁布的相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单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1、提供施工图纸并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工人宿舍(费用乙方自理)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乙方: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工程的配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甲方、监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报验、送检资料,及竣工验收要求资料手续。
九、安全事项: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外架上抛扔东西。非甲方原因,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乙方进场人员应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应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乙方进场人员应办好暂住证、计生证、劳务证等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件。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鉴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鉴订日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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