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甲方将本工程(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的施工承包内容和范围:脚手架基础的平整和铺板,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剪刀撑、密目网及安全网的挂设,钢管的油漆和搬运,施工机械防护棚搭设,人行马路防护,木工外墙、阳台超高搭设及防护,抹灰架搭设及翻跳,上人通道及安全通道。脚手架拆除后的钢管应整齐碓放,扣件交回仓库及脚手架装卸车、清点数量。 (四)工程价格:
1.地下工程按建筑面积 元/㎡。 2.地上工程按建筑面积 元/㎡。 (五)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按甲方的要求跟上工程进度,保证脚手架高出施工面一步架。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发包人:(甲方)辽宁金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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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4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外的劳务认定。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试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
4.2自觉遵受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4.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4交工前把现场整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4.5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技术交底的资料,不得拒收。 4.6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接受各级领导检查无计时工。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付款:
5.1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60%付款,工程全部完工付总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进住后,无安全事故付总造价的95%。
5.2甲方与业主结算完后,没有材料损失付余款。
5.3每月付款时填写请款表,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付款。 第六条、 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6.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托人员以及各级质
监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接受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2乙方应有相应的技工,特殊工种上岗证,如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向甲方付总工程款3%的违约金,并对各质检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返修。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质量员有权进行处罚(根据情节:500-1000元),处罚后还不整改,将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勒令退场,乙方承担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6.3甲方每月组织质量联合检查,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达不到优良标准,按 2% 从人工费中扣除,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 5% 扣除,甲方将责令乙方返修整改,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对在施工中建设、监理、监督站单位因质量原因对本工程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7.1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工地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如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进入工地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高空作业系紧安全带(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7.2甲方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控,发现问题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安全员有权进行处罚,(不少于2000元/次的罚款),处罚者仍不整改将责令其停工整顿,其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机具和材料:
8.1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制度,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验收,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具,乙方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损坏,则按市场价赔偿甲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8.2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合理使用。脚手架工程用量,主体所用周转材料进场时双方共同清点签收,入库或出场时,数量不得少于发放数量(扣除合理损耗扣件1%),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给予赔偿,节约给予奖励。 第九条、 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间,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为完成此工作或修理而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现场管理:
10.1乙方有责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文明礼貌的教育,协助工程承包人搞好现场区的治安工作,服从甲方对宿舍、食堂、着装统一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2乙方保证自己队伍没有身份不明人员,保证不发生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活动。
10.3乙方内部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甲方对乙方处以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分包人自理。
10.4乙方之间发生群殴事件的,甲方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10.5乙方如与工程管理人员及周边居民发生冲突并造成后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0.6乙方作业人员均应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共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0.7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 10.8乙方须提前15天提交材料明细,明细要严谨细化,如有超出实际用量,剩余材料按市场价作为工程款。
10.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必须服从甲方、业主、监理现场人员的管理,在双方意见没有达成共识之前,应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的安排。对不能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很好配合,屡次出现无理纠纷有情绪的承包人,甲方视情节有权以经济手段对其进行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
10.10施工中因施工措施的调整或材料运距变化面增加或减少的辅助用工,乙方不再单独计取。
10.1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施工质量,进度问题或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处理完成,否则甲方将安排他人完成,费用按5倍的标准由乙方承担。
10.12乙方承担由于自己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赃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在进度付款时扣除)。
10.13乙方必须确保工人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整理、日常卫生清理有专人负责管理,达到甲方规定要求,否则处以50-1000元罚款。
10.14第十一条、工程例会内容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12.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及工程款结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
附件一、《工地管理制度》; 附件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三、《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四、《安全责任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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