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J09
日期: 2017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交底地点 工程现场 监督注册号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总包) 交 底 内 容 主要人员签字 职务 联系电话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我站对该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现制订如下质量监督交底: 一、工程质量监督基本工作方式 1、随机抽查:对各责任主体执行和落实现行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文件等质量行为、资料整理和工程实体质量。 2、定点监督检查:对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二、工程质量监督重点 在认真查阅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基础上,特明确以下监督重点: 1、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工程实体质量。 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行为的监督部分 3.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2、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3、对不合格原材料、施工试验调查处理情况(台账齐全)。 4、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提高工程质量及加强质量管理文件精神情况,如加强防水、抗震钢筋使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文件。 3.2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本工程主要专业工种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按照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4、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对不合格原材料、施工试验调查处理情况; 5、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6、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情况。 7、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提高工程质量及加强质量管理文件精神情况,如加强防水、抗震钢筋使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文件。 3.3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专业配套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含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及控制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及执行情况; 2、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3、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4、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对不合格原材料、施工试验调查处理情况; 5、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总监参与验收情况。 8、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提高工程质量及加强质量管理文件精神情况,如加强防水、抗震钢筋(E)使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文件。 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部分 (一)地基基础与结构工程阶段 对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施工质量,桩基检测报告、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测量记录、验收记录及不同施工单位之间交接检验记录。 2、深基坑支护、降水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深基坑的应经专家论证,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基坑变形监测情况; 3、基槽监督验收(基槽验收资料齐全、各方验收后告知市站检查无异议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4、钢筋(基础钢筋施工隐蔽验收完毕,应告知市站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混凝土(标养室的建立及养护条件的维护、同条件试块留置的情况)、防水(基础防水开始施工后需告知市站现场巡查)等原材料的试验及施工质量情况; 5、砂浆试块强度允许范围[100%--300%],预拌砂浆原材料送检。 6、混凝土标养试件、同条件试件制作、数量、标识及养护等情况。强度允许范围[100%--150%];强度范围在(150%--180%]的各参建责任方共同对工程实体强度进一步鉴定,并将结果如实统计报送市站。不合格、超标(>180%)、结果无效的试块应委托市检测站进一步鉴定。 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 8、重大结构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9、对不合格原材料、施工试验调查处理情况; 10、对严重质量缺陷,必须按规定出具完整处理方案并形成齐全的分部验收记录资料,报送监督部门。 11、主要出入口、走廊的结构标高应满足净空尺寸要求; 12、实体质量监督检测。 13、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14、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情况。 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按有关规定需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及论证情况; 2、钢筋、混凝土、砂浆等原材见证取样检测情况;钢筋连接质量情况(同地基基础部分); 3、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批次进场验收情况。 4、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及养护情况。 5、混凝土标养试件、同条件试件制作、数量、标识及养护等情况。强度允许范围[100%--150%];强度范围在(150%--180%]的各参建责任方共同对工程实体强度进一步鉴定,并将结果如实统计报送市站。不合格、超标(>180%)、结果无效的试块应委托市检测站进一步鉴定。 6、梁、柱节点不同等级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及养护情况; 7、填充墙砌体样板,特别是抗震构造措施情况; 8、外面造型柱抗震构造措施情况; 9、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方案及过程检查验收情况; 10、重大结构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11、对严重质量缺陷,必须按规定出具完整处理方案并形成齐全的分部验收记录资料,报送监督部门。 12、实体质量监督检测; 1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14、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情况; 15、阶段性的沉降观测记录情况。 (二)装饰装修工程阶段 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外墙外保温模板一体化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材料检测、样板质量及隐蔽验收情况; 2、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2、屋面防水工程质量; 3、外窗安装、室内抹灰、厨卫房间墙地砖镶贴、楼梯及室内楼面踢脚线、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管道保护及支架、等电位、防水等样板; 4、采取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情况; 5、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及内外观感质量; 6、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情况; 7、设有无障碍设计的工程,门口、门、电梯口应符合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等电位联结、防雷接地及重复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6、楼梯踏步尺寸(高差8毫米以内)、水泥砂浆楼/地面情况; 7、主要过道、走廊、出入口的宽度、高度、强度是否满足强规要求。 8、外窗淋水试验。 (三)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部分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程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第2部分)。 2、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 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 4、图纸设计有水房间楼/地面蓄水,有压管道打压试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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